→ IBIZA: 新壽大概沒能力假扣押這塊地 10/10 15:45
推 robin101246: 真的給棒子了 10/10 15:46
→ eupa1973: 好事 10/10 15:51
→ IBIZA: 確實合約4.2.1有提到 新光若要跟其他人合併, 由存續法人繼 10/10 15:52
→ IBIZA: 受本契約, 要先得到台北市政府書面同意 10/10 15:52
推 kill2400: 如果存續是新光人壽呢? 10/10 15:58
→ IBIZA: 這就要看台新怎麼打算 其實拖到合併都太久了 10/10 16:07
推 empireking: 公司法319條準用第 75 條,故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效力 10/10 16:07
→ empireking: 也是「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 10/10 16:07
→ empireking: 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10/10 16:07
推 iifz32: 搞笑喔 重點是契約根本跟存續公司沒關係搞錯方向了啦 10/10 16:15
推 CharleneTsai: 輝達表示:你們慢慢玩 = = 10/10 16:23
推 Detonate: 只要最後輝達不是選這塊 市府一定讓新壽吐血 10/10 17:21
推 overpolo: 我記得台新和新光人壽合併已送件 要看內容 10/10 18:03
推 overpolo: 要改搞不好也來不及了 10/10 18:05
→ lonelysin: 要老黃等你? 10/10 18:09
推 kiyoshi520: 講真的,看晶華城的慘況新光解約也是解套, 10/10 18:25
→ kiyoshi520: 不要貪太多議會大概也不會擋。 10/10 18:25
→ kiyoshi520: 搞到輝達不在那邊設點然後北市府要收回, 10/10 18:25
→ kiyoshi520: 那才是真的折了夫人又賠兵。 10/10 18:25
推 denniss: 現在是要看公司法比較大還是契約效力比較大就對了是吧? 10/10 20:31
→ denniss: 就跟房東契約寫不給報戶籍,但違反法律所以無效? 10/10 20:32
→ denniss: 不知道這樣的類比對不對 10/10 20:35
推 kusomanfcu: 跑這個比 合意解約貼利息合理多了 就市府立場來看 10/10 21:18
→ kusomanfcu: 繼承的合約是 要市府同意才能繼續 10/10 21:19
→ kusomanfcu: 這個可以啊 10/10 21:20
→ kusomanfcu: 新壽有問題去告國賠 10/10 21:21
→ kusomanfcu: 但是上面什麼都沒最多就賠利息XD 10/10 21:21
推 straggler7: 契約兩邊法務都看過的 應該沒違法問題 就法官說了算 10/10 21:24
→ turndown4wat: 全民抵制新光比較實際 10/10 21:24
推 kusomanfcu: 重新招標 直接寫100億就好 10/10 21:25
→ IBIZA: 沒有違法甚麼法律啊 10/10 23:16
推 iifz32: denniss大 主要看契約 ,市政府有權利不給承繼 10/10 23:54
→ iifz32: 你怎會覺得可以? 10/10 23:54
→ iifz32: 公司法當然消滅的公司由繼承公司概括,問題是契約有寫 10/10 23:55
→ iifz32: 市府可以覺得不同意 10/10 23:55
→ iifz32: 就跟你簽合約 載明的權利 不能用 那打契約幹嘛 10/10 23:55
推 kevinjl: 那契約有寫 市府不同意之後,怎麼解決嗎? 10/11 00:12
推 ReiFan: 有啊 得以解約啊 10/11 00:38
推 loloool: 那解約後新壽本來付出去的錢沒收? 10/11 00:51
推 ajax4444: 那解約是歸責於新光嗎? 10/11 01:11
→ ajax4444: 解約原因 因為你合併,所以我不同意,為何不同意? 10/11 01:13
→ ajax4444: 不同意是因為你合併 10/11 01:14
→ ajax4444: 我才不覺得市政府有膽子不同意勒,只是放話壯膽而已 10/11 01:16
推 ReiFan: 是「有得到同意的話可以免於解約」 10/11 01:17
→ ReiFan: 所以市府說法:他們當初收到新壽問同不同意 市府回不同意 10/11 01:18
→ ReiFan: 不同意,還是走到合併 依照契約 市府已可解約 10/11 01:19
推 ajax4444: 若樓上說法,那ok,是說你們哪裡找的合約看啊 10/11 01:20
推 ReiFan: 我個人是看多份報導拼湊來的 道聽塗說 10/11 01:24
推 wu7477: 合併又不影響促參契約履行,根本權利濫用,促參契約如果可 10/11 01:39
→ wu7477: 以公益目的片面終止,民間公司風險難預見這涉及促參本質。 10/11 01:39
推 wu7477: 公司法上合併承接原公司契約與義務是常態,若市府拒絕承 10/11 01:49
→ wu7477: 接主體變動,必須提供明確理由,否則容易被外界濫用權利 10/11 01:49
→ IBIZA: 樓上 這是合約規定 不是片面終止 去看合約 好嗎 10/11 03:01
噓 kensmile: 公司法75條,的確有保障合併後存續公司,合約繼續履行 10/11 07:26
→ kensmile: 的權利 10/11 07:26
→ kensmile: 但主辦者是市府,合約已明載台北市有權是否同意繼續讓新 10/11 07:28
→ kensmile: 壽履行 10/11 07:28
→ kensmile: 而且新壽也簽字 10/11 07:29
→ kensmile: 台北市以閒置三年不開發,不同意合併公司繼續履行,絕 10/11 07:30
→ kensmile: 對站得住腳 10/11 07:30
→ kensmile: 這種合約,也不是只有針對新壽,其實只要地上權合約, 10/11 07:31
→ kensmile: 都有 10/11 07:31
→ kensmile: 伊藤忠商事當時要入股台北101,也都還要經過財政部是否 10/11 07:39
→ kensmile: 同意 10/11 07:39
→ kensmile: 地上權主辦機關依法辦理,位階絕對高於公司法75條 10/11 07:42
推 denniss: 契約內容還是要符合法律才會生效,不是寫了就算。所以這 10/11 07:44
→ denniss: 樣的簽約內容對放公司法來說是可以的嗎?我的主要問題是 10/11 07:44
→ denniss: 這個,因為公司法的條文裡面有明確規範。 10/11 07:44
→ kensmile: 標得地上權,閒置三年不開發,告上法院,贏面很小 10/11 07:44
→ kensmile: 就走法律途徑啊 10/11 07:45
→ kensmile: 遠東標下信義計畫區A13,一直不開發,也沒事 10/11 07:47
推 denniss: 至於新壽幾年未動造成的問題,那種自然就是由契約內容來 10/11 07:47
→ denniss: 做規範了。 10/11 07:47
→ kensmile: A13是因為政府寬容,實際上這種根本不合理 10/11 07:48
→ kensmile: 我是贊同對新壽強硬,完全沒動工,就要認列收益 10/11 07:51
→ kensmile: 實體建築物都沒有,收益個屁 10/11 07:52
→ kensmile: 此例一開,以後炒作地上權就够了,違背開發的本意 10/11 07:54
推 denniss: 樓上到是不用太擔心炒作這個問題,真要保持現狀的話,再 10/11 07:59
→ denniss: 等兩年新壽就準備等著吃土囉。 10/11 07:59
→ kensmile: 不用等,我認為新壽會投降 10/11 08:01
→ kensmile: 因為沒實際開發,根本不會贏 10/11 08:02
→ kensmile: 和台北市妥協,才是聰明 10/11 08:03
→ kensmile: 新壽和台新,明年合併,新壽這筆土地的淨值,一定會納入 10/11 08:06
→ kensmile: 計算 10/11 08:06
→ kensmile: 如果敗訴,牽扯到合併前換股淨值計算 10/11 08:07
→ kensmile: 這絕對是大問題 10/11 08:07
推 dans: 講不贏別人就說別人炒作問題,又學到一招了 10/11 08:54
→ dans: 早就有人說了,民不與官鬥,政府多的是整人的手段,只是礙 10/11 08:56
→ dans: 於大家私下都是好朋友,不想玩太陰而已,結果被西瓜和法盲 10/11 08:56
→ dans: 當菜雞,笑死 10/11 08:56
→ dans: 用不同意整併主體繼受契約權利已經算是很有良心的陰招了, 10/11 08:58
→ dans: 至少是解約,至少會退錢。若是我早直接拿西瓜其他北市案開 10/11 08:58
→ dans: 刀,要談?別急等我開完刀再談 10/11 08:58
→ dans: 西瓜幾十年來會被酸,就是常常搞些正常人看不懂的操作,快 10/11 09:00
→ dans: 玩黃的BOT招商案,到底哪來的勇氣獅子大開口? 10/11 09:00
推 pacino: 合約就寫明了,新壽貪心不足蛇吞象 10/11 09:38
→ pacino: 承接公司沒搞清處被併公司的合約債務? 10/11 09:41
→ pacino: 硬拗公司法有屁用 10/11 09:42
→ pacino: 3年養地不開發,就可以解約了 10/11 09:44
推 wu7477: 促參契約應善意協商原則,將來一定會就審查及協商作業市 10/11 10:29
→ wu7477: 府是否延誤爭執,政府契約作業僵化對科技業要求速度彈性是 10/11 10:29
→ wu7477: 否有利,問題沒解決到處是戰場,放寬合建主體其實就可以。 10/11 10:29
推 dans: 輝達就不想跟西瓜合建,你以為喔 10/11 10:35
推 wu7477: 公私合作或準促參案應該要誠信協商,合併還能不同意誰能預 10/11 10:38
→ wu7477: 知 10/11 10:38
推 wu7477: 市府就算贏了輿論輝達跑了還是輸 10/11 10:41
→ kensmile: 台北市和新壽早就協商過了 10/11 10:42
→ kensmile: 新壽就是堅持自己的100億利潤 10/11 10:42
→ kensmile: 你覺得台北市為何要答應 10/11 10:42
→ kensmile: 沒實體建築,堅持100億利潤,被解約真的剛好 10/11 10:43
推 wu7477: 不協商談判問題還在,天上掉下禮包連撿起來都有怕責任, 10/11 10:49
→ wu7477: 遲早被人撿走。 10/11 10:49
→ kensmile: 台北市不會同意新壽這種利潤 10/11 10:57
→ kensmile: 也不能答應 10/11 10:57
→ kensmile: 新壽不退讓,就是硬碰硬 10/11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