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rRoTxZenga: 下面推文還有人用食物舉例的呢 意外嗎XD05/01 13:34
推 Julian9x9x9: 不用,退了 不用退了05/01 13:35
→ zeyoshi: 一千元的東西 上不了法庭啦05/01 13:35
推 gaym19: 檢察官肯定問調解 上法庭也只是被法官飆而已05/01 13:35
→ CarRoTxZenga: 但賣家也似乎有輝煌的紀錄 所以兩邊都是神人(05/01 13:35
→ gaym19: 買家要自保就是東西保存好 然後說自己不是不退05/01 13:35
→ gaym19: 那句話是 不用 退貨 謝謝05/01 13:35
→ gaym19: 這神人店家也都是預設買家都知道怎麼退 放著七小時不管 05/01 13:36
推 b8111: 那買家連話都講不好 看好戲囉05/01 13:36
推 busman214: 他都覺得案件只有法官可以駁回了XD05/01 13:36
→ gaym19: 現在法庭都塞爆了 哪有空理你這小破事05/01 13:37
推 iam0718: 雖然兩邊都有問題 但覺得賣家問題多不少05/01 13:37
※ 編輯: kalen123 (36.228.167.129 臺灣), 05/01/2026 13:37:27
推 Wardyal: 同一個法條一篇文一個解釋 這裡有真的法律系的嗎 05/01 13:37
→ CCNK: 對啊 東西收好 說那句話是 05/01 13:37
→ CCNK: 不用 05/01 13:37
→ CCNK: 退貨 05/01 13:37
→ CCNK: 謝謝 05/01 13:37
→ winda6627: 小心那隻法X等下搶先說你法X。 05/01 13:38
→ l6321899: 不就是因為會有不同解釋所以才需要鬥法嗎XD(X 05/01 13:38
→ iam0718: 法律不就這樣嗎.. 05/01 13:38
推 memoryautumn: 1000塊的糾紛上法庭,法官真的會發瘋 05/01 13:38
推 d125383957: 看起來買家有要退吧,只是語言能力太低下而已 05/01 13:38
→ iam0718: 同一個案件上新聞 律師看法都兩極了 05/01 13:39
推 jympin: 那賣家到處寄錯的東西 到處告 05/01 13:39
推 intela03252: 買家有要退的話按一下退貨申請就好了 05/01 13:39
→ intela03252: 系統能做的也就只有這樣,你要說補貼什麼都是系統外 05/01 13:40
→ intela03252: 的事 05/01 13:40
→ dsfrf: 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了。你回文覺得消費者有保管義務,好喔 05/01 13:40
→ dsfrf: 你說的對你開心就好。呵呵 05/01 13:40
推 crazy6341556: 你們可以先鬥法 攻防來了 05/01 13:40
推 Pocer: 照你這樣講 買家也要能收保管費吧 不然純虧時間 05/01 13:40
噓 a210510: 依照這個買家的中文程度 是有得吵 05/01 13:40
→ gaym19: 現在開始至尊對絕 05/01 13:40
→ Pocer: 怎麼可能你把東西亂塞給我 我還要好好保護 05/01 13:41
推 GaoLinHua: 無關問題,法院塞爆不能多開幾家嗎 05/01 13:41
→ Pocer: 那我開店就不用倉庫拉 東西都亂寄 你幫我保管 05/01 13:41
→ Pocer: 我要用再去取回 05/01 13:41
→ www115ui8: 你舉的例子就有問題了 請工匠修手錶並不涉及所有權轉 05/01 13:41
→ www115ui8: 移 05/01 13:42
→ jim12441: 法律見解不同是常有的事,不然你看學界怎麼一天到晚在開 05/01 13:42
→ jim12441: 法律座談會,連司法官考試都要寫甲說乙說丙說 05/01 13:42
→ dsfrf: 你自己舉的修表例子就知道這修表例子有多荒謬,拿表去給工 05/01 13:42
→ dsfrf: 匠修。又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 05/01 13:42
推 NoLimination: 買家打的字很像我中風親戚在家族群組的感覺 05/01 13:42
→ www115ui8: 跟物品買賣契約差很多 05/01 13:42
→ NoLimination: 看不懂在表達什麼 05/01 13:42
推 Aoikukuma: 雖然賣方先犯錯又不貼心,但怎麼看最大問題在買方身上 05/01 13:42
→ Aoikukuma: ,就是想凹貨了還有人幫辯解是文字遊戲,真有退貨意圖 05/01 13:42
→ Aoikukuma: 就不是簡單幾句回文,而是直接問求償了,買方怎麼看都 05/01 13:42
→ Aoikukuma: 站不住 05/01 13:42
推 Queen: 把圖片丟給ai讓他判斷誰對好了 05/01 13:43
→ CannonLake: 收到錯的東西 還幫你保管 是有付錢嗎 05/01 13:43
推 cross980115: 丟AI的更搞笑吧 05/01 13:44
→ dlam002: 你知道什麼叫消費者嗎? 05/01 13:45
推 shirokase: 我只覺得悲哀,兩個念法律的對基本條文見解就能夠天差 05/01 13:46
→ shirokase: 地遠 05/01 13:46
→ shirokase: 難怪整個圈子給一般人的不信任感,高到離譜 05/01 13:46
推 lyrelyre: 同Ca,法律很多時候沒有邏輯,自認懂法律的就更不好說 05/01 13:46
→ lyrelyre: 了 05/01 13:46
推 kobed: 不負保管義務不代表你可以隨便亂丟 05/01 13:47
噓 ericdragonw: 賣家亂寄東西過來我還要幫他保管喔?壞掉還是我的錯 05/01 13:49
→ ericdragonw: ?這邏輯是不是死去 05/01 13:49
推 foxey: 只能說那篇還爆文了印證了人類傾向相信自己想相信的內容 05/01 13:49
→ lyrelyre: 幫忙退貨過程的這些時間成本算在誰頭上,請人幫忙做事 05/01 13:49
→ lyrelyre: 不用給錢? 05/01 13:49
推 cross980115: 還真的有喔 05/01 13:49
→ cross980115: 如果消費者通知對方取回 或者寄回的話 05/01 13:49
→ cross980115: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 05/01 13:49
→ cross980115: 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05/01 13:49
→ supwillylin: 整段法條只看到不負保管責任,其他字是寫假的嗎 05/01 13:49
→ kobed: 如果刻意導致毀損就還是有責任啊 這沒有很難理解吧 重點是 05/01 13:49
→ kobed: 刻意 05/01 13:49
→ l6321899: 法律只能算是訂了遊戲規則,在規則內想怎麼玩看人吧 05/01 13:50
→ www115ui8: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5/01 13:50
推 asd89501tw: 義務意思應該是說免費 所以應該說是不需要免費保管 05/01 13:51
→ bloodruru: 有保管義務? 那之前0.06克 賣家拿到卡說折舊是不是能繼 05/01 13:51
→ asd89501tw: 不是說 可以不保管的意思 所以如果不保管還是不行? 05/01 13:51
→ bloodruru: 續告 卡被買家換了? 因為是你保管的阿? 不就可以無限告 05/01 13:51
推 cross980115: 然後消保法20條規範的是那種”無契約成立”但強迫推 05/01 13:52
→ cross980115: 銷 05/01 13:52
→ cross980115: 例如你完全沒跟報社訂報紙 結果報社主動寄給你之類 05/01 13:52
→ cross980115: 的 05/01 13:52
→ cross980115: 不等於訂單賣方寄錯物品你可以直接收了當你的 05/01 13:52
噓 dsfrf: 之前0.06g叫做瑕疵給付,不完全給付也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05/01 13:53
→ dsfrf: 20條,蟹蟹。 05/01 13:53
推 foxey: 怎麼有人覺得消保法能覆蓋刑法啊? 05/01 13:53
→ cross980115: 因為賣家寄錯貨品 是”有契約成立”的 05/01 13:53
→ foxey: 貨物內容不對要怎麼銀貨兩訖? 05/01 13:54
推 bloodruru: 聽不懂我在問什麼 我在問有保管義務 那過你手有折價 有 05/01 13:55
→ cross980115: 有契約的情況下寄錯,當然是依照管道要求跑原本的契 05/01 13:55
→ cross980115: 約流程 05/01 13:55
→ bloodruru: 掉重 差0.06克要怎辦 因為"義務"是買家的 05/01 13:55
→ foxey: 照這邏輯你買顯卡他寄一塊磚頭給你簽收完契約成立你摸鼻子? 05/01 13:55
推 Peurintesa: 每次看到有人說照法律只能這樣判就很想笑 05/01 13:57
推 iam0718: 前陣子亞馬可是不少5090變磚塊的案例耶 XD 05/01 13:58
→ Peurintesa: 直接迸出兩種解讀 還照法律只能這樣判勒ㄏ 05/01 13:58
推 johnny3: 寄錯商品當然契約不成立 驗收不過啊 05/01 13:58
→ cross980115: 因為有人亂套法條啊… 05/01 13:58
→ johnny3: 要等到收到正確的貨才算完成契約 05/01 13:59
→ g9591410: 就算是同個法條 但是每個案子都是case by case 05/01 13:59
→ g9591410: 又不是數學可以直接套方程式 05/01 13:59
推 nacoojohn: 法條就這樣啦,各自有不同解釋,有人要硬凹,然後附一 05/01 13:59
→ nacoojohn: 堆舉證,也是有可能被他凹過的 05/01 13:59
→ cross980115: 消保法20條那個是針對現物要約 沒成立契約就送東西 05/01 13:59
→ cross980115: 來 05/01 13:59
→ cross980115: 但寄錯貨這件事 是有既有契約存在的 05/01 14:00
→ nacoojohn: 最好的是,直接去找判例來,如果有判例的話,法官想省 05/01 14:00
→ nacoojohn: 麻煩就沿用了 05/01 14:00
→ super0949: 其實我不太懂爭保管義務要幹嘛 收下侵占了就不看這個 05/01 14:00
→ nacoojohn: 不過1000以內的庭,應該是叫雙方調解居多,其中一方硬 05/01 14:01
→ nacoojohn: 是不調解,上去肯定是被罵的 05/01 14:01
→ foxey: 這種小事應該就簡易判決掉了啦 05/01 14:02
→ bloodruru: 當然要釐清阿 東西過你手 有沒有責任是另外算的 05/01 14:02
推 nacoojohn: 嘿呀,侵占那條比較重要吧!到底有沒有構成侵占? 什 05/01 14:03
→ nacoojohn: 麼保管的,除非買家直接拿去回收丟掉了,卡牌如果還在 05/01 14:03
→ nacoojohn: ,沒什麼機會損毀吧 05/01 14:03
→ foxey: 多半就罰金拘役緩刑之類的 就個1張小朋友價值,值不值得看他 05/01 14:03
→ super0949: 沒拿 放原地 這種就不用負保管義務 05/01 14:05
→ super0949: 他對話主觀上不願意退貨 要占有 這就不是保管的問題 05/01 14:06
推 memoryautumn: 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5065 號 刑事 05/01 14:07
→ memoryautumn: 刑法上之侵占罪,須持有人有變易原來持有意思而為 05/01 14:07
→ memoryautumn: 不法所有之意思,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之物延遲交 05/01 14:07
→ memoryautumn: 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予交還,既欠缺主觀犯意, 05/01 14:07
→ memoryautumn: 即難繩以侵占罪。 05/01 14:07
→ memoryautumn: 這是台灣最高法院對侵佔罪的解釋 05/01 14:07
推 supwillylin: 買家現在有侵佔嫌疑,畢竟他收貨斷聯還不退 05/01 14:08
推 foxey: 那個買家就沒要交還的意思啊 05/01 14:08
推 soulgadget: 不用 退貨 謝謝, 看起來要放在這六個字的攻防了w 05/01 14:08
→ Fino5566: 他就應該別讀別回連箱子都別開 那就都是賣家自己的問題 05/01 14:08
→ foxey: 保管著等買家來自取也說得通啦 怕就開了用了賣了 05/01 14:09
→ soulgadget: 有沒有交還, 讓檢查官對兩邊詢問吧 05/01 14:09
→ cross980115: 就要有明確的侵佔意思/行動才會成立 05/01 14:09
→ cross980115: 但不管怎樣都跟消保法20條沒什麼關係 05/01 14:09
→ foxey: 特別是賣家已經有通知寄錯他有已讀 再逕自處分都是故意意思 05/01 14:09
→ soulgadget: 如果買家包裹沒動, 最後大概就是協調現場買家退貨 05/01 14:10
→ soulgadget: 然後賣家給一些運費+處理時間費用 05/01 14:10
推 supwillylin: 20條他自己那篇就有人跟他解釋了,他還是要用 05/01 14:11
→ soulgadget: 如果買家包裹動了, 那後面又有得吵了 05/01 14:11
→ cross980115: 買家要求賣家給予時間成本 寄回成本及延誤相關的補 05/01 14:14
→ cross980115: 償/折扣 說談妥才要寄回 要賣家先展現誠意等等 05/01 14:14
→ cross980115: 這種通常就比較不會被認為有侵佔意圖 05/01 14:14
→ cross980115: 但如果買家直接喊說我收到的就我的了 我不退還 那吃 05/01 14:14
→ cross980115: 刑335的機率就比較高 05/01 14:14
推 g3sg1: 消費者/買家的保管義務比較像是你收到這東西後若是因為你的 05/01 14:18
→ g3sg1: 原因損害了物品你有責任復原/賠償 但應該是賣家需要舉證你 05/01 14:18
→ g3sg1: 造成了什麼損害 同樣的你也可以舉證你的保管費用寄送回去的 05/01 14:18
→ g3sg1: 成本/花費來跟賣家求償 05/01 14:18
推 knight45683: 這裡的重點不就是他那句「不用 退貨 謝謝」是該怎麼 05/01 14:19
→ knight45683: 解釋嗎 是這東西該我了 謝謝 還是怎樣 05/01 14:19
→ g3sg1: 然後賣家回的六個字其實就是文字藝術時間了 賣家可以主張他 05/01 14:19
→ g3sg1: 是說 不 用退貨 謝謝 只是輸入法分段錯誤 05/01 14:19
推 yniori: 我本來也想這樣吐槽他,但在煮午餐來吃就算了~你講了我想 05/01 14:20
→ yniori: 講的東西 05/01 14:20
推 t77133562003: 少來 本來就沒有保管義務 還侵占 笑死 05/01 14:22
→ CannonLake: 之前收到錯的 賣家是退錢叫我自己吃掉 有些是破壞後拍 05/01 14:23
→ CannonLake: 照再退錢啦 非高單價 其實很多都懶的跑流程 05/01 14:23
推 t77133562003: 這個案例從頭到尾都是買家吃虧 05/01 14:25
推 yahoo2720: 這件事如果是買方的責任 那我只要拼命亂寄東西給別人 05/01 14:26
→ yahoo2720: 再告人不就賺翻了 新的詐騙手法get? 05/01 14:26
→ S2357828: 你跟對方沒交易契約 跟這件情況就不一樣了 05/01 14:28
推 cross980115: 沒啊 哪裡賺翻? 05/01 14:28
→ cross980115: 寄錯貨的,你可以要對方付運費 處理費,然後原本貨 05/01 14:28
→ cross980115: 物延誤的補償等等 然後退回 05/01 14:28
→ cross980115: 寄錯貨買方沒有責任 但是你想把寄錯的東西據為己有 05/01 14:29
→ cross980115: 那有其他的責任 05/01 14:29
→ knight45683: 沒啊 寄錯你可以跟賣家要求補償手續費之類的 但不能 05/01 14:29
→ knight45683: 直接幹走 你不退還那怎樣都是你錯啊 05/01 14:29
→ lyrelyre: 對了,謝謝cross 大回覆我很前面的那個問題 05/01 14:30
推 AirO0264400: 你才在胡扯吧 你真要這樣抓一句話打 他前面的發言不 05/01 14:30
→ AirO0264400: 就是看起來像無行為能力人了 05/01 14:30
推 Pocer: 那如果賣家不願補償呢 05/01 14:30
→ AirO0264400: 只挑你想要的當證據逆 05/01 14:31
推 jjimonkey: 推這篇 05/01 14:32
推 t77133562003: 啥叫占為己有 笑死 麻煩自己上門來取好嗎 你以為有 05/01 14:32
→ t77133562003: 貨是按幾個鍵就能解決的事喔 05/01 14:32
推 uj2003: dsfrf說的話就不是圈內話,就是個素人隨意解釋套用法條 05/01 14:33
→ t77133562003: 出錯還能那麼高姿態 05/01 14:33
→ t77133562003: 買家的實際商品也沒到耶 05/01 14:34
推 supwillylin: 對面高不高姿態跟你有沒有犯罪可能,沒有相關好嗎 05/01 14:35
推 knight45683: 不願意給合理的賠償 那你可以去告賣家 你有那個權利 05/01 14:35
→ knight45683: 要求賣家給予賠償 但是啊 但是 你不把貨退回那是另 05/01 14:35
→ knight45683: 一回事「寄錯」跟「幹走」是不同的事情好嗎 05/01 14:35
推 CarRoTxZenga: t77133562003 你都說得出要對方來取回貨了 這就是 05/01 14:36
→ CarRoTxZenga: 有意願交涉啊 但原買家連交涉都沒直接吃貨不還耶 05/01 14:36
推 g3sg1: 正常來說 賣家寄錯東西 要嘛補寄正確的然後請對方寄回錯誤 05/01 14:37
→ g3sg1: 的商品並承擔運費 要嘛就是約時間地點雙方見面直接一換一 05/01 14:37
→ g3sg1: 對吧 應該是這樣吧? 05/01 14:37
推 cross980115: 賣家不願補償你還是有法律程序能跑的 05/01 14:38
→ cross980115: 例如原本貨物延誤、或者沒寄到等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05/01 14:38
→ CarRoTxZenga: 一碼歸一碼 法律上對方先犯法 不代表你也可以犯法 05/01 14:38
推 t77133562003: 所以賣家有要交涉嗎?? 05/01 14:38
→ t77133562003: 這鳥事 後面還有得玩 05/01 14:39
推 CarRoTxZenga: 你提出交涉條件對方不吞那就走程序啊 問題原買家也 05/01 14:40
推 supwillylin: 賣家是溝通能力不好,買家現在是不想溝通,所以賣家 05/01 14:40
→ supwillylin: 是有溝通的 05/01 14:40
→ CarRoTxZenga: 裝死不還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幹嘛要爭先後 05/01 14:41
→ CarRoTxZenga: 這是買賣上的權益 你放棄後還吃貨不還直接理虧了 05/01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