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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19日當天下午4時50分左右,對杜建志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 : 度達每公升0.77毫克。 :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組的合議庭認為,杜建志無照駕駛、三度酒駕前科、闖紅燈、酒測 ============================================================================== : 值高且完全肇責,且肇事初期一度推責,屬經常性酒駕、風險極高行為,從重量刑;惟其 ============================================================================== : 犯後認罪、已調解賠償485萬元(含強制險200萬元)獲死者家屬諒解,且有穩定工作並履 ============================================================================== : 行賠償義務,予以從輕考量。 ============================ : 因其到案自首,依刑法第62條減輕刑度,判5年徒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14/3015462.htm?from=ettoday_app ***先說,這篇文比較長,試圖用比較白話、符合法學邏輯的方式來解讀這個判決 如果你單純只想新聞看一看就開始靠背法官和國民法官的話, 這篇文可能不適合你,畢竟網路嘴嘴不用讀書。 但如果你有想了解判決量刑的考量,相信這篇文會有點幫助。*** 看推文,多數鄉民覺得無照加酒駕就該死, 然後還一堆推文叫法官家人去給酒駕仔撞一撞。 決定出來幫法官+國民法官說說話 首先要了解這是國民參審的案件,刑度是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共同議定 所以按鄉民邏輯,去當國民法官的鄉民家人也應該抓來獻祭一下。 老實說,很多鄉民都覺得自己很屌,比法官會判, 但判決刑度本來就要考量很多事情,天天只會雲法官、雲判決沒比較猛。 不信的話,自己去看看國民參審的案件,真的讓人民共同決定, 判下去鄉民還是不滿意(攤手),只能說當法官就是活該被人嘴(?) 來看一下法條 刑法第 185-3 條 I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是單純酒駕的罰則 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則是加重結果犯,酒駕+過失撞死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也就是法官判最重也只能判到十年, 刑法上給法官量刑的空間,目的是針對個案的情節輕重給予不等對待, 最嚴重的類型給予最重之處罰。 我們設想一下這條最重的情況可能是啥 酒駕累犯+高度酒測值+拒絕賠償(當然就不會和解)+ 逃逸+犯後態度不佳+撞死人 我不確定還有沒有沒考量進來的,但初步覺得最嚴重就這樣, 這樣最重也只能判到十年,所以鄉民推文中的 黑道應該學學這招 要等法官家人被撞死 ……等發言,可能要先去找立法委員talk一下, 畢竟法官判再重也不能超過法條規定, 而且依鄉民的憤怒程度,我覺得十年應該是不太夠的。 回到這個案件本身 1.賠償金偏高 台灣過失死人的平均價碼在250-400萬之間, 我知道這時候一定會有鄉民跳出來罵罵號,人民不值錢三小的, 但不好意思,判決賠個一千萬只是看起來很爽而已,事實上真的設 定這麼高,多數犯罪行為人也賠不出來,以台灣一般人所得來看, 這個金額就是「不會太低且被害家屬比較拿的到」的數字 這個案子行為人賠了485萬,雖然聽來殘忍,但已經是對家屬比較好的情況 2.刑度中等 回到量刑最重最重也只能十年這件事上,本案行為人符合自首、達成和解 (而且和解條件不差) 二個要件,抓5-7年差不多,5年算合理範圍中較低的年限, 但我們需要連下一個條件一起看 3.對被害人家屬的保障 這是多數鄉民在罵罵號的時候不會想到的事,關很久對被害人家屬沒比較好 從情感上來說,如果在意的是懲罰對方以換來憤怒情緒的紓解, 當然關久一點會比較好。 多數鄉民一直喊重罰也是基於此一觀點 但是!人生最重要就是這個 BUT,賠償要怎麼辦? 關很久=沒辦法賺錢=沒辦法賠家屬,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公式 除非加害人財力驚人,隨隨便便就現金四五百萬拿出來賠, 否則多數情況都是達成和解後讓加害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 你不讓加害人工作,要怎麼還被害人家屬? 這邊就要反問鄉民了,真的抓去關很久,鄉民的正義是爽到了 被害人家屬家人死了可能沒經濟來源,還拿不到賠償,真的對被害人家屬有比較好? 你可能會說「說不定家屬不缺錢啊?」 這邊就回到最前面和解的問題了,真的不缺錢的話, 可以拒絕和解,沒達成和解那量刑就會比較重。 結論 綜合上述,我認為這個判決的量刑算剛好,就算要再重一點, 可能差距也是多半年到一年。 其實現在查判決很方便,法源、柒法的系統就算是一般鄉民用起來也很簡單 很多事情不要新聞看一看就「憑感覺開罵」這不會讓我們的社會比較好, 法官量刑的考量、事情的始末,判決書才會講清楚, 真的要罵等把事情搞清楚再說。 附論,平常鄉民很愛嘴記者製造業,但只要新聞內容符合自己的喜好 馬上就隨之起舞。那何必嘴記者呢?不就是這種閱聽習慣導致記者愛這樣寫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13.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55244435.A.2FF.html
eva19452002: 我只知道台灣人對司法已經毫無信心了,有錢判生無錢 08/15 15:58
eva19452002: 判死,權貴犯罪不是輕判就是無罪,這已經是深植於所 08/15 15:59
eva19452002: 有台灣人心中 08/15 15:59
Ycowmo: 所以要不要討論一下這種想法是來自事實還是「新聞印象」 08/15 16:00
hancash: 酒駕累犯撞死人,不關死它,難保有下位受害者。看看英國 08/15 16:02
hancash: 人林克穎的案例,回到家就沒事了,反正沒有引渡條款,官 08/15 16:02
hancash: 司一直打、一直上訴,也奈何不了它 08/15 16:02
Ycowmo: 所以你是從再犯的角度考量,但一來,這法條刑度最重10年 08/15 16:03
Ycowmo: 二來,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你希望關到死還是拿到賠償 08/15 16:03
Ycowmo: 另補充,拿林克穎的案子來說其實很奇怪,你把刑度調到100 08/15 16:08
Ycowmo: 年,他逃回去英國你還是拿他沒辦法啊? 08/15 16:09
rotttttt: 有依據給推,但如何讓這些人不再酒駕好像也是較重的方法 08/15 16:14
rotttttt: 壓制? 08/15 16:14
Ycowmo: 回覆樓上,實務上,各國的犯罪研究都顯示,在刑度達到一定 08/15 16:27
Ycowmo: 程度後,刑度的上升與犯罪率降低並非呈現正相關 08/15 16:28
Ycowmo: 白話的說法,把刑度從1年拉到3年,或是3年拉到7年,這時候 08/15 16:28
Ycowmo: 通常會產生威懾力上升,犯罪率下降的效果。 08/15 16:29
Ycowmo: 但再上去,會不會犯罪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遠大於刑度本身 08/15 16:29
nbg23456: 要加重刑罰只能反應給立委立法 08/15 16:34
Ycowmo: 沒錯,但一來單純加重真的好嗎?其實很值得討論 08/15 16:35
Ycowmo: 二來,鄉民一直叫法官家人去被撞根本莫明奇妙 08/15 16:36
Ycowmo: 我在文章中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事實 關久=沒工作=沒錢賠 08/15 16:36
Ycowmo: 但多數鄉民不會想到這件事 08/15 16:36
WANGSH: 懷念以前治安好的時代 08/15 16:38
Ycowmo: 另回樓上,台灣的治安其實比以前好很多@@ 08/15 16:40
Ycowmo: 以這篇文所討論的酒駕為例,台灣酒駕的狀況其實有非常明顯 08/15 16:41
Ycowmo: 的好轉。另外你可以思考一下,台灣多久沒出現過去十大槍擊 08/15 16:41
Ycowmo: 要犯等級的犯罪者了? 08/15 16:41
Ycowmo: 單純說治安變好可能過於武斷,但嚴重暴力犯罪的比例是降低 08/15 16:42
iam0718: 不知道你以前治安好是哪來的錯覺就是... 08/15 16:42
Ycowmo: 搶劫、擄人勒贖,現在N年不見得有一件@@ 08/15 16:43
vester: 理性回文推,現在ptt推文充滿太多民粹,反串,反串你的反 08/15 16:43
vester: 串,各種帶風向文了 08/15 16:43
Ycowmo: 感謝樓上,認真回文遇到單純來槓的真很累 我也越來越少回 08/15 16:44
Ycowmo: 長文了,講一堆也阻止不了那種來嘴二句就跑的XD 08/15 16:44
iorittn: 我個人覺得,這種人賠不出錢 08/15 16:46
oue: 推內行 只是還是覺得可以加點賠償或罰金 08/15 16:48
oue: 最高三百萬沒罰到 是考量賠償完可能沒錢嗎 XD 08/15 16:48
Ycowmo: 這我就不知道了,畢竟判決也只寫了一句考量行為人經濟情況 08/15 16:49
oue: 樓上 強制險兩百萬以外的兩百多萬賠償金 08/15 16:50
oue: 應該是估算賠得出來的額度吧 可能開庭時 08/15 16:50
oue: 有列出犯人的家境? 08/15 16:50
Ycowmo: 一般來說,國民參審的判決會比純職業法官的判決重一點點 08/15 16:50
vester: 好奇如果出來後,真的沒錢賠的,或者故意不賠的,會怎麼 08/15 16:50
vester: 處置?再抓進去關嗎 08/15 16:50
oue: 這個就外行了 不知道是否會做這類評估 08/15 16:50
Ycowmo: 如果這案沒有併科罰金,應該是有綜合考量,不過這外人不會 08/15 16:51
oue: 如果有 台灣的司法能力比原本預想強些 XD 08/15 16:51
Ycowmo: 知道。 08/15 16:51
Ycowmo: 回V板友,你指是假釋嗎?會被撤銷@@ 08/15 16:52
slg: 學到不少,謝謝分享 08/15 16:53
Ycowmo: 另回O,原則上會對加害人進行財力調查,然後如果行為有隱 08/15 16:53
Ycowmo: 匿財產或類似行為,可能構成別的犯罪 08/15 16:53
hinajian: 推 其實不會太長因為寫得很清楚 08/15 16:54
vester: 我是好奇在不考慮假釋情況下,已服完完整刑期後 08/15 16:54
oue: 真的有調查 多謝回答 這樣子額度看起來合理些 08/15 16:54
hinajian: 酸民就是只會雙標裝死 習慣就好 08/15 16:55
Ycowmo: 回V,真的「關完」的話,行為人名下沒有財產大概也拿他沒 08/15 16:56
Ycowmo: 辦法,這跟民事如果你真的讓債務人脫產乾淨也很難處理一樣 08/15 16:56
Ycowmo: 不過實務上,在執行有期徒刑期間就會開始付賠償了 08/15 16:57
Ycowmo: 而且真的要脫產其實也沒那麼簡單,但這很細節 不多討論 08/15 16:57
wally7031: 不就根本上的問題、不敢立重法、不敢死刑..重重拿起、 08/15 17:00
wally7031: 輕輕放下...倒楣的都是守法的人 08/15 17:00
lain2002: 法官邏輯=賠償金太高他會擺爛不賠, 我這是為你好 08/15 17:00
lain2002: 吊照關太久他怎麼賺錢賠你, 我這是為你好 08/15 17:00
Ycowmo: 那樓上有更好的方案可以提出來討論@@ 08/15 17:01
Ycowmo: 至少就我所學,懲罰和補償被害人間確定會有所衝突,只能抓 08/15 17:03
Ycowmo: 平衡點 08/15 17:03
Ycowmo: 或者說,如果你把自己代入本案的被害人家屬 考量需要賠償 08/15 17:04
Ycowmo: 金的狀況,你覺得怎麼做比較好 08/15 17:04
oue: 法學思路 跟常人思路 還真的常會有代溝 XD 08/15 17:07
oue: 這類平衡點真的難抓 只能放寬心態彼此尊重吧 08/15 17:07
oue: 像這案這樣解釋 感覺就合理多了 08/15 17:07
oue: 不然原本我也是覺得輕判的那邊... 08/15 17:07
Ycowmo: 其實…關不久還有一個現實原因,台灣的監獄關不下了 08/15 17:14
Ycowmo: 過去幾年都有提案要多蓋監獄,但台灣鄉民怎可能讓你蓋在附 08/15 17:14
Ycowmo: 近,不管選多深山老林的地方,只要有人就是抗議到你蓋不下 08/15 17:15
Ycowmo: 去。然後現在每間監獄都超收1.5-2倍 08/15 17:15
zephry: 有理有據的文章 某些情緒化的推文 就那樣吧 08/15 17:16
Ycowmo: 這又顯示台灣鄉民有多自助餐,通通都關到死但不可以關我家 08/15 17:16
Ycowmo: 附近… 08/15 17:16
lain2002: 日本法官很殘忍,只是撞死人就要你賣房湊錢賠錢無家可歸 08/15 17:20
lain2002: 還是台灣有人情味 08/15 17:20
Ycowmo: 你要先確定行為人名下有房子耶= = 08/15 17:20
Ycowmo: 房價所得比變態這件事總不能怪到法官頭上 08/15 17:21
Ycowmo: 而且,如果真的要拿別國來比,台灣人不是很喜歡嘴台灣落後 08/15 17:23
g308: 不過懲罰和補償被害人 只有兩個觀點 還有其它的吧 08/15 17:25
ship1228: 很簡單的邏輯,鄉民普遍有錢,賠那點錢,根本沒差,要 08/15 17:25
ship1228: 的就是報復,當然覺得不合理,然而現實面窮人一堆 08/15 17:25
g308: 這個人 三度酒駕前科 肇事初期一度推責 有把其它人命當一回 08/15 17:26
Ycowmo: 可是在東亞諸國裡面,我們的賠償金不低了哦@@。如果你再依 08/15 17:26
g308: 事嗎 還有會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08/15 17:26
g308: 這也要想想 08/15 17:27
Ycowmo: g板友的想法我也有想過,如果依據此點重判也有可能。但回 08/15 17:29
Ycowmo: 歸法條本身規定「最嚴重是十年」 08/15 17:30
Ycowmo: 而相對於我列舉的最嚴重之情形,本案包含 自首、和解 二個 08/15 17:31
Ycowmo: 減輕的要件,因此我認為最重應該也是7年上下,不太可能高 08/15 17:32
Ycowmo: 於8(8+大概要逃跑、未和解) 08/15 17:32
Ycowmo: 然後初期推責這件事,不用過度解讀,因為只要在法院中有提 08/15 17:33
Ycowmo: 出其他的辯解(例如天色太暗、被害人衣著不明顯……等) 08/15 17:34
Ycowmo: 都有可能被寫成推責,如果沒有直接在法庭看審理其實很難判 08/15 17:34
nightop: 說白了就是台灣人的人命不怎麼值錢啦 08/15 17:35
nightop: 當法律你要考慮他能不能還 08/15 17:35
nightop: 應該也得考慮這個人的經濟吧 08/15 17:35
nightop: 當然你遇到那種惡意脫產的 08/15 17:35
nightop: 應該想想要有別的方式能夠處理才是 08/15 17:35
Ycowmo: 斷具體事項。但話又說回來,自首有時候也認定很寬就是了… 08/15 17:35
Ycowmo: 台灣人的人命不值錢、工作也不值錢啊,但你要法官怎辦呢QQ 08/15 17:37
Ycowmo: 舉例來說,車禍賠償有個東西叫餘命價值 08/15 17:37
Ycowmo: 把你預計本來能工作的時間*薪資,但我們薪水就低啊 08/15 17:37
nightop: 應該除了錢以外想些其他的方式 08/15 17:38
nightop: 能夠真正的使犯人受到處罰 08/15 17:38
fullallday: 會說判重刑、死刑的大概沒經歷過以前刑法很重導致犯 08/15 17:40
fullallday: 罪者一率撕票殺人,若犯法絕不留活口的年代。 08/15 17:40
qq204: 看那堆潛逃出境的,還相信台灣司法? 08/15 17:48
qq204: 反正法律人會先檢討民眾,不會檢討自己 08/15 17:49
Ycowmo: 所以請問你這篇文看下來 覺得要怎麼檢討自己呢? 08/15 17:50
qq204: 然後看看那堆加害者人權,然後被害者好像死了活該一樣 08/15 17:50
Ycowmo: 再強調一次 這個案子是國民參審的,所以判決法官包含一般 08/15 17:50
qq204: 超級保護加害者,被害者 呵呵 08/15 17:50
Ycowmo: 人。 08/15 17:50
bbbing: 這討論前提就不一樣,你這是在相關法條的現行範圍下討論 08/15 17:51
Ycowmo: 鄉民叫法官家人去被撞也是在現行法條下啊= = 08/15 17:51
bbbing: 但討論多的是不同犯罪的相對刑度與審判前後的處置 08/15 17:51
Ycowmo: 而且我真的超少看到有人在罵立委 08/15 17:51
bbbing: 是啊,你這篇集中在司法,是排除行政立法在討論的 08/15 17:52
Ycowmo: 所以開篇就說明是針對「量刑」進行討論,主要也是很多人在 08/15 17:53
Ycowmo: 原文推文叫法官、法官家人去死(是說國民法官家人好衰 08/15 17:53
bbbing: 我了解你這篇集中的焦點在哪,但至少這不是我關注的重點啦 08/15 17:53
Ycowmo: 了解 有其他的理性討論可以另外聊XD 08/15 17:54
nightop: 因為犯罪者撕票 所以量刑減輕? 08/15 18:01
nightop: 所以就不處理這些犯罪人了嗎 08/15 18:01
nightop: 哈哈這左派的思維 真的神奇 08/15 18:01
nightop: 縱容到讓台灣那些搞詐騙的都輕輕鬆鬆被放過 08/15 18:01
oue: 樓上這問題該問立法院 不是問板友吧 XD 08/15 18:03
Ycowmo: 回樓上,雖然你可能沒要罵法官,但我先跳出來幫法官消毒 08/15 18:03
bsyong: 樓上你想一下,如果都知道死路一條了,你會同歸於盡還是 08/15 18:03
bsyong: 不撕票? 08/15 18:03
Ycowmo: 詐騙被縱放90%要怪立委 08/15 18:03
Ycowmo: 法官和檢座被詐騙搞到超級痛苦 08/15 18:04
bsyong: 支持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台灣一定安全歌舞昇平 08/15 18:05
Ycowmo: 司法的量能快被詐騙耗光了,但立委只會做一些怪怪的事 08/15 18:05
nightop: 那如果明知道綁架會死刑為什麼還要綁架呢 08/15 18:08
nightop: 你讓犯罪人有清楚認知自己挑戰司法是嚴重的事 08/15 18:11
nightop: 為什麼還要挑戰呢 08/15 18:11
oue: 殺人最高死刑 還是有人會殺啊... 08/15 18:11
bbbing: 用你這篇概念想,先問詐騙縱放是五權分立的哪一方管的? 08/15 18:11
nightop: 難道法律寫在那邊又是攸關性命的事 08/15 18:12
nightop: 還容許人民挑戰他嗎 08/15 18:12
nightop: 還放寬真的不知道在想啥呢 08/15 18:12
oue: 這法條 這幾年有提高刑責 沒放寬啊? 08/15 18:13
oue: 以前最高七年 現在最高十年又增加罰款 08/15 18:14
a2334436: 所以法官家人甚麼時候去給撞一撞 08/15 18:23
Ycowmo: 我想不會比樓上家人還早被撞XD 08/15 18:23
Ycowmo: 回BBB板友,台灣現在的困境是詐騙主犯抓不到,車手狀況很 08/15 18:30
Ycowmo: 多(光處理「被騙提供人頭戶」和「被騙當車手」的問題就處 08/15 18:30
Ycowmo: 理不完了)。講白了,有人會被騙錢,就有人會被騙提供戶頭 08/15 18:31
Ycowmo: 每個提供戶頭的都要去審查他到底是不是被騙就飽了 08/15 18:32
Ycowmo: 然後真的抓到了,普通詐騙是5年以上,加重是1年以上7年以 08/15 18:32
Ycowmo: 下。請問法官能幹嘛?5年以下就代表「最嚴重的情形」就5年 08/15 18:33
bbbing: 所以你的結論是90%怪立委 08/15 18:33
Ycowmo: 那一些提供人頭戶的,總金額可能十萬上下就被凍結了 08/15 18:33
bbbing: 縱放講的是,一堆詐騙根本不用羈押服刑的 08/15 18:34
Ycowmo: 你可以判多重? 08/15 18:34
Ycowmo: 所以我問你啊 08/15 18:34
bbbing: 台南有整團無保的,高雄有詐騙數十億釋放的 08/15 18:34
Ycowmo: 假設主謀騙幾千萬上億的,你算最重,刑度是7年 08/15 18:34
bbbing: 然後司法判決幾年? 關多久? 押多久? 08/15 18:35
Ycowmo: 那人頭戶涉及的金額10萬不到 08/15 18:35
Ycowmo: 你可以判多久? 08/15 18:35
Ycowmo: 押多久 你要不要先想一下人要押在哪?? 08/15 18:35
Ycowmo: 平等原則 一案要押 全部人都要押 08/15 18:36
bbbing: 對啊,沒地方押也是立法院的錯 08/15 18:36
Ycowmo: 對,都法院的錯@@ 08/15 18:36
Ycowmo: 我真的認真問啊 08/15 18:36
bbbing: 例如這個 #1bT-fgK7 (Tainan) 08/15 18:36
Ycowmo: 我再把問題釐清一次哦 08/15 18:37
Ycowmo: 加重詐欺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08/15 18:37
Ycowmo: 羈押的第一個常見事由:重罪 08/15 18:37
Ycowmo: 請問符合嗎? 08/15 18:38
Ycowmo: 更不用說普通詐欺 08/15 18:38
Ycowmo: 法官要怎麼判押? 08/15 18:38
Ycowmo: 你詐欺要押,是不是類似刑度的通通都要押?去看一下類似等 08/15 18:39
Ycowmo: 級的罪有哪些,要全押?所以立法沒調整案件類型前 法官要 08/15 18:39
Ycowmo: 怎麼爽押? 08/15 18:40
bbbing: 我明白你的想法了,可以了 08/15 18:40
Ycowmo: 別的事我都忽略好了,你自己質疑的羈押 誰要先調整? 08/15 18:41
Ycowmo: 你不如直接跟我說法官應該自己決定罪名重不重好了 08/15 18:41
刑事訴訟法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羈押的三個要件,多數詐欺犯罪都不符合 首先是最常見的理由「重罪」(條文第3款),要「五年以上」 顯然不符。 其次是第2款,偽造、變造、串供 實務上的情況是這樣的,上面的人抓不到,下面的人被抓了 通常會有詐團的御用律師出馬, 能保的保一保,保不住的叫他們快點認一認 斷點就斷在這了。 下面的這些車手、水房、人頭戶,要串供也沒啥好串的, 一堆從頭到尾沒看過上面的人,指示就一個telegram上的空白帳戶丟給你 問他們也直接供啊,要串什麼? 如果詐騙被押的,多數都是抓到管水房的,而且真的抓到這等級的, 被押的反而算常見,但這等級被抓的比例根本很低…… 所以你要叫法官押,依據是什麼?因為人民很憤怒? ※ 編輯: Ycowmo (36.237.113.113 臺灣), 08/15/2025 18:50:04
shendaiche: 推這篇 08/15 18:44
ctes940008: 現在某黨在國會是多數啊,要立法解決詐騙就靠他們了 08/15 19:25
ctes940008: 但那黨看起來也是忙著政治鬥爭跟選總統。 08/15 19:26
hellodio: 推這篇 08/15 19:26
offstage: 感謝說明,但還是祝法官家人被車撞死 08/15 19:37
kenclyde: 不好意思,老子我就是覺得法律都是主觀意識去判的,喬 08/15 20:13
kenclyde: 來喬去,沒有比較厲害 08/15 20:13
kenclyde: 如果是初犯還說的過去,都四度酒駕還刑期這麼低,這有 08/15 20:16
kenclyde: 喝止犯罪嗎,用你的腦袋想想合不合理就知道了,法律搞 08/15 20:16
kenclyde: 到爲辯而辯是很可悲的。 08/15 20:16
Redchain: 現在詐騙猖獗就是法界一開始都認為是財產型犯罪然後輕判 08/15 20:27
Redchain: 的鍋,即使到現在也是,現在喊很累是累死活該,不想幹就 08/15 20:27
Redchain: 早點轉律師去,還可以幫詐團辯護,又可以當詐團軍師指導 08/15 20:27
Redchain: 怎麼應答,真的是法律人怎麼都贏 08/15 20:27
yoysky: 我不覺得這種人出獄會認真想賠償被害人 08/15 20:31
yoysky: 黑道多學法律有點有啥不對,林士傑案幹嘛開槍,犯案前先喝 08/15 20:35
yoysky: 再上,也不用淪落要逃亡 08/15 20:35
yuan0119: 這種垃圾撞的如果是我家人,等放出來我一定喝酒撞回去 08/15 20:52
yuan0119: 死刑是要解決有問題的人,換句話說也算是減少有問題的人 08/15 20:55
forsakesheep: 詐騙被縱放要怪立委?你認真? 08/15 21:04
forsakesheep: 之前EE園區那個主犯兩次詐騙都是被法官輕放的 08/15 21:04
forsakesheep: 法官判決書還寫說三小犯人小學品學兼優所以不用關 08/15 21:04
forsakesheep: 第三次就搞死三個人,檢警靠背的都是法院好嗎? 08/1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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