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77133562003: 這種東西是能和解的喔??日本法律真妙 11/17 17:07
→ charlietk3: 製作影片把沒說過的話塞進人家嘴裡,想想挺恐怖的 11/17 17:07
推 jalsonice: 不痛不癢 11/17 17:08
推 wzmildf: 念做和解,實際上就是被壓著簽合約,再犯就直接賠大條 11/17 17:08
→ treeson: 反觀隔壁連人去報警都有困難 11/17 17:09
推 uranus013: #佛跳牆 11/17 17:09
→ ThreekRoger: 不和解不然要怎樣,一直打官司嗎 11/17 17:09
推 jonh0805: 民事通常都會先問要不要和解很正常吧 11/17 17:10
→ jonh0805: 反正證據在手上還敢有下次就走著瞧 11/17 17:10
推 tsairay: 日本有社死這回事的啊 11/17 17:11
推 b325019: 看內容應該是有簽字畫押了再犯賠到脫褲 11/17 17:11
推 westgatepark: 民事的本來就可以和解啊 這案字繼續告下去是對被告 11/17 17:11
→ westgatepark: 不利 你一個網路黑粉有那個錢可以繼續跟公司鬥嗎 更 11/17 17:11
→ westgatepark: 別說你本來就犯錯 11/17 17:11
推 saviora: 這次可能就賠個爽了 下次只會更爽 11/17 17:11
→ westgatepark: 而且Cover公告他們告人很多次了 多半都是和解叫對方 11/17 17:12
→ westgatepark: 賠錢 11/17 17:12
→ arrenwu: 這種情況和解兩邊都省事吧 11/17 17:13
推 MaxMillian: 只有和解還是太可惜了 11/17 17:13
→ saviora: 可能考慮一開始給個警告吧 11/17 17:13
推 sinnerck1: 和解還是要賠錢啊 11/17 17:13
推 jonh0805: 和解賠錢不再犯目的就達到了,繼續拖沒好處 11/17 17:14
→ arrenwu: 讓這些人賠錢可能已經相當痛了 11/17 17:14
推 intela03252: 民事的和解意思就是賠錢方敗訴啦,真的要戰鬥到最後 11/17 17:14
→ intela03252: ,搞不好你不只要賠錢還要付訴訟費用,不如省律師錢 11/17 17:14
→ intela03252: 賠一賠了事 11/17 17:14
推 SLADEGELMIR: 想要有更完善的法條除非哪天有V進國會當議員提法案吧 11/17 17:14
→ takekey: 有點扯 11/17 17:14
→ saviora: 刑事的話對方一定會一直掙扎 就很麻煩 11/17 17:15
→ saviora: 不如民事讓對方吃到苦頭學教訓就好 11/17 17:15
→ arrenwu: 網路上那些嘴砲的應該不少都覺得"這鳥事不會到我身上啦" 11/17 17:16
推 stinger5009: 民事其實真的多半都和解了事比較快 11/17 17:16
→ saviora: 反正對方如果再搞還是可以刑民相逼 11/17 17:16
推 kira925: 和解賠錢 鉅額違約金阻止再犯 進刑事搞他三五年沒有效益 11/17 17:16
→ kira925: 給一條生路但是掛違約金枷鎖已經很硬了 11/17 17:17
→ minuteC: 留條生路 直接逼死人家跟你破罐破摔沒好處 11/17 17:17
→ ckwing03: 合理結果 反正和解要賠錢 也成了案底 11/17 17:18
推 t77133562003: 難怪 11/17 17:18
→ tako745145: 不和解是不是要藝人本人出庭了? 11/17 17:19
推 kira925: 律師可以全程代理 而且是公司開告又不是本人 11/17 17:19
→ saviora: 不用本人啦 Cover就可以當法人代表了 11/17 17:19
→ minuteC: 可以代理 不然你跟一堆有錢人開搞他每分每秒都在噴錢 11/17 17:20
推 tsairay: 咖有把旗下藝人的名字全部都有申請商標權 11/17 17:20
推 westgatepark: 在台灣嘴砲咖還真的沒被他們告過 希望哪天也告到台 11/17 17:21
→ westgatepark: 灣來 11/17 17:21
→ tsairay: 所以用公司的立場去告市綽綽有餘的 11/17 17:21
→ howardandy: fb有看到一個yt頻道因此消失了 11/17 17:24
推 jaguarroco: 現在的法律本來就推崇雙方和解,和解條件談不攏就繼 11/17 17:25
→ jaguarroco: 續打官司 11/17 17:25
→ jaguarroco: 而且內文也寫了賠錢和解,要是再犯就再一筆違約金 11/17 17:26
推 storyo11413: 和解的好處就是拿到求償又能快速結案阿 上法院很麻煩 11/17 17:29
推 tsukasaxx: 先禮後兵,再鬧就不客氣~ 11/17 17:29
推 b325019: 不和解就是V本人要出庭是哪個年代的笑話嗎 11/17 17:30
推 dinosd2: 和解就是賠少一點跟立約未來不得再犯類似行為 11/17 17:32
推 tetsu327: 本人幹嘛要出庭?沒法律常識可以問AI 知道代理人嗎? 11/17 17:33
→ dinosd2: 可以硬扛不和解啊,但基本上都敗訴,賠更大條一樣要立約 11/17 17:33
推 csgowen: 誰?假青君的嗎 11/17 17:33
→ dinosd2: 只是時間拖比較久而已,而且Cover是以公司方出面,所以V 11/17 17:34
→ dinosd2: 是不用出庭的,都公司相關人員or律師代表,除非真有需要 11/17 17:34
→ dinosd2: 但一般來說V是不用出面的 11/17 17:35
推 tsairay: 應該原告就是公司,v本人是不牽涉在裡面的,否則本名不就 11/17 17:35
→ tsairay: 得寫在相關文件上面 11/17 17:35
推 webermist: 加害者有寫悔過書嗎 11/17 17:36
→ arrenwu: 我覺得重要的是抑制那些散布謠言的網路鄉民就是了 11/17 17:36
推 xrdx: 台灣有被告啊,泰迪不就去寫悔過書嗎,只是根本沒反省就是了 11/17 17:40
→ arrenwu: 泰迪哥不是被告 是被別人舉報 也沒有進入訴訟程序 11/17 17:42
推 intela03252: 那個是危害社會安全,不一樣罪名 11/17 17:42
推 chuckni: 這本來就能和解吧? 11/17 17:43
→ intela03252: 而且性質比較嚴重,是刑法,悔過書其實就是緩起訴, 11/17 17:43
→ intela03252: 你幾年內沒再犯法就可以銷案 11/17 17:43
→ arrenwu: 緩起訴時間應該已經過了吧 11/17 17:44
推 wayneshih: 悔過書 11/17 17:45
推 intela03252: 檢察官覺得你只是口嗨的話大概就從寬吧,不用太久 11/17 17:45
推 jonh0805: 畢竟大多數人網上嘴砲沒想過真的會被告 11/17 17:47
推 dinosd2: 這種案子檢察官接到,87%會叫被告把和解書趕快簽一簽 11/17 17:49
→ dinosd2: 只要原告條件沒有多離譜的話,畢竟被告100%會被起訴 11/17 17:50
推 s9810456: 這波青畢業結果冒出一堆AI仿造的帳號 應該主要是針對這 11/17 17:50
→ s9810456: 群? 11/17 17:50
推 Nitricacid: 應該多抓幾個這種以為蹲網路就沒事的來祭旗 11/17 17:53
推 chuckni: 一開始威嚇就好了,這波打完還不長眼的再抓來祭旗,先把 11/17 17:55
→ chuckni: 那些只是覺得好玩的刷掉剩下的還敢玩就是蓄意了,祭旗也 11/17 17:55
→ chuckni: 是拿蓄意的來祭 11/17 17:55
推 iceonly: 前幾天剛好有個有名的齁黑大張旗鼓的宣告退休,大家想說 11/17 18:00
→ iceonly: 是不是被找了,今天就來了這篇,笑死 11/17 18:00
推 reader2714: 這篇就是在祭旗了阿 11/17 18:05
推 sarspieya521: 再皮啊 11/17 18:10
推 Vivian1913: 一樓,法律的和解跟一般日常使用的和解不是同一個意 11/17 18:22
→ Vivian1913: 思 11/17 18:22
→ KiSeigi: 加害者:我只是反串,幹嘛這麼認真(誤) 11/17 18:22
→ Vivian1913: 建議你吧和解當成單純的「沒有進入訴訟程序就解決事 11/17 18:23
→ Vivian1913: 情」而不是字面上的意思 11/17 18:23
→ kaj1983: 好奇泰迪會被抓嗎? 11/17 18:23
推 kureijiollie: 是和解簽悔過書吧 11/17 18:26
→ kureijiollie: 下次再犯就不和解 11/17 18:26
→ vitalis: 用簡單的說法,民事案件不是犯罪,是雙方權益爭議,當然能和 11/17 18:39
→ vitalis: 解 11/17 18:39
推 zizc06719: 泰迪之前只寫悔過書太爽了 11/17 18:40
推 coubeooh: 民事上的和解很正常 11/17 18:55
推 kskg: 告到底也是差不多得到那些東西,頂多錢拿比較多而已 11/17 19:02
推 tmwolf: 目的是殺雞儆猴 11/17 19:16
推 iamnotgm: 沒有走到法官判誰輸贏之前都可以和解解決吧 反正賠償金 11/17 19:41
→ iamnotgm: 拿了確保不再犯那目的就差不多都達到了 訴訟打下去就算 11/17 19:41
→ iamnotgm: 會贏也是曠日費時還不能保證法官要求賠的跟你預期一樣 11/17 19:41
→ iamnotgm: 那還不如早點拿錢大家回家 11/17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