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xelGod: 客觀引起人性慾 02/01 17:43
→ AxelGod: 這司長要不要聽聽自己說什麼 02/01 17:43
→ AxelGod: 判定標準 這麼瞎 02/01 17:43
其實是大法官說的 釋字617號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98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
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
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
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
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1.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2.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
上述兩點還好 比較玄的是
3.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蛤? 要怎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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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02/01/2024 17:52:42
→ zseineo: 不用證明啊 法官說了算 02/01 17:53
推 EQUP: 比如 憧憬成為魔法少女 02/01 17:53
推 wakenpig: 審判時當場舉手表決不就好了 覺得色就是變態 02/01 17:53
推 Pep5iC05893: 很多人都誤以為有法律條例就是法治 02/01 17:53
→ adasin: 根據經驗 ... 衛福部說了算 就是這麼簡單暴力 02/01 17:53
→ s175: ina:????? 02/01 17:54
→ kpg0427: 3引用國民法官意見參考的可能性? 02/01 17:54
推 SakeruMT: 自由心證,像警察抓了一堆黃牛,有的判無罪有的被裁罰 02/01 17:54
→ su4vu6: 找一群人去統計他們會不會羞恥厭惡阿 所謂普通就是多數人 02/01 17:54
→ hansvonboltz: 我們可以知道被刪的都讓委員勃起ㄌ ㄅ 02/01 17:54
→ adasin: 不要以為衛福部好惹 最好能找到立委 不然撼動不了他們 02/01 17:54
推 Edison1174: 18年前的解釋 雖然我覺得司法機關過了18年大概也不會 02/01 17:55
→ Edison1174: 有什麼進步 02/01 17:55
→ SangoGO: 要用沒有標準的標準其實就是Not Safe For Work吧 02/01 17:55
→ SangoGO: 但最後還是回歸社會風氣大眾討論等等吧 02/01 17:55
推 nisioisin: 光這樣內衣廣告都可以禁播啦 02/01 17:56
推 drice: 3的話...一堆韓團女團舞蹈9成全滅了耶 02/01 17:56
→ adasin: 都有法規可以躺30年 被抗議到修了 結果不國家考試=沒修 02/01 17:56
→ usoko: 釋憲案要看意見書 02/01 17:56
→ Tsozuo: 搭個捷運看到JK的腿硬了 照法規來講應該是她要穿長袍吧 02/01 17:57
推 forgetme: 中華民國法學真的是獨步全球,原來性是羞恥的,罪 02/01 17:59
→ forgetme: 惡的 02/01 17:59
推 puritylife: 韓團有些都未成年耶XD 直接要GG惹嗎 02/01 18:00
推 w5553819: 客觀=法官主觀.也就是說客觀引起性慾=引起法官性慾 02/01 18:00
→ w5553819: 換句話說如果拿出酪梨圖.被判有罪的話就是法官硬了(?) 02/01 18:00
→ killme323: 4 02/01 18:01
推 forgetme: 「一般人厭惡的道德感情」這種東西竟能寫進法律裡 02/01 18:01
→ forgetme: 面,怎樣算一般人?怎樣算厭惡?怎樣算道德?怎樣 02/01 18:01
→ forgetme: 又算感情? 02/01 18:01
推 AxelGod: 這就是瞎啊 02/01 18:03
→ AxelGod: 原來中華民國法學一直和伊斯蘭教差不多 02/01 18:03
→ AxelGod: 學到了 02/01 18:03
推 forgetme: 然後風化這兩個字更有不確定性,是哪裡的風化? 02/01 18:04
→ www115ui8: 還要有礙於社會風化 02/01 18:04
推 vivianqq30: 好像有一句話是說恐同即深櫃… 02/01 18:04
推 lone714: 這種模糊的法條也幹推… 02/01 18:05
→ forgetme: 這釋憲案說「猥褻」不太明確定義,所以特別講一篇 02/01 18:05
→ forgetme: 來定義,可是卻講了更多非常難以定義,完全可以非 02/01 18:05
→ forgetme: 常主觀來解釋的名詞 02/01 18:05
推 doremon1293: 因為就不可能有明確定義 除非卡拉發明 02/01 18:07
推 forgetme: 而且更妙的是出發點就是認為性欲是羞恥的,是令人 02/01 18:07
→ forgetme: 厭惡的,是會傷害一般人的道德情感的。他媽的實在 02/01 18:07
→ forgetme: 太妙了,原來我大中華民國開國以來都是靠無性生殖 02/01 18:07
→ forgetme: ,完全不需要性欲這個東西,所以要徹底唾棄性欲, 02/01 18:07
→ forgetme: 是這個意思嗎? 02/01 18:07
推 sg1987: 如何定義一般人 02/01 18:09
推 sa7a1220: 如果三會不會以後本子漫畫通通不准有強X或是NTR? 02/01 18:09
→ sa7a1220: 所以政府是純愛戰士? 02/01 18:09
推 ccccccccccc: 連一般人都不給寫 你們太嚴格了吧 02/01 18:09
推 amdvega: 樓上應該搞錯了 1+2+3=猥褻 不是1+2=3=猥褻 02/01 18:09
推 forgetme: 中華民國的憲法不但超越人類學,甚至超越了生物學 02/01 18:10
→ Luvsic: 不是性慾是羞恥而是要有刺激或滿足性慾又是令人羞恥才能 02/01 18:13
→ Luvsic: 算在猥褻範圍,是加法不是等號 02/01 18:13
→ Luvsic: 泳裝廣告可能滿足了前兩者(性慾+性文化),但對普通人來 02/01 18:15
→ Luvsic: 說不至於覺得羞恥,所以不算在猥褻範圍 02/01 18:15
推 nalaculan: 我當年就是在高中圖書館看完整套尋秦記,看這標準黃易 02/01 18:16
→ nalaculan: 都要GG 02/01 18:16
→ Luvsic: 我讀尋秦記時是沒有覺得有到厭惡或羞恥感啦,我覺得以普 02/01 18:18
→ Luvsic: 通人標準來說應該也不至於 02/01 18:18
推 qwork: 找一群性慾專家來判斷 02/01 18:23
推 LYS5566: 兒色專家我只知道千萬不能找神父 也不能找聯合國官員 02/01 18:27
推 HERJORDAN: 所以法官覺得那樣會引起性慾,這樣危險的不就是...... 02/01 18:28
推 jupto: 早就說台灣骨子裏就是人治 只是批了法治的皮 畢竟同文同種 02/01 18:31
→ jupto: 完全不意外 02/01 18:31
推 YuEnglish: 中華民國台灣嚴禁幹砲生小孩 02/01 18:42
推 Amulet1: 法律就是這麼垃圾而且毫無邏輯 對阿 02/01 18:49
→ Amulet1: 你以為法律是有客觀標準的? 02/01 18:50
→ Amulet1: 那你看台灣法律你一定中風 02/01 18:50
→ CYL009: 畢竟是台灣人 02/01 18:56
推 dnek: 還不全是主觀標準,難怪這麼囂張 02/01 19:58
推 bill03027: 唉 台灣的法律….. 02/01 20:10
推 tym7482: 法官說了算啊 很難嗎 02/01 20:18
推 AdomiZA: 搞不好人家大法官立志成為東亞政治強人啊 杏芋皆可拋 02/01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