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ann: 怎麼知道有沒有提醒效果? 08/14 10:28
推 call032ss: 這算建立判例嗎 08/14 10:28
噓 NEWinx: 所以以後自由心證? 08/14 10:29
→ ShaNe1993: 不是才改成要全程 現在又說不用? 08/14 10:33
噓 Qoo20811: 檢舉這個的真的吃飽太閒 08/14 10:33
推 EagleShadow: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所表示,左(右) 08/14 10:33
→ EagleShadow: 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 08/14 10:33
→ EagleShadow: 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 08/14 10:33
→ EagleShadow: 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08/14 10:33
推 rainsilver: 法律是不科學的 法官說了算 08/14 10:37
→ Baternest: 標準不一 反正看法官心情 08/14 10:38
推 arcross: 關注許律師.. 08/14 10:39
推 a22918097: 法官真的跟神一樣他說什麼就什麼 我看立法院可以廢了 08/14 10:40
推 Aminoacid: 那種忘記自己打方向燈不轉彎又一直看手機的駕駛比較煩 08/14 10:41
推 kazami: 沒影片看 但如果排隊想變換車道 的確在方向盤還沒回正的 08/14 10:44
→ kazami: 時候 車身才跨過一半 方向燈就自己停止了 08/14 10:45
噓 pzztt: 法院 台灣的亂源 08/14 10:45
→ kazami: 這時候如果有餘力去開方向燈 都會聽到很大聲的咖的一聲 08/14 10:46
→ kazami: 真不知道如果常這樣做 會不會很容易掛點... 08/14 10:46
推 nega883100: 上次檢舉沒全程,失敗 08/14 10:47
→ kazami: 有時候根本沒餘力去開方向燈 只能祈禱後車不要檢舉我 08/14 10:47
推 frank111: 這種就是切的很急,打動方向盤的幅度較大,回正時才會跳 08/14 10:48
→ frank111: 脫,後面也是被嚇到才會檢舉 08/14 10:48
→ ChungLi5566: 我轉彎回正的時候手會卡著撥桿不讓他停 08/14 10:52
推 way06: 前面被開的怎麼算... 08/14 11:03
→ nicktony: 開罰無打方向燈就算了 罰打方向燈未完全… 08/14 11:03
→ chi17: 檢舉仔大崩潰 08/14 11:13
推 yuan0715: 笑死只要法官爽隨法官解釋 08/14 11:14
噓 tidalwave00: 法官一定不會開車,照規定打滿很難嗎 08/14 11:22
→ a00948872: 明知道人家就是要轉彎,燈也打了還檢舉… 08/14 11:29
推 jason0814uj: 本版某族群最愛做的事 08/14 11:39
噓 deffejfr: 什麼北七法官 連原本法規都不看 08/14 11:42
→ deffejfr: 還有法官跟司法院比較有關 別扯立法院 08/14 11:43
→ bgflyer: 這案就不是閃一秒那種,檢舉這種吃飽太閒 08/14 11:43
噓 li04: 法官:法律白紙黑字算什麼,我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08/14 11:45
噓 SilverFocus: 在這之前被開的人怎麼辦? 08/14 11:46
推 nicholassys: 高等法院管這種索事的嗎 08/14 11:50
→ SAKIEr: 打好打滿也很怪,有些都切進來不馬上關,隔壁車道的會以為 08/14 11:51
→ SAKIEr: 他要繼續橫跨過來 08/14 11:51
噓 ProChristian: 大家都聽到了啊 自求多福,法官大人覺得有就是有 你 08/14 11:51
→ ProChristian: 覺得不夠是因為你各位反應遲鈍 反應遲鈍就不要上路= 08/14 11:52
→ ProChristian: = 08/14 11:52
→ choh: 法官一定是騎機車或坐車,沒有自己開車 08/14 12:03
→ auir: 不打燈的那種才需要檢舉 08/14 12:03
推 wtmjs: 這條本來就是魔族在搞事用的,打方向燈是因,換完車道是果 08/14 12:08
→ wtmjs: ,因果都有了還搞一個繼續閃來求圓滿??這是在製造下一個 08/14 12:08
→ wtmjs: 車道跟變換車道的駕駛人的困擾吧。早就該刪掉圓滿那個鬼要 08/14 12:08
→ wtmjs: 求了。 08/14 12:08
推 alwang: 德政 以後可以閃三下 然後再切車道 反正有提醒了 08/14 12:35
→ GohHiong: 這法官帶頭不守法 法規寫的很清楚他可以這樣判? 08/14 12:39
→ GohHiong: 覺得法條有問題應該是推動修法不是自由新證吧台 08/14 12:41
推 AirLee: 早上趕上班的時候被檢舉過 案 08/14 12:44
噓 liko7676: 可悲犯罪寶島 08/14 13:14
推 kjy6665: 這次推法官 一堆有病的因為切他車道就惱怒檢舉這個 08/14 13:24
推 maniaque: 閃三下? 現在撥桿閃三下又不等同撥桿切過去轉向位置 08/14 13:42
→ Boasoul: 實際影片有嗎?法界有可能三寶也很多 所以都難講 不服就 08/14 13:54
→ Boasoul: 上訴 但是警察應該不會不吧 08/14 13:54
→ Boasoul: 然後基本上 你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被檢舉 可能之前路段就 08/14 13:56
→ Boasoul: 有不愉快也無不可能 08/14 13:56
推 jagger: 法官說了算 08/14 13:59
噓 cado: 法官可以無視法律文字,這樣亂判喔。我也被罰過這條,但我支 08/14 14:03
→ cado: 持依法開罰。 08/14 14:03
推 berryc: 也沒說錯啊,方向燈本來目的就是為了達到提醒效果 08/14 14:12
推 berryc: 白紙黑字寫的條文都是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寫. 要100%鑽牛角尖 08/14 14:14
→ berryc: 只是讓檢舉達人更猖狂 08/14 14:15
→ berryc: 就舉個例就好,黃線臨停, 規定可是駕駛不能下車喔 08/14 14:15
→ berryc: 要鑽牛角尖就是,你駕駛下車幫乘客開門,開車廂拿行李就違規 08/14 14:16
推 alwang: 黃線臨停有白紙黑字寫駕駛不能下車? 08/14 14:29
推 alwang: 全程使用方向燈可是法規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08/14 14:32
噓 ckgodboy: 閃三下一定要開單吧 08/14 14:33
→ oicla: 最可惡的是在路中央煞停才打方向燈 08/14 14:34
→ ckgodboy: 這法官是說車已變道過半,法官認為過半就算完成 08/14 14:35
→ ckgodboy: 你不要亂誤導 什麼閃三下 08/14 14:36
推 alwang: 第一串綠色字說 只要能提醒、不讓後車誤判就算完成 08/14 14:37
推 tabris0122: 車身已過半沒有問題吧 08/14 14:38
→ alwang: 只要汽車變換車道,顯示方向燈足以讓周邊人車獲得提醒,得 08/14 14:38
→ alwang: 預作因應,而無誤判其行車動向,即屬「完成」變換車道 08/14 14:38
→ alwang: 跟你車身有沒有過半沒關係 第二串說過半還要補燈反而會讓 08/14 14:39
→ alwang: 人手忙腳亂更危險 08/14 14:39
→ alwang: 不要亂增添法官沒說的 也不要否定法官有說的 08/14 14:40
→ berryc: 保持立即行駛:: 駕駛人必須隨時可以開走車輛,不能離開 08/14 14:42
→ berryc: 車輛或做其他可能妨礙交通的行為。 08/14 14:42
→ berryc: 你下車搬行李,跟我說這叫保持隨時能駛離??? 不妨礙交通?? 08/14 14:43
→ berryc: 這是白紙黑字吧. 要鑽牛角尖就是駕駛不能離開駕駛座 08/14 14:43
推 alwang: 鑽牛角尖的話要討論"立即"是多久? 腳要不要放油門上? 08/14 14:45
→ alwang: 汽車"行駛"是否僅限於使用動力? 推行算不算行駛? 08/14 14:45
推 berryc: 道交條例目的是在提升交通效率,不是刑法那種用最嚴格的文 08/14 14:46
→ western: 法官不開車膩?判這樣? 08/14 14:46
→ berryc: 字來約束人民行為的存在 08/14 14:47
→ gtsandevo: 可憐哪 笑死 北七制度蠢民互咬 08/14 14:48
噓 finals: 交通部明明就說全程要打 法官還可以推翻法規喔 幹 08/14 14:51
→ finals: 以後都給法官裁示就好.....交通法規廢一廢了 08/14 14:51
推 sleepinggod: 不然要釋憲嗎? 08/14 14:54
推 alwang: 道交處罰條例目的是管理秩序安全 並沒有提升效率 08/14 14:57
推 alaskaman: 法律人是亂源無誤 真的要離法律人遠點 08/14 14:59
推 hsiung9: 路邊違停 雙黃線可不可超車? 08/14 15:10
→ druu: 在台灣 交通法規是事故時釐清肇責用的 平常用不太到 08/14 15:17
推 DSB520: 不錯 以後打一下提醒就好 08/14 15:32
推 VANDAS: 什麼鬼垃圾法官 08/14 15:34
→ b54102: 蛤 08/14 15:37
→ sing60905: 太棒了 這個判決留存起來 以後大家閃個兩下就好 08/14 15:41
推 a62511: 有些車自動回正一點點就跳掉真的搞事 支持法官 08/14 15:47
推 TerryACE: 明事理的交通判決,法官解釋很完整一堆人在崩潰什麼? 08/14 16:00
→ maniaque: 只閃三下,就是撥桿輕按而已,有"真打"不會只閃三下的 08/14 16:04
→ maniaque: 你要拿三下去抗辯,那你可以示範一下是否可以重現 08/14 16:04
→ maniaque: 你撥桿卡到定位後,閃三下,就有辦法自己跳回原位 08/14 16:05
→ maniaque: 除非你立刻方向盤打回轉,對吧 08/14 16:05
推 acesslai: 意思是半個車身過去不用再打,同理如果切回來沒打也可 08/14 16:07
→ acesslai: 以檢舉囉 08/14 16:07
推 alwang: 沒有什麼真打假打的差別 法官解釋只說要有打 有打就會有 08/14 16:08
→ alwang: 提醒效果 有提醒就是完成變換車道 閃幾下都可以 08/14 16:08
推 Yoimiya: 鬼島法官 08/14 16:09
→ pilot1982: 以前檢舉只要有打燈,哪怕只是閃一下都不會開單... 08/14 16:11
推 q840813: 現在這種很難過件了,連舉發跨越雙實白線都過不了了 真 08/14 16:12
→ q840813: 的笑死 08/14 16:12
推 berryc: 管理交通秩序的目的除了安全,是為了提升整體效率…不是 08/14 16:43
→ berryc: 從單一用路人來看 08/14 16:43
→ berryc: 再舉個例路口用圓環取代紅綠燈,對單一用路人來說是戈提 08/14 16:45
→ berryc: 升他的效率,只要夠兇 08/14 16:45
→ berryc: 但事故率增加對整體來說效率就是降低 08/14 16:45
推 gogogo499: 判決合理,我半個車身都已經在要切入的車道,方向燈熄 08/14 16:50
→ gogogo499: 滅,我就不切了嗎?後方的駕駛會不知道我要切車道嗎? 08/14 16:50
→ gogogo499: 無限上剛說那以後閃一下就好那種無理的就不必了 08/14 16:50
推 alwang: 這種事怎麼無限上綱? 最少就是亮一下 是有限的 08/14 17:18
→ alwang: 而且說無限上綱很明顯都不管法官說什麼 這才是無限上綱 08/14 17:19
→ nicejeffery: 在台灣有打就好棒棒了竟然被檢舉 08/14 17:26
噓 Aueston: 法官判的很合理啊!本來方向盤回正車幾乎都過一半了,還 08/14 17:27
→ Aueston: 要再打方向燈本來就多此一舉,跟閃三下那個又不一樣 08/14 17:27
→ Aueston: 有些檢舉達人是那種只差一個輪子沒進來就熄滅都要檢舉 08/14 17:28
→ dickstar: 還有一種也很麻煩,在內車道打右方向燈,硬是等到路口才 08/14 18:16
→ dickstar: 換車道 08/14 18:16
噓 zzyzx: 會檢舉這種的就檢舉魔人 對社會進步毫無幫助 08/14 18:17
→ KnightVald: 有打有交代 08/14 18:22
推 john668: 這判得很好 08/14 18:42
噓 ysmsy: 這法官根本有問題 08/14 18:55
推 qsc753: 笑死 連法官都三寶 08/14 18:58
推 amethystboy: 檢舉魔人 加油好嗎 08/14 19:54
噓 ediward: 這些狗法官到底有沒有生活常識 08/14 20:21
推 ingmu: 歐洲就是閃3下啊 華國矯枉過正 08/14 20:22
→ ingmu: 閃3下+車子跨線移動 還不知道前車要變線的意圖 是自己開車 08/14 20:23
→ ingmu: 不專心吧 08/14 20:23
推 sunyos: 檢舉這個真的吃飽太閒啦 08/14 20:42
→ sunyos: 這樣還不能提醒,後車就不要出門了 08/14 20:43
推 asd10417: 會被我檢舉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的,都是那種燈打了就切的 08/14 20:43
→ asd10417: 或是插人安全距離的,這些人通常都不知道這樣會被開單 08/14 20:43
推 p1227426: 若已經移動一半了 才打 那也是有打 但是會死人的 08/14 21:24
噓 ultratimes: 就算只差半顆輪子,就算沒完成變換車道 08/14 21:54
→ ultratimes: 而且我還特別喜歡檢舉半顆輪子的,閃三下我反而不檢舉 08/14 21:55
→ ultratimes: 本來就是差半顆輪子都算違規 08/14 21:56
→ ultratimes: 還有,有沒有盡到提醒本來就不是重點,重點是違法了 08/14 21:57
→ ultratimes: 不符規定就是違規,有沒有盡到提醒根本不是重點 08/14 21:57
→ liquidgroove: 許多國家方向燈是 換車道有影響到其他用路人才要打 08/14 21:57
→ liquidgroove: 旁邊沒車根本不用對著空氣打燈打個寂寞 08/14 21:58
推 aannasui: 棒打檢舉魔 平衡一下 08/14 22:05
推 sincere77: 有些車方向盤回正就會自動關方向燈,但是切車道到一半 08/14 22:10
→ sincere77: 就要回正了所以真的會手忙腳亂,覺得法官判決合理 08/14 22:10
噓 LinuxKernel: 司法脆弱 08/14 22:14
→ aannasui: 重點不在提醒幹毛要亮那麼久 還有全程的標準不是鍵盤立 08/14 22:16
→ aannasui: 委說了算捏 08/14 22:16
推 tinyuh: 我覺得法官判決有理。 08/14 23:04
→ hygen: 法官的問題吧!現在法官的判決都違反人民的常識跟直覺,理 08/14 23:10
→ hygen: 由都很奇葩,難怪人民完全不信任法官了 08/14 23:10
噓 neglect: 又一個枉法的法官 08/14 23:16
噓 yesyesyesyes: 法律乾脆廢掉,法官見解都不一樣 08/14 23:31
推 holik0123: 司法早被搞爛了,只能在忍耐幾年 08/14 23:49
推 tingiy: 有打2下就不錯了 有些車看後車很遠 就不打的 08/15 00:14
推 austin0353: 法規本來就該明確,過線就是最好的條件 08/15 00:50
→ vgdog3388: 日後如果因為全程沒有使用方向燈,都不用怕吃罰單了 08/15 00:54
→ vgdog3388: 只要有閃幾下達到提醒的作用就可以,真的要確定耶XD 08/15 00:55
推 lngold: 會被檢舉大概是太晚打燈瞬打瞬切嚇到人家 所以重點 08/15 00:58
→ lngold: 不是打完全程而是要提早打。如果要打完全程下一個 08/15 00:58
→ lngold: 隔壁車道可能會以為你要切過來而煞車反而讓後方車 08/15 00:58
→ lngold: 流變慢 08/15 00:58
推 lee28119: 台灣法院如果用ai來打的話肯定一堆敗訴… 08/15 00:59
推 e009729: 台灣就一堆垃圾法官 08/15 06:17
→ JY1102: 我看法官是沒遇過轉了才補打的 08/15 07:28
→ JY1102: 那法規也可以修掉了啊,提前幾公尺,需全程!這都廢了吧 08/15 07:29
→ JY1102: 法官不能審論文,現在還能無視交通法規 08/15 07:30
噓 lightmei: 檢舉這個真的吃飽太閒 08/15 08:37
推 whitecoat51: 好多檢舉魔人崩潰真好笑,立法目的本來就是有提醒到 08/15 10:48
→ whitecoat51: 即可,硬在那刁細節檢舉被打臉了笑死 08/15 10:48
推 zzzz0516: 沒打檢舉我覺得合理,有打有時候是因為切一點然後方向盤 08/15 11:22
→ zzzz0516: 拉回一點的時候撥桿跳回去,這個也要檢舉真的是吃飽太 08/15 11:23
→ zzzz0516: 閒 08/15 11:23
→ ultratimes: 開車本來就是法律,法律就是各種細節 08/15 12:06
→ ultratimes: 所以我才支持,駕照筆試要單考交通法規,且要考很細 08/15 12:07
推 iPadProPlus: 什麼鬼 08/15 12:33
→ sing60905: 看留言就知道為什麼台灣路上這麼多拉基駕駛了 嘻嘻 08/15 12:55
→ sing60905: 不提早打 方向盤先轉了才打燈 打個心安不被罰 車品0分 08/15 12:56
→ sing60905: 這種人八成也是到路口要轉才在打方向燈的 08/15 12:57
→ sing60905: 欸 我有打喔 只是沒有提早打而已 自己離我遠點不就好了 08/15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