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DF41514: 幫推 06/30 19:06
→ fman: 推好心 06/30 19:06
推 qaz122444: 變成私人不能看了 06/30 19:17
→ kutkin: 你開私人怎麼看 06/30 19:18
→ amalfi: 已更改成 不公開 06/30 19:26
推 jason911152: 愛國國小才是 06/30 19:27
推 kutkin: 這個寶的程度太誇張了 06/30 19:39

→ kutkin: 違停大概37開吧 06/30 19:43
推 Throwout: 那台違停騎樓的車子自己也會有肇責 06/30 20:06
→ Throwout: 壓到紅線了 06/30 20:07
推 xexe518555: 這種自己家正門口被劃紅線 06/30 20:12
→ xexe518555: 有辦法申請取消嗎? 06/30 20:12
推 kutkin: 取消更慘,誰都可以停。 06/30 20:29
推 ceca: 報警就好,有車牌警察隨便就找到 06/30 20:58
→ ceca: 他全責,你可以換新鈑金了 06/30 20:58
→ ceca: 跑掉就是肇事逃逸,全責 06/30 20:58
→ ceca: 你闖紅燈都是他跑掉的全責 06/30 20:59
→ ceca: 不過你可能會吃一張違停罰單 06/30 20:59
推 xexe518555: 好吧你說的對還真不能取消,對面是大型幼稚園 06/30 20:59
→ xexe518555: 真的上下課時段會有一堆奇怪的家長違規停車 06/30 20:59
→ xexe518555: 這個住家解法就是只停機車,不然就改小台的汽車不壓 06/30 20:59
→ xexe518555: 到紅線 06/30 20:59
→ ceca: 轉角10公尺不准停車,沒紅線也不可以 06/30 21:00
推 xexe518555: 不然就是鐵門改內推一點 06/30 21:03
→ xexe518555: 增加騎樓停車空間 06/30 21:03
→ xexe518555: 真假?我看我家附近轉角店家晚上都停汽車呵呵 06/30 21:04
推 kutkin: 騎樓只能停兩輪的 06/30 21:11
→ kutkin: 是沒人檢舉而已 06/30 21:12
推 ceca: 違停不能檢舉 06/30 21:14
推 kutkin: 違停是說以前的紅黃線 06/30 21:54
→ kutkin: 人行道可以檢舉 但 看地方政府要不要抓騎樓 06/30 21:55
→ kutkin: 台中市政府跟南投縣政府都有在抓 06/30 21:55

→ x173109: 民進党取消違停舉發,甚至報警也沒用,警方只會查車牌通 06/30 21:57
→ x173109: 知車主有人在檢舉。 06/30 21:57

推 kutkin: 不能線上,但是你可以打110叫警察去開單 06/30 21:59
→ kutkin: 所以才會有整排被開單的 06/30 22:00
推 nucleargod: 考駕照都會說路口5公尺、公車站5公尺禁停 06/30 22:48
→ nucleargod: 但實際上政府會在5公尺內就畫格子給人停,看不懂 06/30 22:49
→ painvano: 是立法院三讀通過取消違停舉發喔:) 06/30 23:10
→ eemail: 這件事是不是有兩個文盲@@ 07/01 06:02
推 QQmouse: 那不是三民國小 07/01 06:44
推 Schmid: 幾乎所有開車的人都會紅線違停 習慣就好 07/01 06:55
推 fatsologo: 這間是愛國國小 07/01 07:05
→ Jamie: 違停跟撞車是兩件事情不是看到違停就可以去撞, 一碼規一碼 07/01 07:47
→ Jamie: 今天如果是行動不便的輪椅人士在那個位置就是撞到人了 07/01 07:47
→ rony98: 違停被撞不會無責啦 不要問我為什麼知道 07/01 08:32
推 susaku: 先不提撞到這回事 這違停也太誇張 轉彎處還停超出馬路了 07/01 08:47

→ kutkin: 只是臨停 讓他慘賠238萬 07/01 09:16

推 ceca: 肇事逃逸全責...他沒逃碰到之後找警察,違停才會有責. 07/01 09:21
→ ceca: 肇事逃逸很兇的...幫別人換板金. 07/01 09:21
推 Schmid: 肇逃不一定全責...... 07/01 09:49
噓 teamax: 菜到喊全責wwwwww 07/01 10:03
→ bbbing: 台灣規則是,警察沒抓就是合法 07/01 10:29
推 kutkin: 有人受傷才是有罪的肇逃 07/01 10:43
推 kutkin: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 07/01 10:44
→ kutkin: 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07/01 10:44
→ kutkin: 沒有受傷就上面這個行政罰 07/01 10:45
推 bking: 肇逃歸肇逃 違停、撞車 三件事 .....不會全責啦 07/01 12:00
推 Sunofgod: 是阿 警察沒抓就是合法 法律由法律人解釋說了算 沒證據 07/01 13:34
→ Sunofgod: 還可以連連看 會信台灣司法的真的是智障 07/01 13:34
推 redbeanbread: 突出這麼多也敢停 佩服 07/01 14:03
推 ric3: 停騎樓姑且不論,看起來車頭大部分都在車道上? 真扯 07/01 16:14
推 veter: 笑死肇逃最好全責啦,而且這事件無人傷亡屬於民事的肇逃也 07/01 21:29
→ veter: 不會有刑事責任就這樣 07/01 21:29
→ veter: 肇逃跟責任是兩碼子事,不會因為你肇逃就全責,但有人傷亡 07/01 21:31
→ veter: 你肇逃那會吃刑法 07/01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