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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a1993 (默莫)》之銘言: : : 照你文章的結尾,你認為這和高雄市教育局有關,因為是教育局的督學發起的 : 有相關證據嗎? : 你前面都能找出一堆新聞來佐證,那這應該也找得到吧,更何況還是最重要的結論。 對丫,我找了一堆新聞來佐證,明明貼了新聞的網址,明明點進去看,就知道為什麼林老 師會認為是教育局督學發起的? 我有貼喔! https://ibb.co/HpkWwBhj 我還把老師的FB內容給貼出來! https://ibb.co/mFvtxxgy https://ibb.co/xKprvSNJ 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這些內容? 還是你就是刻意形塑出,我原PO的內容是無矢放的? 然後! : https://i.mopix.cc/Q7dMZK.jpg
: 這是你自己的原文,裡面說是高雄市教育局督學發起的,我文內寫的也是希望你提供這條 : 結論的證明。 你在這裡又重複一次說我沒有證據? 問題是我明明將FB截圖重新貼在堆中了! https://ibb.co/m5x4MQjm 然後,你繼續無視! : → bulden: 某I,你自己去看看老師的說法,怎麼我理解的內容和你理解 06/08 20:14 : → bulden: 的不同? 06/08 20:14 : → bulden: 『如果成效不好,就懲處記過、停聘、解聘、不續聘…… 06/08 20:15 : → bulden: 「校事會議」簡直就是「教育界的文化大革命」!』 06/08 20:15 : 所以,到底是由教育局的督學發起的證據在? : 我從未質疑過那位老師的情況,我問的是,你自己在文章裡寫的結論,那證據何在? 你還在繼續跟我要證據? 我就貼了截圖了,就老師自己的認知,就學校給的說法! 我又又又再貼了一次截圖! 你又視而不見? https://ibb.co/4gXJBs2B 在你的文章中,我至少貼了兩次截圖,在我的文章中,我還附上新聞內容! 那我就不懂,又或者我是否以直接懷疑你,是否在進行某種印象操作呢? 那沒有關係,你要證據,我就把證據給你看! 你可以去搜林晉如老師的FB! =========================================================================== 昨天臉書貼文,學校要把我送「校事會議」,學務主任OOO強調要「迫害我」的不是 她,是高雄市「教育局督學 #XXX」? ============================================================================ 看到這裡,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教育局督學對他秋後算帳? ============================================================================== 還要我「看清楚」,「一切依法行政,XXX督學講的」「督學傳line,網路上有關 老師的貼文附上,說要依據《教師法》第18條第五項辦理」,主任還說「今天不是學校要 為難你,是依法行政,XXX督學建議學校依法辦理,有憑有據,不再吃案。」 有憑有據,不再吃案?? ============================================================================== 再看到這裡,是不是以理解為,學校的種種作為,就是高雄巿教育局,要求學校嚴格辦理? 本魯很不想直接的、明確的、抬面化這種事。 所以在懶人包中,還是透過新聞,透過截圖,用很隱晦的方式,將這點疑問帶入文章之中 。 那即然你赤裸裸撕開來,那本魯就直接貼上來給你看丫。 https://ibb.co/Jwrm7vCX 今天林晉如老師到底有沒有秋後算帳(被學校,還是被教育局)呢? 就留給大家公評! PS: 你也可以說,老師這樣講不等於是教育局真的有這樣子做! 那好丫! 叫講的人,和被指證的人一起對質不得就了? 我再說一次,你要回文,先把別人的內容看清楚了,把資料疏理乾淨了,再來針對別人的 內容,提出質疑。 明明把老師針對教育局的疑點截圖! 貼了又貼! 貼了又貼! 貼了又貼! 結果被你強調說沒有證據! 我就真搞不清楚你要的證據,到底是你沒有看證據,還是你刻意忽略不想看證據,又或者 你不認為那是證據! 補一下時間線: 2024/12/09 : 林老師臉書抱怨「班班喝鮮乳」政策,引發媒體關注。 2024//12/19 : 行政院宣佈下學期停辦「班班喝鮮乳」政策。 2024/12/26 : 立委質詢:部長承諾教師言論不會被啟動調查。 2025/02/04 : 岡山國小召開校事會議,依家長檢舉展開對林老師的教學行為調查。 2025/06/04 : 調查報告完成:林老師體罰與霸凌指控皆不成立,但以「親師溝通不良」 記過。(後來有發FB說是申誡) 2025/09/04 : 調查結果送達林老師,歷時七個月的校事會議告一段落。 2025/09/25 : 教師團體記者會對外說明過程,媒體報導焦點轉向「零成本檢舉與程序爭 議」。 2025/11/9 : 橋頭地檢署針對孔姓家長,對林晉如老師控告『防害名譽』一案,不起訴。 案號:114年偵字第14859號。 至此: 指控霸凌一案~不成立。 指控體罰一案~不成立。 指控不當管教一案~不成立。 2026/03/26 : 學校通知林老師參加4/10考核會議,研議停聘等處分。 2026/04/28 : 高雄市岡山國小召開教評會,校長明言此次會議將「停聘」林老師。 2026/06/04 : 教師團體發佈聲明,稱林老師留職停薪並遭持續查處,呼籲高市府介入。 2026/06/05 : 林晉如老師被高雄巿政府強勸入院治療。 https://ibb.co/zhTYQbr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780970835.A.B55.html
aass5566: 可以不要再貼這些校園霸凌案了嗎?這些跟高雄沒什麼關 06/09 10:15
aass5566: 係 06/09 10:15
aass5566: 貼這麼多校園霸凌案 感覺就是要政治操作 06/09 10:16
這個是高雄巿岡山區岡山國小發生的事! 有貼很多嗎?我針對對方的質疑,不能具文回覆?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0:20:37
mark12tw: 在高雄發生的事哪裡跟高雄沒關係了?! 06/09 10:28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0:42:30
sulacow: 明明就很重要事,不管執政的是誰,都應該重視導正,不要只想 06/09 10:31
sulacow: 蓋牌 06/09 10:31
jerry19123: 1樓千萬別抬頭 06/09 10:33
w147987: 1樓反串啦 06/09 10:41
windward: 看一樓的推文紀錄就知道是反串 原PO認真了 06/09 10:42
windward: 只是連這種文章也要反串搏關注 真得可憐 06/09 10:43
HorseWing: 別生氣,動氣你就落到他們的下懷了 06/09 10:45
bingreen: 党只准皇城一片和氣 06/09 11:01
applebird: 党應該處死老師,破壞高雄和諧欸 06/09 11:08
mosqutiolamp: 教育局 哈哈 教育局 06/09 11:10
kku6869: 好笑了 我當時貼了"中時" "聯合" 新聞陳述 "講台語被罰" 06/09 11:11
misson: 一樓擺明了就是反串,自導自演自推文很口嗨 06/09 11:12
kku6869: https://reurl.cc/R2Vbn6 這兩則...結果 06/09 11:13
kku6869: 你們當時是這麼說 https://ibb.co/SXYyGptG 06/09 11:14
kku6869: https://ibb.co/yBXh2TGZ 06/09 11:15
kku6869: https://ibb.co/tTnSCB62 06/09 11:16
你是吃了沈伯洋的口水嗎? 說A扯B? 還是無視我從林晉如老師的FB,截圖下來的內容? 報紙不能當直成接證據,我就去查了老師的臉書丫! 今天林晉如就是指名道姓的具名指控喔! 如果上了法院,這些具名內容,在法律上就是直接證據喔! 當然我們不能說督學或是學校的主任一定有罪,因為我們還沒有看到相關人員提出的反證 。 但是林晉如老師的指控,是具名證據。新聞內容只能說明,新聞報導引用林晉如老師的 說法當成秋後算帳的證據。 重點和文法脈絡來看,林晉如老師具名的內容就是證據丫! 結果你在扯新聞不能當證據! 笑死人了,把B當做沒看到,就當A不存在是嗎? 你還真是好邏輯丫?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1:23:18
kku6869: 結果你貼中時聯合新聞就叫佐證 我貼中時聯合就變不客觀? 06/09 11:24
你有事嗎? 你要不要重新回學校上一下集合概念? 今天我的證據有2: A.媒體 B.老師的臉書 你不認媒體為直接證據OK! 那我就問你認不認老師的FB? 你的問題是認知和常人不同嗎?還是要不要再開一篇我們討論認知的問題。 在大濛的議題中,我認為你舉的媒體內容,範圍太大,又是孤證,不能代表整體的社會現 像。 而這個事件,林晉如老師本人的臉書還掛在線上,他是開放式的,你可以去看。 你不認為林晉如老師陳述的指控是證據,很簡單丫! 找岡山國小的校長和主任的說法不就好了! 結果你只糾結媒體不能當證據?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1:32:29
kku6869: 別這麼氣急敗壞嘛 你搞錯重點了喔~~~ 我要說的是 06/09 11:36
kku6869: 我提中時聯合新聞 你說 "不是客觀證據佐證" 06/09 11:39
kku6869: 而你也是提中時聯合新聞當佐證...我要說的是 你雙標呀 06/09 11:42
kku6869: 你要用昨天的你罵今天的自己 還是要用今天的你罵昨天的自 06/09 11:43
笑死人了! 有你這樣子抹黑的喔! 你之前是指拿媒體說整體社會的氛圍,我跟你說那是不對的。 因為那是孤證! 那是孤證! 那是孤證! 今天我就直接告訴你! 我今天不止拿媒體,我還有其它的佐證資料來當成證據,來證明這個媒體講的單一件事 是具名具姓的! 你的人事時地物,連基本的人都取得不了以形成佐證的證據,結果拿我眾多證據中的媒 體報導,說我雙標? 你懂什麼叫孤證嗎? 你懂什麼叫旁證嗎? 你懂什麼叫眾面方向交叉比對嗎? 我再貼一個證據,來旁擊為什麼是學校對林老師秋後算帳? https://ibb.co/90prZcT https://ibb.co/wZc8B3z0 這是當時霸凌事件通報後,該班家長群一起具名發給教育局和高教產的陳情信,將家長們 從側邊看到該事件,所得到結論匯整而成,要求留任林晉如老師! 什麼叫證據! 這就是證據! 客觀證據在於有各面向的說法! 在你貼的大濛一事中,我提了余陳月英老縣長抵制語文法立法,我提了7X年間嘉縣議會反 應不應以貼狗牌的方式,來要求學生宣導說國語,我貼了省教育廳的公文沒有明定法令, 說方言會被處罰。 我貼了各面方反應出當時的社會氛圍,在往開放的路線前進。 而你的證據就只有媒體,和兩個不具名鄉民附和你的說法,這能一樣喔! 我在這一篇我沒有貼出所有證據,結果你只拿這一篇說我只貼了媒體? 我明明在別篇,貼了很多佐證的說法來討論整個事件? 結果這些內容完全於你無視! 還嘴我雙標咧!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1:57:41
bbbing: 總之,請你主動提出負面證據證明你對高雄的傷害是不實指控 06/09 11:44
wingthink: 反串這麼明顯還上鉤,一條龍至少也演得像一點吧?? 06/09 11:50
pita30: 最有問題的是督學憑一偏網路文章就能開啟繁索調查吧,我 06/09 11:50
pita30: 們常見到的明明是政府馬上發新聞稿駁斥 06/09 11:50
wingthink: 話說回來,你的證據沒有直接來自督學的部分,目前看來 06/09 11:50
wingthink: 都是校長在搞 06/09 11:50
這個我同意,也許是校方拿著雞毛當令箭。 所以我在之前的內容也寫到是『似乎』等字言,用以表達我對教育局的態度,是偏向負面 保留。 因為在後續的資料中,我有看到孔姓家長的反證內容,但是我沒有看到教育局提出來的說 法。
kku6869: 督學得到的資料或訊息很多是要從學校那邊提供的 不然通靈 06/09 11:54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2:00:27
kku6869: 1f反串 很明顯呀 就一群人喊來喊去~~ 06/09 11:59
pita30: 第五條經媒體報導....視同接獲檢舉是113年新增的,就知道 06/09 12:05
pita30: 督學很會 06/09 12:05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2:06:26
cloud2015: 每一串都要玩一下乩童和桌頭,然後說有人不準討論高雄 06/09 12:08
cloud2015: ,手法真拙劣! 06/09 12:08
harry921129: 一群人在高雄版唱雙簧 高雄人在韓粉猖獗時代都知道 06/09 12:15
唱雙簧,怎麼不見你去弄一個出來唱唱看! 看不負面個案,先不考量當事人的情況,只要是有傷當局政治不正確,就先洗成政治文?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2:36:56
hkop123: 高雄四君子只能戴綠帽,懂嗎? 06/09 12:35
chenyeart: 你居然跟帶風向的認真? 06/09 12:49
halfblack: 推,高調 06/09 13:16
eric0626: 推 06/09 13:17
tacomake: [連署]教室設置監視器 https://shortlink.uk/1wt1I 06/09 13:21
kku6869: 原po呀 中時和聯合都報導 講台語會被罰 內容你要看呀 06/09 13:26
kku6869: 中時和聯合報導你不信..版上高雄人分享的經驗你也不信 06/09 13:27
kku6869: 另外也不是你說的兩個人而已? 有罰沒罰的各有不少人呀 06/09 13:28
kku6869: 我也有貼呂捷的網址 他也說他有.這是所謂的人證 06/09 13:31
kku6869: 這是所謂的人證 不能全然否定吧 那你說的講台語沒罰呢? 06/09 13:32
你要討論說台語的事,你回你貼的文去回! 呂捷是高雄巿人,不是高雄縣人。 中時和聯合的報導? 我說過了,那是孤證! 孤證的證據就是薄弱! 而且你貼的是2018年的新聞報導,他上面指的年份是1958年推行國語運動,到1973年推行 國語運動,說方言被處罰! 你要不要去查一下你自己存在的年份? 你到1973年都還沒有出生吧! 報導中,可沒有寫民國74年~76年在學校講方言要被處罰喔! 你的年份辯證本身就不夠嚴謹! 我的論述還是一樣,地點是高雄縣,當時的縣長是余陳月英,就政治氛圍上才禁了語文法 ,就社會背景走向開放,我拿省教育廳的公文。 結果你拿呂捷的證據?拿高雄巿的事,講高雄縣的教育政策? 你是當在民國76年左右,縣巿合併了嗎?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3:43:57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3:53:01
jayouch: 林老師的事情跟講台語有什麼關係? 06/09 13:53
jayouch: 想要佐證2026年跟1976一樣在戒嚴嗎? 06/09 13:54
沒有關係丫,我不知道他是故意還是無意? 為什麼非要在不同的議題,硬要亂入證據力的問題? 而且他的證據力很有趣,拿新聞中講的1951年、1966年、1970年代的推行國語政策,講 1986~1987年台灣四處都有類似的情事發生? 拿明朝的劍、砍清朝的官? 年份不對、地點不對、政策沒有明定的懲罰明文,硬要說有?這種申論能力,實在令人不 忍!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4:04:23
a7619282: 辛苦了 支持你,但建議別跟死忠仔認真 06/09 14:04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4:05:45
a7619282: https://i.verb.tw/BregGsaD 06/09 14:05
likemon: 在別人文章下讓議題失焦 自己回自己的文去取暖不好嗎? 06/09 14:21
bbbing: 焦點很穩定啊,就是要讓高雄更好 06/09 14:24
kku6869: https://ibb.co/x8MZHDXP <-這你剛才說的 ,拜託你邏輯 06/09 14:38
kku6869: 當時推行 你也要看看何時廢除呀 邏輯好一點.不是只有當年 06/09 14:41
mana1993: 所以你所謂的督學介入的證據,是當事人po文中的內容,「 06/09 14:42
mana1993: 認為」是督學介入。 06/09 14:42
mana1993: 那改天a覺得鄰居偷了他的東西,是不是只要去臉書上po一 06/09 14:42
mana1993: 篇文,說他認為鄰居偷了a的東西,然後就可以上ptt來指責 06/09 14:42
mana1993: 鄰居? 06/09 14:42
mana1993: 當然不行吧。 06/09 14:42
不倫不類! 第一、今天對於指控的證據,本來就是被指控的當事人出來對質。 就事源來看,林晉如老師說他被秋後算帳的起來,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的。 而他被要求參加和種校事會議,評議會,也是從那個時候開始。 他貼出來,就是合理的懷疑。 我就他合理的懷疑貼出來,放入懶人包,表達我也有同樣的認知。 那問題來了,你一開始就說我沒有證據,我不就把這個合理的懷疑,一而再、再而三的貼 出來了,用來指稱你根本沒有看清我的陳述丫。 我有這個本,而你一直說我沒有那個本? 我把昨天的文截出來,告訴你我明明多次告訴你我有這個本,是你在昨天的文強調我沒有 這個本! 原來林老師的文不能當成證據? 如果今天那個督學上法院告林老師防害名譽時,請問那林老師FB的文能不能被當成證據 呈堂? 第二、今天你在任何的平台上,公然指控別人有涉及犯罪行為之時,你本身是要負刑事責 任了。你本身如果刻意毀謗他人,被誣告者不爽,是要吃防害名譽和誣告罪的官司的。 你的邏輯很奇怪? 你說說『某人認為他鄰居有偷東西,然後他在FB上PO文時,我不能拿來PO PTT?』 那我就問一個問題,那什麼事以拿來PO PTT? 我看見一個涉及公共事務的FB內容,可以引為旁證,當成我要PO PTT的論點可否? 我看見一個在爆料一台車在高速公路上,違法超車時,我將這個影片轉截到PTT上,引發 討論可否? 還是我今天PO一篇時事文章時,還要先引用你的意見,先尋求你的同意,進行政審之後 才能貼文? 你的邏輯奇怪在於,你用一個不倫不類的事,來等同於另一件涉及公共議題的事件。 今天我轉貼某人的私事,這事不涉及公共議題時,就不能PO? 那陳明文在高鐵上丟了300萬,這也是私事丫,記者也不應該PO丫? 那賴清德在萬里的老家,是不是即成物件,也應該是私事丫,也不能PO丫? 那黃國昌的兒子,登記的不動產,也應該是私事,也不能PO丫? 怎麼我援引林晉如老師,同意在新聞指控的內容,在你的眼中就變成道德問題了! 今天如果林晉如老師認為我直接PO他的FB,他認為不妥,要求我刪文,我一定沒有半句 話,我一定立即刪掉。 結果你這裡,反過來當起道德糾察隊了? 你怎麼不叫相關媒體在第一時間直接下架新聞呢? 我再說一句,大家都是成年人,有事就說事,不要用道德綁架、也不用情勒! 還用奇怪的虛構的情境,來不倫不類的代換! 今天林晉如老師就是直面指控幾個當事人,還被新聞PO來了。 那相關的責任,相關人等要去承擔! https://ibb.co/MTfWFwz 劉亞平老師是全教產的專員喔,我是不知道劉老師現在沒有代表全教產發言? 但是現在劉亞平老師針對林晉如老師的事,直接指控陳其邁巿長了(誰執政,不就誰承擔)? 那請問這能不能被當成林晉如老師被秋後算帳的證據? https://ibb.co/MTfWFwz
kku6869: @likemon 同標題其他文 我並沒講這些.我是針對原po說過的 06/09 14:43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5:11:26
kku6869: @likemon 還有原po , 那我另開一篇再來辯我這個主題如何? 06/09 14:48
kku6869: 到時你那些同伴說我po文是要蓋掉你們洗文 你們要出來澄清 06/09 14:50
kku6869: 新聞都說 1987之後就禁止處罰了..代表之前一直都有啊 06/09 14:54
https://ibb.co/hx4dkwcW 『64年次沒有遇到,69年次怎麼可能遇得到,你覺得句話如何?』 『新聞都說1987之後就禁止處罰了,代表之前一直都有』 這兩句話都是你自己講的喔?你要不要先自洽一下?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5:15:49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5:24:32
kku6869: 哎呀 那時你的意思是你64講台語沒被罰 676869怎麼會被罰 06/09 15:25
kku6869: https://ibb.co/4R6wXDBR <-這你說的 06/09 15:25
你別在玩文字遊戲了,也不要去洗我的版了。 對我的認知,我64年次沒有被處罰,我也認為69年次的不會被處罰。 那你的認知為何? 『你的認知是1987年之後禁止處罰了,代表之前一直都有』<-結果你是用代表,你用你認 為。我上面明明是貼省教育廳的公文告訴你,沒有處罰條款!來論證,在沒有明文規之下 、在余陳月英的主政之下,你沒有明文規定,就是不會丫。 那你認為呢? 『64年次沒有遇到,69年次怎麼可能遇得到,你覺得句話如何?』<-你先問問你的本心, 64年次沒有遇過,不代表69年次就不會有的意思嗎? 對於當時,對於我處的高雄縣、對於我身在的興糖國小,我64沒有被罰、6566676869就 不會被罰丫。我的堂弟妹都是這個年齡段的,就沒有遇過丫。 法令言論往寬鬆的趨勢走,這樣理解很難嗎?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5:33:46
kku6869: 我是要用你說的話反問你 你沒遇到 不代表別人沒遇到 06/09 15:26
kku6869: 所以我一直貼中時聯合新聞告訴你 1987後才沒有~~ 06/09 15:26
你的邏輯存在很多的盲區! 聯合和中時新聞,1987年以後才沒有,是全面沒有還是部份沒有? 你用一個大範圍的地圖砲來指陳,全面癈止的立論是在1987年解嚴之後。 問題是,你找不到1987年解嚴前的法令條文,有明定各級學校說方言會被處罰! 明明是你說的信誓旦旦,我也把法令條文貼給你了。你說的新聞是記者針在2018年去回憶 過往的法令推行的過程,陳述的一個社會狀況。 問題是你取然找不到相關法令明定的條文?你的意思是全中華民國在民國76年以前喜歡執 行私刑。你用一個2018年的新聞,來形塑法令被嚴格的執行,結果你找不到法案的依據? 我開始合理的懷疑,你就是在轉移林晉如老師事件的主軸,而刻意來刷版的。 https://www.facebook.com/milklyp 這是劉亞平老師的FB,各位可以去追蹤全教產對於這件事件的後續。 不要再來說我是刻意為政治而進行操作!
kku6869: 民國72 73 74 讀小一都可能遇到.. 06/09 15:27
kku6869: 別人在用你的話反問你..結果你還真想不起來自己說過? 06/09 15:29
kku6869: 我真的快笑爛了~~~ 需要恢復記憶 再我說 我截圖給你看 06/09 15:30
蛤? 你到底在講什麼? 你要洗版也不用把別人的反問,當成別人忘記吧! 太可笑了! 你笑爛是自我的精神勝利嗎? 明明很明確的在點你,用反問來幫你理順你的邏輯非自洽之處,結果你當成我忘記了? 有夠搞笑的? 難道要我一句一字的,教幼兒員小學生的方式對你說文解字進行拆解嗎? 我的天丫! 『64年次沒有遇到,69年次怎麼可能遇得到,你覺得句話如何?』 這是你用我的話反問!我也明確告訴你,我認知的態度了。 即然道不同,你來這裡亂入我的版做什麼? 成年人就是對事件上的事講的。 『你的認知是1987年之後禁止處罰了,代表之前一直都有』 這是你自己說的! 你的不能自洽點在那裡? 你的認知是1987年解嚴後,處罰才沒有?你這個叫通包好嗎!結果你找不到任何通包的證據 !還信誓旦旦說,就是這件事? 我在跟你講言論自由的趨勢,在跟你講法令鬆綁後的社會趨勢。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5:42:45
kku6869: 我原文老早也說了兩個結果...如下 06/09 15:38
別或稀泥了? 你的結論在你PO的文,那是你的事! 結果你現在用另一件事的議題,亂入我的版? 只想洗版就說一聲!
kku6869: 但你卻堅信別人66 67 68 69的在高雄縣不會有罰 06/09 15:41
kku6869: 吵了一堆 說自己的證據多客觀多充足 結果都是自己解讀 06/09 15:42
你就是在刻意洗版丫! 證據本身就是證據丫,我叫你提法令的證據出來時,你只用2018年的新聞中,陳述1987年 以前的事?這叫證據喔! 我不知道你洗版的意圖為何! 就證據這種事,你用一種似是而非的代換來故意代換概念。 證據還是那一句,正確的人事時地物! 你用2018年的新聞來陳述1987年的概況,要統包一個,我們這一代人不存在記憶, 這叫『刻意植入。』沒有的事,要硬植,要在特定區域硬植,那是你的意識型態。 但是這種薄弱的證據本身,就是只能當成孤證,不值一提。 我用新聞當證據,是新聞內容,明確指陳特定的人事時地物。 有正確的時間,有針對的人,有現實的場域,有相關人等的背書。 你的意圖在清洗我的證據力薄弱! 然後再藉由洗版來淡化掉這個事件! 問題是林晉如老師還在,全教產的調查報告還在,這些家長的陳情信還在! 在你的眼中,大概全視這些證據,你就是要洗版而己!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6:07:15
kku6869: https://ibb.co/sd5zsv3Q 這你剛才說的吧 06/09 15:47
andy279279: 推 06/09 15:47
kku6869: 那請說說看 新聞說的 "1987之後就禁止處罰了" 甚麼意思? 06/09 15:48
kku6869: https://ibb.co/zhgf8GrV 你去看同標題文我有講這個嗎? 06/09 15:54
kku6869: 你為了反而反 連我用中時聯合新聞你都可以不採信.. 06/09 15:56
我的天丫? 救命丫! 還為反而反? 你學過媒體識讀嗎? 我問一句,新聞是看新聞的內容,還是看那一家新聞發佈才來相信? 你用的中時聯合是2018年的新聞,來陳述1987年以前的社會概況! 你要統包? 用這種簡略性的報導,無法論證實際各階層的情況,你是講不聽是不是!
kku6869: 只是看到你也用聯合新聞呀 ..結果你就....呵 06/09 15:57
我的新聞,內容有指出實際當代的人! 有陳述的正確明確的時間點,有各方面的人,來佐證這一篇新聞的正確性。 我的方式時針對這篇的新聞內容,找出旁證來論證新聞的正確性。 https://ibb.co/HpkWwBhj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8450366 聯合有這一篇新聞,在新聞的觀點只報導這個事件! 我要查證這個新聞是否是一家之詞! 我引證林晉如老師的說法! https://ibb.co/mFvtxxgy 我在查證、論證新聞的正確性! 我援引全教產劉老師的說法! https://ibb.co/MTfWFwz 我在查證、論證新聞的正確性! 我去找當時相關事件中,家長們對於林老師的看法! https://ibb.co/90prZcT https://ibb.co/wZc8B3z0 我在查證、論證新聞的正確性!
kku6869: 另外 https://ibb.co/rRg7mBPh 你說沒關係的 06/09 15:58
kku6869: 我以為你要跟我正面對決...結果又要說我轉移你們的主軸 06/09 15:59
kku6869: 我再說一次 ,同標題文 我並沒有講這些唷,只有在這 06/09 16:00
你自己到底搞不搞得清楚,新聞在事件中的主從關係! 你援引新聞的內容,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問題。因為可能是媒體的一家之言,你要去田野調 查,你要去找佐證的法令規範章程文本,你要收集統計數據,再來驗證新聞的可靠性。 而不是直接把新聞講的當成證據! 我的天丫! 我是造了什麼災啦! 我是遇到什麼人啦! 這種搞不清楚新聞主從關係的人,一直在刷我的版,洗我的文?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6:21:59
mana1993: 合理的懷疑?https://i.mopix.cc/tVgjBN.jpg 06/09 16:11
mana1993: 這是你的原文,我再貼一次,整句全是肯定直述句好嗎。你 06/09 16:11
mana1993: 是從那裡寫出合理的懷疑了 06/09 16:11
https://ibb.co/hJxLDBHC 『似乎開始被秋後算帳了!』 從這裡開始,還是懷疑。 但是你貼的文那裡,我自己看了相關資料之後,應該明確的認為,就是被秋後算帳了。 所以說,你根本就沒有看清楚我的PO文。
kku6869: https://ibb.co/Z16XB9Z5 你剛說的對吧..... 06/09 16:12
kku6869: https://ibb.co/VWwr7fqP 這我老早的結論.我並沒否定你說 06/09 16:13
mana1993: 「就是高雄市教育局督學發起的,句號」 06/09 16:15
mana1993: 你連問號都沒有,然後說你是合理的懷疑? 06/09 16:15
mana1993: 就算真的是懷疑好了,也要在文內註明清楚,而不是像你這 06/09 16:15
mana1993: 樣,拿著當事人的fb內容,把懷疑寫成了肯定,直接進行 06/09 16:15
mana1993: 指控。 06/09 16:15
林晉如老師是當事人,他對話有明確的對像和指陳的人事! 我再援引全教產劉老師的發文。 https://ibb.co/MTfWFwz 我主觀的認定,我現在的立場就是認為林晉如老師就是被針對,就秋後算帳! 再來援引家長們的陳情信。 https://ibb.co/90prZcT https://ibb.co/wZc8B3z0 種種事跡顯示,林晉如老師就是被有系統的針對!
kku6869: 但你卻講一堆似是而非的東西來否定別人~~ 06/09 16:15
kku6869: @mana1993 他確實會把圖檔內文 改成他想要的 自圓其說 06/09 16:18
自圓其說! 怎麼你不承認你自己倒果為因呢? 還在指控別人,貼別人標簽! 你看新聞是直接把新聞當成證據喔! 我看新聞是查證新聞講的,是否合乎實情喔! 還改成我想要的? 你指控我改文? 把證據拿出來丫! 你連新聞的主客立場都搞不清,還直接把新聞拿來當成鐵證咧! 還用奇怪的邏輯,來洗我的版咧!
pemit: 一樓是反串故意的. 看他以往推文就知道 06/09 16:22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6:31:40
pemit: 另外高雄市督學是否有施壓!這才是釐清的點 06/09 16:24
kku6869: 上面我貼錯 https://ibb.co/S79gfGxZ 這我老早的結論 06/09 16:28
笑死人了,你一句貼錯,是不是明確的講你上面就是在誤導人! 你要不要先把新聞陳述的內容,查找出相關旁證來查驗新聞本身的正確性? 還是要不要先回學校,去重修什麼叫媒體識讀?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6:33:27
kku6869: https://ibb.co/0jnpRxBR 那你又提出了甚麼客觀證據 06/09 16:32
超靠北的! 明明在上面就貼了各項內容給你看了,視而不見! 劉老師的PO文、家長的陳情信! 這都是旁證,這都不夠客觀? 如果你覺得這些證據證明不了老師有被針對? 那你把反證拿出來丫! https://ibb.co/zTVGMd3m 明明有貼了,又不點出來看! 怪人家沒有貼? 笑死人了? 自己視而不見,就當成沒有?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6:37:19
kku6869: 怎證明民國66 67 68 69出生 讀小一在雄縣講台語不會被罰 06/09 16:33
你把你這句話,貼去你大濛的文章吧! 我的文要有主軸,有明確的方向。你要嘴其它的事,你另開一篇,自己去嘴! 你在這個板轉彎歪樓去扯去其它的議題,我視同鬧版。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6:39:37
kku6869: 你說你的堂弟妹都沒有被罰 所以講台語不會罰 這客觀證據 06/09 16:38
kku6869: 我講的客觀證據指的是 講台語被罰的事 你誤會了喔 06/09 16:39
kku6869: 我講的是103f 你對我的回文 06/09 16:52
kku6869: 我大濛那回了很多打臉你的內容 而你就落荒而逃了呀 06/09 17:01
kku6869: 你不是說"沒關係"? 現在又說不行.我沒在其他同標題文回呀 06/09 17:05
落荒而逃,打我臉? 你要宣告精神勝利,你高興就好! 你在歪樓這一篇的主軸,你就是刻意在洗版。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7:22:43
Sanger: 這裡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的人很多啦。幫補血。 06/09 18:00
chillybreeze: 看了好幾天啊!教育局的證據呢? 06/09 18:20
我能不能把某位主任的說法,當成證據呢?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8:27:21
jeslousy: 我覺得bulden你超級有耐心,可以跟槓精纏鬥這麼久... 06/09 19:24
jayouch: 到底還在堅持把台語攪進來幹嘛?認知障礙嗎? 06/09 20:54
whitenoise: 幫推一下,沒人關注的話,通常「啪一聲,沒了」 06/09 21:19
BBHEART: 老師只是失去呼吸的權利,他失去的可是講台語的自由啊! 06/09 21:54
BBHEART: 不能講台語耶!很嚴重的,知不知道? 06/09 21:54
cmshow: 現在老師真難當...鐵拳教育根本紀錄片 06/10 02:16
s01714: 跟青鳥吵那麼久,真有耐心 06/10 10:02
cuteyimo: 推你的耐心!XD 06/10 10:24
Subliminal: 帶方言風向的來這邊吵,以為風向轉得回來啊? 06/10 11:51
bbbing: 他的質疑其實很單純,你要證明他是對的,不然就是你錯 06/10 12:12
york1987: 所以你能證明過去講台語不會被處罰嗎?不行嘛 06/10 16:25
笑死人了,你能證明民國76年在高雄縣講方言會被處罰,我就信你!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10/2026 18:11:04
missin: Respect 06/10 22:26
ulycess: 外人不知道內情不要參與太多,她本來早就該出事,只是現 06/11 00:36
ulycess: 在業力引爆而已 06/11 00:36
ulycess: 我引述判決書的公開資料好了 06/11 00:39
ulycess: https://i.mopix.cc/eu03DN.jpg 06/11 00:39
還判決書? 你要就丟全部的,不要丟這種斷章取意的! 橋檢給的防害名譽是不起訴喔! 只拿片面的東西要帶風向喔!
whitenoise: 所以樓上訴訟結果是啥? 06/11 11:45
LoserLee: 高調 06/11 16:25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12/2026 17:11:33
lolybeer: b大 你是不是不會看判決?書 u大貼的這篇學生是被告 不 06/12 17:47
lolybeer: 起訴代表就是他講的話被認證了 06/12 17:47
lolybeer: 真的有興趣的人用關鍵字就可以搜到這篇就會看到全文了 06/12 17:48
lolybeer: 結果的意義還要結合誰是原告誰是被告啦... 06/12 17:49
lolybeer: 如果搜尋有困難的話 這個系列文第一篇有人po案號 06/12 17:50
ulycess: 林老師還很愛誣告別人啦,更早期有雞腿事件,還有教唆小 06/12 18:01
ulycess: 孩誣告其他老師教學不力,這些事件在網路上都有照片,只 06/12 18:01
ulycess: 是不是公開資料不方便po出照片而已 06/12 18:01
ulycess: 身為同行知道這個老師現在才出事是業力引爆而已,老早就 06/12 18:03
ulycess: 該出事了,林老師可以這麼囂張是背靠高教產,只是現在遇 06/12 18:03
ulycess: 到的家長比高教產更囂張而已 06/12 18:03
ulycess: 學校行政方也很怕她寫fb來公審阿,我知道還有一件是不知 06/12 18:08
ulycess: 道為什麼她把桌椅放在教室外面走廊,行政方怕小孩爬上去 06/12 18:08
ulycess: 從二樓摔下來把桌椅移開,她就指控這是職場霸凌www 06/12 18:08
ulycess: 教學不力是我打太快打錯,是叫小孩污告其他老師搶小孩雞 06/12 18:17
ulycess: 腿www 06/12 18:17
ulycess: 這些都是10幾年前的往事,和現在的事情關係不大,但是從 06/12 18:26
ulycess: 這些事情側面也能了解林老師這個人,所以我才一直說沒有 06/12 18:26
ulycess: 辦法了解事件全貌就不要參與太多 06/12 18:26
BBHEART: 樓上這些言論,表示您也是職場中人,全程不講師生、校事 06/13 17:44
BBHEART: 會議,講同事相處,不更印證就有人藉機要弄他嗎? 06/13 17:44
BBHEART: 所以林老師說的沒錯啊!他就是被職場霸凌啊! 06/13 17:58
ulycess: 林老師這次的事件我大概知道是怎麼回事,就我自己而言我 06/14 07:37
ulycess: 不覺得有職場霸凌的問題,我個人感受是校方太過於熱心幫 06/14 07:37
ulycess: 忙處理林老師教學上面的問題,導致林老師只要班上學生有 06/14 07:37
ulycess: 問題,就是丟給校方處理,沒有盡到導師輔導管教的責任, 06/14 07:37
ulycess: 這是不是學校給林老師的特別待遇我就不得而知了 06/14 07:37
ulycess: 這次是林老師又把班上的問題學生丟給校方行政管教,但是 06/14 07:47
ulycess: 行政方這次管教的方式我怎麼看都是菜鳥行政會犯的低級錯 06/14 07:47
ulycess: 誤,然後家長就爆炸了,但是家長爆炸的對象不是在管教學 06/14 07:47
ulycess: 生有瑕疵的行政,而是把學生丟包給行政的林老師,這個就 06/14 07:47
ulycess: 很耐人尋味。總之家長投訴林老師而不是行政方,當然就是 06/14 07:47
ulycess: 林老師得上校事會議,沒人敢冒著被懲處的風險包庇林老師 06/14 07:47
ulycess: 校事會議的報告我看不到,但是有些場外花絮倒是可以給吃 06/14 07:54
ulycess: 瓜群眾看,上面我講的事情就是屬於場外花絮之一 06/14 07:54
ulycess: 最後回到校事會議上面,我也覺得校事會議得改革,但是改 06/14 08:04
ulycess: 革的重點我會放在提高進入校事會議的門檻,是不是可以組 06/14 08:04
ulycess: 一個任務小組,對於家長投訴先行審查,如果小組覺得有道 06/14 08:04
ulycess: 理再進校事會議,如果沒道理的話家長仍然可以強制進校事 06/14 08:04
ulycess: 會議,但是最少可以讓家長知道勝訴率很低可能就是白做工 06/14 08:04
ulycess: ???個人粗淺的想法一定會有很多漏洞,法律最難的永遠 06/14 08:04
ulycess: 都是訴訟法www 06/14 08:04
ulycess: 最後還是那一句話,不知道事情全貌就不要參與太多,我自 06/14 08:08
ulycess: 己也不知道事情全貌就只聽聞部分風聲,我自己也不敢妄下 06/14 08:08
ulycess: 定論 06/14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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