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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yrieIrving1 (King of Dallas)》之銘言: : https://i.mopix.cc/kJLN4J.jpg
: 卡司凌晨上了一個文 : 過程還蠻詳細的 : https://i.mopix.cc/2PorK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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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mopix.cc/RpSKzH.jpg
: 店家都給機會了 : 還是不信邪 : 然後就被告了 : https://i.mopix.cc/FSY0ku.jpg
奇怪 回文的怎麼都在研究消費者保護法法條 沒人研究買方和賣方的對話嗎?XD 本案應該是 賣方賣A物 買方也是要買A物 但賣方寄錯B物 且買方已經付錢的狀況(蝦皮沒付錢不能取貨) 這種狀況賣方承諾要約早就成立了 不成立瑕疵擔保 屬未給付,不生清償之效力(民法235) 而契約存不存在會有一些些差異 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清償抱枕 賣方不能主張解除契約 但可以主張返還不屬於買方之物 所以呢 再來我們來研究一下他們兩個的對話 1.老闆:『人員貼錯單,麻煩不要取貨讓商品退回』 這個案子不是老闆把抱枕標成卡片 所以不生錯誤的問題 老闆沒有因錯誤而生的撤銷權 因此只是要讓買方不要取貨退回 這點是合理辣 畢竟他沒撤銷權 但是不合理的地方是 老闆沒有讓買方不要取貨讓商品退回的權利 買賣契約此時仍有效 2.買方:「老闆借錯怎麼去卡片我選才是抱著,是兩用抱枕怎麼會寄卡片」 這邊已經表達自己發現老闆寄錯了 可以理解成要求寄送正確物(民法348) 買賣契約仍有效 3.買方:「要退貨嗎?」;老闆:『麻煩退貨...』 注意是問句 詢問之意 退貨主要是依消費者保護法19條、或者民法 但是! 買方是用詢問口氣老闆用命令口氣 無論怎樣 買方還沒同意退貨 此時買賣契約仍有效 3.買方:「不用退貨謝謝」,後面又說了一次「不用退貨謝謝」 這邊有多種解釋方式 我這邊打算採用一種有利於買方的解釋 例如 「不用退貨(這方式)謝謝」 買方可能想用其他方式解決 別忘了 買方還沒有以所有的意思捏 而且是老闆欠買方貨物 買方可主張遲延給付的捏 要求給付正確之抱枕 還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捏 但他還沒主張 此時買賣契約仍存在 4.老闆:『商品價值不同 請退貨這是別人的東西』以下兩千字略 第一個問題 老闆說的這是別人的東西是什麼意思? 是別人已經買的東西嗎? 是老闆的東西嗎? 所以老闆可以告侵占嗎?XD 第二個問題 商品價值不同 這不是價值不同的問題 這是老闆你還沒清償契約的問題 此時契約仍存在 5.老闆:『今日 4/30 (四) 23:59 分前沒回覆 公司將依流程報警備案』 買方:「老闆 不用 退貨 謝謝」 這邊第一個問題 有期限給太短的問題 消費者保護法19條至少還有給7天 民法期限也不可能給這麼短 買方的意思可能不是要以退貨方式進行我前面已經解釋過了 這邊老闆"會不會有"暴利行為為或者恐嚇的問題 值得討論 6.老闆『1.商品退回2.補商品價差』 在契約仍然存在的狀況下 買方可能要求老闆清償抱枕 買方也可能不要這個東西 買方還沒提出要求之前 就要求退回或者補商品差價 這邊老闆"會不會有"暴利行為為或者恐嚇的問題 值得討論 7.有一個回文一直提到消費者保護法20條 那個是買方可以拋棄該物,屬於是後續事件 我猜他應該也搞不清楚這條到底該怎麼用 他也鐵定搞不清楚本案民事的關係 (就是我剛剛打的那串) 我猜他的意思是 "消費者保護法20條是刑法中之占有權源" "所以不生侵占" 有沒有關係我不知道 但我剛剛有特別去查了一下裁判 沒有這方面的判決 所以我猜他在亂講拉 8.買方的行為有沒有可能成立侵占罪? 要買方以所有的意思為占有 但依我來看 買方的行為"還沒有"可解釋為所有的意思 前面有解釋了 再來 其餘客觀上和主觀上的還沒有足夠資訊能判斷 事件也不是因為老闆提告就結束了 如果買方不懂亂答 說不定就構成侵占罪惹 以上是我個人淺見喇 我們吃瓜看戲就好 別投入太多情緒 -- https://i.imgur.com/u7JeOkW.png https://i.imgur.com/NpyzCSQ.png https://i.imgur.com/DtpvEsW.jpg https://i.imgur.com/X2lSFXK.jpg https://i.imgur.com/xNREV6L.jpg https://i.imgur.com/ut4gOwP.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5.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7628769.A.94E.html
lolicon: 打架打架 看戲嘍 05/01 17:50
Ahhhhaaaa: 買家大概是語音輸入 05/01 17:51
raincole: 5 不會 報警和提告屬於行使正常的法律權利 05/01 17:52
fatdoghusky: 同意這篇 這要告成侵占的可能性不高 05/01 17:53
raincole: 說要報警不屬於恐嚇罪 05/01 17:53
Nuey: 這要怎麼構成暴利行為? 他只是要求給付差價算顯失公平? 05/01 17:56
speed7022: 不太懂,所以買方即使取貨付款了還是算侵占? 05/01 17:58
lpllpllpl: 寄錯東西 不等於可以合法擁有 05/01 17:58
gaym19: 買家的回復前面都講了一開始可能是語音輸入啊 05/01 17:59
gaym19: 再來就是前面也都講了 無故不取件是買家帳號要擔 05/01 18:00
gaym19: 正常流程應該是問買家取貨了沒有 05/01 18:00
dsfrf: https://reurl.cc/188yEp 對話有三小好研究的,你看看現實 05/01 18:00
dsfrf: 中的判例,有一個講話更明確的還不是侵占無罪。 05/01 18:00
HappyKH: 分析的可以哦 05/01 18:00
gaym19: 已經取了>走交換件 未取>退貨處理 05/01 18:00
gaym19: 而不是直接甩給買家說 喔我們發錯貨你別取讓系統自動退 05/01 18:01
dsfrf: http://i.imgur.com/VL0jkml.jpg 反正吃瓜就好了,最後還不 05/01 18:01
dsfrf: 是法官說了算。 05/01 18:01
yoyun10121: 買方只要不明確表示拒絕歸還, 基本上就不會有事 05/01 18:02
yoyun10121: 不過這案很神奇的就買方留了個不用退貨的訊息可以打 05/01 18:02
gaym19: 買家後續甚麼心態不知道 可能是不爽也可能是想轉賣 05/01 18:03
gaym19: 但賣家直接牙起來至尊對決看評論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05/01 18:03
gaym19: 然後這次事件最苦的苦主不僅錢沒了 還被封鎖 卡包也沒拿到 05/01 18:04
gaym19: 還被店家從粉絲團私訊噴到評論回復都還在噴 05/01 18:04
所以有人沒拿到卡片喔? 這樣的話老闆的侵占更不可能成立R 那是別人的東西捏 關老闆屁事啊 他沒有可以告侵占的地位 別人吃米粉他在喊燒喔XD
Nuey: 判例和原文的例子不一樣吧== 判例比較像是協商好後反悔 05/01 18:05
junior1006: 原來你的不成立侵占=買家已取得所有權喔,法律大師欸 05/01 18:06
刑法我不太懂喔,我隨便寫寫你們別太認真
yoyun10121: 判例的例子就是主觀意圖難證明, 可是貼的那個大概自己 05/01 18:06
yoyun10121: 也沒看懂, 以為有判敗訴就是自己贏了 05/01 18:06
junior1006: 台中地院那篇法官只跟你說他沒有不法所有意圖,誰告訴 05/01 18:06
junior1006: 你他取得所有權了? 05/01 18:06
S2357828: https://i.imgur.com/33jkf5b.jpeg 應該是這個吧 05/01 18:08
meredith001: 「不用退貨」那個應該是便宜行事 以前我買網拍賣家寄 05/01 18:08
meredith001: 錯 買黑貞寄白貞給我 賣家有問我要不要退貨再寄黑的 05/01 18:08
meredith001: 給我 我當時是覺得白貞也不錯又嫌退貨麻煩就直接跟 05/01 18:08
meredith001: 賣家說我拿白貞就好不用換 不過白貞比較便宜(好像 05/01 18:08
meredith001: 少個幾十塊) 05/01 18:08
archerhole: 不知道顧客會不會被嚇到 如果顧客懂法律是能玩贏老 05/01 18:09
archerhole: 闆的 只是我才這件大概會和解掉 05/01 18:09
gaym19: 沒拿到啊 寄錯兩次 然後還被店家噴 05/01 18:09
meredith001: 這個案例是賣家寄的東西比買方原本買的貴幾百塊 05/01 18:09
junior1006: 我回的是d姓法學大師,不是你啦。 05/01 18:09
S2357828: 沒有什麼便宜行事阿 兩個商品天差地遠 05/01 18:09
gaym19: 倉儲忙起來一定會有機會寄錯貨 05/01 18:09
junior1006: brain大冷靜。 05/01 18:09
ssarc: 我覺得買方真的很倒楣,定的東西沒拿到,錯的東西被命令三 05/01 18:09
ssarc: 天內退回不然,算了,已經被告了 05/01 18:09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5.235 臺灣), 05/01/2026 18:11:04
gaym19: 尤其是預購品或是展覽籌備期的時候 05/01 18:10
meredith001: 看後續買方怎麼跟檢查官溝通吧 05/01 18:10
ssarc: 我沒看到或是沒時間處理,然後就被告了,媽的你沒給我我要 05/01 18:11
ssarc: 的東西還搞我? 05/01 18:11
gaym19: 你要維持正常出貨的同時還要處理展覽的備品跟素材 05/01 18:11
Fino5566: 買奧特曼卡包的最可憐 05/01 18:11
archerhole: 侵占要不法所有意圖+易持有為所有的行為 比較意外 05/01 18:11
archerhole: 前面銅噓哥貼的那件居然起訴 05/01 18:11
homeboy528: 如果賣方提告的現在買方可以再去提告一個詐欺嗎XD 05/01 18:11
gaym19: 基本上就是從上班忙到下班 中間頂多吃個飯以後繼續忙 05/01 18:11
archerhole: 詐欺告不成啦 要證明老闆自始沒有出貨的意願才能構 05/01 18:12
archerhole: 成 05/01 18:12
homeboy528: 畢竟賣方已經把貨物當作被侵佔了,代表他不覺得寄出去 05/01 18:12
gaym19: 所以寄錯貨的時候通常都是姿態放軟 這麼硬的店家第一次見 05/01 18:12
homeboy528: 的是貨物,所以代表賣方也知道他還沒履行買賣契約責任 05/01 18:12
gaym19: 連走正常流程認賠都不想 只想個讓買家吞這筆虧 05/01 18:12
Nuey: 反正要告都可以告啊 你舉證舉不出來也是敗訴 "我覺得他侵占" 05/01 18:13
junior1006: 侵占罪的成立要件是有法律上原因/契約上原因持有+非法 05/01 18:13
Nuey: 這種就是來搞笑的 根本不能當證據 05/01 18:13
junior1006: 意圖易持有為所有,我就問你他是合法持有嗎? 05/01 18:13
gaym19: 雙方都神人 賣方知道寄錯貨還不第一時間打電話通知 05/01 18:14
S2357828: 這個雖然高機率是叫你現場和解 但雷包對決應該有得玩 05/01 18:14
junior1006: 台中地院的意思很簡單,他那句話根本只是在判斷主觀不 05/01 18:14
junior1006: 法而已。 05/01 18:14
gaym19: 而是在那邊傳訊息 05/01 18:14
junior1006: 「即使」契約不存在,因為買家不懂法,誤以為契約存在 05/01 18:15
gaym19: 直接打電話 姿態放軟說不好意思內部作業出錯 05/01 18:15
junior1006: 進而以這個不存在的契約主張自己有權處分商品,這也只 05/01 18:15
antonio019: 買方那文法看了頭就痛 誰想研究XDDD 05/01 18:15
gaym19: 貨品出錯 請跟著訊息上的步驟走退貨流程 05/01 18:15
adasin: 蝦皮出貨就沒得停止 打電話沒用 也沒權力叫人被缺失不領貨 05/01 18:15
junior1006: 是因為買家不懂法,而不是買家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 05/01 18:15
gaym19: 如果還想要商品請重新下單 我們第一時間為您處理 05/01 18:16
gaym19: 這樣就能安撫八成左右的顧客了 這賣家選擇直接命令 05/01 18:16
gaym19: 而且還是要買家自己吃"逾期不取"這個虧 05/01 18:17
adasin: 剩下 就買家應對的問題 (是我就丟警察局 要求賣家寄到貨 05/01 18:17
adasin: 蝦皮退貨免運 是你要棄這單 買家可以配合 也可以不用 05/01 18:18
AirO0264400: 欸欸 店家fb出來對線了耶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www 順 05/01 18:27
AirO0264400: 帶一題 看一下店家的點讚...只能說 很國際化 嘿嘿 05/01 18:27
ssarc: 這種小事也要買評價?店家賺很大歐 05/01 18:29
s2500205: 這個的關鍵就在於“老闆 不用 退貨 謝謝” 05/01 18:29
s2500205: 語句太簡短,有很多解讀層面 05/01 18:29
AirO0264400: 以前讚一個兩個 最新的推文直接多了一個位數的歪果 05/01 18:31
AirO0264400: 人 笑死 我喜歡這種大腸麵 05/01 18:31
ssarc: 賣方的限你幾月幾日幾時前寄回不然就報警,我是買方看到絕 05/01 18:32
ssarc: 對不理你,因為你因為你的疏失反而恐嚇我 05/01 18:32
Nuey: 不對喔 報警是合法主張權利的手段 不構成恐嚇== 05/01 18:35
ssarc: 買方可以主張讓其心生畏懼 05/01 18:37
raincole: 又出現奇妙的觀念 報警心生畏懼所以是恐嚇 XD 05/01 18:39
raincole: 你是不是認為連收到存證信函都可以告對方恐嚇罪 05/01 18:39
archerhole: 恐嚇簡單來說就是要具體宣告我要幹爆你的生命身體 05/01 18:42
archerhole: 自由財產 報警不算啦 那不只是正當權利行使 更不一 05/01 18:42
archerhole: 定是惡害通知 05/01 18:42
archerhole: 只能說 法律仔的觀念有時候跟一般民眾的想法落差的 05/01 18:43
archerhole: 不只是有點大☺ 05/01 18:43
a12073311: 這個店家最強的地方就是 差價寄送物>購買物時 05/01 18:44
raincole: 這個反而是剛好跟一般正常民眾想法是一樣的吧 05/01 18:44
a12073311: 會要你補差價 上網公開 甚至提告 05/01 18:44
raincole: 會覺得報警算是恐嚇的應該屬於神人 不是一般民眾 05/01 18:44
a12073311: 但如果寄送物<購買物時 直接把買家封鎖也不回退差價 05/01 18:44
a12073311: 這樣還有一堆人說賣家是對的 還開了10年 05/01 18:45
archerhole: 沒 一堆因為語氣有的沒的來告的 惡害通知極大地限 05/01 18:45
archerhole: 縮了恐嚇罪的成立 05/01 18:45
adasin: 也不會 蝦皮可以僅退款 讓店家吃東西未到一筆 05/01 18:46
adasin: 這案件要不是買方莫名其妙(我看不懂) 不然是不關買方的事 05/01 18:49
ithil1: 不用跟退貨之間有空格,為什麼不是解讀成「這個東西我不 05/01 18:53
ithil1: 用,退貨,謝謝」 05/01 18:53
Fino5566: 就是買方迷惑行為才讓那個店家找到機會上網做秀 05/01 18:53
Fino5566: 不然我們根本不會看到他昭告天下 05/01 18:54
Fino5566: 還第一位被告的 告過的客人可一點也不少 05/01 18:54
ithil1: 買家一開始就問要不要退貨,「(這個我)不用,(我)退 05/01 18:56
ithil1: 貨」文義上比較好了吧,是賣家自己沒提出退貨管道,就在b 05/01 18:56
ithil1: labla廢話比較奇怪 05/01 18:56
ssarc: 有沒有恐嚇,認定是檢察官和法官,不是鄉民,老實說你給錯 05/01 18:56
ssarc: 又逼我要當天或隔天花錢寄回去不然就要告我,我絕對會在法 05/01 18:56
ssarc: 庭主張我被恐嚇 05/01 18:56
adasin: 賣家就是要買家棄單退貨 所以才沒講 但買家可以不用理 05/01 18:59
adasin: 不然就是賣家要匯運費給買家寄回 05/01 19:00
adasin: 我是很懷疑法律大師說的保管義務 既然他們說有 那丟警察局 05/01 19:02
adasin: 我是很懶得為那1千元的東西討什麼保管費 05/01 19:02
kevinlook: 有沒有可能是貨到付款 05/01 19:04
adasin: 蝦皮店到店不是匯完錢就是貨到付款 沒有不付錢的 05/01 19:05
adasin: 只是這錢是先暫存在蝦皮平台 有交易糾紛都是平台在處理 05/0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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