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lolicon: 打架打架 看戲嘍 05/01 17:50
推 Ahhhhaaaa: 買家大概是語音輸入 05/01 17:51
→ raincole: 5 不會 報警和提告屬於行使正常的法律權利 05/01 17:52
推 fatdoghusky: 同意這篇 這要告成侵占的可能性不高 05/01 17:53
→ raincole: 說要報警不屬於恐嚇罪 05/01 17:53
→ Nuey: 這要怎麼構成暴利行為? 他只是要求給付差價算顯失公平? 05/01 17:56
推 speed7022: 不太懂,所以買方即使取貨付款了還是算侵占? 05/01 17:58
推 lpllpllpl: 寄錯東西 不等於可以合法擁有 05/01 17:58
推 gaym19: 買家的回復前面都講了一開始可能是語音輸入啊 05/01 17:59
→ gaym19: 再來就是前面也都講了 無故不取件是買家帳號要擔 05/01 18:00
→ gaym19: 正常流程應該是問買家取貨了沒有 05/01 18:00
→ dsfrf: 中的判例,有一個講話更明確的還不是侵占無罪。 05/01 18:00
推 HappyKH: 分析的可以哦 05/01 18:00
→ gaym19: 已經取了>走交換件 未取>退貨處理 05/01 18:00
→ gaym19: 而不是直接甩給買家說 喔我們發錯貨你別取讓系統自動退 05/01 18:01
→ dsfrf: 是法官說了算。 05/01 18:01
→ yoyun10121: 買方只要不明確表示拒絕歸還, 基本上就不會有事 05/01 18:02
→ yoyun10121: 不過這案很神奇的就買方留了個不用退貨的訊息可以打 05/01 18:02
推 gaym19: 買家後續甚麼心態不知道 可能是不爽也可能是想轉賣 05/01 18:03
→ gaym19: 但賣家直接牙起來至尊對決看評論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05/01 18:03
→ gaym19: 然後這次事件最苦的苦主不僅錢沒了 還被封鎖 卡包也沒拿到 05/01 18:04
→ gaym19: 還被店家從粉絲團私訊噴到評論回復都還在噴 05/01 18:04
所以有人沒拿到卡片喔?
這樣的話老闆的侵占更不可能成立R
那是別人的東西捏
關老闆屁事啊
他沒有可以告侵占的地位
別人吃米粉他在喊燒喔XD
→ Nuey: 判例和原文的例子不一樣吧== 判例比較像是協商好後反悔 05/01 18:05
推 junior1006: 原來你的不成立侵占=買家已取得所有權喔,法律大師欸 05/01 18:06
刑法我不太懂喔,我隨便寫寫你們別太認真
→ yoyun10121: 判例的例子就是主觀意圖難證明, 可是貼的那個大概自己 05/01 18:06
→ yoyun10121: 也沒看懂, 以為有判敗訴就是自己贏了 05/01 18:06
→ junior1006: 台中地院那篇法官只跟你說他沒有不法所有意圖,誰告訴 05/01 18:06
→ junior1006: 你他取得所有權了? 05/01 18:06
推 meredith001: 「不用退貨」那個應該是便宜行事 以前我買網拍賣家寄 05/01 18:08
→ meredith001: 錯 買黑貞寄白貞給我 賣家有問我要不要退貨再寄黑的 05/01 18:08
→ meredith001: 給我 我當時是覺得白貞也不錯又嫌退貨麻煩就直接跟 05/01 18:08
→ meredith001: 賣家說我拿白貞就好不用換 不過白貞比較便宜(好像 05/01 18:08
→ meredith001: 少個幾十塊) 05/01 18:08
推 archerhole: 不知道顧客會不會被嚇到 如果顧客懂法律是能玩贏老 05/01 18:09
→ archerhole: 闆的 只是我才這件大概會和解掉 05/01 18:09
推 gaym19: 沒拿到啊 寄錯兩次 然後還被店家噴 05/01 18:09
→ meredith001: 這個案例是賣家寄的東西比買方原本買的貴幾百塊 05/01 18:09
推 junior1006: 我回的是d姓法學大師,不是你啦。 05/01 18:09
→ S2357828: 沒有什麼便宜行事阿 兩個商品天差地遠 05/01 18:09
→ gaym19: 倉儲忙起來一定會有機會寄錯貨 05/01 18:09
→ junior1006: brain大冷靜。 05/01 18:09
推 ssarc: 我覺得買方真的很倒楣,定的東西沒拿到,錯的東西被命令三 05/01 18:09
→ ssarc: 天內退回不然,算了,已經被告了 05/01 18:09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5.235 臺灣), 05/01/2026 18:11:04
→ gaym19: 尤其是預購品或是展覽籌備期的時候 05/01 18:10
→ meredith001: 看後續買方怎麼跟檢查官溝通吧 05/01 18:10
→ ssarc: 我沒看到或是沒時間處理,然後就被告了,媽的你沒給我我要 05/01 18:11
→ ssarc: 的東西還搞我? 05/01 18:11
→ gaym19: 你要維持正常出貨的同時還要處理展覽的備品跟素材 05/01 18:11
推 Fino5566: 買奧特曼卡包的最可憐 05/01 18:11
推 archerhole: 侵占要不法所有意圖+易持有為所有的行為 比較意外 05/01 18:11
→ archerhole: 前面銅噓哥貼的那件居然起訴 05/01 18:11
推 homeboy528: 如果賣方提告的現在買方可以再去提告一個詐欺嗎XD 05/01 18:11
→ gaym19: 基本上就是從上班忙到下班 中間頂多吃個飯以後繼續忙 05/01 18:11
→ archerhole: 詐欺告不成啦 要證明老闆自始沒有出貨的意願才能構 05/01 18:12
→ archerhole: 成 05/01 18:12
→ homeboy528: 畢竟賣方已經把貨物當作被侵佔了,代表他不覺得寄出去 05/01 18:12
→ gaym19: 所以寄錯貨的時候通常都是姿態放軟 這麼硬的店家第一次見 05/01 18:12
→ homeboy528: 的是貨物,所以代表賣方也知道他還沒履行買賣契約責任 05/01 18:12
→ gaym19: 連走正常流程認賠都不想 只想個讓買家吞這筆虧 05/01 18:12
→ Nuey: 反正要告都可以告啊 你舉證舉不出來也是敗訴 "我覺得他侵占" 05/01 18:13
推 junior1006: 侵占罪的成立要件是有法律上原因/契約上原因持有+非法 05/01 18:13
→ Nuey: 這種就是來搞笑的 根本不能當證據 05/01 18:13
→ junior1006: 意圖易持有為所有,我就問你他是合法持有嗎? 05/01 18:13
→ gaym19: 雙方都神人 賣方知道寄錯貨還不第一時間打電話通知 05/01 18:14
→ S2357828: 這個雖然高機率是叫你現場和解 但雷包對決應該有得玩 05/01 18:14
→ junior1006: 台中地院的意思很簡單,他那句話根本只是在判斷主觀不 05/01 18:14
→ junior1006: 法而已。 05/01 18:14
→ gaym19: 而是在那邊傳訊息 05/01 18:14
→ junior1006: 「即使」契約不存在,因為買家不懂法,誤以為契約存在 05/01 18:15
→ gaym19: 直接打電話 姿態放軟說不好意思內部作業出錯 05/01 18:15
→ junior1006: 進而以這個不存在的契約主張自己有權處分商品,這也只 05/01 18:15
推 antonio019: 買方那文法看了頭就痛 誰想研究XDDD 05/01 18:15
→ gaym19: 貨品出錯 請跟著訊息上的步驟走退貨流程 05/01 18:15
→ adasin: 蝦皮出貨就沒得停止 打電話沒用 也沒權力叫人被缺失不領貨 05/01 18:15
→ junior1006: 是因為買家不懂法,而不是買家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 05/01 18:15
→ gaym19: 如果還想要商品請重新下單 我們第一時間為您處理 05/01 18:16
→ gaym19: 這樣就能安撫八成左右的顧客了 這賣家選擇直接命令 05/01 18:16
→ gaym19: 而且還是要買家自己吃"逾期不取"這個虧 05/01 18:17
→ adasin: 剩下 就買家應對的問題 (是我就丟警察局 要求賣家寄到貨 05/01 18:17
→ adasin: 蝦皮退貨免運 是你要棄這單 買家可以配合 也可以不用 05/01 18:18
推 AirO0264400: 欸欸 店家fb出來對線了耶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www 順 05/01 18:27
→ AirO0264400: 帶一題 看一下店家的點讚...只能說 很國際化 嘿嘿 05/01 18:27
推 ssarc: 這種小事也要買評價?店家賺很大歐 05/01 18:29
推 s2500205: 這個的關鍵就在於“老闆 不用 退貨 謝謝” 05/01 18:29
→ s2500205: 語句太簡短,有很多解讀層面 05/01 18:29
推 AirO0264400: 以前讚一個兩個 最新的推文直接多了一個位數的歪果 05/01 18:31
→ AirO0264400: 人 笑死 我喜歡這種大腸麵 05/01 18:31
推 ssarc: 賣方的限你幾月幾日幾時前寄回不然就報警,我是買方看到絕 05/01 18:32
→ ssarc: 對不理你,因為你因為你的疏失反而恐嚇我 05/01 18:32
→ Nuey: 不對喔 報警是合法主張權利的手段 不構成恐嚇== 05/01 18:35
推 ssarc: 買方可以主張讓其心生畏懼 05/01 18:37
→ raincole: 又出現奇妙的觀念 報警心生畏懼所以是恐嚇 XD 05/01 18:39
→ raincole: 你是不是認為連收到存證信函都可以告對方恐嚇罪 05/01 18:39
推 archerhole: 恐嚇簡單來說就是要具體宣告我要幹爆你的生命身體 05/01 18:42
→ archerhole: 自由財產 報警不算啦 那不只是正當權利行使 更不一 05/01 18:42
→ archerhole: 定是惡害通知 05/01 18:42
→ archerhole: 只能說 法律仔的觀念有時候跟一般民眾的想法落差的 05/01 18:43
→ archerhole: 不只是有點大☺ 05/01 18:43
→ a12073311: 這個店家最強的地方就是 差價寄送物>購買物時 05/01 18:44
→ raincole: 這個反而是剛好跟一般正常民眾想法是一樣的吧 05/01 18:44
→ a12073311: 會要你補差價 上網公開 甚至提告 05/01 18:44
→ raincole: 會覺得報警算是恐嚇的應該屬於神人 不是一般民眾 05/01 18:44
→ a12073311: 但如果寄送物<購買物時 直接把買家封鎖也不回退差價 05/01 18:44
→ a12073311: 這樣還有一堆人說賣家是對的 還開了10年 05/01 18:45
推 archerhole: 沒 一堆因為語氣有的沒的來告的 惡害通知極大地限 05/01 18:45
→ archerhole: 縮了恐嚇罪的成立 05/01 18:45
→ adasin: 也不會 蝦皮可以僅退款 讓店家吃東西未到一筆 05/01 18:46
→ adasin: 這案件要不是買方莫名其妙(我看不懂) 不然是不關買方的事 05/01 18:49
推 ithil1: 不用跟退貨之間有空格,為什麼不是解讀成「這個東西我不 05/01 18:53
→ ithil1: 用,退貨,謝謝」 05/01 18:53
推 Fino5566: 就是買方迷惑行為才讓那個店家找到機會上網做秀 05/01 18:53
→ Fino5566: 不然我們根本不會看到他昭告天下 05/01 18:54
→ Fino5566: 還第一位被告的 告過的客人可一點也不少 05/01 18:54
推 ithil1: 買家一開始就問要不要退貨,「(這個我)不用,(我)退 05/01 18:56
→ ithil1: 貨」文義上比較好了吧,是賣家自己沒提出退貨管道,就在b 05/01 18:56
→ ithil1: labla廢話比較奇怪 05/01 18:56
推 ssarc: 有沒有恐嚇,認定是檢察官和法官,不是鄉民,老實說你給錯 05/01 18:56
→ ssarc: 又逼我要當天或隔天花錢寄回去不然就要告我,我絕對會在法 05/01 18:56
→ ssarc: 庭主張我被恐嚇 05/01 18:56
→ adasin: 賣家就是要買家棄單退貨 所以才沒講 但買家可以不用理 05/01 18:59
→ adasin: 不然就是賣家要匯運費給買家寄回 05/01 19:00
→ adasin: 我是很懷疑法律大師說的保管義務 既然他們說有 那丟警察局 05/01 19:02
→ adasin: 我是很懶得為那1千元的東西討什麼保管費 05/01 19:02
→ kevinlook: 有沒有可能是貨到付款 05/01 19:04
→ adasin: 蝦皮店到店不是匯完錢就是貨到付款 沒有不付錢的 05/01 19:05
→ adasin: 只是這錢是先暫存在蝦皮平台 有交易糾紛都是平台在處理 05/01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