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icestone: 媒體會不報導的樣子 08/05 18:22
推 kirimaru73: 一般說法 無罪 合理的叫做緊急避難 不合理的叫做無期 08/05 18:22
→ kirimaru73: 待可能性 08/05 18:22
→ justin332805: 如果你真的要問可能要觀落陰吧 08/05 18:23
→ error405: 避免緊急危難不犯法 08/05 18:23
→ kirimaru73: 有些法系會說 有罪 無處罰 08/05 18:24
推 dnek: 蛤,就這,不如討論可以刻意製造屍體到哪種程度 08/05 18:24
推 arrenwu: 這個一般來說會成立阻卻違法吧 08/05 18:24
推 zealotjacky: 這算緊急避難吧 不吃自己就會死的話 08/05 18:24
→ gaym19: 你都快死了談什麼法 08/05 18:24
噓 kenu1018: 都要死了 還在想這些無聊的問題 想活就吃 不就這樣? 08/05 18:24
推 mkcg5825: 問題不是有沒有違法,是有沒有可能中毒吧 08/05 18:24
推 DEVIN929: 緊急避難不罰 08/05 18:24
→ minoru04: 我只想到讓老二變大再吃的笑話 08/05 18:24
推 grandzxcv: 你是腐儒嗎 08/05 18:25
推 jack34031: 現實中不就有發生過了 08/05 18:25
→ kirimaru73: 只是屍體的話 阻卻違法很容易 08/05 18:25
→ kirimaru73: 快餓死是生命法益 愛護屍體不是 08/05 18:25
→ gaym19: 少年pi也是快餓死了放棄吃素啊 08/05 18:25
→ syldsk: 主動去殺來吃才會出事吧 08/05 18:25
→ mkcg5825: 被動吃你沒辦法保證肉有沒有變質 08/05 18:26
推 leon19790602: 空難電影那部是烏拉圭空軍571號班機空難吧 08/05 18:26
→ mkcg5825: 主動殺來吃才能保證肉沒問題 08/05 18:26
推 jack34031: 海山礦災google個 08/05 18:26
→ cwmd86124: 現實中發生過啊,安地斯山空難,你可以查看看 08/05 18:27
→ kirimaru73: 中毒會變成刑法考題 甲殺人 乙處理屍體 丙說服丁說緊 08/05 18:27
→ kirimaru73: 急避難阻卻違法 丁吃了中屍毒而死 論甲乙丙刑責 08/05 18:27
推 nahsnib: 絕望狀況下殺人吃肉我覺得都能接受 08/05 18:28
→ kirimaru73: 主動殺 情況夠悲慘的話 有機會判成有罪不罰 08/05 18:28
→ nahsnib: 不然怎麼知道對方不會這樣幹? 08/05 18:28
推 tonyxfg: 肉不會變質那麼快,只是沒放血味道不佳,而且如果是文章 08/05 18:29
→ tonyxfg: 舉例的雪山,那更不必擔心變質問題 08/05 18:29
推 mkcg5825: 怕的就不是極端環境囉 08/05 18:29
→ mkcg5825: 你無法保證這具屍體的狀態吃了到底會不會出事 08/05 18:30
→ kirimaru73: 無期待可能性是超級大招 沒那麼容易用出來 08/05 18:30
→ kirimaru73: 不過它就是用在這種絕望情境的 08/05 18:30
推 akway: 毀損屍體罪 08/05 18:30
推 allen886886: 法官,:被告已透過觀落陰與擲筊取得當事人同意,判決 08/05 18:30
→ allen886886: 毀損無罪 08/05 18:30
→ mkcg5825: 除非那個快死的人跟你說自己死了就吃掉自己吧 08/05 18:31
→ jack34031: 道德苛責比較嚴重 08/05 18:31
推 nahsnib: 活得下來誰管他損毀屍體還是殺人罪啊 08/05 18:31
推 eric999: 台灣有發生過一樣的事 不過是礦災 08/05 18:32
推 JamesHunt: 法科會說「構成要件該當」但無「違法性」,因為犧牲低 08/05 18:32
→ JamesHunt: 位法益構成緊急避難阻卻 08/05 18:32
推 ALDNOAH5566: 空難發生不少次了 08/05 18:32
推 tonyxfg: 反正……吃了不一定死,但不吃肯定完蛋,在那情境下也沒 08/05 18:32
→ tonyxfg: 那餘裕讓人挑三揀四。 08/05 18:32
→ eric999: 會先驗屍是生前切肉還是死後切肉 08/05 18:33
→ silverray: 大多都是沒違法 但是爆出來會社死 08/05 18:33
→ akarl115: 空難那部是已經死了不得已才吃 沒刻意殺 不會殺人罪吧 08/05 18:33
推 kirimaru73: 毀損屍體是真的沒差 你一個低位法益是能怎麼樣 08/05 18:34
→ Xpwa563704ju: 我記得沒違法阿 08/05 18:34
推 leon19790602: 我們要活著回去那部記得連罹難者死亡順序都有還原, 08/05 18:35
→ leon19790602: 最後一位死去的罹難者撐了近兩個月,差11天就被救出 08/05 18:35
→ Nitricacid: 真實案例給你參考 08/05 18:35
→ JamesHunt: 這個刑法就算考申論也是超級送分題 08/05 18:35
推 sniperex168: 空難電影不是我們要活著回去喔 08/05 18:36
推 akway: 1984海山礦災-你可以查一下 那個人2016才過世 08/05 18:37
推 kirimaru73: 除非法官打臉說我不採信你快要餓死了 08/05 18:38
→ kirimaru73: 這個一般遇難是不太會搞成那樣 但你也不能太誇張 08/05 18:38
→ kirimaru73: 例如在殯儀館受困個半小時就把別人的阿公吃了 08/05 18:38
推 shadowblade: 我記得這在法律上是不是有個很有名的假想情境題目阿 08/05 18:38
推 mkcg5825: 殯儀館的屍體吃了絕對出事吧w 都放多久了 08/05 18:39
→ kirimaru73: 法律上會討論複雜一點的情況的情境,例如你朋友同意 08/05 18:40
→ kirimaru73: 你殺了他,然後你就殺了他 08/05 18:40
→ kirimaru73: 單純動屍體就只是送分題 08/05 18:40
推 tonyxfg: 殯儀館有一堆供品,放著不吃跑去吃屍體,鬼都不信那是緊 08/05 18:41
→ tonyxfg: 急避難XD 08/05 18:41
推 nahsnib: 朋友請你殺他我記得叫什麼加工自殺罪? 08/05 18:42
推 shadowblade: 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找到了 08/05 18:42
→ a204a218: 你證明不了他真的早就死了你只是吃是吃屍體,你也證明 08/05 18:42
→ a204a218: 不了他真的在沒有脅迫的情況下有同意你吃他,最後就算 08/05 18:42
→ a204a218: 證明了也沒有用,因為法律上是不承認自己放棄生命權這 08/05 18:42
→ a204a218: 種事的 08/05 18:42
推 kirimaru73: 加工重傷害以上就有罪了 無視被害人同意 08/05 18:42
→ kirimaru73: 不過如果你是要問有沒有可能免刑,那還是有可能 08/05 18:43
推 aiiueo: 其他不知道,在軌跡肯定不犯法 08/05 18:43
推 allen886886: 說到殯儀館,好奇問一下,如果子女把父母骨灰丟垃圾 08/05 18:43
→ allen886886: 桶,會觸犯遺棄屍體嗎?畢竟也可能有子女不想花錢而 08/05 18:43
→ allen886886: 直接丟掉的 08/05 18:43
→ kirimaru73: 外國有些悲慘案件 法官判免刑的理由就是加害人已承受 08/05 18:44
→ kirimaru73: 遠超過受刑的痛苦 08/05 18:44
→ jack34031: 骨灰沒人在乎吧= = 08/05 18:45
→ jerrylin: 等你活下來再考慮這問題 08/05 18:46
→ jerrylin: 一般來說 你別自己洩漏就沒事 08/05 18:46
推 a33356: 以前有過案例是殯儀館員工丟的,印象中當時是以環保法規 08/05 18:47
→ a33356: 開罰 08/05 18:47
推 kirimaru73: 這種案件少見就是 你要怎麼搞到被起訴 08/05 18:47
→ roger840410: 只是吃屍體頂多就侮辱屍體罪,沒有很重。殺人再吃的 08/05 18:47
→ roger840410: 話話有很經典的案子女王訴達德利與史蒂芬斯案,最後 08/05 18:47
→ roger840410: 是死刑特赦改半年。 08/05 18:47
→ kirimaru73: 那個你要看刑法該條的「稱屍體者」是什麼東西 08/05 18:48
推 pgame3: 會自己洩漏大概就是想尋求諒解吧 08/05 18:48
推 kirimaru73: 如果你跑去自首說「就是我親手殺了他」,但人事已非 08/05 18:50
→ kirimaru73: 什麼物證都找不到的話,以我國的狀況一定無罪 08/05 18:50
推 akway: 海山礦災那個就承認吃了三個同伴屍體 被調查很久 甚至被當 08/05 18:50
→ akway: 成礦災主謀 最後才還他清白 08/05 18:50
推 keller705: 二戰好像有過類似情況 08/05 18:51
→ a204a218: 這種情況哪個國家都無罪吧,自白本來就不能當唯一證據 08/05 18:51
→ allen886886: 遺棄屍體的對象有含火葬之遺灰,要件有損壞、遺棄、 08/05 18:52
→ allen886886: 污辱,但丟垃圾桶這行為我覺得主觀意識上是希望遺骨 08/05 18:52
→ allen886886: 被清運走,應該沒犯法 08/05 18:52
→ allen886886: 畢竟不是每個親屬死後都值得住靈骨塔 08/05 18:53
推 TentoEtsu: 溺水爬木板把別人踢下去也無罪 08/05 18:53
推 Pep5iC05893: 應奪棒 08/05 18:54
推 kirimaru73: 刑法保障數種法益,有位階之分,最高的是生命法益, 08/05 18:54
→ kirimaru73: 定義為無限大,所以不能殺一人拯救一萬人 08/05 18:54
→ kirimaru73: 因為無限大並沒有低於無限大乘以一萬 08/05 18:54
推 ChikanDesu: 不是阿 緊急避難什麼都可以吧 08/05 18:55
推 ztO: 原PO換個提問標題會更準確【你會譴責遇難者靠吃屍體維生嗎?】 08/05 18:56
推 VVinSaber: 有一條罪叫毀損屍體 08/05 18:56
→ ztO: 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會。我反對的一向是人類跟生存無關故 08/05 18:56
→ ztO: 意行使的破壞行為(人類特有的惡意);但迫不得已為了生存(活) 08/05 18:56
→ kirimaru73: 不行,緊急避難要求一定要地位,正當防衛才可以把對 08/05 18:56
→ kirimaru73: 方宰了 08/05 18:56
→ kirimaru73: *低位 08/05 18:56
→ ztO: 我不會批判這種存粹為了求生不得不採取而衍生的極端手段 0.0 08/05 18:56
→ kirimaru73: 所以推人下木板那個,緊急避難其實是擋不住的 08/05 18:57
推 heybro: 有罪但因為緊急危難所以不罰 08/05 18:58
推 a3831038: 好吃 08/05 18:59
推 highwayshih: 溺水踢人下木板有罪吧 08/05 19:04
推 PDbear: 吃瑪琪瑪算避免緊急危難嗎? 08/05 19:04
推 kirimaru73: 踢人下木板有罪,但國外有不追究的原則 08/05 19:05
→ kirimaru73: 金田一兇手就是被這個氣到開殺 08/05 19:06
→ kirimaru73: 雖然是少見狀況 但成罪不一定要判罰 08/05 19:07
推 highwayshih: 緊急避險的原則是損害他人較小權益 對方生存權跟你 08/05 19:07
→ highwayshih: 同等啊 08/05 19:07
推 bob2096tw: 真的要餓死情況下殺人吃肉有可能不罰了 吃屍體小事吧 08/05 19:07
推 highwayshih: 殺人吃肉不好說 但吃屍體求生絕對構成阻卻違法吧 08/05 19:09
推 kirimaru73: 正當防衛你可以反手把對方宰了,只要你反手這個動作 08/05 19:10
→ kirimaru73: 是阻止對方侵害行為的必要動作 08/05 19:10
→ kirimaru73: (有爭議請想辦法說服法官,本文不是要討論那些爭議) 08/05 19:10
→ kirimaru73: 緊急避難沒這回事,你動到對方的命就爆了 08/05 19:10
推 JamesHunt: 這個故意搞成偶然避難比較有趣: 08/05 19:27
→ JamesHunt: 落難的漢尼拔身邊只有食物包和屍體能維生,有人肉癖的 08/05 19:27
→ JamesHunt: 他決定先吃屍體,獲救後打開未拆封的食物包才發現是空 08/05 19:27
→ JamesHunt: 的,就算想吃也沒得吃,請申論漢尼拔罪責 08/05 19:27
推 nahsnib: 簡單,食物包的食物顯然能放比較久,在不曉得什麼時候會 08/05 19:28
→ nahsnib: 獲救的前提下,先把容易腐敗的屍體吃掉,食物包後面才吃 08/05 19:28
→ nahsnib: 才能將生存可能性放大;至於食物包其實是空的也不影響這 08/05 19:28
→ nahsnib: 個論述 08/05 19:28
→ JamesHunt: 分數要完整的話至少二、三階論的兩種推導與結果都要寫 08/05 19:29
推 neogetter: 現在外送那麼方便,不至於要吃屍體吧 08/05 19:34
推 kirimaru73: 這個欺負漢尼拔的題目是真的有出過嗎 08/05 19:51
→ kirimaru73: 如果有的話 法律系還蠻有趣的嘛 08/05 19:51
→ JamesHunt: 沒有吧,題目怎麼換人物/情境不重要,最終答案都是同 08/05 20:08
→ JamesHunt: 一套偶然防衛的申論 08/05 20:08
→ JamesHunt: 「偶然避難」啦,打錯 08/05 20:10
推 egg781: 這不是有現實案例了~估狗一下吧 08/05 20:45
推 ISNAKEI: 台灣礦難的就有吧 08/05 20:56
→ kusotoripeko: 緊急狀況 08/05 20:57
推 duomax0083: 海龜湯 08/05 21:19
→ kansuzuri: 先看是死去才吃,還是殺了才吃,後者有罪前者無罪 08/05 21:23
→ kansuzuri: 要勘驗也是勘驗這點,兩者適用的法規就差很多了 08/05 21:23
推 ray6031515: 刑總送分題 08/05 21:41
推 awsq00000: 會 但不是吃人犯罪 而是褻瀆屍體罪 屍體取得也不能殺人 08/05 21:47
→ awsq00000: 取得 08/05 21:47
→ awsq00000: 你不想犯罪 最好的辦法是 吃自己 08/05 21:48
→ excercang: 世俗道德的問題,絕多數國家是法定禁止 08/05 23:01
推 andy1816: 冰封龐克的吃人法案超難開出來的,非得餓死一堆人才能肯 08/05 23:51
→ andy1816: 讓你宣佈吃人合法而且還是偷偷配給的那種 08/05 23:51
推 likeconan02: 真的有興趣請去讀洞穴奇案 不同價值觀的法官會有不 08/06 08:08
→ likeconan02: 同判法 08/06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