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cat2010: 完美切割? 08/07 09:19
推 SilentBob: 世界又看到台灣了,抄襲不起訴處分。 08/07 09:34
推 oue: 告錯人了 要告抄襲者 不是告不知情使用者吧 08/07 10:04
→ oue: 又不是台文館下令抄襲 XD 08/07 10:05
噓 bulden: 樓上,你要不要看第一時間台文館說什麼?台文館自己在事發 08/07 10:07
推 oue: 因為台灣館收到的訊息 不就那個抄襲者給的 08/07 10:07
→ bulden: 時先進行內部調查,而是直接坦護自己人喔! 08/07 10:07
→ oue: 所以最後也告那個抄襲者背信罪 被搞了當然告 08/07 10:08
→ bulden: 5月15日,臺文館稱對比廠商提供的相關資料後,確認無抄襲 08/07 10:08
→ bulden: ,而對於中國繪師的說法,暫時不做回應。當日深夜,臺文館 08/07 10:08
→ bulden: 的委託廠商「蹦世界數位創意」創辦人黃勝宏在個人臉書專頁 08/07 10:08
→ bulden: 發文表示手上確有2019年的原創的證據,斥責網路上對其的抄 08/07 10:08
→ bulden: 襲指控為政治鬥爭,自己要保護「20多歲畢業沒多久的同事」 08/07 10:08
→ bulden: ,更聲稱「蹦世界數位創意」和「嗷嗚龍寶_AoWu」兩邊的作 08/07 10:08
→ bulden: 品為「平行創作」,但隨即刪文。5月16日,臺文館在臉書發 08/07 10:08
→ bulden: 表道歉聲明,承認「阿龍」相關圖像確實非委託廠商「蹦世界 08/07 10:08
→ bulden: 數位創意」原創,提供的Instagram截圖證據也是偽造。 08/07 10:08
→ oue: 記得當初那個抄襲者假造證據吧 08/07 10:08
→ oue: 所以 問題出在抄襲又造假證據那個人吧 08/07 10:10
→ oue: 結果居然沒告他? 08/07 10:10
推 bulden: 別搞笑了,一般這種事發生爭議事件時,就是要下架商品進行 08/07 10:10
→ bulden: 內部調查啦,而不是直接斥責所以有的質疑者啦。 08/07 10:10
→ oue: 當初幫對岸提告的律師到底在想啥...莫名 08/07 10:10
→ bulden: 你發行商品的人就是台文館丫! 08/07 10:11
→ bulden: 當初原創是針對發行者好嗎? 08/07 10:11
→ oue: 李女有給“證據”啊...都有證據老闆不挺? 08/07 10:11
→ bulden: 所有的商業活動就是先告抄襲的製作廠商好嗎? 08/07 10:11
→ oue: 我覺得當老闆的 在員工有給證據情況下 08/07 10:12
→ oue: 會站在自己人這邊吧 雖然後來抓包證據是造假 08/07 10:12
→ bulden: 笑死人了,所有的商業抄襲事件在未完成相關調查時,就是先 08/07 10:12
→ bulden: 下架商品和對應的法律行動啦! 08/07 10:13
→ oue: 所以提告發行商合理啊 但漏了直接當事人...? 08/07 10:13
→ bulden: 進行內部調查就是SOP,等所有的法律動作完成後,再來做事 08/07 10:13
→ bulden: 後的處理! 08/07 10:13
→ bulden: 你搞不清楚喔,商業行為就是告發行商丫。 08/07 10:14
→ bulden: 這是台文館的委外案好嗎? 08/07 10:15
→ oue: 我自己是小公司心態啦 而且都有“證據”(?) 08/07 10:15
→ oue: 我個人會選擇相信自己人就是了 08/07 10:15
→ bulden: 2023年12月中旬,臺文館推出Q版龍形角色「阿龍」慶祝龍年 08/07 10:15
→ bulden: ,並搭配「尋星之旅──文學星圖的展望」實境解謎遊戲宣傳 08/07 10:15
→ bulden: ,遭人質疑抄襲中國插畫家「嗷嗚龍寶_AoWu」於2022年發表 08/07 10:15
→ bulden: 的原創角色。面對質疑,臺灣文學館表示「阿龍」乃委託台灣 08/07 10:15
→ bulden: 插畫家設計! 08/07 10:15
→ oue: 當然 被背叛的不爽也會更大吧 XD 08/07 10:16
→ bulden: 這是一個委託案,本來智產發行權就是在委託方丫 08/07 10:16
→ bulden: 你所有的權責就是發行方要自己承擔的。 08/07 10:16
→ oue: 而且看這事件 問題最大的是抄襲又造假證據的吧 08/07 10:17
→ oue: 結果 沒被列在告訴名單中...可惜 08/07 10:17
→ bulden: 現在如果發行方不是叫『台文館』,而是一般的文創出版社, 08/07 10:17
→ bulden: 早就被告死了。 08/07 10:17
→ bulden: 你台文館本身就要負起審核權了,這是你付外委託的商品。 08/07 10:18
→ bulden: 結果整個館直接靠著台文館的名聲而甩掉了。 08/07 10:18
→ bulden: 今天不起訴很大的部份是台文館不是營利事業單位,而被輕輕 08/07 10:19
→ oue: 你公司委託便當店 結果食物中毒 誰的問題? 08/07 10:19
→ bulden: 放下,如果是一般的公司行號,早就被告到倒閉了。 08/07 10:19
→ oue: 我是用這思維啦 跟你不太一樣 08/07 10:20
→ bulden: 什麼爛比喻,你公司跟外部便當訂餐食,食物中毒是找公司找 08/07 10:20
→ bulden: 便當店丫。 08/07 10:20
→ bulden: 你台鐡委外便當店製作鐡路便當,如果食物中毒,顧客是找台 08/07 10:21
→ bulden: 鐵還是找便當店。 08/07 10:21
→ oue: 問題是出在哪部分 找那部分負責 不是嗎 08/07 10:21
→ bulden: 別搞笑了好嗎? 08/07 10:21
→ oue: 如你所說 你覺得台鐵會被告成嗎 XD 08/07 10:21
→ bulden: 今天INTEL找台積電開發一個CPU 08/07 10:21
→ bulden: 今天這顆CPU燒起來了,使用者是找INTEL還是找台積電 08/07 10:22
→ oue: 的確顧客會找台鐵啊 但 你覺得會判罪嗎 08/07 10:22
→ bulden: 我問你,今天三星找某代工廠出貨一台螢幕,結果燒起來了 08/07 10:22
→ bulden: 你是找三星還是找代工廠? 08/07 10:23
→ bulden: 還判罪咧,只要被告方的相關事證成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08/07 10:23
→ oue: 找三星 但如果問題出在代工廠失誤 你說誰有罪? 08/07 10:23
→ oue: 罪名是啥 08/07 10:24
→ bulden: 你任何貼牌商品就是要負責最後的審查權好嗎? 08/07 10:24
→ bulden: 超靠北的,你的螢幕上面就是掛三星的品牌丫! 08/07 10:24
→ bulden: 我損壞賠償不找三星,難道找代工廠喔! 08/07 10:25
→ oue: 所以 看契約啊 盡了該有責任 無罪不意外吧 08/07 10:25
→ bulden: 是不了解所有的商業行為? 08/07 10:25
→ oue: 如果代工廠出貨說符合品檢標準 你說呢 08/07 10:26
→ oue: 三星可能對送來的貨全部檢驗嗎 XD 08/07 10:26
→ bulden: 還看契約咧!你買蘋果手機壞了,你是找蘋果賠償,還是找鴻 08/07 10:26
→ bulden: 海! 08/07 10:26
→ bulden: 你是不懂什麼叫OEM和ODM嗎? 08/07 10:26
→ bulden: 你就回答我你買APPLE的手機壞了,是找鴻海修還是找APPLE修 08/07 10:27
→ bulden: 你買JVC電視壞了,你是找JVC修還是找友達修? 08/07 10:27
→ oue: 不懂啊 所以我說我是用小公司心態看 08/07 10:28
→ oue: 而且重點放在誰做事誰負責 問題主要在抄襲者 08/07 10:28
→ bulden: 你買D-LINK路由器壞了,你是找D-LINE換新還是找友勁修? 08/07 10:28
→ oue: 而且這篇是司法 跟賠償單位不同 08/07 10:28
→ oue: 如上頭說的食物中毒 這個有刑責的 08/07 10:28
→ oue: 委託的公司 不會有罪責吧 08/07 10:28
→ bulden: 你是不懂發行方要負起相關的法售後法律責任嗎? 08/07 10:29
→ bulden: 有好嗎? 08/07 10:29
→ oue: 而且公司賠償 但最後不也會想真正出包的 08/07 10:29
→ oue: 供貨商進行求償嗎 還是你覺得他們會自己負擔? 08/07 10:29
→ oue: 你把商業上的求償機制 跟法律責任混為一談了吧 08/07 10:30
→ bulden: 你發行一個仿冒品,你最好沒有法律責任! 08/07 10:31
→ oue: 賠償 是針對權利受損部分 但不全是法理刑責 08/07 10:31
→ oue: 就像職災 就算是員工自己的錯 老闆一樣得花錢啊 08/07 10:31
→ oue: 但在罪責部分 根本無罪啊 08/07 10:31
→ bulden: 你自己去看法條好嗎,我網址都貼給你了! 08/07 10:32
推 SilentBob: 收手吧 跟中壢人認真 是全體人類的錯 你我都推了一把 08/07 10:32
推 oue: 以行為人「明知」是仿冒品才會成立犯罪 08/07 10:33
→ oue: 你自己那篇的Q3這樣寫耶... 08/07 10:33
推 oue: “無論是使用盜版創作品的公司或盜用的人 08/07 10:37
→ oue: 都可能被處以罰金或刑罰,民事部分也是 08/07 10:37
→ oue: 可以要求該公司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08/07 10:37
→ oue: 你第二篇是想講這個吧 這案爆開早 應該 08/07 10:37
→ oue: 沒有銷售獲利造成損失 所以應該也沒這問題吧 08/07 10:37
→ bulden: 上面就是告訴你他的發行方叫台文館好嗎? 08/07 10:37
→ bulden: 就不是營利事業單位,所以才會不起訴好嗎? 08/07 10:38
→ bulden: 如果他不是台文館,不是政府單位,早就起訴了。 08/07 10:38
→ oue: 如果有開賣 有營利 其實民事理論上絕對告得成吧 08/07 10:38
→ bulden: 你這不是癈話嗎? 08/07 10:38
→ oue: 但 沒開賣 沒獲利 要告啥? 08/07 10:39
→ oue: 所以 剩下損害專利權部分罪證確鑿 08/07 10:39
→ oue: 但卻沒告到那位抄襲者... 08/07 10:39

→ bulden: 侵權丫,任何製作完成的文創小物和相關DM都要下架好嗎? 08/07 10:40
→ oue: 所以事發後 應該有下架吧? 08/07 10:41
→ oue: 你說沒查證時避免爭議該下架 的確合理 08/07 10:41
→ bulden: 被踼爆之後就下架了!自己去找新聞! 08/07 10:41
→ oue: 所以 這處理方面 看起來正常啊... 08/07 10:43
→ oue: 你應該是覺得要更早下架 更審慎查驗 這絕對正確 08/07 10:43
→ bulden: 還正常咧,你自己去找那時的新聞,一堆挺台文館的翻車去霸 08/07 10:43
→ bulden: 凌原創者 08/07 10:43
→ bulden: 都不知道這些挺台文館的是不是館方找來的網軍還是台派的義 08/07 10:44
→ bulden: 勇軍? 08/07 10:44
→ oue: 只是我覺得當初誤信證據而力挺的 不太算做錯 08/07 10:44
→ oue: 畢竟也有查證 誰知道是造假證據 XD 08/07 10:44
→ bulden: 原創被一群白痴霸凌好嗎? 08/07 10:45
→ oue: 所以我不太會去跟風罵人 這類翻車案真的多 XD 08/07 10:46
→ bulden: 台文館在事發時直接指對方抄襲咧! 08/07 10:46
→ bulden: 有沒有這麼噁心! 08/07 10:46
→ oue: 不過這篇是在說少告了最該告的抄襲者 08/07 10:48
→ oue: 然後你覺得台文館該負責 我覺得他們還好 08/07 10:48
→ oue: 也說了 你的論點正確 但我支持老闆挺員工這心態 08/07 10:48
→ bulden: 這麼大的標題,就是台文館一開始的態度! 08/07 10:48
→ bulden: 超靠北的,我們在業內發生事情就先內部調查和找對方查核 08/07 10:49
→ bulden: 有些東西可能就很容易碰到擦邊球,那要先釐清責任問題, 08/07 10:49
→ bulden: 再處理後續的新聞面公關。 08/07 10:49
→ bulden: 結果先指責對方抄襲,還不就好棒棒? 08/07 10:50
→ oue: 這次他是被造假證據騙了 而且嚴格來說 08/07 10:50
→ oue: 是那公司的老闆才是第一個被騙的吧 08/07 10:50
→ oue: 台文館也是相信廠商查證 才跟著挺 08/07 10:50
→ bulden: 都不知道台文館的公民教育是怎麼學的? 08/07 10:50
→ oue: 不可能不跟那公司問 就自己力挺吧 公家單位耶 08/07 10:50
→ bulden: 你是搞不清那個設計者是誰嗎?你要不要去追懶人包? 08/07 10:51
→ oue: 能少一事就不會多一事的心態才正常吧 XD 08/07 10:51
→ oue: 那個公司給的啊 設計者就文中的李女吧 08/07 10:51
→ bulden: 那個抄襲者就是台文館員工的家人 08/07 10:52
推 oue: 所以看這篇 更覺得可惜 少告了這個最該告的 08/07 10:54
→ oue: 尤其如果是靠關係 連自己人都騙 更混帳 08/07 10:54
推 bulden: 本公司對於近期為臺灣文學館設計之「阿龍」圖像所造成的版 08/07 10:54
→ bulden: 權爭議,向原創的繪師、各界的創作者們、關心此事的社會大 08/07 10:54
→ bulden: 眾,及文化部、臺灣文學館致上最高的歉意。 08/07 10:54
→ bulden: 本公司駐點臺文館小編之家人為插畫創作者,阿龍圖像為其所 08/07 10:54
→ bulden: 繪製,事件爆發至今,由於該位創作者本人近期不在臺灣,本 08/07 10:54
→ bulden: 公司積極嘗試與本人聯繫以釐清細節,因此也耽誤了對外說明 08/07 10:54
→ bulden: 的時間。 08/07 10:54
→ bulden: 本公司稍早已取得創作者本人的回覆,持續溝通後,證實此圖 08/07 10:54
→ bulden: 並非創作者本人原創,是幾年前在網路上看到類似的插圖,參 08/07 10:54
→ bulden: 考之後繪製出來,並後續讓本公司以此圖做其他的商業用途, 08/07 10:54
→ bulden: 確實侵犯了原創作者之權益。日前遭受質疑時所提出的說明截 08/07 10:54
→ bulden: 圖,也是經由該創作者後製產出,以致本公司提供錯誤資訊予 08/07 10:54
→ bulden: 臺文館進行回應。造成臺文館形象受損,本公司向臺文館致上 08/07 10:54
→ bulden: 最大歉意。 08/07 10:54
→ bulden: 此事件本公司未盡到把關核實責任,在此鄭重道歉,將陸續下 08/07 10:54
→ bulden: 架相關內容,並負起應有的責任,同時,本公司亦會與原創作 08/07 10:54
→ bulden: 者聯繫致歉並討論後續處理事宜。 08/07 10:54
→ bulden: 本公司長期投入文創相關產業,對於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亦相 08/07 10:54
→ bulden: 當重視,本次侵權事件,本公司確實有所缺失。未來,我們必 08/07 10:54
→ bulden: 定會更加嚴格管理創意採用流程,對於各式創作設計將更加審 08/07 10:54
→ bulden: 慎確認,優化創作者智慧財產保護條約,避免爭議事件再次發 08/07 10:54
→ bulden: 生。 08/07 10:54
→ bulden: 致歉的同時,也感謝各界的鞭策提醒,未來我們也會更加努力 08/07 10:54
→ bulden: 。 08/07 10:54
→ bulden: 這是台文館在後來的聲名 08/07 10:55
→ bulden: 台文館要不要承認自己圖利自己人? 08/07 10:55
→ bulden: 要不要承認自己便宜行事? 08/07 10:55
→ oue: 前頭也說了 我支持老闆挺員工相信手下 08/07 10:55
→ oue: 但這種坑自己人的混帳 反而啐心... 08/07 10:55
→ bulden: 你任何一家有商譽的外包公司都不太敢做這種事 08/07 10:56
→ bulden: 連擦邊球不敢好嗎! 08/07 10:56
→ bulden: 如果是一般的外包公司,基本就有你講的直接去告那家外包商 08/07 10:57
→ bulden: 因為這裡有很明確仿冒的商務行為。 08/07 10:57
→ oue: 其實圖利誰 看契約合不合法吧 在商業上 08/07 10:58
→ oue: 這很常見吧 而且以前不熟未來也變自己人囉 XD 08/07 10:58
→ bulden: 但是一開始台文館自己就走後門了,人家不告台文館要告誰? 08/07 10:58
→ bulden: 因為商品權就在台文館手上丫。 08/07 10:58
→ oue: 而且商業行為 不圖利 要圖虧損喔 XD 08/07 10:58
→ bulden: 我就問你啦,這種案子台文館要不要不開立標案執行? 08/07 10:59
→ bulden: 那怕設立資格標或是限制性招標都OK 08/07 10:59
→ oue: 跳開外在判斷因子 這案關鍵是在抄襲吧 08/07 11:00
→ oue: 所以不起訴 看資料應該合理吧 08/07 11:00
→ bulden: 因為一開始就是為了館慶活動,結果台文館自己的小編說自己 08/07 11:00
→ bulden: 家人可以接,內部就直接和蟹了? 08/07 11:00
→ oue: 關鍵如你上頭第一篇 是否知情 08/07 11:00
→ oue: 從事件資料來看 不知情是合理的吧 08/07 11:01
→ bulden: 不知道的態度先指責對方抄襲? 08/07 11:01
→ bulden: 跟你講一個政府單位的法律常識 08/07 11:01
→ bulden: 就是如果政府單位要辦一個活動,要有文創商品贈品,一般 08/07 11:02
→ oue: 是否便宜行事圖利自己人 這個或許得另案討論 08/07 11:03
→ oue: 因為這個要看標案契約 要看法律判決資料 08/07 11:03
→ oue: 而且那部分我倒跟你一樣 覺得可能便宜行事 08/07 11:03
→ oue: 只是跟抄襲判決比較無關就是 08/07 11:03
推 bulden: 就是先發標案找人來投標,即使這些標案都熟門熟路了,那會 08/07 11:03
→ bulden: 依標案的內容進行簽約程序。如果後續有抄襲事件,所有承擔 08/07 11:03
→ bulden: 後果就是得標的公司或工作室要負起所有的法律責任。 08/07 11:03
噓 ship1228: 大抄襲時代來囉,以後找詐騙集團當員工,一直抄襲中國 08/07 11:04
→ ship1228: ,被抓再推給員工,機構無責任 08/07 11:04
推 Tatsuko: 是不是真的有李女這個人也沒人知道,從頭到尾都是外包商 08/07 11:04
→ Tatsuko: 在講 08/07 11:04
→ bulden: 台文館是公家單位,這種就是明顯的圖利。因為相關行為已經 08/07 11:04
→ Tatsuko: 一開始還帶風向反控原繪師才是抄襲者,手法超噁 08/07 11:05
→ bulden: 不附和正常的流程了。 08/07 11:05
推 oue: 李女先前已經遭台文館以及蹦世界分別向 08/07 11:05
→ oue: 台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提告背信等罪 08/07 11:05
→ oue: 看起來有這人啦 XD 08/07 11:05
→ bulden: 這個李女就從來沒有出面過丫,所以原創者是要告誰? 08/07 11:05
→ bulden: 一開始這個李女就躲起來了! 08/07 11:06
→ bulden: 當時有一個風聲就是這個李女可能是台文館內部員工。 08/07 11:06
→ bulden: 這就回到剛剛一開始的問題了,就是原創為什麼告台文館? 08/07 11:07
→ bulden: 就是台文館自己先坦在前面了! 08/07 11:07
推 oue: 不過這篇說有兩邊告訴 應該真有此人吧 08/07 11:07
→ bulden: 有沒有告也是台文館自己講的,要撤告也是信手拈來的事。 08/07 11:08
→ bulden: 這裡最不合理的就是為什麼蹦世界不起訴? 08/07 11:09
→ bulden: 這個要查看看其中的起訴文才知道。 08/07 11:09
→ bulden: 也有可能是蹦世界和對方達成和解。 08/07 11:11
推 kenclyde: 如果最後李女也無罪,那真的是丟臉丟到中國去 08/07 11:31
推 oue: 問題是根本沒告她啊 XD 所以才說可惜 08/07 12:09
→ qq204: 笑死 第一時間反咬對方抄襲還有人能護航 08/07 12:10
→ oue: 抄襲加造假證據 判罪應該很容易吧 08/07 12:10
推 Swivet: 台文館竟然發生這種難以置信的醜聞…… 08/07 12:10
→ oue: 這與其說護航 應該是我覺得老闆該挺員工 08/07 12:12
→ oue: 雖然這案被騙 但如果反過來 提證據老闆不相信 08/07 12:12
→ oue: 直接切割 甚至先道歉再說...希望遇到這樣的老闆? 08/07 12:12
→ oue: 所以我贊同上頭b大說的 的確該更審慎處理 08/07 12:14
→ oue: 但在老闆願意挺員工這事 傾向支持這態度 08/07 12:14
推 CircusWorld: 依照oue這個說法 如果以後發生小吃店衛生問題 比如說 08/07 12:17
→ CircusWorld: 員工烹煮過程中 不戴口罩咳嗽 被顧客發現 進行客訴 08/07 12:17
→ CircusWorld: 但員工第一時間否認 老闆都不用進行查證 要完全相信 08/07 12:18
→ CircusWorld: 員工嗎? 08/07 12:18
推 oue: 有查證 但是是造假證據 08/07 12:21
推 qaz223gy: 真的有這個人 但是從來沒出面過 這樣要怎麼告? 08/07 12:22
推 CircusWorld: 對呀 你查證烹煮員工 員工說沒有 還騙老闆說他有戴口 08/07 12:22
→ CircusWorld: 罩也沒咳嗽 所以小吃店能反過來說顧客誣賴嗎 08/07 12:23
→ oue: 但在知道是造假前 你是老闆 會傾向哪邊? 08/07 12:24
→ CircusWorld: 如果妳支持這樣單方面袒護 甚至反過來說顧客亂誣賴的 08/07 12:24
→ CircusWorld: 行為 那我沒話說 只能說 我們理念不同 08/07 12:24
→ oue: 所以上頭也說了 b大的態度正確 該更審慎 08/07 12:24
→ oue: 但在有證據下 當老闆的相信員工 也合理吧 08/07 12:24
→ oue: 尤其你說“亂”,如果這件事並非偽造證據 08/07 12:25
→ oue: 你還會怪老闆信任員工嗎? 08/07 12:25
推 em4: 反咬對方才是抄襲 不是就該先做功課且掌握證據 08/07 12:26
→ em4: 不是發包就沒事 公家就要監工啊 08/07 12:28
推 kenclyde: 李女最後有被告背信 08/07 12:36
推 oue: 感覺應該可以告名譽受損之類 不過這次是告抄襲 08/07 12:38
→ oue: 這的確不是台文館的鍋 他們該負的是損失部分 08/07 12:38
→ oue: 所以 上頭說他們該負責 正確啊 只是不是抄襲罪 08/07 12:39
→ oue: 蠻好奇幫打官司的律師 到底是想啥... 08/07 12:39
→ oue: 抄襲的行為人沒告 遭受到的抹黑沒求償 08/07 12:40
推 CircusWorld: 笑死 李女從頭到尾本人都沒出面過 你要跨國的人怎麼 08/07 12:43
→ CircusWorld: 告啦 08/07 12:44
→ CircusWorld: 就像詐騙集團找中國口音的 語音詐騙你 你想要連同詐 08/07 12:45
→ CircusWorld: 騙集團和那個電話語音的一起告 你要怎麼找到那個電話 08/07 12:45
→ CircusWorld: 語音的人來告? 08/07 12:45
→ ocwandu: 什麼人不抄抄襲中國人 這樣蠢鳥怎麼出征 08/07 12:46
推 xSAUCEx: 偽造證據沒事 真煖 08/07 13:00
推 oue: 台文館 抄襲 李 08/07 13:01
→ oue: 查下去 看到去年新聞:台文館也立刻對廠商、 08/07 13:04
→ oue: 廠商駐台文館人員提出偽造文書、行使 08/07 13:04
→ oue: 偽造文書等刑事告訴,並依112年合約求償, 08/07 13:04
→ oue: 依採購法提報拒絕往來廠商 08/07 13:04
推 Tatsuko: 不是沒有出征,一開始出征中國人出征的可爽了咧,蹦世界 08/07 13:54
→ Tatsuko: 負責人還跳出來說很驕傲居然達成被抄襲的成就,引一堆人 08/07 13:54
→ Tatsuko: 去中國作者那邊點火,結果被打臉以後每個都安靜的跟鬼 08/07 13:55
→ SilentBob: 民進仔就無恥啊 08/07 13:56
→ Tatsuko: 一樣,平常很愛罵人抄襲的那些創作者這種時候就噤聲 08/07 13:56
推 cyp001: 被假證據騙那不叫查證 叫白痴好嗎? 08/07 14:00
推 cyp001: 在那邊講什麼相信員工的跟本就像沒出過社會一樣 08/07 14:05
推 iam0718: 這個李女一下受創太傷 一下出國療傷 一下聯絡不上 反正有 08/07 14:11
→ iam0718: 人會信就好 08/07 14:11
→ iam0718: 說啥台灣最尊重著作權 笑翻對岸的嘴 08/07 14:11
推 yesyesyesyes: 一句不知道就黃金切割刀,笑了 08/07 14:16
推 Tatsuko: 而且檢察官傳喚李女傳不到人,居然也就這樣算了 08/07 14:20
→ Tatsuko: 一個抄襲仔比檢察官還大牌 08/07 14:21
推 bulden: 當初有跟過台文館抄襲事件的人,都記憶尤新。 08/07 14:41
→ bulden: 一堆台派直接衝到別人家侵門踏戶咧。 08/07 14:42
推 QS531: 那有聯繫原作者道歉並商討後續事宜了嗎?聲明有寫 有做嗎 08/07 14:44
→ QS531: 被打臉的腦中會自動選擇性遺忘 你再提就是居心叵測 08/07 14:45
推 bulden: 這是cheap的紀錄的事件簿,就可以看出當時台文館和蹦世界 08/07 14:46
→ bulden: 怎麼騷操作的。 08/07 14:46
推 tonyhome: 腐城沙文老綠男 貪腐濫權好女色 癩皮狗官土皇帝 08/07 14:47

推 oue: 都告刑法了 等判決吧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 08/07 14:49
→ oue: 所以 也沒撤告機會吧 08/07 14:50

→ bulden: 都不知道那些進行網路霸凌的人是誰發動的? 08/07 14:58
推 oue: 看中國不爽的人吧 藉機罵 然後翻車 XD 08/07 15:00
→ oue: 西洽也常有類似事件 抄襲被罵很常見 08/07 15:01
→ oue: 這案特別在造假證據 不然也只是其中之一 08/07 15:01
→ oue: 翻車度的確特高 感覺不亞於魔戒抄天堂等級 XD 08/07 15:02
推 QS531: 知恥近乎勇 那些被風向帶著走的 在真相大白後有幾個有去為 08/07 15:11
→ QS531: 自己不當言行登門謝罪的? 如果這叫做台派 那真是台灣悲哀 08/07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