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wind (藍天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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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爆卦] 柯文哲京華城案廖威智律師MVP發言(12/17下午)
時間Tue Mar 31 14:31:00 2026
以下內容包含摘要與逐字稿 皆為AI整理
司法獨立的試金石:廖威智律師辯護精華摘要(總時長約1小時)
在京華城案的言詞辯論中,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發表了長篇且慷慨激昂
的論述。他將此案提升至台灣司法獨立的高度,痛陳偵查過程中的種種不公
,並從法律、經濟與邏輯三大面向,全面反駁檢方圖利與收賄的指控。
一、 程序正義的崩壞:質疑偵查動機與「密室逼供」
廖律師強烈抨擊檢察官林俊言在偵訊過程中的違法亂紀。他指出,檢方趁沈
慶京重病住院期間強行詢問,且在長達兩小時的過程中,僅錄下不到三分鐘
的筆錄,實則為規避錄音錄影規定的「黑箱密室逼供」。
威脅認罪: 律師揭露檢方利用缺乏監督的環境,以「抽銀根」等行政手段恐
嚇被告,試圖誘騙其認罪並誣陷柯文哲。
北檢包庇: 針對北檢將帶齊錄影設備的偵訊辯稱為「視察」,廖律師斥之為
公然玩弄文字遊戲,甚至讓說謊者事後升官,嚴重破壞司法誠信。
證據空虛: 律師直指,正因為檢方手中毫無實質證據,才需靠這種「趁人病
要人命」的小動作來突破被告心防。
二、 法律與經濟邏輯:20% 容積獎勵實為「賠本生意」
針對檢方指控的「圖利」行為,廖律師提出數據論證,強調行政決策的合法
性與經濟現實。
合法依據: 20% 容積獎勵具備明確法律基礎,行政程序透明,不應因申請路
徑少見或決策過程中有反對聲音,就斷定為圖利。
利益灌水: 抨擊檢方引用兩年後的估價報告意圖灌水利益。事實上,京華城
投入了高達 54 億元 的綠建築與耐震成本,加上公益空間與認養公園等巨額
支出,這項契約本質上是政府「坑人」的賠本生意。
無獲利事實: 因土地遭扣押,鼎越公司至今未取得任何實質容積利益,依法
根本不構成圖利罪。
三、 駁斥賄款指控:透明政治獻金與邏輯謬誤
廖律師從金流與文書邏輯出發,逐一瓦解檢方對於收賄的指控。
透明金流: 被指控的 210 萬是匯入民眾黨專戶的合法政治獻金,捐款過程
依法報稅,絕非行賄管道。
朱亞虎證詞: 澄清朱亞虎所謂的「感謝」是指先前的 560% 容積恢復,與本
案無關。其證詞多屬主觀推斷,法律效力薄弱。
「1500」Excel 爭議: 廖律師嘲諷 1500 萬賄款指控連時間、地點都講不清
。他駁斥該 Excel 表並非特信文書,且依表內邏輯,沈慶京僅是介紹人而非
捐款人。檢方對此展現了嚴重的「隧道視野」,無視其他可能性。
四、 長年慈善與專業:應曉薇與吳順明的關係
慈善慣例: 威京集團對相關協會的捐款已延續十餘年,皆在會議通過後撥款
,用於更生人輔導等公益,與京華城案完全背離「行賄需在事前」的邏輯。
專業顧問: 證明吳順明是具備專業的支薪顧問,所得合法申報,並非檢方口
中的行賄人頭。
結論:司法不應成為政治工具
廖律師總結指出,本案動用 11 位檢察官、訊問 241 人,卻在欠缺監聽、金
流與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強行起訴,宛如針對政敵的「黑幫追殺」與「司法造
孽」。
他呼籲法官應展現法律人的道德良心,抗拒政治壓力,拒絕讓司法退回白色
恐怖時代。廖律師最終請求法院還給沈慶京公道,給予無罪判決,肯定其堅
守誠信、不願陷害中良的硬漢人格。
以下為其發言的完整逐字稿整理:
廖威智律師發言逐字稿 (自 02:00:40 起)
[[02:00:4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240)]
好,謝謝三位庭上午安。那我是沈慶京的辯護人廖威智律師,以下就幫沈慶
京做辯護。
以前我在學校上課的時候,我的大陸法老師曾經跟我說過,他說對岸呢什麼
都好,就就政治跟司法最不好。他說對岸呢,他們的執政高層常常會喜歡利
用司法的系統來打擊他們政治上的敵人。那面對這樣的政治案件呢,其實呢
對岸的書記好像可以直接對他們的法官下指導期,希望特定的判決。從這個
地方呢,其實我們就可以知道,一個國家的司法到底有沒有實質獨立,就是
在判斷共產專制國家跟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分水嶺。
[[02:01:1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277)]
要怎麼判斷審判有沒有獨立呢?以前我的老師是這麼跟我說的:他說呢看一
般案件是沒有用的,只有在我們的法院遇到政治案件,我們的法官他的態度
到底會屈從善意、依照上面的喜好為判決,還是他會挺直搖桿,堅定地保護
人民的權利,這個就是關鍵。
其實這個案子的京華城案,它就是我們這個、我們國家的法院在判斷我們的
司法有沒有實質獨立的一個重要的試金石,也是在判斷我們的法治有沒有向
共產專制國家去靠攏的重要風向。在這個案件的背後,我覺得我們其實真正
該思考的問題,其實應該是:如果台灣真的有人把手伸到我們的司法系統裡
面去,想要去打擊政治上的敵人,那我們這一代的法律人對這樣的事情是要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是要勇敢地向這種政治惡勢力說不?如果有人因為這
樣受傷了,我們的法院還能夠有效保護我們人民的權利嗎?這個才是我們這
個案子背後真正該思考的重點。
[[02:02:2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340)]
其實呢,回到我們本案比較實體的部分,我們思考幾個問題,大家就可以做
實體判斷。我們先看第一個問題:這個案件呢,到底是一個一般的刑事案件
,還是背後的起訴動機其實並不太單純?是像林俊廷(應指檢察官)講的一
樣,這是個單純的刑案嗎?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嗎?
其實呢,我們只要看沈慶京在偵查受到的待遇,我們大約就可以找答案。我
們要知道沈慶京是一個快 80 歲的老人家,他偵查的時候受到羈押處分,然
後呢身體很不好,常常戒護就醫,還住院了好幾次。後來呢,我們在卷內發
現什麼事情?我們發現呢,其實他在住院的期間,竟然有一位檢察官叫做林
俊言檢察官,這位檢察官呢,他竟然呢發了行文到醫院說他要去醫院詢問沈
慶京。他也在自己的內部的辦案進行單也寫清楚,就是到院要去進行詢問,
日期呢就是 113 年 10 月 11 號,時間呢就下午的 4 點。
[[02:03:1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398)]
看到這個行文呢我就覺得很好奇啊,人家都病得這麼重的,你是有什麼急事
一定要到醫院去做詢問?你不能等下身體好一點再去醫院做詢問嗎?所以我
就去調這個筆錄,看了之後呢我的問號更多。我發現呢,如果這次很急,明
明約好 4 點要詢問,結果什麼時候開始詢問?下午 6 點 23 分。慢慢地等
了兩個多小時才詢問,不是很急嗎?結果呢,這筆錄做了多久?只做三分鐘
。他 6 點 25 分他就結束了。
那我就很好奇啊,到底是什麼樣的問題,讓我們林俊言檢察官要急到去醫院
去做詢問?結果呢,筆錄只有一個問題。他說:「沈慶京你對你案件有沒有
什麼陳述?你有沒有什麼話要講?」就這個問題。如果只有這個問題的話,
有這麼急到醫院去做詢問嗎?就沈慶京的回答是:「我要行使緘默權」。
[[02:04:0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443)]
後來呢,我們才發現原來林俊言檢察官到現場是要去逼他認罪的啦!然後呢
,他去威脅他說:「喔,你不要再袒護柯文哲,柯文哲不是好人」。還用他
的公司來威脅他說:「如果說你再不好好配合的話,你的公司可能會被抽銀
根,整個財團可能會有問題」。而且林俊言很聰明啊,他是一個檢察官,他
能做這種事情嗎?他不能做這種事情啊,這是在逼人家認罪啊!所以呢,他
很聰明的是,他全程都沒有錄音錄影,不要留下任何證據,這樣最聰明。
可是問題是,你沒有留下任何的錄音錄影,那這不就是典型的密室逼供嗎?
我就問 2024 年北檢的檢察官還在玩密室逼供這一招?我坦白講這是不對的
。密室逼供嚴重地影響侵害被告的司法基本人權,而且呢他也嚴重地違反我
們的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一的規定,這是完全不對的。
[[02:05:0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501)]
而且呢,在這個地方呢,我要跟大家講,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更惡質
的是什麼?林俊言為什麼不能夠、如果他只是要逼供沈慶京,為什麼不能等
他身體好一點在逼供他?一定要挑重病住院的時候去逼供他?這是不是一種
「趁他病要他命」的心態?如果是這種心態,那就太惡質了。可是我跟大家
說,最過分的還不是這。當這件事情被浮上檯面之後呢,我們的北檢、北檢
的態度是怎麼樣?他力挺林俊言檢察官啊!他既然說他沒錄音錄影是正常的
,因為他那天去「視察」,所以不用錄音錄影。然後呢,那一天為什麼會做
筆錄?視察幹嘛做筆錄?因為是沈慶京「自己要求」要做筆錄是要講話的。
喔,我坦白跟大家講,這就是個謊話。今天呢,沈慶京如果自己主動要求要
做筆錄的話,他不會說他行使緘默權。如果今天林俊言檢察官是去視察的話
,那怎麼這麼剛好,要做筆錄的設備都帶在身上?電腦帶著、錄音錄影設備
帶著、連書記官都帶著。那你說這個不是幹話王是什麼?不是我看不下去而
已,他們法務部的長官也看不下去。法務部說:「我做 20 年長官,從來沒
有看過有去醫院視察」。由此就可以知道視察這理由是多爛。
[[02:06:0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567)]
再來,連沈慶京的室友都看不下去。他說呢,這個密室逼供不是就一次。他
主動找上媒體,他跟媒體說隔天、下個工作日,竟然我們的林俊言檢察官又
再去了一次。他密室逼供這種遊戲是可以一玩再玩嗎?這不對啊。我坦白講
,我當律師十幾年,我從來沒有看過有這麼過分的檢察官,有玩這種密室逼
供、還一而再再而三的檢察官。甚至我很不客氣地說,有林俊言這種檢察官
,我們人民還需要敵人嗎?還需要遇到壞人嗎?這是完全不對的。
[[02:06:4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602)]
結果呢,這件事情出來之後呢,我們地檢署怎麼樣?哇,力挺檢察官到底。
繼續講這種幹話,繼續說那一天其實去視察,繼續說這是沈慶京自己開口要
講。甚至呢,連我們今天在庭的公訴檢察官廖先(生)也是當庭公然講這種
幹話,說喔這是關心經(營),是沈慶京自己主動要做筆錄。講這種話能聽
嗎?
到底當天是去視察還是去詢問,誰會最清楚?廖(檢察官)當天有在現場嗎
?他沒有在現場啊。北檢的長官有在現場嗎?北檢長官也不在現場。那誰會
最清楚?那是林俊言本人最清楚啊。林俊言本人自己都說是去詢問的,他的
內部的辦案進行單也都說是去詢問的,那還有什麼好說?那為什麼北檢要從
上到下這樣子、人家自己都說是詢問的,你在人家後面在幫他擦屁股,在人
家後面再跟人家說他是視察,他是沒有違法。這樣對嗎?而且呢最誇張的是
這一位廖檢察官,這不是明顯公然說謊嗎?明顯公然在包庇,明顯公然在誤
導社會大眾。結果我們的廖檢察官在前幾天論告時,還說自己是專業認真的
檢察官。我不知道欸,這個專業是包括講幹話嗎?這專業是包括在公然說謊
嗎?這種叫專業?我老實說,社會自有公評。
[[02:08:1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692)]
為什麼別的檢察官犯錯他都要負責,就林俊言檢察官犯錯不用負責?我們來
看一下:別的檢察官呢,追書記官太用力讓人叫書記官不舒服,他被免職;
別的檢察官發生車禍,講幹話被人家錄音,結果呢,他被免職。我們的林俊
言檢察官密室逼供不是一次,是兩次,結果他有被處分嗎?他沒被處分,他
「升官」呢!他竟然升官呢。我坦白講這我不禁好奇他到底背後是後台有多
硬?還是說整件事情都是北檢長官指示,所以他出事之後,北檢要從上到下
都這麼力挺他,還要幫他升官?到底是不是北檢長官指示,老師我不知道,
我也不想知道,但我只跟大家說這件事情是不對的,這件絕對不是一個普通
的一般刑事案件,它背後偵查動機肯定不單純。
在這個地方我多多講一點:今天呢如果說檢察官手上真的很多證據的話,他
們何必一定要林檢察官去一而再再而三去做密室逼供?這個地方就可以知道
,檢察官手上根本、應該說對這個案子根本沒有證據。那為什麼前幾天論告
好像義正詞嚴講得一副「哇,我手上好像很多證據,這是證據確鑿的案子」
?我們等一下後面會分析,那都是一些掩眼法。
[[02:09:2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769)]
我們看第二個問題:這個案子有共同犯意的行為嗎?因為檢察官起訴這個條
文: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那這一條呢是以公務員
身份設計的犯罪,沈慶京本身是沒有公務員身份,所以依照刑法 31 條第一
項的規定,他必須要跟有公務員身份的共同被告成立共同的犯意聯絡,才有
可能會該當這條罪。那我們的檢察官是認為沈慶京是跟哪一位被告有共同的
犯意聯絡呢?依照起訴的記者(應指起訴書事實)其實就是柯文哲先生。但
是呢檢察官這邊也講得很具體的,什麼時候成立犯意聯絡呢?就是在 109 年
2 月 20 號,他們當天呢兩人私下會面,然後呢成立這圖利罪的犯意聯絡。
但是這圖利犯意聯絡很奇怪啊,他其實就說他們兩個是曾經是單獨進去的,
現場應該只有兩個人。那我就很好奇檢察官有什麼證據?檢察官現在是有任
何會議紀錄嗎?好像也沒有。有錄音錄影嗎?好像也沒有。現場有第三人嗎
?好像也沒有。因為自己都承認說是「兩人親自會談約一個小時」嘛,那如
果是這樣的狀況,那到底有什麼證據?還是他們自己承認?我們看他們自己
有沒有承認。沈慶京自己根本沒有承認啊,他說去那邊根本就沒有講到這件
事。柯文哲有承認嗎?柯文哲也沒有承認這件事情啊。如果他們兩個都沒有
承認,那到底檢察官到底有什麼證據?
[[02:11:0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860)]
我們來看一下檢察官有(什麼證據),就是朱亞虎(的證詞)。他說沈慶京
「不用跟我明說啦,這種事一定是這樣子啊」。結果我們在本院交互詰問的
過程,跟朱亞虎再確認,他自己就說這都是他自己的「推斷」。推斷這件事
可以當證據嗎?它不能當證據啊。依照刑事訴訟法 160 條規定,這是「推測
之詞」,不能當證據。最高法院也是這麼覺得的。所以從這個地方就可以知
道檢察官抽掉朱亞虎的證據之後,他還有證據嗎?他沒有證據,整個卷都是
空的呢。
[[02:11:1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879)]
那我就很好奇了,那如果你手上都沒有證據,都是空的,那你幹嘛論告的時
候要論告九個十個小時,要搭那麼多根本不太相關或關係很遠的證據來彈射
你自己的論告內容?這是不太對的。我後來就發現啊,我想一想我就懂了。
有句話是這麼說:「要藏一片樹葉最好的地方是哪裡?就是森林」。當你什
麼都沒證據的時候,就把一些所有不相干的(證據)都抱在手上,看起來就
像是有證據。
我以前在學校考試的時候,我也是這種心態。曾經有一科我沒有準備我去考
,結果我就發現題目我都不會寫,然後我隔壁的同學一直寫,我不想被人家
發現我只會寫名字,所以我決定開始隨便寫。我就開始寫一些我前天晚上吃
什麼啊、今天早上吃什麼啊、哪個女同學喜歡我啊,然後教卷的時候,我的
同學寫了六頁滿滿,我也寫了六頁滿滿。但那一科我沒有過,因為我根本沒
有達到老師希望我們回答的內容。
同樣的道理,檢察官如果他拿出來證據根本都沒有辦法支持他起訴的內容,
你就算拿再多的證據都是你自己主觀的揣測,這些根本也沒辦法成立犯罪。
我們發現其實在這個案子,講話最令人沒有辦法忍受是:他都拿一些不相干
的東西拼拼湊湊。然後每個證據都不能支持他起訴的事實,然後就開始用一
些陰謀論、懷疑論,希望在法院講個鬼故事,希望能說服法官。我老實說這
樣的做法我們好像覺得四曾相識。這是一個很復古的做法。大家還有沒有想
起這樣的味道?你隨便找個東西拼湊一下,加上一些陰謀論,就想起訴人家
重罪,想把人家送進去關。這種感覺好像是以前我們白色恐怖、警備總部當
時做的做法嘛。
所以我們的檢察官現在是還是這麼復古嗎?2025 年的檢察官還想要復辟白色
恐怖嗎?這樣對嗎?我們已經解嚴超過 30 點(年)了庭上,檢(察官)這
種做法是不對的,應該具體要求他提出具體證據。如果他真拿不出證據,這
個案子本來就應該判無罪。
[[02:14:2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063)]
再來呢,我們來思考下一個問題:圖利的部分。這地方呢,其實前面其他辯
護人都講很多。我們只要思考一件事:這個京華城案 20% 獎勵到底有沒有違
法?有沒有違法這件事情呢是很重要的。監察院的報告其實已經講出來了,
都市計畫法給予容積獎勵它是「兩個途徑」的,兩個都是合法的。你不能夠
說這條路比較少人走,就說這個是違法。所以我們是確實是可以透過細部計
畫再給予容積獎勵,這是沒有問題的。它的法條依據,其實也就是《台北市
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 25 條規定。第 25 條規定呢,就規定說台北市
你可以依照土地合理使用,市府覺得是有必要就可以透過細部計畫給予容積
(獎勵)。
但是檢察官很有趣啊。他一方面說呢,法律解釋是誰有權限解釋?是法官,
不是檢察官,也不是律師,也不是被告。結果他自己解釋這個法律的時候,
他就給這法律自己設限制。說這個法律是有限制「只有台北市政府職權給容
積的時候才可以透過細部計畫」嗎?「人民來申請是不行」嗎?沒有這麼寫
嘛,我左看右看文子都沒有。結果我們的檢察官就是這麼解釋,那是不對的
。他連一條這麼單純只有一項的法律他都要這樣曲解,你就知道檢察官一定
是有非常多的「小動作」。
[[02:16:0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162)]
依照行政證詞就可以知道,它是需要跑一個都發局的型式審查、公開展覽,
還有都委會的一個決議。所以程序大概就長這樣子。那我們就來檢討一下這
個案子:這案子都發局有通過型式審查嗎?是有的。那有公開展覽嗎?也是
有的。有通過都委會嗎?也有。那所以其實這案子程序上完全都是合法的。
如果都是合法的,那檢察官在吵什麼?檢察官有什麼意見呢?
檢察官就是說:「因為在最後通過都委會之前,其他的會議有很多人也曾經
有過反對意見」。然後呢,李得全也曾經出過便利貼。所以呢,他就開始繪
聲繪影說,所以這 783 次會議通過一定有違法性的問題啦、一定有圖利的問
題啦。如果照檢察官的這種邏輯,我坦白講,那我跟我老婆在結婚前,我們
大吵過幾次架,還有親戚也許也反對我結婚。那照檢察官的邏輯,那我們的
婚姻是不是就是無效?我們的小孩是非婚生子女嗎?不是這種邏輯吧!重點
應該是在於我跟她結婚的時候,我們是不是繼續結婚的登記,這才是重點。
同樣的邏輯,783 次會議到底有沒有效,跟這些反對意見、跟 765 次、跟
771 次有什麼關係?重點是你在會議的時候,當時是不是所有的委員都有充
分討論?是不是沒有人表示反對?那這樣不就是完全合法嗎?
如果照檢察官這種邏輯都不能夠有任何反對意見,我告訴你那是共產國家的
啦!那照這種邏輯,台北市政府其實也沒有任何重大行政政策是可以推行的
。所以講光這個主張是完全不合理的。
[[02:17:56](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276)]
再來呢,我們來思考下一個「圖利」的部分。這個案子真的有圖(利)嗎?
有人因為這樣受利益嗎?我們先看一下協議書:到底京華城公司可以拿到什
麼東西?京華城公司依照協議書的規定,它可以拿到 20% 的容積獎勵。那我
們要思考下個問題是:這 20% 的容積獎勵它價值是多少?容積這件事是可以
交易、是可以買賣的嗎?跟大家說是「可以的」。只要台北市政府願意就可
以,只是我給台北市政府的錢不叫買賣價金,這只叫做「代金」。
如果要判斷 20% 的容積獎勵當初那個時期的市價是多少,我們是不是應該先
判斷它在同一個時期有沒有其他交易的價格?如果有實際交易價格就可以去
推斷當時實際的市價。它有實際交易價格嗎?我們來看一下:那容積買賣是
在什麼時候?111 年 9 月的時候其實就有一筆容積的買賣,它是 15% 的容
積買賣,當時台北市政府是交易價格是多少呢?是 43 億多。那如果同一個
時期 20%(容積)價是多少?也才 58 億多。所以說這個才是真實的市價。
那為什麼檢察官拿出來的估價報告會估到 120 億呢?我坦白講檢察官不要鬧
啊,如果當時的價格是 120 億,難道台北市政府這些公務員是笨蛋嗎?他們
只會交易 43 億多嗎?這個價格很明顯是亂搞的嘛!為什麼會亂搞?因為他
是「事後」做估價的啊。他差兩年才估價。事後估價最危險的,神(院)長
我跟你說,事後估價這種事情呢,會牽涉到不動產的漲跌影響。如果我事先
已經知道這兩三年這不動產都是狂飆的狀況之下,這個估價難道不會失真嗎
?難道不會灌水嗎?難道不會高估嗎?肯定會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實
價登錄」的原因呢,只有實際的交易價格才能夠反映實際的市價。否則大家
都用事後估價就好了嘛。事後估價是誰最喜歡用?就是炒房的投資客。檢察
官不要把自己當成炒房投資客啊。
[[02:22:0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520)]
再來呢,京華城公司是簽約之後就馬上取得容積了嗎?它不是。依照協議書
的規定,它必須要先完成「特定事項」才會取得容積喔。那它要先完成什麼
事項?它要先拿出一堆錢來幫台北市政府做一些基礎建設。我們看第一個建
設:它要先拿出 21.2 億(應指相關比率的成本)來做這個「鑽石級的綠建
築」。主要是做節能減碳、污水設施、防水項目。昨天檢察官說:「京華城
公司好壞好壞啊,他不選擇圖管條例的途徑,他選擇細部計畫需要條件,因
為他不想回饋」。然後檢察官說:「因為這個也沒有公益性」。那我就問,
這不是「回饋」嗎?這不是「公益性」嗎?做這些事情對區域發展沒有幫忙
嗎?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吧!
智慧建築也是一樣,他是幫忙去做一些基礎建設。拉資訊通信、安全防災、
節能管理。這成本至少也要 8.3 億。還有「耐震標章」,它其實也是需要完
成特定的基礎建設,這成本就比較高。光光做完這些事情,成本大概就要高
達 54.68 億。20% 的容積獎勵,光做這些項目就是 54.68 億。然後檢察官
一整年一直說你公益性不足、你回饋不足。
重點是:你這些建設成本完成之後,我就取得容積了嗎?還沒有。你還必須
要提供一個「公益空間」的永久使用權。換算成這個金額至少也要 5 億多呢
。提供這個公益空間要永久使用,相當於是捐地的嘛。那我就可以拿到容積
了嗎?還是不行。你還要認養公園、設置充電設備、幫忙修路。這些事情都
還不一定可以拿容積。
[[02:22:3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552)]
還有保證金。韌性城市就要 17.17 億多、智慧城市 35 億多、移居城市 35
億多。所以總共保證金是 87.8 億。如果說京華城公司真的要拿到這個
20% 的容積獎勵,它的成本要達 61.98 億。而對比一下,我付出 61.98 億
,最多最多只能拿到價值 58 億(的容積)。而且這是我付出完之後還不一
定可以拿到,因為我必須要有審核單位,他要給我標章,我才可以拿到容積
獎勵。那如果他們不給我鑽石級標章呢?京華城公司就拿不到容積獎勵。他
等於是付了 61.98 億,最後取得一個寂寞,就是一個很昂貴的寂寞。
所以京華城公司會覺得他是「被坑的」就是這個原因啊。為什麼這麼不平等
?這根本是一個現簽現虧本的交易、是一個坑人的交易。檢察官講對了一半
,這是個獨一無二的契約,對,因為這麼坑的契約不可能、很難再出現下一
個。為什麼京華城公司會願意同意?因為他們很重視區域的發展,他是為了
公益勉強簽下這個契約的。結果檢察官竟然還說他是圖利。這幾乎是數學問
題,你付出 61.98 億,最多換到 58 億,怎麼會是圖利?
[[02:24:2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662)]
沈慶京本人他其實從頭到尾都是反對依照 24 條去申請容積獎勵的。而且依
照這個協議書的內容,我們其實如果沒有完成這些條件是完全拿不到容積獎
勵的。鼎越公司跟京華城公司,他們到今天有拿到任何容積獎勵嗎?「沒有
」。因為這土地是被扣押的,根本停工狀態,根本不可能拿到這些標章。那
如果他到今天都沒有拿到任何的容積獎勵,那這案子還會有圖利的問題嗎?
我來看一下法條:這(圖利罪)是個「結果犯」。法條規定你必須要「因而
獲得利益」,意思就是說你被圖利的對象必須要「實際拿到利益」的人才會
該當圖利罪。可能有人就會說:「難道沒有未遂犯的問題嗎?」有啊,可是
這一條的未遂犯只處罰第一款到第三款,「第四款圖利是不罰未遂的」。不
罰未遂就是說,我必須要實際獲得利益才會有圖利的問題。結果京華城公司
根本什麼都沒有拿到。然後呢,結果檢察官起訴我們圖利。
檢察官不知道(沒拿到利益)嗎?他當然知道啊。協議書他早就扣走啊,他
會不曉得這一點。結果檢察官明明就知道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不會構成圖利
,結果他還去逼彭振聲認罪、逼邵琇珮認罪,還逼死了彭振聲太太(應指精
神壓力影響)。我說這不對啊,這在造孽啊。我坦白講這完全不是對的。
[[02:26:1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779)]
行賄的問題,我們先看 210 萬好了。檢察官說沈慶京指使張志澄跟朱亞虎匯
款 210 萬元給柯文哲。這匯款到什麼帳戶?是柯文哲本人的帳戶嗎?還是匯
到陳佩琪的帳戶?都不是。他匯到「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哪一個政治
人物會用政治獻金的專戶在收賄款?我只有聽過,有人收受賄款被抓到,他
(辯稱)說這是政治獻金。但不會有政治人物主動用政治獻金專戶在收賄,
因為政治獻金專戶後續是要去申報、公開相關帳目的。這基礎事實看起來就
很離譜啊。特別是對象是柯文哲,是被媒體高度關注、高度監督的柯文哲。
這 210 萬是有拿去柯文哲做私用嗎?我們去調卷內台灣民眾黨的政治獻金(
帳目),發現其實根本沒有去支付柯文哲相關私人項目。柯文哲自己也說:
「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沈慶京也沒承認,他說這正常的政治獻金根本
不是賄款。
[[02:28:2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907)]
朱亞虎怎麼講?朱亞虎他自己呢,他都是跟檢察官說這個政治獻金其實是「
感謝 392 恢復到 560」。560 是什麼意思?京華城的土地曾經有一段時期被
台北市政府錯誤認定容積率為 392,後來被監察院糾正,在柯文哲市長任內
把它恢復到 560。所以朱亞虎的意思是說這 210 萬的政治獻金其實是感謝這
個恢復容積率的事情。如果是這件事情的話,那跟這案子的「20% 容積獎勵
」到底有什麼關係?根本沒有關係。
檢察官是用朱亞虎的一段筆錄,因為朱亞虎曾經有過(提到)「希望能夠恢
復 120284 平方公尺」的說法。可是我們本院其實是有勘驗過這個相關訊問
過程,勘驗之後我嚇一跳啊。因為這 120284 是誰在講?都是檢察官,都是
郭建鈺檢察官一直講的。郭檢察官大力地誘導朱亞虎必須要為特定的陳述,
後來還把它的筆錄寫成這樣。可是這大力誘導有效嗎?沒效。朱亞虎最後還
是說:「給 210 萬的目的主要還是謝謝柯先生跟他的團隊來幫到我們 560
成功的嘛」。還是在講 560。這朱亞虎年紀這麼大,後面還很害怕講「不提
這個、不提這個」,他在現場是受到多大的壓力?他是多害怕郭建鈺檢察官
。
如果這 210 萬真的是感謝 392 恢復到 560,那跟這 20% 獎勵是完全沒有關
係的。拉掉朱亞虎這個筆錄之後,檢察官還有任何證據嗎?又沒證據了呢。
圖利罪也沒證據,210 萬也沒證據。結果檢察官還可以在沒證據情況下,還
逼朱亞虎認罪、還逼陳俊源認罪。我真的要很不客氣地說:檢察官看起來「
認真辦案、找證據」的本事是有限的,但「逼被告認罪」的本事看起來是一
流的。
[[02:32:5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9175)]
1500 的部分。這整個案件裡面我覺得最有趣的地方,我每次看我每次笑。起
訴書說沈慶京在 111 年 10 月 19 號到同年 11 月 1 號的某時,有交付
1500 萬元現金給柯文哲。連哪一天交付都講不清楚,時間地點也講不清楚,
這樣就可以起訴人哦?可以起訴這種行收賄的重罪哦?我不知道現在檢察官
這麼好做欸。
沈慶京否認,他說根本沒這件事。柯文哲也沒承(認),他說根本也沒這件
事情。那檢察官還有什麼證據嗎?平常行收賄會有什麼證據?有查扣到
1500 萬的金流嗎?沒有啊。有交付過程的錄音錄影嗎?好像也沒有。有監聽
到相關討論 1500 萬的過程嗎?也沒有。有跟監到他們去交錢的過程嗎?也
沒有。有白手套轉成污點證人的指述嗎?也沒有。什麼都沒有。檢察官唯一
能拿出手證據是什麼?就是這一張「小沈 1500」的 Excel 表。檢察官看到
這裡寫個「小沈」、寫個「1500」,他就高潮了。
[[02:34:4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9282)]
檢察官說這是一個「帳冊」。可是這是一個帳冊可以這麼推論嗎?前提是你
必須要是「特信文書」。特信文書是你必須要經年累月的記載,經過機械式
、反覆性的記載,由此去推定真真實性。那檢察官拿出手的這張 Excel 表是
有幾頁?跟大家說就只有「一頁」。他總共記載幾個年份?他只記載了「兩
個月」。「小沈 1500」這一筆是 11 月 1 號,檢察官不要跟我鬧了,你只
記載一個月跟我說是經年累月的特信文書?
就算讓檢察官推論好了。如果你只看其他筆(記載),你會發現一個邏輯:
「介紹人」跟「捐款人」都是不同的。介紹人是沈慶京、捐款人是小沈。如
果照這種邏輯來推論的話,那沈慶京一定就不是前面的「小沈」。司法不是
自助餐,你不能夠說對你有利的(解釋)才要吃,對你不利的就假裝沒看到
。
[[02:38:0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9480)]
如果這小沈不是沈慶京,那有沒有其他嫌疑的?這「小沈 1500」的日期是
2022 年 11 月 1 號。我們發現前一天柯文哲的行程表,他就跟一個沈姓人
士叫「沈量儀」見面的。那不可能是沈量儀去幫他募集 1500 萬的政治獻金
嗎?當然有可能啊!檢察官有調查嗎?他沒有調查。在 109 到 2022 年間,
柯文哲進了哪幾個沈姓人士?我整理了一下:沈政(男)、沈富雄、沈春華
...。這些檢察官有調查嗎?通通沒有調查。
那有沒有「沈慶京」以外的沈姓嫌疑人?嫌疑最大的是誰?是他弟弟「沈慶
光」啊!可是檢察官有調查嗎?也沒調查。之前跟柯文哲有過互動的「沈發
惠」跟「沈伯洋」,難道他們就不可能是這個小沈嗎?檢察官沒調查,你怎
麼能夠肯定他們骨子裡不是支持柯文哲?你什麼都沒有調查,你怎麼好意思
說這「小沈」就一定是「沈慶京」?他不能是「黑熊小沈」嗎?
檢察官在這裡反應他偵查上懶惰的心態,這正正好犯了最高法院一而再再而
三講的一個錯誤,叫做「隧道視野」(tunnel vision)的錯誤。檢察官太希
望這個小沈就是沈慶京,所以他沒有辦法注意到其他可能的嫌疑人,這會導
致你的偵查方向偏移。
[[02:41:2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9684)]
應曉薇的部分。檢察官把威京集團旗下的幾間公司捐款到協會的款項挑出來
,說這是行賄款。我們把時間軸拉出來就很清楚:20% 容積獎勵方案是何時
發出的?109 年 6 月底 7 月初。什麼時候通過的呢?110 年 9 月 9 日。
如果真的要行賄,至少要在 109 年 7 月到 110 年 9 月之間行賄,這才符
合事理。
那 4500 萬的捐款是什麼時候捐的?它是 110 年 11 月,是「開完會的兩個
月後」。每一間公司都是開完會之後才捐的。開會前他有抓開會前的款項嗎
?有啊。他說 106 年啊。109 年才有那個方案,你抓 106 年的捐款說是行
賄 109 年的方案?這完全不對啊!集團旗下這些公司不是預言家。開會前你
不給錢、誰要幫你?都開完會了、你再給錢有必要嗎?這真的是捐款,也是
真的政治獻金。
[[02:44:2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9869)]
檢察官說協會的帳戶是在幫應曉薇收賄。如果是這樣,那協會帳戶應該只會
看到威京集團的捐款。結果打開協會帳戶發現:哇,捐款對象一堆啊!這由
此就可以證明這是真正的公益協會。而且威京集團是從 101 年就開始捐的,
已經 10 年以上了。你怎麼可以做割裂評價?檢察官抓 106 年說是行賄,可
是卷內看到這兩間公司的承辦人怎麼講?他說這協會捐款的目的就是在幫忙
受刑人、更生人。檢察官知道嗎?他在卷內找得到的。那幹嘛還要說是行賄
款?這根本是顛倒黑白。
沈慶京真的有必要為了一個「賠本」的 20% 容積獎勵去陳情應曉薇,叫台北
市政府趕快來「坑」他嗎?這邏輯不通啊!應曉薇出庭作證的時候,他也強
調捐款跟京華城根本沒有關係。這幾個協會是真的有做事嗎?是真的。像是
華夏協會長期關心獄政事務、中華格鬥協會跟體委會合作。威京集團旗下的
公司對捐款之後協會怎麼運用款項是完全不知情。
[[02:50:46](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10246)]
吳順明的部分。檢察官說他是應曉薇的助理。結果發現他其實不是助理,他
是「顧問」。應曉薇說他是顧問,吳順明自己說他是顧問,檢察官拿出的名
片寫的也是顧問。顧問兼差有問題嗎?沒問題。他確實有幫公司做事、提供
專業建議,有做事就一定是報酬嘛。最離譜的是這幾筆錢是有「報稅」的!
哪一個人收賄款會去報所得稅?
[[02:53:0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10385)]
結論的部分。沈慶京跟京華城公司,他從民國 79 年、80 年就開始捐錢捐地
,就是為了換來 120284 平方公尺的保障。106 年的時候,台北市政府竟然
無預警地刪除這保障。這不就是「人還在(百貨還在營業),台北市政府就
搶著去把人家拔管」嗎?這很不厚道。你地拿走了、錢拿走了、容積又拿回
去。
這就是為什麼京華城公司要四處陳情的原因。結果台北市政府不只沒有返還
保障,還跟人家要更多的東西:拿出更多錢、做更多事。就算你做這麼多事
情,你也「只有機會」拿到容積獎勵。這不是坑人、什麼是坑人?
檢察官起訴圖利的標準是非常特別的。司法部案件(一般)是一個檢察官辦
,總統級的三週案是三個,我們這案子起訴就列了八個,媒體整理有 11 個
。如果不是黑幫追殺,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要派 11 個檢察官。一般重大的
案子收押四個月問了 69 個人,我們這案子問了 241 個。問了這麼多人結果
卷內什麼(實質)證據都沒有,這證明檢察官都在逼被告自白。
[[03:02:3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10955)]
沈慶京是一個寧願為了社區發展都不惜做賠本生意的良心企業家。他也是一
個就算面對柯文哲這樣交情普通的人,他也不願意為了自己的健康、自己的
利益去陷害忠良的一個硬漢。這樣的人只因為他不願意去咬柯文哲,檢察官
就要羈押他長達近一年。
如果今天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真的沒辦法支持起訴內容,那我們就應該用「有
利於被告原則」。懇請三位庭上能還給他一個公道,給予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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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ll403777: @Grok 幫忙總結一下懶人包 27.51.113.10 03/31 14:31
推 agn0000099: 喔是喔 然後10年 42.78.52.70 03/31 14:32
推 dapei842110: 估價報告那裏 證人被打臉到承認沒把123.204.216.109 03/31 14:33
噓 jganet: 太長,就說清清白白阿 39.10.25.7 03/31 14:33
推 veryGY: 太長 党要你死你就得死 其他都是白搭 36.229.123.61 03/31 14:33
→ bnn: 不重要 寶佳和民進黨就急著侵占沈家財產分食 125.227.13.36 03/31 14:33
→ dapei842110: 威京付出的成本算進去123.204.216.109 03/31 14:33
噓 svool: 上一篇2019年 上一推2023年 盜帳? 114.46.1.159 03/31 14:34
推 FrankCastle: 鳥容量太低 那也沒辦法 黨要你死 42.77.151.204 03/3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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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cy7331: 用還沒拿到當成沒犯行? 未遂就不是犯行? 60.249.136.232 03/31 14:34
→ lucy7331: 這法學素養是什麼鬼 60.249.136.232 03/31 14:35
→ svool: 查錯號了 但也差不多 114.46.1.159 03/31 14:35
推 hihimen: 這一招除了把柯打下去,又卡住威京的資金150.117.222.124 03/31 14:36
→ hihimen: 讓寶佳有機可入.....150.117.222.124 03/31 14:36
→ hihimen: 有容積未遂這條犯行???150.117.222.124 03/31 14:37
噓 totqoq: 圖利罪未遂本來就不算犯行,討論多久了 42.78.223.201 03/31 14:37
推 JinCheng5566: 戰國策買帳號惹 49.239.75.76 03/31 14:37
推 willian: 好的!!17年 36.230.162.223 03/31 14:37
→ magamanzero: 給上面 法律上有圖利未遂罪? 60.248.126.193 03/31 14:38
→ elong: 我只知道掛民進黨 連拿了錢說退回去都沒事 118.163.21.200 03/31 14:38
→ sagada7451: 還沒殺人就未遂 真是超譯 101.8.224.26 03/31 14:38
→ magamanzero: 這樣台灣政客都要抓去關囉 wwww 60.248.126.193 03/31 14:39
→ elong: 從黃偉哲到胖周瑜都被抓到拿錢 都沒事 118.163.21.200 03/31 14:39
→ inb: 有夠好奇應大議員收的錢是誰給的喔?223.137.215.138 03/31 14:41
推 cosplay314: 欲加之罪 27.240.96.133 03/31 14:42
→ rLks02: 政治獻金什麼時候變成非法的了 1.172.147.202 03/31 14:43
推 Hard1980: 指導"棋" 36.225.2.106 03/31 14:44
噓 herboy: 扯其他姓沈的笑死人,這律師就這? 42.73.100.68 03/31 14:45
推 ga2006369350: 法綠之前人人平等123.192.184.138 03/31 14:45
推 OoyaoO: 講這麼多有屁用 沒輪替誰理你 101.10.12.144 03/31 14:45
→ herboy: 一堆網軍帳號開始要推爆了是吧 42.73.100.68 03/31 14:45
噓 lucy7331: 京華城建照核發了吧? 還未遂 60.249.136.232 03/31 14:47
→ magamanzero: 不說已經辦繳回了 人家還沒蓋到20%.. 60.248.126.193 03/31 14:48
→ magamanzero: 你的已遂是夢到的? 60.248.126.193 03/31 14:48
噓 lucy7331: 這種詭辯去跟法官說吧 60.249.136.232 03/31 14:49
→ lucy7331: 這種主張 法官採信嗎? 60.249.136.232 03/31 14:49
→ magamanzero: 不就要上訴了嗎w 60.248.126.193 03/31 14:49
推 kobe143: 無恥綠共111.250.134.174 03/31 14:56
推 hihimen: 法官都沒說有問題了,有人在鍵盤辦案??150.117.222.124 03/31 14:57
推 james725: 畜牲党啊 民進党不倒台灣不會好 106.64.161.141 03/31 14:58
→ james725: 此生不投民進党 106.64.161.141 03/31 14:58
推 aiggkimd: 憨鳥不要不懂裝懂好嗎 114.32.96.207 03/31 14:59
推 fish7333: 啾啾啾 114.36.64.175 03/31 15:04
推 v19791119: 推整理 101.8.156.182 03/31 15:05
推 Sawilliam: 推 垃圾青鳥綠觸 狗撿狗髮官 223.118.51.101 03/31 15:08
推 isisisdog: 垃圾民進黨死全家 101.8.250.205 03/31 15:09
推 coffee112: ?? 101.9.198.174 03/31 15:09
推 treeeasy: 說得好,可惜法官是裝睡叫不醒的青鳥 111.71.87.27 03/31 15:11
推 Amychen: 推 101.8.231.249 03/31 15:12
推 rrroooqqq: 綠能你不能111.243.182.137 03/31 15:14
推 Qpera: 綠共司法根本垃圾 60.249.92.67 03/31 15:18
噓 hbk20491: 網軍 101.9.196.228 03/31 15:21
推 vm06wl: 所以一審法官良心還是被狗啃了啊 223.137.12.172 03/31 15:22
推 happy10838: 推整理 223.137.218.74 03/31 15:25
推 jasonshieh: 推整理 49.158.79.7 03/31 15:26
推 errorr: 推 42.70.109.223 03/31 15:27
噓 seasinger: 啊名單出來的時候不就已經知道是黨官223.140.124.103 03/31 15:28
→ seasinger: 了...沒用的啦...只能期待政黨輪替了223.140.124.103 03/31 15:28
推 nosheep: 哀,垃圾檢查官 111.83.27.121 03/31 15:29
推 leechiungyi: 垃圾民進黨 虐待政敵 27.242.167.23 03/31 15:34
推 HellFly: 推整理 36.229.243.240 03/31 15:38
推 liocorno: 法官跟名嘴有甚麼兩樣 220.135.50.47 03/31 15:39
推 tist: 推 118.160.45.43 03/31 15:42
推 Mood10207: 淋菌炎操你媽死全家,垃圾畜生 59.124.89.51 03/31 15:48
→ Mood10207: 狗娘養的人渣 59.124.89.51 03/31 15:48
推 xxxangoy: 推整理 司法需要人民監督 122.118.228.36 03/31 15:50
推 kenash: 那這些法官也是垃圾嗎? 49.218.138.170 03/31 15:56
推 hunter0954: 幹,看完這個沒法庭直播太可惜,一定 39.9.163.46 03/31 15:57
→ hunter0954: 精采到爆炸,剪東剪西很害怕什麼嗎? 39.9.163.46 03/31 15:57
推 threeforw: 嗯 110.28.56.193 03/31 16:02
推 LeGend1118: 推 42.79.8.169 03/31 16:10
推 SoBlue365: 哀 60.244.123.129 03/31 16:10
推 RandyAAA: 戰國策都變成鯊發客了啦 49.214.10.58 03/31 16:12
推 turbomons: 明顯就是政治判決 42.77.228.46 03/31 16:15
推 frankexs: 上頭就是要辦你 27.240.88.209 03/31 16:16
推 JieCheng1202: 党忘記底下党犬搞出32:0傑作了嗎XD150.116.176.146 03/31 16:21
推 wju1230: 這律師口才超好XD 61.223.197.59 03/31 16:23
推 alotofjeff: 法官心證無敵,管你什麼理由 42.79.115.218 03/31 16:34
→ daye2012: 那麼多字,老百姓不會看啦 27.53.177.152 03/31 16:39
推 coc: 律師很強但法官是眼瞎耳聾 39.15.62.227 03/31 16:44
→ bulden: 未遂指的是做了這件事,還沒有做成功就被 60.249.211.103 03/31 16:46
推 bulden: 調查了。就好像邱莉莉的議長案一樣,錢還 60.249.211.103 03/31 16:48
→ bulden: 沒有投進去,但是這些議員都約好要投邱莉 60.249.211.103 03/31 16:48
→ bulden: 莉了,只是錢還沒有進帳,就被檢警抓去調 60.249.211.103 03/31 16:48
→ bulden: 查了,這才叫未遂!沒有做的事,還有不準備 60.249.211.103 03/31 16:48
→ bulden: 做的事,法官不能自己心證按一個未遂的罪 60.249.211.103 03/31 16:48
→ bulden: 名。 60.249.211.103 03/31 16:49
推 TBOC: 推整理 42.73.84.213 03/31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