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ces6107: 太雷了吧 04/14 14:37
→ iam0718: 忘記誰的鍵盤被法院收走也是一直喊 XD 04/14 14:37
推 Wardyal: 換一把槍有差很多嗎 04/14 14:37
推 kururuj: 逆轉裁判裡面的話這把槍應該會變成其他案件的凶器吧 04/14 14:38
推 melzard: 處理掉是啥鬼 等於惡意銷毀吧 04/14 14:38
推 qsx889: ? 04/14 14:38
→ dces6107: 獵槍不用編號嗎? 04/14 14:38
→ werger: 處理掉是什麼鬼 這是正常的嗎 04/14 14:38
推 ssarc: 沒收的槍枝不是要當成證據保存?為什麼證據還能銷毀? 04/14 14:38
→ dces6107: 不正常啊 04/14 14:38
→ melzard: 換槍當然會有差吧 排除情感層面 你也不知道官方賠償的 04/14 14:38
推 yellowhow: 這樣不算湮滅證據嗎? 04/14 14:39
→ yuizero: 要回來也沒用了。槍枝執照本身是證物就很難申請過了 04/14 14:39
→ syldsk: 捐給育幼院了吧 04/14 14:39
→ melzard: 槍枝規格和你原本的是不是一樣 搞不好隨便買一款賠償了事 04/14 14:39
推 henry1234562: 槍要校準要保養的 用慣的槍怎麼可能一樣 04/14 14:39
推 Muilie: 本本劇情,老婆換了一個內在 04/14 14:39
→ dces6107: 假如有人拿被沒收的槍去殺人,這出事了誰的鍋,會不會 04/14 14:39
→ dces6107: 被栽贓 04/14 14:39
推 nineflower: 等一下!所以歸還的獵槍又是哪來的? 04/1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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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zelburn: 我記得是這樣 他被扣了四把 陸陸續續還了三把 04/14 14:40
→ Hazelburn: 然後少的那把是他死去好友給他的信物 所以很靠北 04/1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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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izero: 想太多 原告怎麼可能買槍枝賠償被告 04/14 14:40
→ jim12441: 要銷毀證物不是至少要等到判決確定嗎 04/14 14:40
新聞留言某律師的見解
如果持有許可被撤銷的情況下,獵槍在一定期間內未提出返還申請,則可能會被出售、廢
棄,或歸入國庫,但這次並沒有報導出現這類情況。
本案的經過可理解為:
① 檢察機關保管該物,並在審判中作為證據提出(但由於刑事案件似乎並未被起訴,因
此究竟是何種審判略顯不明)
→ ② 之後在檢察機關保管期間被處分
然而,這樣的說法本身都可能引發質疑,甚至可視為一起潛在的不當事件。原因在於:
① 檢察機關對於證物處分設有內部規範,但可能未被遵守,存在程序疏失的疑慮
② 甚至不排除有人將證物私下轉流的可能性
例如,該獵槍有可能被非法流入黑道組織;若是像安非他命這類毒品,則可能涉及更為嚴
重且隱蔽的問題。
推 usoko: 傻眼 到底在幹麻 04/14 14:40
→ melzard: 不會被栽贓吧 那段時間就是被沒收怎樣都算不到獵人頭上 04/14 14:40
→ gcobc12632: 到底要不要還我鍵盤滑鼠啊檢察官! 04/14 14:40
推 luntalk: 原本的槍處分掉了,那還回來的又是誰的?? 04/14 14:41
→ melzard: 除非官方承認把槍搞丟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04/14 14:41
推 devan35783: 你要自己證明槍不在你手上,不是法院幫你做這件事(反 04/14 14:41
→ devan35783: 串 04/14 14:41
推 dces6107: 阿回來的槍如果前一天開槍殺過人,會不會 04/14 14:41
→ dces6107: 被栽贓 04/14 14:41
推 yellowhow: 原來ACG那種扣押的槍械不見的不是瞎掰喔 04/14 14:43
推 naya7415963: 少的剛好是信物... 04/14 14:43
→ nineflower: 還有把人扣押到不見的 04/14 14:44
→ adasin: 柯南- 北海道獵熊殺人事件!! 04/14 14:44
推 MelShina: 專武沒了 幫Q 04/14 14:45
推 SpiceKey: 那些沒用過槍的麻瓜檢察官跟法官可能以為同一種槍不同 04/14 14:45
→ SpiceKey: 支沒差吧 笑死 04/14 14:45
推 iam0718: 柯南這麼多集有把人引誘給兇猛動物殺的嗎 沒啥印象 04/14 14:46
推 henry1234562: 反正這很明顯處理有問題啊 不能隨便處理槍 04/14 14:46
→ a12073311: 作品中就會是當初判有罪的法官或哪個高官貪那把槍 04/14 14:47
→ a12073311: 那把槍背後可能還有驚天秘密可以開啟國家寶藏之類的 04/14 14:47
推 QOO9142: 證據被摧毀?毀到哪裡去得說明清楚啊 04/14 14:48
推 delta0521: 順帶一提:原新聞標題的「今天北海道公安委員會向獵人 04/14 14:49
→ delta0521: 謝罪」,實際道歉的也是身為「代理人」的警察而非搞出 04/14 14:49
→ delta0521: 一堆事端的公安委員會親自出面。 04/14 14:49
→ QOO9142: 現在這把槍來源又是哪裡?這可是槍械耶 04/14 14:49
推 SpiceKey: 其實還有一個問題 不是原本那支 但交給他的那一把是從 04/14 14:49
→ SpiceKey: 哪來的= = 04/14 14:49
→ yellowhow: 新買的吧,不然應該也不敢用 04/14 14:50
推 a122771723: 跟學校老師沒收你東西 等快畢業在去要東西已經不再一 04/14 14:50
→ a122771723: 樣 04/14 14:50
推 egg781: 靠邀~沒收都不還的,鍵盤也是 04/14 14:50
推 TPAsavelove: 檢察官自己拿槍上吧 真的87 04/14 14:50
推 jacky40383: 三小?可以這樣處理掉? 04/14 14:51
推 lslayer: 欸不是 那槍應該算是獵人的財產吧 不還人處理掉什麼意思? 04/14 14:51
推 mc3308321: 當證據被保管都能不見。還有臉要求獵人開槍後子彈不能 04/14 14:52
→ mc3308321: 亂飛 04/14 14:52
推 egg781: 人家馴槍馴那麼久,你給人家另一把槍有屁用 04/14 14:52
→ mc3308321: 嚴於律人,不愧是法律人 04/14 14:52
→ mithralin: 當事人被扣了四把槍,還了三把槍,最愛用的槍沒還回來 04/14 14:53
→ yellowhow: 規定這玩意就...看看就好 04/14 14:53
→ mithralin: 他是在抱怨愛用的那把槍不見了 04/14 14:53
推 egg781: 既然是愛槍肯定是最順手的那一把 04/14 14:54
→ AmeNe43189: 那隻收走的剛好是朋友給的,那真的特別哭欸 04/14 14:54
推 iam0718: 規定遇上法律人當然就 反正也不是第一天有這種事 04/14 14:54
→ AmeNe43189: 慘 04/14 14:54
推 SSIKLO: ....無言了 04/14 14:55
推 tony15899: 人家菁英公務員你敢嘴 04/14 14:56
推 aa000017: 黑警偷去賣了嗎? 04/14 14:57
推 kevin373tw1: 就是要搞你使點小拐子,得罪官老爺了 04/14 14:57
→ shinobunodok: 那把可能人家愛槍陪幾十年了 你說有沒有差 04/14 14:57
推 Hyouri: 真的厲害了 04/14 14:59
推 mushrimp5466: 處理掉?這是他的財產吧 04/14 15:01
推 kskg: 給你一把剛殺過人的槍 04/14 15:02
推 rickey1270: 無敵了 04/14 15:03
推 oyaji5566: 證物不見?不必去查 04/14 15:05
→ Hyouri: 如果不想被這樣搞 真心建議不要幫 04/14 15:06
推 delta0521: 日本yahoo新聞底下留言有專家說廢棄也要有正當程序,特 04/14 15:09
→ delta0521: 別是這件沒收來的要有當事人的權利放棄同意書,假如要 04/14 15:09
→ delta0521: 告的話國家方很可能會敗訴(反正公安委員會繼續裝死) 04/14 15:09
→ shinobunodok: 這直接告下去了吧 就算真的要廢棄 也要持有人同意 04/14 15:12
推 yellowhow: 吃定當事人不會想再陪他們被法律玩吧 04/14 15:13
推 iamnotgm: 你說其他小東西就算了 獵槍是可以這樣說處分就處分的? 04/14 15:14
推 cross980115: 原本有四把 兩把之前扣照後就發還(本人禁止持有 由 04/14 15:15
→ cross980115: 槍砲店代為保管) 04/14 15:15
→ cross980115: 這次只還了一把 04/14 15:15
→ cross980115: 問題是當事那把是朋友的遺物 04/14 15:15
→ cross980115: 我是建議補充到內文去就是了 04/14 15:16
推 AkikaCat: 照作品邏輯的話,那把槍可能有啥珍貴點,被識貨的內部 04/14 15:16
→ AkikaCat: 人員幹走轉賣,然後隨便買一把量產品回來還 04/14 15:16
推 fire32221: 八成是某個老害看他不爽,故意銷毀的吧 04/14 15:17
→ fire32221: 日本老害感覺不會對槍有什麼青睞 04/14 15:17
→ cross980115: 626345 04/14 15:18
推 korsg: 日本公務員就是一堆雷包 04/14 15:21
推 vhik4596: 三小,證據可以這樣在敗給獵人就銷毀喔,日本檢方有點 04/14 15:21
→ vhik4596: 噁心人了 04/14 15:21
推 AkikaCat: 底下有個陰謀論感覺很有機會啊。先隨便給你一把槍,等 04/14 15:22
→ AkikaCat: 之後閒著來查你登記,嗯嗯嗯?你這把跟登記的不一樣啊 04/14 15:22
→ AkikaCat: ?撤照、罰款,上法院!有喔有喔。 04/14 15:22
推 WLR: 這也太廢了吧,你們打官司的途中,還可以處理掉證物喔 04/14 15:22
推 a22880897: 背後還是要搞你一下 04/14 15:23
推 Yoimiya: 畢竟是日本人 04/14 15:23
→ cross980115: 那個陰謀論沒機會啦 04/14 15:23
→ cross980115: 看推文好嗎 04/14 15:23
→ cross980115: 是四把少還一把 04/14 15:24
→ cross980115: 不是隨便還你一把 04/14 15:25
推 starsheep013: 沒收物是能直接處理掉的嗎?要是那把槍是人家祖傳 04/14 15:25
→ starsheep013: 的怎麼辦 04/14 15:25
推 hasroten: 這要賠錢吧 有夠白爛 04/14 15:26
推 AkikaCat: 四把少還一把的話,也能跳針你怎麼少一把吧(?)雖然 04/14 15:27
→ AkikaCat: 你最後肯定能全身而退,但光解釋跟跑流程就累死你 04/14 15:27
推 kuninaka: 為什麼可以把證據處理掉? 04/14 15:29
→ kuninaka: 處理掉是什麼意思? 04/14 15:29
推 JUSTMYSUN: 我的槍槍QQ... 04/14 15:31
推 sakungen: 已經7年了,歸還也不知道能不能用了 04/14 15:35
→ sakungen: 但還是很白爛 04/14 15:36
推 efkfkp: 沒收的東西畢業要還吧?我上課玩被沒收的PSP在畢業時老師 04/14 15:36
→ efkfkp: 都有還給我我啊,證據處分掉這很有問題吧?還是槍這種東西 04/14 15:36
→ efkfkp: ,如果下落不明合理懷疑保管單位有盜賣嫌疑,不然按程序銷 04/14 15:36
→ efkfkp: 毀也要有公開紀錄跟殘骸拍照存證啊。 04/14 15:36
推 REDF: 畢竟是日本人 行政迷幻起來不會輸中國 04/14 15:36
推 mk1689: 概念式連結 到底要不要還我鍵盤 拉先丸 04/14 15:43
推 cross980115: 推文提到的道歉 是警方當代理人而非公安委員會本身 04/14 15:49
→ cross980115: 進行道歉 04/14 15:49
→ cross980115: 而獵槍這邊提到的代理人指的是律師啦 04/14 15:49
→ cross980115: 池上さんの”代理人弁護士”によりますと、14日、検 04/14 15:49
→ cross980115: 察から「適正に廃棄した」との連絡を受けたというこ 04/14 15:49
→ cross980115: とで、引き続き経緯などの確認をしているということ 04/14 15:49
→ cross980115: です。 04/14 15:49
推 Koogeal: 該賠一把里昂完整改裝調教過的安魂曲了吧? 04/14 15:49
→ cross980115: 總之律師正在幫忙確認細節情況 04/14 15:49
推 HappyKH: 憑甚麼把證據處理掉啊 04/14 15:51
推 san06182003: 下次就會被走歪的臥底公安拿來殺人了吧 04/14 15:57
推 RabbitHorse: 以後被栽贓搭配檢方99%定罪率是不是穩死 04/14 16:03
推 Ikaruwill: 可能就像GTO裡面的冴島用職務之便從沒收品幹了一把麥 04/14 16:04
→ Ikaruwill: 格農去玩,不過漫畫是畫畫就好現實被抓到就玩完了 04/14 16:04
推 Agent5566: 不是證據嗎 還可以處理掉? 04/14 16:05
→ cross980115: 補充新資訊 04/14 16:07
推 ex990000: xxx還我槍 04/14 16:11
→ cross980115: 搜查機關(司法警察or檢方)聲稱本人同意放棄 但本人 04/14 16:11
→ cross980115: 並沒有這樣認知、警檢也未出示同意署名之類的證據 04/14 16:11
→ cross980115: 池上(獵人):那把槍既然是銃刀法事件搜索的證據物, 04/14 16:11
→ cross980115: 那對於我來說跟對警察來說都是最不應該廢棄的東西才 04/14 16:11
→ cross980115: 對 04/14 16:11
→ DEAKUNE: 處理掉?如果被流入黑市怎麼辦 04/14 16:15
推 ffdagger: 請問怎麼處理的,我很好奇? 04/14 16:25
推 asdftuiou: 為什麼證據能處理掉? 04/14 16:28
※ 編輯: mithralin (118.240.66.7 日本), 04/14/2026 16:30:28
推 gm3252: 跟鍵盤一樣回不去了 04/14 16:39
推 danielqwop: 狙擊生死線? 04/14 16:39
推 Wall62: 三小 好扯 04/14 16:45
推 d0922030: 鍵盤滑鼠要不要還我R 劉O俊 04/14 16:45
推 elvaismylove: 就是要弄你,知道你會不舒服,就是要讓你不舒服 04/14 16:47
推 laugh8562: 獵槍不便宜吧 太扯了吧 04/14 16:48
→ spring60551: 罪犯的人權保護的好好的,認真工作的小市民就這樣弄 04/14 16:51
→ spring60551: ,真的噁心 04/14 16:51
推 tym7482: 動不了你的人 就動你的槍 04/14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