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upolevtu160: 話說可不可以有人幫我把這轉到西洽?我很久以前就因 02/20 00:29
→ tupolevtu160: 為被永桶了所以可惜無法自己發文。我是有寫信給三位 02/20 00:29
→ tupolevtu160: 版主了但目前仍未收到回覆。 02/20 00: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yori (106.104.103.150 臺灣), 02/20/2024 01:58:32
推 AntiEntropy: 會連署,但效益如何真的沒有抱什麼期待 02/20 02:21
推 allenlee6710: 內容還滿詳細的 但標題不易懂 02/20 02:26
推 s87879961: 太晚 明天早上再來看 02/20 02:28
推 a204a218: 推,必須附議 02/20 02:31
推 forever9801: 寫這麼多你真的覺得他們會看喔( 02/20 02:37
→ megah321: 已附議 02/20 02:41
推 forever9801: 不過寫成這樣我猜目的是把回覆機關轉給文化部 02/20 02:47
→ forever9801: 不然回覆對象如果還是兒少司基本上寫啥都沒用 02/20 02:47
推 jonestem: 已覆議。對吊書袋的用同樣的招式回應也不錯~ 02/20 02:49
推 lex65536: 舉例真的詳細 雖然不知道讀的部門懂不懂那些例子的意義 02/20 02:58
推 h11103: 老女人:閱 02/20 03:07
推 Algieba: 已附議 02/20 03:09
推 cloudwolf: 舉過往發生的案例,與現行世界上可能產生的問題。 02/20 03:13
→ cloudwolf: 這提案團隊寫得很用心。而且關於創作的自由把球丟給 02/20 03:13
→ cloudwolf: 文化部,要求文化部出面表態也是合理的行為。 02/20 03:14
推 dora314: 寫得是很詳細 可惜they dont care 02/20 03:19
推 shawn15963: 推 02/20 03:33
推 Fuuin: 已附議 能做多少做多少 02/20 03:43
推 NTUEE2CS: 推 02/20 03:48
推 applehpsh: 倒覺得可以看看 如果成功把球丟給文化部 看文化部態度 02/20 03:48
推 aram9527: 附議 02/20 03:49
推 jacket664: 有強大的論點支撐,就能取得更多人的支持 02/20 03:59
推 jacket664: 這篇寫的很好,應該整理成懶人包分享出去 02/20 04:04
推 mc3308321: 看完標題還是不太懂,這篇如果真的如推文所言,建議整 02/20 04:56
→ mc3308321: 理出懶人包,提告覆議率 02/20 04:56
→ mc3308321: *附議 02/20 04:56
推 e76541: 這標題好像論文 02/20 05:08
推 KingKingCold: 推阿 看了提案的文章 寫得非常之好 甚至可以詢問對 02/20 05:17
→ KingKingCold: 方作者可否轉載 這篇文章轉到某開口閉口練桐戀桐的 02/20 05:17
→ KingKingCold: 版面 裡面的論述足以讓他們灰頭土臉 丟臉閉嘴 02/20 05:17
推 Darnatos: 推 02/20 05:37
推 sas1942: 我已經去附議呢,希望能成功呢 02/20 05:39
推 SnabbaCash: 已覆議 02/20 05:56
推 ouoowoosu: 已附議 02/20 06:07
推 miyazakisun2: 已覆議 02/20 06:18
推 Sheltis: 推 02/20 06:34
→ Sheltis: 已覆議 02/20 06:35
噓 kevin820308: 不要,40%好不容易爭取的好日子 02/20 06:38
推 purplemagic: 寫超好的,可是司長不會看 02/20 06:42
→ kamir: 已覆議 02/20 06:46
推 cybermeow: 推 02/20 06:47
推 Lb1916: iwin事件其實應該是涉及跨部會的 02/20 06:50
→ Lb1916: 如果能讓其他部會表達立場與觀點 02/20 06:50
→ Lb1916: 或能讓事情的討論更加完善 02/20 06:50
推 kimokimocom: 附議囉 推 02/20 06:52
推 thunder956: 已覆議 02/20 07:02
推 JUSTMYSUN: 推推 02/20 07:04
推 lsj049: 已附議 02/20 07:18
推 Timberlake: 才不要附議勒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02/20 07:20
→ PunkGrass: 已覆議 但乍看還以為是加速師... 02/20 07:21
推 Yoimiya: 推 02/20 07:24
推 ohyeaaaah: 推 02/20 07:26
推 flushwing: 推 02/20 07:28
推 kerorokuzo: 衛服部:早給你們拒絕了 02/20 07:33
推 risingheart: 立意是好啦 但你為什麼要用轉的== 02/20 07:33
推 mkcg5825: 以附議 02/20 07:35
推 Lisanity: 推 但是這就是沒注意看板規 求仁得仁 02/20 07:43
推 lcw33242976: 已附議 02/20 07:43
推 outsmart33: 推 02/20 07:59
→ Xavy: 點進去就笑了 02/20 08:03
推 vm4m06: 幫高調 02/20 08:05
推 WayThuz: 推 02/20 08:08
→ shock0905: 附議,但效果不期不待畢竟對方看起來要硬幹 02/20 08:16
推 LYS5566: 附議 02/20 08:18
推 wind004: 推推 02/20 08:21
推 kkmin: 轉文的不意外被檢舉了 02/20 08:24
推 lone714: 詳細看過內容,已附議 02/20 08:26
推 Kagamidouki: 推 02/20 08:28
推 hermis: 先推再說 02/20 08:31
推 dukemon: 推 02/20 08:33
→ b160160: 推啊 02/20 08:45
推 b160160: 已附議 02/20 08:49
推 Vulpix: 上面一堆覆議的是支持還是反對啊? 02/20 08:52
→ a125g: 人家都說被永桶了 幹嘛還幫轉文 溝通後直接刪掉重發一篇比 02/20 09:04
→ a125g: 較好吧 02/20 09:04
推 weebeer626: 附議 02/20 09:30
推 toulio81: 這類連署感覺內容都太多了,我覺得沒有幾個人會全部看 02/20 09:50
→ toulio81: 完,更別說都看懂了 02/20 09:50
推 toulio81: 素材取得合理性的判斷還是需要有客觀且嚴格的標準,不 02/20 09:58
→ toulio81: 能由人主觀去判斷,否則到時候還是又會跑回人治 02/20 09:58
→ toulio81: 從我認為你兒色變成我認為你創作的素材取得不合法 02/20 09:59
→ z2wen: 有完沒完啊,打臉一次不夠還要幾次?浮木都沉幾根了? 02/20 10:05
→ z2wen: 同性質的東西老狗玩新把戲,你以為就能突破障礙嗎 02/20 10:06
推 z2wen: 有時間搞這種案海戰術還不如簽名連署上街抗議才比較有實益 02/20 10:09
推 a125g: 公關帳號還是洗地帳號 02/20 10:16
→ Lisanity: 某z就是政黑ID 02/20 10:27
推 qqqaz9527tw: 推 02/20 10:37
推 po123953: 附議 02/20 10:39
推 Landius: 洗地...只剩下上街這個洗滌劑了嗎? 02/20 10:47
推 RoyRoy2: 推 02/20 11:11
噓 hitsukiaoi: 看案由理由辦法 三條都是iwin要的吧 看一下別傻傻復 02/20 11:54
→ hitsukiaoi: 議被騙了好嗎 02/20 11:54
推 ronga: 別亂附議阿.... 02/20 12:31
→ dukemon: 案由理由辦法那個不是舉老早被廢除的惡法的例子嗎? 02/20 12:42
推 ARzggH: 已附議 推 02/20 12:51
→ dukemon: 案由理由辦法那邊是舉例過去被廢除的惡法與其影響,來說 02/20 13:01
→ dukemon: 這次IWIN的舉動根本就是走回頭路。整篇看完是非常有條有 02/20 13:01
→ dukemon: 理的 02/20 13:01
→ dukemon: 他想講的結論是放在最後一段 02/20 13:02
推 raye68od: 已附議推個,這篇舉了很多歷史上的藝術和文字作品,來 02/20 13:12
→ raye68od: 證明現在的兒少法有多麼荒謬,希望能逼文化部出來 02/20 13:12
推 hippo998: 官: 看不懂,升等也不考,對想坐大官位一點幫助都沒有 02/20 13:17
推 dukemon: 這篇的論述沒有問題,只是可能應該要把結論先提避免讓人 02/20 13:23
→ dukemon: 誤解,比如案由理由辦法那邊是舉過去的反例來陳述目前IWI 02/20 13:23
→ dukemon: N的荒唐,但一眼看過去可能就會使人誤解 02/20 13:23
→ dripping: 他的提案理由的寫法很容易讓人搞混他的提案內容.. 02/20 13:27
推 dukemon: 的確,整篇論述很好 02/20 13:29
推 harryzx0: 看不是很懂 對創作有利就附議了 02/20 14:16
推 purplemagic: 附議不就是支持嗎?推文在想啥 02/20 14:55
推 sfrhl569: 已附議 02/20 15:32
→ ccad1234: 公投那一次就讓各位見證到什麼叫做你說說我聽聽 02/20 16:11
推 guu0213: 推一個 但我驗證信箱一直失敗 無法幫忙附議qq 02/20 19:16
推 blueballer: 推 已附議 這篇舉很多例子 蠻易懂的 02/21 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