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ttacksoil: 這篇的邏輯也不錯爛耶 那你按幹嘛?不就相信他會給錢04/23 13:11
不管他有沒有給,殺人都是主辦方阿
又不是說按鈕按下去,會有子彈打出去,然後殺人
你只說有不認識的會死,那殺人不還是主辦方的人
推 gn00851667: 按按鈕是因為按鈕在那04/23 13:13
→ yuizero: 你這不就是“教唆殺人”的脫罪說詞嗎04/23 13:13
→ yuizero: 除非有規定“你不按就不能離開”的強制規定04/23 13:14
推 orze04: 古時候罵十字弓也是這樣,太輕易就能殺人04/23 13:18
→ orze04: 火槍時代只要扣扳機,相較用刀劍罪惡感更低04/23 13:19
→ error405: 違停跟建築偷工也沒直接殺人04/23 13:21
→ orze04: 自己只是扣下扳機之後讓機械火藥運作去殺人,和親自把刀04/23 13:21
→ orze04: 插進認同,前者罪惡感比較低04/23 13:21
不太一樣,這個例子是因為a案按鈕b去殺人,殺人的是b,那跟a完全沒關係
如果是a按按鈕 然後另一個房間有槍會射出子彈,結果因為a觸發這把槍殺死人
才能說是a殺的
→ orze04: 插進人體04/23 13:22
→ Shalone: 要丟臉也讀好歹讀一點書04/23 13:22
噓 hit0123: 酒駕撞死人的也說他只是酒後開車 不一定會撞到人 所以撞04/23 13:24
→ hit0123: 死不負責 你能接受嗎?04/23 13:24
酒駕撞死人也是他自己撞死的,和這個又不一樣
推 lime2001: 你搞錯了一點,如果今天把按鈕換成槍,你會說都是槍自04/23 13:24
→ lime2001: 己殺的嗎?主辦方毫無殺人意思,死人與否決定你是否扣04/23 13:24
→ lime2001: 下扳機04/23 13:24
→ maray5566: 腦是個好東西04/23 13:25
噓 SpecX: XD04/23 13:26
→ maray5566: 但是有人不會用04/23 13:26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28:44
推 kayliu945: 按鈕是必殺 開槍不是必殺04/23 13:30
推 Lia: 黑道老大A說:我想讓B死 黑道小弟C去殺了B 黑道老大A無罪嗎?04/23 13:31
是主辦方給我選擇,又不是本來就要殺他 這個舉例完全不符合啊
黑道老大是主動提出的那一方,按按鈕的又不是,從頭到尾要說殺人的都是主辦啊
主辦說 如果按按鈕 這個人會死 那就是主辦說要殺他 跟按鈕有什麼關係
而且真的要這樣算的話,那主辦方就是買兇殺人阿
你把殺人的罪算在按鈕的人頭上,殺完以後給他五億
那不是就是主辦花五億讓他去殺人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32:12
推 AN94: 一群法盲大談 笑死04/23 13:33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37:18
→ wxtab019: 就像飛彈按鈕按下去也是死一堆人 你也可以說殺人是飛彈04/23 13:37
飛彈是物品,沒有意識。主辦方不是,主辦方有其他人為干預,這就是區別
一個物品的責任在操作者,但主辦方可不是,主辦方是人。
推 Lia: 所以你認同按按鈕是殺人了嘛...04/23 13:38
一直都沒有阿 殺人的是主辦方 跟按按鈕的沒關係
但是如果硬要把殺人算在按鈕的人身上,主辦方就是買兇
不管怎麼算,問題都是主辦方那邊的問題
推 alwaysstrong: 去看原PO的圖啦 那圖看起來就是按完按鈕後才會有旁04/23 13:41
→ alwaysstrong: 人拿槍去殺 我總覺得推文在雞同鴨講04/23 13:42
推 x11343: 如果是飛彈我不會按 如果不能知道死法我會按04/23 13:45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48:31
→ yuizero: 絕對有關係 被關進去前就告知"按按鈕就有人被殺死"04/23 13:50
→ yuizero: 然後可以中途退出 獎金可以帶出 表示"你認同我按鈕就04/23 13:50
→ yuizero: 會有人被殺" 而且還可以中途退出 也就是可以完全不按鈕04/23 13:51
不能認同,因為是主辦方動的手
今天隔壁鄰居跑來跟你說 欸欸 你按一下遙控器 我就給你10萬 但是我會去殺人
結果你按了,他給你十萬跑去街上殺人,最後再說是你是兇手,你被判刑,鄰居沒事
→ yuizero: 不讓主辦方殺人 這時你還按鈕就表示"你認同且同意主辦04/23 13:51
→ yuizero: 方去殺人" 那法律上 你是"共犯" 絕對不是無罪04/23 13:52
→ yuizero: 因為"你意識清醒 規則知道" 所以無法辯駁04/23 13:53
→ yuizero: 而且證據就是 "你還拿到主辦發的錢"04/23 13:53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54:14
→ yuizero: 你上面的舉例更有問題 你和鄰居同樣是主共犯04/23 13:55
→ yuizero: 絕對不可能 再怎樣也不可能鄰居沒事 只是鄰居判的罪04/23 13:56
因為本來就很奇怪,選擇要不要殺人要不要給錢跟實際去執行的,都是主辦
你告訴會死人,然後呢?人不是你殺的嗎?
你說可以不要按按鈕,那為什麼不是主辦方可以不要殺人呢?也不給錢呢?
說到底,那個人只是決定要不要按下去,至於按下之後的選擇
那就是主辦方單方面的問題,因為主辦方不是機器,他是人為組織,這就是問題
→ yuizero: 會比你重 而且從你的舉例就知道 你的思想根本就有問題04/23 13:56
→ yuizero: 為什麼你會認為主動殺人的一方完全無罪無事?04/23 13:57
推 Lia: 有人說主辦無罪嗎?04/23 13:59
推 jeffbear79: 沒什麼好糾結的,也許去查過往的判例就有答案,法官04/23 14:00
→ jeffbear79: 認定的才是有效的。個體怎麼認知不重要04/23 14:00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4:00:45
→ gavinlin06: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04/23 14:01
→ jeffbear79: 而且說真的,真有這種活動,可能還沒輪到法律出馬04/23 14:01
→ jeffbear79: 就先被主辦方殺死了04/23 14:01
那主辦不就更爛嗎w
→ yuizero: 所以 你為什麼堅持一定按按鈕拿錢的人無罪的想法04/23 14:02
提出要殺人的是主辦 最後殺人的也是主辦
因為按了按鈕 所以主辦決定要去殺人 從頭到尾都是按照主辦的想法在進行的
為什麼按按鈕要有罪?
→ yuizero: 既然都有不按按鈕中途退出這作法了 04/23 14:02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4:07:39
→ yuizero: 因為"你明確知道 而且意識清楚 還可以退出" 04/23 14:08
推 yoliyoli: 我覺得可以把按按鈕替代成另外一個跟殺人無直接相關的 04/23 14:09
推 Fallanakin: 為什麼有個看起來是法律系小大一的在當法官w 04/23 14:09
→ yuizero: 但"你按鈕"就表示認同可以讓主辦殺人 所以你按下去就不 04/23 14:09
推 ZealZhang: 其實換個說法會更好 像是這個按鈕是個能夠殺死被害者 04/23 14:09
→ ZealZhang: 的機關 04/23 14:09
推 b852258: 主辦方辦了這個遊戲,但把殺人的權力交到你手中 04/23 14:10
→ yuizero: 是無罪 更重要的是 "你還拿主辦方的錢"<-光這一點你逃 04/23 14:10
→ yuizero: 不掉 04/23 14:10
→ Fallanakin: 原圖只有三張,怎麼看的出可以退出的 04/23 14:10
→ b852258: 換個說法,主辦方做了一個飛彈,跟你說按下按鈕就會炸毀 04/23 14:11
→ b852258: 一個城市,你按了有錢拿,你覺得呢? 04/23 14:11
→ yoliyoli: 概念思考看看,例如說有人跟你說,你拍個手就給你一千萬 04/23 14:11
→ yoliyoli: 但是他會去殺你不認識的人這樣,拍手只是隨便舉例,可以 04/23 14:12
→ Fallanakin: 拿錢是怎麼拿?真的一手交錢?任意匯款?加密貨幣? 04/23 14:12
推 jeffbear79: 我是覺得反正每個人有自己的認知沒問題,但真的出事時 04/23 14:12
→ jeffbear79: 要知道個人認定的邏輯不見得會被採納而已。 04/23 14:12
→ jeffbear79: 我是覺得比起法律,一個人被抓去做按鈕實驗,還是先 04/23 14:12
→ jeffbear79: 考慮怎麼活著走出去比較實在 04/23 14:12
→ yoliyoli: 替換成任何其他東西,轉三圈、唱首歌之類的,總之就是 04/23 14:13
→ yuizero: 原文"中途退出了之前的獎金可以帶走"那一開始就退出 獎金 04/23 14:13
→ yuizero: 0元也是可以的阿 04/23 14:13
→ yoliyoli: 跟直接殺掉某人無關的事,這樣還會覺得有罪?況且那個人 04/23 14:13
→ Fallanakin: 隨便丟幾個實務就有連結問題了 04/23 14:13
→ yoliyoli: 也可能只是講講,誰能保證他會真的去殺,畢竟無直接相關 04/23 14:14
→ Fallanakin: jeff說的沒錯,這題還有是否被脅問題,不是小大一還 04/23 14:15
→ Fallanakin: 通識仔自顧自的判決就好 04/23 14:15
推 yoliyoli: 按按鈕就會有人會死,缺乏這兩件事有直接連結的證據 04/23 14:16
推 LAODIE: 用我只是以為這是整人節目抗辯行不行 至少到拿刀前都不是 04/23 14:16
→ LAODIE: 自己動手 04/23 14:16
推 jeffbear79: 畢竟在面對法律問題前,你得先有命出庭才行 04/23 14:17
→ jeffbear79: 人家抓你來問這種東西可不見得會讓你好好離開的 04/23 14:17
推 JustWower: 講這麼多 你要怎麼提出按按扭有教唆殺人的證據 04/23 14:17
→ yuizero: 雖然你們講了那麼多 但有罪就是有罪 不會改變有罪的事實 04/23 14:22
推 prereality: 我記得死亡筆記本裡 L就有表示 只要能證明名字被寫在 04/23 14:22
→ prereality: 上面就會死 就可以判有罪? 04/23 14:22
→ yuizero: 畢竟還有不按鈕的作法 而且原PO還是既然有錢幹嘛不拿的 04/23 14:22
→ yuizero: 的想法 04/23 14:22
推 JustWower: 有罪就是有罪 好吧 呵呵 04/23 14:27
推 mkcg5825: 無法證明按下按鈕=主辦動手,兩邊的因果難以被證明 04/23 14:28
→ error405: 我要錢但我不要責任 04/23 14:28
推 phantomzwei: 那如果今天有人發一篇文說推文數超過100我就去殺人 04/23 14:28
→ phantomzwei: ,那推文是不是全部都有罪? 04/23 14:28
→ mkcg5825: 推紋沒罪 原PO會下去而已 04/23 14:29
→ mkcg5825: 關鍵是資訊不對等 按按鈕的人絕對沒事 04/23 14:30
推 phantomzwei: 照某人邏輯,會發這種文的絕對有病,所以殺人可能性 04/23 14:33
→ phantomzwei: 也很高,我這邊也有不推文的自由,但我還是推了就是 04/23 14:33
→ phantomzwei: 共犯幫兇,是這意思? 04/23 14:33
→ cross980115: 能反覆驗證 確定有相關性的話就會有罪啊 04/23 14:34
推 fang37564: 拿違停酒駕還飛彈出來類比的人邏輯是多爛 04/23 14:35
推 jeffbear79: 真實情況太複雜了,只能case by case處理,有罪 04/23 14:35
→ jeffbear79: 無罪都有可以成立的情境。但一個人被抓去做這種實驗 04/23 14:35
→ jeffbear79: 是我的話會先想想怎麼活著離開就是了,畢竟自己活下來 04/23 14:35
→ jeffbear79: 才有後面的法律問題 04/23 14:35
→ cross980115: 所以死筆也是會有罪的 04/23 14:36
→ scarbywind: 教唆要給方法,黑道老大給槍給目標跟一個天馬行空的幻 04/23 14:38
→ scarbywind: 想是不同事情 04/23 14:38
推 kinomon: 確實 04/23 14:39
→ scarbywind: 雖然給槍給目標應該是共同 04/23 14:39
→ ssm3512: :我叫他殺人只是開玩笑啊,怎麼知道他真的開殺了 04/23 14:51
→ ssm3512: 不干我的事吧,對8對8 04/23 14:51
推 scarbywind: 看你開的多具體阿,一句你去死啦跟把他叫去哪用甚麼桶 04/23 14:58
→ scarbywind: 之後怎麼處理(ry 04/23 14:58
推 newdriver: 簡化一點 你在小房間裡看到陌生人蒙眼綁在斷頭台上 按 04/23 15:17
→ newdriver: 按鈕給你一千萬同時刀子落下砍頭 那你要不要按 04/23 15:17
噓 kevin870325: 笑死 這是什麼邏輯拉稀 04/23 15:18
推 chiayu81: 死筆的狀況不一樣 警察已經驗證過相關性且月本人有主觀 04/23 15:18
→ chiayu81: 犯意又有監視畫面等佐證 04/23 15:18
→ chiayu81: 按按鈕跟殺人實務上不可能直接連結 按鈕的人也無從驗證 04/23 15:18
→ chiayu81: 相關性 檢察官或原告要怎麼舉證按鈕人有主觀犯意? 按鈕 04/23 15:19
→ chiayu81: 拿錢和有沒有殺人可是兩個無關事件 這兩件事的關連僅有 04/23 15:19
→ chiayu81: 主辦方口頭說明 不能當作常理連結 04/23 15:19
推 chiayu81: 如果推文的教唆理論可以成立 那主辦是不是也能在公開場 04/23 15:23
→ chiayu81: 合放一顆按鈕 旁邊說明按鈕就會殺人 所有手賤去按的都要 04/23 15:23
→ chiayu81: 吃殺人罪? 04/23 15:23
→ gura9527: 想到世界上有原PO這樣的思考一多就覺得人類滅亡好了 04/23 15:26
推 eethan1: 跟隨機路上貨車司機說如果你違停,我就殺人並且給你一元 04/23 15:29
→ eethan1: ,顯然司機被判殺人罪不合理吧 04/23 15:29
噓 affluent: 這什麼文組邏輯 04/23 15:32
推 nisioisin: 如果一個陌生人說你上PTT它就給你1000萬但會有人死掉 04/23 15:46
→ nisioisin: 你會信嗎?你如果不信 還是上了PTT 有人死掉你有責任 04/23 15:46
→ nisioisin: 嗎? 04/23 15:46
推 Hosimati: 笑死,你選擇拿錢不就是選擇了,還在選擇的是主辦 04/23 15:58
噓 jacklin2002: 教唆殺人罪,刑法當掉重修 04/23 16:20
→ gn00851667: 因為遊戲規則是主辦定的 他今天可以訂按鈕 04/23 16:32
→ gn00851667: 也可以訂呼吸 或是訂你喝水 04/23 16:32
→ gn00851667: 你了解遊戲規則了...然後呢 就不呼吸不喝水了嗎 04/23 16:33
推 miyazakisun2: 確實 破解 04/23 17:18
推 Windcws9Z: 確實 04/23 17:30
推 Windcws9Z: 按按鈕 與 殺人無實質關係 04/23 17:33
→ Windcws9Z: 更何況我還是被人抓來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04/23 17:33
→ Windcws9Z: 天知道對方說的是真是假 04/23 17:33
推 Dayton: 就單純想讓垃圾主辦方難看按下去不行嗎 04/23 17:35
→ Dayton: 讓他們自證自己多垃圾 04/23 17:35
→ Dayton: 奇怪了能抓人能殺人搞按鈕選項的都是主辦方 04/23 17:36
→ Dayton: 結果死人怪給按按紐的 笑死 04/23 17:36
推 Windcws9Z: 不要說會給錢喇,你連張鈔票都沒看到 04/23 17:39
→ Windcws9Z: 啊如果說按按鈕才會開門呢? 04/23 17:39
推 kaizea: 你要想你是跟主辦方形成契約,你按按鈕他殺一個人並給錢 04/23 17:43
→ kaizea: 這是運作的原理不能忽視,這樣才有討論空間 04/23 17:43
→ satheni: 你覺得有能力辦這種活動的主辦方沒有能力處理你這個人嗎 04/23 17:49
→ satheni: ?不管怎樣都是你背鍋啦,不用講什麼需要證明因果的 04/23 17:49
推 kluele585: 原po的邏輯很清晰啊 04/23 17:59
推 zy116pj: 對啊,殺人的又不是按按鈕的人,按按鈕的也沒有叫人實際動 04/23 18:33
→ zy116pj: 手阿 04/23 18:33
→ aa851202: 實際上也可以你按了按鈕主辦方說是騙你的其實不殺人 04/23 18:46
→ aa851202: 所以間接殺人是不存在的,因為最後不論如何主辦方都可 04/23 18:46
→ aa851202: 以逕自決定要不要殺人 04/23 18:46
推 RealID2018: 你按按鈕的行為算教唆殺人吧 04/23 22:56
推 shawncarter: 明知道按鈕按下去就會死人 還是按了 而且也真的死人 04/23 23:23
→ shawncarter: 了 我相信有些法官是會接受按鈕跟死人之間的因果關 04/23 23:23
→ shawncarter: 係的 04/23 23:23
噓 crazydai: 我要一些人類器官,是死人是活人是誰的我不知道,但有 04/24 02:24
→ crazydai: 人死了跟我無關,就算來自KK園區,我也無罪?這樣? 04/24 02:24
→ Daha1AG: 買賣器官有罪 但買方沒殺人啊 殺人的是賣方 04/24 10:05
→ Daha1AG: 如果光是按按鈕就可以推導到殺人 那路上那些抽菸仔也是 04/24 10:07
→ Daha1AG: 殺人犯了 04/24 10:07
推 dark2012: 這種假設永遠只在問答成立.現實發生鬼才信對方會履約 04/24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