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ricisfish: #相信05/11 11:42
噓 fman: 你說不對就不對啊?你誰啊你?為什麼要聽你的?05/11 11:43
你不用聽我的 但散布未經當事人同意的私密影像 這件事本身犯法 這是一種性暴力
推 HZDong: 影像跟照片流出確實對當事人不好05/11 11:44
※ 編輯: Floetry (122.116.205.139 臺灣), 05/11/2025 11:47:22
※ 編輯: Floetry (122.116.205.139 臺灣), 05/11/2025 11:47:50
推 huihuiiiii: 推 私密影像本就不該這樣被散播05/11 11:47
推 akito555: 那是你認為 不是她認為05/11 11:47
推 doS16: 確實是這樣沒錯05/11 11:48
推 bsp0919: 其實光是地址如果是真的 00 可能就可以告她了05/11 11:48
→ bsp0919: 所以這位元配可能是只想鬧大但沒想過後果05/11 11:48
→ bsp0919: 然後每次有這種事老公都被保護得好好的確很好笑 XD05/11 11:48
推 TsukimiyaAyu: 確實不對 但我吃瓜仔 我不在意05/11 11:49
推 doS16: 不論原因,流出私密影像就是犯法的05/11 11:49
→ TsukimiyaAyu: 本版散播地址 散播照片應該都違法 版規要處理了嗎05/11 11:49
推 greatcat: 也有可能是離婚心意已決,離婚訴訟的前哨站05/11 11:50
推 Kelsier27: 就說在那邊求上車的都超噁05/11 11:53
推 romeer: 推 本來就是這樣05/11 11:53
推 greatcat: 請教個法律問題,如果當事人聲稱非影片當事人,05/11 11:54
→ greatcat: 那還可以主張隱私權受侵害嗎?05/11 11:54
推 KAGOD: 喔 呵呵 好 閱 05/11 11:54
推 laihom0808: 所以她真的會離嗎?老公保護的好好的05/11 11:54
→ jack2324: 是犯法啊,要嘛就是拼個魚死網破,不然就元配沒法 05/11 11:55
→ jack2324: 律常識 05/11 11:55
推 Hsuaaaanlala: 老公是他老公 小三是他的誰 當然管他去死( 05/11 11:55
推 duct: 確實 05/11 11:55
推 jackyyuh: 說不定她就是想玉石俱焚?05/11 11:57
推 htme: 確實05/11 11:57
推 hornet01: 真有法律常識的會先去找個律師諮詢,不是腦衝爆料拼個05/11 11:57
→ hornet01: 魚死網破05/11 11:57
推 TsukimiyaAyu: 女權仔都說保護老公 所以要貼出來老公照片嗎05/11 11:57
→ duct: 非當事人但是你隱射(沒碼應該算公開指稱)那就是妨害名譽05/11 11:58
推 xhayashi: 推,見獵心喜者眾,落井下石者多.05/11 11:58
→ TsukimiyaAyu: 女權仔看到男生安好 女生被流出照片當然撻伐05/11 11:58
→ Gardenia0603: 是有去找律師的吧,只能說這口氣吞不下去,不是所05/11 11:58
→ Gardenia0603: 有當事人都能很冷靜05/11 11:58
→ duct: 還有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05/11 11:59
→ Gardenia0603: 當下看到也是覺得她反而會因此惹事 其實蠻危險的05/11 11:59
推 a29813287: 也許是故意的,他有錢不怕順便讓你上法院認證05/11 12:00
→ duct: 基本上那篇爆掛文就是觸法的05/11 12:00
→ kaube: 這件事如果是真的,只告他哪能解氣,當然先公審讓大家看看05/11 12:00
→ kaube: 她朔造的形象有多假,讓他社死才爽吧 05/11 12:00
→ Badtwotwo: 就是以為元配好欺負會息事寧人吧05/11 12:01
噓 batsakura: 喔好喔,等你被侵害希望你也能這麼聖人 05/11 12:02
→ Badtwotwo: 站著說話被腰疼 被傷害家庭的不是你 05/11 12:02
元配玉石俱焚尋求她要的正義 是她的選擇 她很可憐 但這不影響散播私密影像非法 不應
被視作正當行為的事實
她的做法我可理解 但不認同
一碼歸一碼
※ 編輯: Floetry (122.116.205.139 臺灣), 05/11/2025 12:11:56
推 EA18G: 這才是正確的觀念,有多少做夢文後來呢? 05/11 12:04
推 aaa45629: 感情這種事情通常都是玉石俱焚的作法啦。小三破壞他人家 05/11 12:04
→ aaa45629: 庭然後要正宮不能有任何情感情緒,只能用法究責?大家怎 05/11 12:04
→ aaa45629: 樣不知道,但這種聖人模式我是無法啦。 05/11 12:04
→ EA18G: 當初語言暴力亂罵,有證實的少 05/11 12:05
→ duct: 用非法的手段報復就是不行吧...貼那照片百分之百違法 05/11 12:05
→ EA18G: 說別人聖人模式?你先確定真實性再說 05/11 12:06
→ EA18G: JJ爆料那個帳號,也討論了好幾天!結果? 05/11 12:07
→ EA18G: 整個爆料帳號刪光光,他也說有影片啊!還跟記者約了 然後 05/11 12:09
→ EA18G: 就沒然後 05/11 12:09
推 zzs12334455: 管他誰對不對 如果整篇都是唬爛的 那爆料者準備被告 05/11 12:11
推 a29813287: 這篇文不就是以真的為前提在討論的嗎 05/11 12:12
→ zzs12334455: 如果整件事是真的 或者有部分屬實 那麼女主角等著社 05/11 12:12
→ zzs12334455: 死 05/11 12:12
→ zzs12334455: 身為一個吃瓜群眾 就是看誰出招 哪邊反擊 05/11 12:13
推 kyoedengd2s: 介入婚姻就對囉 05/11 12:15
→ y60710: 最後一句不就是現在的社會風氣嗎? 05/11 12:15
→ y60710: 一堆無腦仔每天在電視上都這樣演,考慮先整頓一下風氣 05/11 12:15
推 jack2324: 也許是看錢也要不回來,拼個犯法也要讓她社死05/11 12:16
→ fatttman: 散布性影像違法是正確的05/11 12:16
推 EA18G: 這篇文都說如果偽造了,誰敢確定圖文都全真05/11 12:16
→ fatttman: 不是只這個行為正確 是指這件事本身確實違法05/11 12:17
→ fatttman: *指 == 05/11 12:17
噓 Ke1even: 檢討受害者 05/11 12:17
→ duct: 介入婚姻是民法賠錢 元配發文觸犯的是刑法要關的 更嚴重 05/11 12:17
推 jerry22870: 我覺得她活該 你滿嘴仁義道德 05/11 12:18
推 jjyy6666: 那之前開咬庭謙劈腿的行為難道沒有造成傷害嗎 05/11 12:19
推 nigatsuki: 就私密影像被散播這點來看是不對啊 05/11 12:19
推 ss77995ss: 推 散播私密東西的確不太優 05/11 12:20
→ nigatsuki: 如果開庭要處理的事那就去開庭處理吧,開庭後有什 05/11 12:22
→ nigatsuki: 麼報導那也是開庭後的事 05/11 12:22
推 bsp0919: 刑法要關的東西還滿嘴仁義道德 笑死 05/11 12:22
推 pineapple824: 同意 05/11 12:24
→ akito555: 嚴不嚴重那是元配自己權衡的 搞不好她覺得有拿到錢關個 05/11 12:24
→ akito555: 幾年很划算阿 05/11 12:24
噓 sinepitt: 現在流行檢討受害者 05/11 12:24
→ bsp0919: 沒差啦沒有法律常識的人多的去了 05/11 12:24
→ bsp0919: 之前娛樂城找 G1 拍廣告也沒申請工作證啊 05/11 12:24
→ bsp0919: 光是這條最近就多少案例了 看都看不完 05/11 12:25
→ bsp0919: 這個元配不怕被抓去關那就繼續也沒關係 05/11 12:25
推 jbluebox: 確實05/11 12:25
推 hornet01: 原來推崇私刑正義的還不少05/11 12:27
→ FeverPitch: 推05/11 12:28
推 wenling131: 介入家庭跟散播私密照兩件事都不對啊05/11 12:28
推 ss93199: 同意 05/11 12:28
推 greatcat: 好奇霖後來有沒有去提告“6000萬青春補償費”? 05/11 12:30
推 MK47: 徹告了吧 沒判決書 05/11 12:32
推 greatcat: ‘’指出霖霖用隱私照威脅林庭謙父子,的「青春補償費」 05/11 12:34
→ greatcat: 6000萬台幣,讓林庭謙爸爸林正明病情加重不久後過世。 05/11 12:34
→ greatcat: 更提到兩人交往期間,林庭謙幫忙養她全家和幫她爸爸還 05/11 12:34
→ greatcat: 賭債約480萬台幣。‘’ 05/11 12:34
推 greatcat: 上面這個霖霖後來撤告了? 05/11 12:37
→ greatcat: 這個對女方的名譽傷害也很大 05/11 12:38
→ greatcat: 霖霖應該兩個案例都要告到底才對 05/11 12:39
推 steven88669: 那配偶就是想把一切都毀了 包括自己 05/11 12:41
推 macaque: 確實 05/11 12:44
推 myfreeday: 講得很好 你是對的 05/11 12:45
噓 flywater: 哪個新聞有說提告... 05/11 12:46
→ flywater: 推回來 這篇說的很對 不該放私密照 05/11 12:46
※ 編輯: Floetry (122.116.205.139 臺灣), 05/11/2025 12:49:40
推 TccNatsu: 確實 05/11 12:52
噓 ptttwicejeff: 聖母 05/11 12:53
推 yurie53: 你被侵害跟你放人私密照是兩回事好不好...永遠有人覺得 05/11 12:55
→ yurie53: 我是受害者做啥都行,台灣就是一堆理盲又濫情的人,才會 05/11 12:55
→ yurie53: 變成現在這副德性 05/11 12:55
→ yurie53: 還有人會在那邊說我這麼慘抒發一下都不行喔 啊靠背你就 05/11 12:56
→ yurie53: 犯法了,散播私密照跟砍死人一樣,都叫做違法 05/11 12:56
推 max0427: 你說得對 05/11 13:05
→ d06: 元配是以玉石俱焚 魚死網破的心態在處理事情,鄉民沒分享出 05/11 13:15
→ d06: 去的話,也只是湊湊熱鬧 消消遣罷了 05/11 13:15
→ d06: 這社會本就不是以道德來做事,而是以帶來的代價自己能否承受 05/11 13:16
→ d06: ,做為評估標準 05/11 13:16
→ doris1016: 推 雖然討厭霖霖 但這操作真的很糟 05/11 13:17
推 muching: 推 腦袋清楚 05/11 13:19
推 Biden: 你講的很好阿,不過你應該去跟那篇文章的原po講吧.. 05/11 13:21
推 SYAA: 當然不好,但法律能給的太少,0也是壞事做多了覺得沒人可以 05/11 13:21
→ SYAA: 給她整治吧,活該 05/11 13:21
推 Biden: 這邊多數人都馬看戲吃瓜而已 05/11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