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roton63: 推 08/05 11:41
推 FFIL: 推,上篇那種文竟然可以被推爆,很難想像。 08/05 11:44
推 opticalman: 看不懂,又是另一個來洗地仔 08/05 11:51
→ Ycowmo: 正常人看不懂應該是想辦法搞懂,不是先說別人洗地仔XD 08/05 11:51
→ opticalman: 請直觀的陳述你想表達什麼?繞來繞去 08/05 11:53
→ Ycowmo: 立場就是食安法真的沒規定廠商收到原料要通報,但台南市府 08/05 11:53
→ Ycowmo: 有,反而是台南市府鬼轉啊。 08/05 11:54
→ Ycowmo: 然後討論起手式就先冠別人洗地,真的很低能^^ 08/05 11:54
→ Ycowmo: 以前的人上網看資訊看不懂會先問,現在的人看不懂是怪別人 08/05 11:54
→ Ycowmo: 洗地 08/05 11:55
→ Ycowmo: 看了一下3F的發文/推文歷史,原來自己洗地習慣了,難怪看 08/05 11:56
→ Ycowmo: 誰都洗地。當網軍死全家,有夠白痴= = 08/05 11:56
推 opticalman: 直接問重點好了,食安法條+南市的自治條例加起來,台 08/05 12:01
→ opticalman: 糖需不需通報台南市政府 08/05 12:01
→ Ycowmo: 重點第一段就寫給你看了,看不懂字去唸書。再說一次 當網 08/05 12:03
→ Ycowmo: 軍死全家 08/05 12:03
推 opticalman: 你先回答台糖需不需要通報台南市政府 08/05 12:03
→ Ycowmo: 你先回答當網軍是不是死全家?你以為你是誰啊 08/05 12:03
→ Ycowmo: 第一段就說了要「違反的不是食安法是自治條例」你腦子有問 08/05 12:04
→ opticalman: 自己在打自己的臉 08/05 12:04
→ Ycowmo: 題?打你的臉嗎?笑死 08/05 12:04
→ Ycowmo: 看不懂字跩個二五八萬的?當網軍死全家啦^^ 08/05 12:05
推 vester: 建議原po 不要在台南板跟這些人生氣 08/05 12:06
→ opticalman: 再來 食安法+台南自治條例+食安五環的源頭管控,問你 08/05 12:06
→ opticalman: 台糖有沒有義務要通報,直觀說有還是沒有?別在那邊 08/05 12:06
→ opticalman: 繞來繞去 08/05 12:06
→ Ycowmo: 決定先把不識字的網軍黑掉 好累XD 08/05 12:07
→ Ycowmo: 哦對了,你可以先回答我當網軍是不是死全家了嗎?畢竟和法 08/05 12:09
→ Ycowmo: 律問題比起來這個應該比較好回答吧? 08/05 12:09
→ shijh: 他都寫在裡面 你不看到底來盧洨啥 08/05 12:10
推 oue: 推專業 不過跟我以權責來判斷並不同就是 08/05 12:15
→ oue: 真的該在法理上 把定義先釐清 才能好好討論啊... 08/05 12:15
→ oue: 而且我也認同這篇說的 台南的解釋的確有問題 08/05 12:15
→ oue: 不過在無所有權前提下 我是覺得罰不到 08/05 12:15
→ oue: 台中那邊也沒在正式的公文內提出這點 08/05 12:15
→ oue: 所以等看看 台中會不會再追加 要求台糖負責吧 08/05 12:15
→ Ycowmo: 你不用一直扯所有權…自治條例的規範方法就是你「原料」有 08/05 12:16
→ Ycowmo: 「上游供應商」的問題也是要通報 08/05 12:16
→ Ycowmo: 照你的解釋方法根本沒完沒了,沒買不用算,那買了沒用要不 08/05 12:17
→ Ycowmo: 要算?買了用了但用之前有去毒處理算不算? 08/05 12:17
→ Ycowmo: 自治條例第8條就寫了上游供應商供應的食品 08/05 12:17
→ Ycowmo: 規範就這麼簡單,和你有沒有買、有沒有用根本無關,你可以 08/05 12:18
→ Ycowmo: 質疑台南自治條例定的很怪,但台糖按台南市政府自己的玩法 08/05 12:18
→ Ycowmo: 就是要通報。 08/05 12:19
推 FFIL: 自治條例 第八條 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 08/05 12:23
→ FFIL: 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主動 08/05 12:23
→ FFIL: 通報本府衛生局。 08/05 12:26
推 oue: 買了就有所有權 有用沒用都有權責吧 08/05 12:28
→ oue: 但沒買到的 是要以何身份去界定? 08/05 12:29
→ oue: 我是這樣認定啦 當然還是得看最後判決結果 08/05 12:29
→ oue: 因為 找到現在 並未看到條文對這點明訂 08/05 12:29
→ oue: 食安法怎麼看 都是以產品為主體 再延伸到其他 08/05 12:33
→ oue: 所以我的論點 是未購買的東西 理論上 08/05 12:33
→ oue: 並非我的產品或原料 因此認定是別人的東西 08/05 12:33
→ oue: 而我的確找不到條文 對這物品做規範 08/05 12:34
→ oue: 法理上 未被法制規範者 能入其何罪? 08/05 12:35
推 SilentBob: 看民進在 08/05 13:42
→ SilentBob: 仔有多急就知道這件事燒得多嚴重 還有該死的預算還是 08/05 13:42
→ SilentBob: 太高了 08/05 13:42
→ bulden: 人家在討論食安法,他在扯民法中的買賣行為? 08/05 13:47
→ bulden: 某人還沒有回答我台糖是不是食用油品製造商 08/05 13:48
→ bulden: 打死都不回這個問題 08/05 13:48
→ bulden: 食安法明確就不涉及買賣行為了,一直去扯買賣行為做什麼? 08/05 13:48
推 doomerptt: 就說過 故意的咩 08/05 13:53
→ doomerptt: 只要是有意見 就是支持中聯的 08/05 13:53
→ doomerptt: 有利益關係 呵呵 08/05 13:53
推 oue: 法律上總有行為主體吧 08/05 14:52
→ oue: 所以 不是看所有權 要看啥 08/05 14:52
→ oue: 通俗點: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08/05 14:53

→ forsakesheep: 照食藥署這個寫法要通報吧 08/05 14:59
→ oue: 抱歉 61樓你那句是在你編輯後的文章 08/05 14:59
→ oue: 所以看到這邊你提 我才回頭去找到 抱歉 08/05 14:59
→ oue: 71樓 裡面那句該通報的食品業者 請問是誰? 08/05 15:00
→ oue: 是物品所有人 還是每個無所有權的食品業者? 08/05 15:00
→ mtrainier: 條文不都寫 發現 發現 發現 (很重要要說三次),誰發現 08/05 15:04
→ mtrainier: 誰通報啊,怎麼還在打文字遊戲、還在跳針所有權? 08/05 15:04
推 qoo60606: 這篇講得很清楚了 08/05 15:06
推 oue: 看來你沒考慮到 法律上誰該負責這點... 08/05 15:07
推 doomerptt: 就已寫 食品業者發現 食品業者發現 食品業者發現 08/05 15:26
→ doomerptt: 管你是哪方 食品業者 繼續凹阿 08/05 15:26
→ bulden: 所以你還是沒有回答丫! 08/05 15:27
→ bulden: 明明71F的條文這麼清楚,都告訴你食品業者了!你還在問誰? 08/05 15:28
→ bulden: 三、自主通報有疑慮的產品 08/05 15:28
→ bulden: 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安全之虞時... 08/05 15:29
→ weed222: 跟死忠仔同一個團隊的吧,凹的難看樣一模一樣 08/05 15:29
→ bulden: 難道這個食品業者是動詞或副詞嗎? 08/05 15:29
→ bulden: 你還在問誰? 08/05 15:30
→ bulden: 而且你還沒有回答我,台糖算什麼? 08/05 15:30
→ bulden: 通路、食品油脂製造廠、食品業者、食品加工廠,電商? 08/05 15:30
→ bulden: 你在之前那一篇都回我是食品業者了,那你一直糾結權責歸屬 08/05 15:32
→ bulden: 或是產品是誰的意義在那裡? 08/05 15:32
推 doomerptt: 照某人邏輯齁 汽車闖紅燈 條文寫罰汽車駕駛人 也能凹說 08/05 15:35
推 DICKASDF: 意義在幫他信仰的黨派洗地阿 只是這次明確翻車而已 08/05 15:35
→ doomerptt: 可是我是租車耶 法條又沒寫是租車的汽車駕駛 還是車主 08/05 15:42
→ doomerptt: 的汽車駕駛 還是車主同意給開的汽車駕駛XDD 08/05 15:43

推 oue: 我問的 是哪家食品業者啊 XD 08/05 15:57
→ oue: 法律要先確認行為人吧 不是每個路人都算人 08/05 15:57
→ oue: 租車者 在法律上就有負起行為責任的條文啊 08/05 15:57
推 oue: 查了一下 如民法184條 有明訂其權責 08/05 16:00
→ oue: 所以 別再凹不存在的條文吧 08/05 16:00
→ oue: 不然 請列出哪條要求 未取得所有權者該負責 08/05 16:00
推 doomerptt: 看吧 繼續裝傻XD 08/05 16:01
→ oue: 被罰的中聯及福懋 在食安法等 都有開罰依據 08/05 16:01
→ oue: 就問 沒購買者 依據哪條法可罰? 08/05 16:01
→ oue: 找不到法條的 才是在裝傻吧 08/05 16:02
→ oue: 像拿租車舉例 隨便就能查到法條 XD 08/05 16:02
→ oue: 只拿食品業者四個字 每家沒買的也算嗎 08/05 16:03
→ oue: 請先找出法規 看哪條要求啊 像中聯或福懋 08/05 16:05
→ oue: 依據法規 買主及生產者 定義都在條文內有 08/05 16:05
→ oue: 沒買到貨的顧客 請問在法律上 哪條註明了? 08/05 16:05
→ oue: 理性點思考 誰會規範根本無關的角色嘛 XD 08/05 16:05
→ oue: 看看doom兄舉的例 租車就可以查到租賃者法條 08/05 16:08
→ oue: 但以這案台糖的角色 非這批物品的所有者 08/05 16:08
→ oue: 不屬於這批貨的買方或賣方或使用者 08/05 16:08
→ oue: 那 是用哪種身份去開罰他?食品業者?(笑) 08/05 16:08
推 bulden: 還那家食品業者?食安法不就規範所有食品業者,還分那家? 08/05 16:09
→ bulden: 難道食安法只規範統一或是義美或是泰山嗎? 08/05 16:09
推 oue: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08/05 16:12
→ oue: 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08/05 16:12
→ oue: “其”產品 請問 這句是否有所有權概念 08/05 16:12
→ oue: 「食品業者應將所有自己跟別人的產品...(略)」 08/05 16:13
推 doomerptt: 再舉例 兒少法 08/05 16:14
→ oue: 如果法條是後者 那你對 不過是前者 08/05 16:14
→ doomerptt: 根據兒少法53條100條 警察執勤時 發現兒童受暴力傷害時 08/05 16:14
→ doomerptt: 需依規定24h內通報主管機關 08/05 16:14
→ doomerptt: 未通報罰6k~6w 08/05 16:14
→ doomerptt: 照某人邏輯齁 會質疑兒童受暴力 是否是自己的案子 08/05 16:15
→ doomerptt: 不是自己的案子 警察就不用通報XD 08/05 16:15

→ doomerptt: 因為上面沒寫誰的案子XDD 08/05 16:16
推 oue: 「於執行業務時」 08/05 16:17
→ oue: 所以 如果看到網路傳聞 但不是自己業務 08/05 16:18
→ oue: 請問 最後發現真有案件 那些看過訊息的 要罰嗎 08/05 16:18
→ doomerptt: 執勤不是執行業務?XDDD 08/05 16:18
→ oue: 那就依法該管 不管當然該罰 08/05 16:19
→ oue: 但台糖並未取得那批貨 無使用 貨物的所有權 08/05 16:20
→ oue: 及使用權都不在台糖 請問 算台糖執勤嗎 08/05 16:20
推 oue: 「食品業者:指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 08/05 16:24
→ oue: 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 08/05 16:24
→ oue: 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08/05 16:24
→ oue: 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 08/05 16:24
→ oue: 輸出或販賣之業者」 08/05 16:24
→ oue: 請問台糖對那批沒買的油 做了上述何者? 08/05 16:24
→ doomerptt: 台糖不是工作驗油 應該是去泡茶借廁所啦(誤 嘿嘿 08/05 16:27
→ doomerptt: 去 08/05 16:27
→ oue: 所以無限上綱到 只要沾到就要負責啊... 08/05 16:28
→ oue: 連買都沒 就得負責 你家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XD 08/05 16:28
→ oue: 像剛看到的例子 網路上流傳有幼兒園虐童 08/05 16:28
→ oue: 你看過訊息 但沒通報 你該負責唷 XDDD 08/05 16:28
→ oue: 發現 發現 發現 因為很重要 重複三次(?) 08/05 16:29
→ oue: 不負責?你就是虐童案的護航者(?) 08/05 16:30
推 doomerptt: 嗯嗯 所以我是警察嗎?XD 你就繼續嘛 08/05 16:32
推 oue: 嗯嗯 所以 台糖是沒買到的油的業者嗎 XD 08/05 16:33
→ oue: 還有 你是指其他看到的網友 警察就得負責是吧 08/05 16:34
→ doomerptt: 可是警察不管是否是自己的案件 都要通報耶 不然要罰6k~ 08/05 16:35
推 SilentBob: 塔綠班真的超吵 08/05 16:36
→ doomerptt: 6w耶 所以台糖比照呀 08/05 16:36
→ doomerptt: 條文寫那樣就是故意凹 08/05 16:37
推 oue: 板上有沒有警察弟兄 可以回應一下 08/05 16:42
→ oue: 你們只要上網看到 沒通報都會被罰嗎 XD 08/05 16:42
推 doomerptt: 齁 不死心捏 08/05 16:54

推 oue: 那 看看近年來的案件 看罰了哪些警察啊... 08/05 16:57
→ oue: 原來負責可以負到這麼遠... 08/05 16:57
→ oue: 還有官員 應該在職責範圍內吧 看看因此罰了幾個 08/05 16:59
→ oue: 而且 你貼的圖 內文是“執行職務時” 08/05 17:00
→ oue: 這比較像我說的 平常非執勤 應該不用吧 08/05 17:00
→ oue: 感覺你這說法跟圖內 根本相反啊 08/05 17:00
推 oue: 而且 再看法理上的“行為” 是受虐或遭受暴力 08/05 17:03
→ oue: 也就是明知違法的行為 應該不含無法確認的吧 08/05 17:03
推 oue: 還好你有貼出來 不然被誤導成啥都得負責 XD 08/05 17:05
推 oue: 所以不用槓我啦 我只是覺得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08/05 17:12
→ oue: 如你舉警察通報 我也覺得只有執勤時才有其責任 08/05 17:12
→ oue: 並不是說不用有人負責 建議由第三方檢驗單位來做 08/05 17:12
→ oue: 還有理所當然的 所有權者該承擔責任 08/05 17:12
→ oue: 至於你認為無所有權也該負責 我也只是不贊成 08/05 17:12
→ oue: 但本來就會有個人意見 又不是辯論賽 08/05 17:12
→ oue: 但法理上還是要有法源依據才行 所以討論法條內容 08/05 17:12
→ oue: 如你自己貼的 也是指“勤務時” 有明確規定 08/05 17:12
→ oue: 我也是覺得要叫台糖負責 至少要找到條文吧 08/05 17:13
→ oue: 根據定義 對未採購到的東西 台糖不符合業者身份啊 08/05 17:13
→ oue: 就如我問的 非執勤只是普通上網的警察 也無責任吧 08/05 17:13
推 doomerptt: 圖解釋很清楚了 法律是看 身份 知悉 08/05 17:15
→ doomerptt: 兒少例子 08/05 17:15
→ doomerptt: 警察(身份)執勤時 發現兒童受暴力傷害(知悉) 需通報 08/05 17:15
→ doomerptt: 食品例子 08/05 17:15
→ doomerptt: 食品業者(身份)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 08/05 17:16
→ doomerptt: (知悉) 需通報 08/05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