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roton63: 推 08/05 11:41
推 FFIL: 推,上篇那種文竟然可以被推爆,很難想像。 08/05 11:44
推 opticalman: 看不懂,又是另一個來洗地仔 08/05 11:51
→ Ycowmo: 正常人看不懂應該是想辦法搞懂,不是先說別人洗地仔XD 08/05 11:51
→ opticalman: 請直觀的陳述你想表達什麼?繞來繞去 08/05 11:53
→ Ycowmo: 立場就是食安法真的沒規定廠商收到原料要通報,但台南市府 08/05 11:53
→ Ycowmo: 有,反而是台南市府鬼轉啊。 08/05 11:54
→ Ycowmo: 然後討論起手式就先冠別人洗地,真的很低能^^ 08/05 11:54
→ Ycowmo: 以前的人上網看資訊看不懂會先問,現在的人看不懂是怪別人 08/05 11:54
→ Ycowmo: 洗地 08/05 11:55
→ Ycowmo: 看了一下3F的發文/推文歷史,原來自己洗地習慣了,難怪看 08/05 11:56
→ Ycowmo: 誰都洗地。當網軍死全家,有夠白痴= = 08/05 11:56
推 opticalman: 直接問重點好了,食安法條+南市的自治條例加起來,台 08/05 12:01
→ opticalman: 糖需不需通報台南市政府 08/05 12:01
→ Ycowmo: 重點第一段就寫給你看了,看不懂字去唸書。再說一次 當網 08/05 12:03
→ Ycowmo: 軍死全家 08/05 12:03
推 opticalman: 你先回答台糖需不需要通報台南市政府 08/05 12:03
→ Ycowmo: 你先回答當網軍是不是死全家?你以為你是誰啊 08/05 12:03
→ Ycowmo: 第一段就說了要「違反的不是食安法是自治條例」你腦子有問 08/05 12:04
→ opticalman: 自己在打自己的臉 08/05 12:04
→ Ycowmo: 題?打你的臉嗎?笑死 08/05 12:04
→ Ycowmo: 看不懂字跩個二五八萬的?當網軍死全家啦^^ 08/05 12:05
推 vester: 建議原po 不要在台南板跟這些人生氣 08/05 12:06
→ opticalman: 再來 食安法+台南自治條例+食安五環的源頭管控,問你 08/05 12:06
→ opticalman: 台糖有沒有義務要通報,直觀說有還是沒有?別在那邊 08/05 12:06
→ opticalman: 繞來繞去 08/05 12:06
→ Ycowmo: 決定先把不識字的網軍黑掉 好累XD 08/05 12:07
→ Ycowmo: 哦對了,你可以先回答我當網軍是不是死全家了嗎?畢竟和法 08/05 12:09
→ Ycowmo: 律問題比起來這個應該比較好回答吧? 08/05 12:09
→ shijh: 他都寫在裡面 你不看到底來盧洨啥 08/05 12:10
推 oue: 推專業 不過跟我以權責來判斷並不同就是 08/05 12:15
→ oue: 真的該在法理上 把定義先釐清 才能好好討論啊... 08/05 12:15
→ oue: 而且我也認同這篇說的 台南的解釋的確有問題 08/05 12:15
→ oue: 不過在無所有權前提下 我是覺得罰不到 08/05 12:15
→ oue: 台中那邊也沒在正式的公文內提出這點 08/05 12:15
→ oue: 所以等看看 台中會不會再追加 要求台糖負責吧 08/05 12:15
→ Ycowmo: 你不用一直扯所有權…自治條例的規範方法就是你「原料」有 08/05 12:16
→ Ycowmo: 「上游供應商」的問題也是要通報 08/05 12:16
→ Ycowmo: 照你的解釋方法根本沒完沒了,沒買不用算,那買了沒用要不 08/05 12:17
→ Ycowmo: 要算?買了用了但用之前有去毒處理算不算? 08/05 12:17
→ Ycowmo: 自治條例第8條就寫了上游供應商供應的食品 08/05 12:17
→ Ycowmo: 規範就這麼簡單,和你有沒有買、有沒有用根本無關,你可以 08/05 12:18
→ Ycowmo: 質疑台南自治條例定的很怪,但台糖按台南市政府自己的玩法 08/05 12:18
→ Ycowmo: 就是要通報。 08/05 12:19
推 FFIL: 自治條例 第八條 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 08/05 12:23
→ FFIL: 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主動 08/05 12:23
→ FFIL: 通報本府衛生局。 08/05 12:26
推 oue: 買了就有所有權 有用沒用都有權責吧 08/05 12:28
→ oue: 但沒買到的 是要以何身份去界定? 08/05 12:29
→ oue: 我是這樣認定啦 當然還是得看最後判決結果 08/05 12:29
→ oue: 因為 找到現在 並未看到條文對這點明訂 08/05 12:29
→ oue: 食安法怎麼看 都是以產品為主體 再延伸到其他 08/05 12:33
→ oue: 所以我的論點 是未購買的東西 理論上 08/05 12:33
→ oue: 並非我的產品或原料 因此認定是別人的東西 08/05 12:33
→ oue: 而我的確找不到條文 對這物品做規範 08/05 12:34
→ oue: 法理上 未被法制規範者 能入其何罪? 08/05 12:35
推 SilentBob: 看民進在 08/05 13:42
→ SilentBob: 仔有多急就知道這件事燒得多嚴重 還有該死的預算還是 08/05 13:42
→ SilentBob: 太高了 08/05 13:42
→ bulden: 人家在討論食安法,他在扯民法中的買賣行為? 08/05 13:47
→ bulden: 某人還沒有回答我台糖是不是食用油品製造商 08/05 13:48
→ bulden: 打死都不回這個問題 08/05 13:48
→ bulden: 食安法明確就不涉及買賣行為了,一直去扯買賣行為做什麼? 08/05 13:48
推 doomerptt: 就說過 故意的咩 08/05 13:53
→ doomerptt: 只要是有意見 就是支持中聯的 08/05 13:53
→ doomerptt: 有利益關係 呵呵 08/05 13:53
推 oue: 法律上總有行為主體吧 08/05 14:52
→ oue: 所以 不是看所有權 要看啥 08/05 14:52
→ oue: 通俗點: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08/05 14:53

→ forsakesheep: 照食藥署這個寫法要通報吧 08/05 14:59
→ oue: 抱歉 61樓你那句是在你編輯後的文章 08/05 14:59
→ oue: 所以看到這邊你提 我才回頭去找到 抱歉 08/05 14:59
→ oue: 71樓 裡面那句該通報的食品業者 請問是誰? 08/05 15:00
→ oue: 是物品所有人 還是每個無所有權的食品業者? 08/05 15:00
→ mtrainier: 條文不都寫 發現 發現 發現 (很重要要說三次),誰發現 08/05 15:04
→ mtrainier: 誰通報啊,怎麼還在打文字遊戲、還在跳針所有權? 08/05 15:04
推 qoo60606: 這篇講得很清楚了 08/05 15:06
推 oue: 看來你沒考慮到 法律上誰該負責這點... 08/05 15:07
推 doomerptt: 就已寫 食品業者發現 食品業者發現 食品業者發現 08/05 15:26
→ doomerptt: 管你是哪方 食品業者 繼續凹阿 08/05 15:26
→ bulden: 所以你還是沒有回答丫! 08/05 15:27
→ bulden: 明明71F的條文這麼清楚,都告訴你食品業者了!你還在問誰? 08/05 15:28
→ bulden: 三、自主通報有疑慮的產品 08/05 15:28
→ bulden: 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安全之虞時... 08/05 15:29
→ weed222: 跟死忠仔同一個團隊的吧,凹的難看樣一模一樣 08/05 15:29
→ bulden: 難道這個食品業者是動詞或副詞嗎? 08/05 15:29
→ bulden: 你還在問誰? 08/05 15:30
→ bulden: 而且你還沒有回答我,台糖算什麼? 08/05 15:30
→ bulden: 通路、食品油脂製造廠、食品業者、食品加工廠,電商? 08/05 15:30
→ bulden: 你在之前那一篇都回我是食品業者了,那你一直糾結權責歸屬 08/05 15:32
→ bulden: 或是產品是誰的意義在那裡? 08/05 15:32
推 doomerptt: 照某人邏輯齁 汽車闖紅燈 條文寫罰汽車駕駛人 也能凹說 08/05 15:35
推 DICKASDF: 意義在幫他信仰的黨派洗地阿 只是這次明確翻車而已 08/05 15:35
→ doomerptt: 可是我是租車耶 法條又沒寫是租車的汽車駕駛 還是車主 08/05 15:42
→ doomerptt: 的汽車駕駛 還是車主同意給開的汽車駕駛XDD 08/05 15:43

推 oue: 我問的 是哪家食品業者啊 XD 08/05 15:57
→ oue: 法律要先確認行為人吧 不是每個路人都算人 08/05 15:57
→ oue: 租車者 在法律上就有負起行為責任的條文啊 08/05 15:57
推 oue: 查了一下 如民法184條 有明訂其權責 08/05 16:00
→ oue: 所以 別再凹不存在的條文吧 08/05 16:00
→ oue: 不然 請列出哪條要求 未取得所有權者該負責 08/05 16:00
推 doomerptt: 看吧 繼續裝傻XD 08/05 16:01
→ oue: 被罰的中聯及福懋 在食安法等 都有開罰依據 08/05 16:01
→ oue: 就問 沒購買者 依據哪條法可罰? 08/05 16:01
→ oue: 找不到法條的 才是在裝傻吧 08/05 16:02
→ oue: 像拿租車舉例 隨便就能查到法條 XD 08/05 16:02
→ oue: 只拿食品業者四個字 每家沒買的也算嗎 08/05 16:03
→ oue: 請先找出法規 看哪條要求啊 像中聯或福懋 08/05 16:05
→ oue: 依據法規 買主及生產者 定義都在條文內有 08/05 16:05
→ oue: 沒買到貨的顧客 請問在法律上 哪條註明了? 08/05 16:05
→ oue: 理性點思考 誰會規範根本無關的角色嘛 XD 08/05 16:05
→ oue: 看看doom兄舉的例 租車就可以查到租賃者法條 08/05 16:08
→ oue: 但以這案台糖的角色 非這批物品的所有者 08/05 16:08
→ oue: 不屬於這批貨的買方或賣方或使用者 08/05 16:08
→ oue: 那 是用哪種身份去開罰他?食品業者?(笑) 08/05 16:08
推 bulden: 還那家食品業者?食安法不就規範所有食品業者,還分那家? 08/05 16:09
→ bulden: 難道食安法只規範統一或是義美或是泰山嗎? 08/05 16:09
推 oue: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08/05 16:12
→ oue: 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08/05 16:12
→ oue: “其”產品 請問 這句是否有所有權概念 08/05 16:12
→ oue: 「食品業者應將所有自己跟別人的產品...(略)」 08/05 16:13
推 doomerptt: 再舉例 兒少法 08/05 16:14
→ oue: 如果法條是後者 那你對 不過是前者 08/05 16:14
→ doomerptt: 根據兒少法53條100條 警察執勤時 發現兒童受暴力傷害時 08/05 16:14
→ doomerptt: 需依規定24h內通報主管機關 08/05 16:14
→ doomerptt: 未通報罰6k~6w 08/05 16:14
→ doomerptt: 照某人邏輯齁 會質疑兒童受暴力 是否是自己的案子 08/05 16:15
→ doomerptt: 不是自己的案子 警察就不用通報XD 08/05 16:15

→ doomerptt: 因為上面沒寫誰的案子XDD 08/05 16:16
推 oue: 「於執行業務時」 08/05 16:17
→ oue: 所以 如果看到網路傳聞 但不是自己業務 08/05 16:18
→ oue: 請問 最後發現真有案件 那些看過訊息的 要罰嗎 08/05 16:18
→ doomerptt: 執勤不是執行業務?XDDD 08/05 16:18
→ oue: 那就依法該管 不管當然該罰 08/05 16:19
→ oue: 但台糖並未取得那批貨 無使用 貨物的所有權 08/05 16:20
→ oue: 及使用權都不在台糖 請問 算台糖執勤嗎 08/05 16:20
推 oue: 「食品業者:指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 08/05 16:24
→ oue: 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 08/05 16:24
→ oue: 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08/05 16:24
→ oue: 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 08/05 16:24
→ oue: 輸出或販賣之業者」 08/05 16:24
→ oue: 請問台糖對那批沒買的油 做了上述何者? 08/05 16:24
→ doomerptt: 台糖不是工作驗油 應該是去泡茶借廁所啦(誤 嘿嘿 08/05 16:27
→ doomerptt: 去 08/05 16:27
→ oue: 所以無限上綱到 只要沾到就要負責啊... 08/05 16:28
→ oue: 連買都沒 就得負責 你家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XD 08/05 16:28
→ oue: 像剛看到的例子 網路上流傳有幼兒園虐童 08/05 16:28
→ oue: 你看過訊息 但沒通報 你該負責唷 XDDD 08/05 16:28
→ oue: 發現 發現 發現 因為很重要 重複三次(?) 08/05 16:29
→ oue: 不負責?你就是虐童案的護航者(?) 08/05 16:30
推 doomerptt: 嗯嗯 所以我是警察嗎?XD 你就繼續嘛 08/05 16:32
推 oue: 嗯嗯 所以 台糖是沒買到的油的業者嗎 XD 08/05 16:33
→ oue: 還有 你是指其他看到的網友 警察就得負責是吧 08/05 16:34
→ doomerptt: 可是警察不管是否是自己的案件 都要通報耶 不然要罰6k~ 08/05 16:35
推 SilentBob: 塔綠班真的超吵 08/05 16:36
→ doomerptt: 6w耶 所以台糖比照呀 08/05 16:36
→ doomerptt: 條文寫那樣就是故意凹 08/05 16:37
推 oue: 板上有沒有警察弟兄 可以回應一下 08/05 16:42
→ oue: 你們只要上網看到 沒通報都會被罰嗎 XD 08/05 16:42
推 doomerptt: 齁 不死心捏 08/05 16:54

推 oue: 那 看看近年來的案件 看罰了哪些警察啊... 08/05 16:57
→ oue: 原來負責可以負到這麼遠... 08/05 16:57
→ oue: 還有官員 應該在職責範圍內吧 看看因此罰了幾個 08/05 16:59
→ oue: 而且 你貼的圖 內文是“執行職務時” 08/05 17:00
→ oue: 這比較像我說的 平常非執勤 應該不用吧 08/05 17:00
→ oue: 感覺你這說法跟圖內 根本相反啊 08/05 17:00
推 oue: 而且 再看法理上的“行為” 是受虐或遭受暴力 08/05 17:03
→ oue: 也就是明知違法的行為 應該不含無法確認的吧 08/05 17:03
推 oue: 還好你有貼出來 不然被誤導成啥都得負責 XD 08/05 17:05
推 oue: 所以不用槓我啦 我只是覺得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08/05 17:12
→ oue: 如你舉警察通報 我也覺得只有執勤時才有其責任 08/05 17:12
→ oue: 並不是說不用有人負責 建議由第三方檢驗單位來做 08/05 17:12
→ oue: 還有理所當然的 所有權者該承擔責任 08/05 17:12
→ oue: 至於你認為無所有權也該負責 我也只是不贊成 08/05 17:12
→ oue: 但本來就會有個人意見 又不是辯論賽 08/05 17:12
→ oue: 但法理上還是要有法源依據才行 所以討論法條內容 08/05 17:12
→ oue: 如你自己貼的 也是指“勤務時” 有明確規定 08/05 17:12
→ oue: 我也是覺得要叫台糖負責 至少要找到條文吧 08/05 17:13
→ oue: 根據定義 對未採購到的東西 台糖不符合業者身份啊 08/05 17:13
→ oue: 就如我問的 非執勤只是普通上網的警察 也無責任吧 08/05 17:13
推 doomerptt: 圖解釋很清楚了 法律是看 身份 知悉 08/05 17:15
→ doomerptt: 兒少例子 08/05 17:15
→ doomerptt: 警察(身份)執勤時 發現兒童受暴力傷害(知悉) 需通報 08/05 17:15
→ doomerptt: 食品例子 08/05 17:15
→ doomerptt: 食品業者(身份)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 08/05 17:16
→ doomerptt: (知悉) 需通報 08/05 17:16
推 oue: 所以 執勤時不用看? 08/05 17:17
→ doomerptt: 台糖就是食品業者 08/05 17:17
→ oue: 不過能理解你的論點 我是覺得要全看啦 08/05 17:17
→ oue: 前頭說了 食品業者定義139樓那有貼 08/05 17:18
→ oue: 所以我就問你 台糖對那批油 做了其中哪一件事? 08/05 17:18
→ oue: 你只看身份 但無視條件裡的“執行勤務時” 08/05 17:19
→ oue: 就跟你只認定台糖是業者 但忽視他跟這油無關 08/05 17:19
→ oue: 他對另一批合格原料 的確做了事 是業者 08/05 17:20
→ oue: 但對根本沒買到的東西 他做了啥? 08/05 17:20
推 doomerptt: 警察執勤發現 不管是否是自己的事 都要通報 08/05 17:20
→ doomerptt: 相對食品業者也一樣 發現 就是要通報 不管是否是自己的 08/05 17:21
→ oue: 法規定義很清楚 他若對那批貨進行製造加工等行為 08/05 17:21
→ oue: 他就是那批爛貨的食品業者 但 有做啥? 08/05 17:21
→ oue: 所以 你認為就算不是自己家的貨 都該通報 08/05 17:21
→ oue: 我認為要先符合法規裡的業者 才需負責 08/05 17:22
→ doomerptt: 你就繼續跳針沒買到阿 呵呵 08/05 17:22
→ oue: 你認定的身份 跟我認定的身份 定義不同而已 08/05 17:22
→ doomerptt: 法條就是寫食品業者發現就通報 你沒發現當然不用報呀 08/05 17:23
→ oue: 我認為依法 要有上述行為 才算這案的業者 08/05 17:23
→ oue: 如被罰的中聯跟福懋 的確符合 一生產一販售方嘛 08/05 17:23
→ doomerptt: 對阿 你最大了 我認定的算 法律吃大便 嘿嘿 08/05 17:24
→ oue: 但對於法理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理應不需負責 08/05 17:25
→ oue: 你可以說希望台糖有通報 可以更早處理 這的確 08/05 17:25
→ oue: 但我談的是從法理上 無所有權因此無法定責任 08/05 17:25
→ oue: 兩件事其實可共存啊 08/05 17:25
→ oue: 而且你自己舉的例子 也明列了“執行勤務時” 08/05 17:26
→ oue: 所以我覺得跟我說的 要有法定定義類似 08/05 17:26
推 SilentBob: 從早上七點半開始嘴炮到現在 這個說不是工作真的沒人 08/05 17:26
→ SilentBob: 會信 08/05 17:26
→ oue: 如果定義不符合 那理應無罪責吧 08/05 17:27
→ doomerptt: 因為兒少法有規定執行勤務 食安法只規定 身份 知悉 08/05 17:28
→ oue: 休息時研究討論法規 我是覺得得到不少知識啦 08/05 17:28
→ oue: 尤其平常業務偶爾有涉及採購 這案中學到不少 08/05 17:28
→ doomerptt: 舉警察例 就是讓你知道 法條寫的 (身份) (知悉)要件雷 08/05 17:29
→ doomerptt: 同 08/05 17:29
→ oue: 食安法對業者 有我上述貼的定義啊 08/05 17:29
→ oue: 所以 我才會認為 沒有對違規油做那些事者 08/05 17:29
→ oue: 在定義上不算此案的食品業者身份 08/05 17:29
→ doomerptt: 警察例 與食品例 都是沒寫一定要自己的案件(貨品)呀 08/05 17:31
→ doomerptt: 哦 原來台糖不算食品業者 瞭解 08/05 17:32
→ oue: 台糖有做食品 被你當食品業者理所當然 08/05 17:32
→ oue: 但現在是違法事證需要找法規 所以要明確 08/05 17:32
→ oue: 在超標原料方面 販售及製造 都不是台糖 08/05 17:32
→ oue: 所以 我認為對這個案來說 他們就只是沒買到貨的 08/05 17:32
→ oue: 並沒因為這批違規原料 有任何法規上明訂的行為 08/05 17:32
→ oue: 所以 我能理解 你會覺得這像是文字遊戲 08/05 17:33
→ oue: 但若從法源依據來看 這案的台糖 只是路人 08/05 17:34
→ oue: 正如警察那例子 如果只是放假在家上網 08/05 17:34
→ oue: 看到有虐童案 非執勤的休假警察 不該負責吧 08/05 17:34
→ oue: 但若是台糖有買下 或警察是執勤時發現 08/05 17:34
→ oue: 這時才具備依法舉報的責任吧 08/05 17:34
推 doomerptt: 對阿 警察放假非執勤 在家上網看到有虐童案 沒通報只是 08/05 17:36
→ doomerptt: 道德問題 沒法罰呀 08/05 17:36
→ doomerptt: 所以台糖是例用休假 叫員工去中聯驗油嗎?XDD 08/05 17:37
→ doomerptt: 利 08/05 17:37
→ doomerptt: 更何況食安法條未分上下班耶 只有規定 食品業者 發現 08/05 17:39
→ oue: 所以 對根本沒所有權 別人的東西 08/05 17:39
→ oue: 你也算他的業者嗎 XD 08/05 17:39
→ oue: 買到手 自己該負責時 我是業者 合理 08/05 17:40
→ oue: 但根本沒買到 我為何算是它的業者? 08/05 17:40
→ oue: 定義很清楚 就是針對產品 延伸出的所有行為 08/05 17:43
→ oue: 但前提是 你至少要有這產品的處置吧 08/05 17:43
→ oue: 就算沒完成 還是原料 但依然有你的目標產品 08/05 17:43
→ oue: 感覺可能是這太理所當然 所以法規沒直言 08/05 17:43
→ oue: “要針對你的產品 別人家的不算”這條件吧 XD 08/05 17:43
→ doomerptt: 可是食安法沒寫誰的東西耶 寫食品業者 發現耶 繼續跳針 08/05 17:43
推 cyp001: 可以問一下oue"所有權"三個字寫在哪一個條文裡? 08/05 17:45
→ cyp001: 就麻煩幫找這三個字就好了 謝謝 08/05 17:46
→ oue: “其”產品 不是“我的跟別人的”產品 08/05 17:53
→ oue: 的確不是所有權三個字 XD 08/05 17:54
→ oue: 食安法第七條 可以自己去確認 08/05 18:01
→ bulden: 笑死人了,2024年3月11日的公告有寫原料咧! 08/05 18:18
→ bulden: 食藥署和衛服部自己打自己? 08/05 18:18
→ Ycowmo: B板友,你貼的公告的問題,在你下面的文章中回覆了 08/05 18:49
→ Ycowmo: 實際的操作方式不是像你想的那樣 08/05 18:50
→ Ycowmo: 當初被開罰的濟生、海順,都是「有製作產品」然後「得知原 08/05 18:50
→ Ycowmo: 料」有問題的,才被這條處罰 08/05 18:50
→ Ycowmo: 這樣才能符合食安法第7條的文義解釋,否則會變成食藥署超 08/05 18:51
→ Ycowmo: 出法規處罰廠商。 08/05 18:51
→ Ycowmo: 總之食安法第7條的通報義務不會用來處罰沒製作產品的人= = 08/05 18:52
→ Ycowmo: 這篇就是在解釋為什麼台糖違反的是自治條例,不是食安法 08/05 18:54
→ Ycowmo: 具體的例子我也講了,那公告防的是你處理過,產品沒問題, 08/05 18:58
→ Ycowmo: 但原料有問題的(EX:加熱、調配濃度,導致產品檢驗合規) 08/05 18:59
→ Ycowmo: 不是擴張解釋成根本沒產品的人也要受罰。 08/05 19:00
→ Ycowmo: 有興趣的可以用原料+食安法,去市政府的裁處名單找。太細 08/05 19:08
→ Ycowmo: 這邊就不一個一個貼了 08/05 19:08
→ Ycowmo: 總結,公告的功能是杜絕當初有人知道原料有問題,但為了節 08/05 19:14
→ Ycowmo: 省成本,所以摻一點偷賣(濃度低驗不到)或是辯稱有製成產 08/05 19:16
→ Ycowmo: 品但未販售的(濟生、津棧)。 08/05 19:17
→ Ycowmo: 有個反例是小蘑坊(雖然小蘑坊後來也出了一堆包) 08/05 19:17
推 oue: 推專業Y大 食安法第七條定義的確很清楚 08/05 21:36
→ Ycowmo: 我沒有想要幫O板友背書的意思……你講的更扯= = 08/05 21:47
推 oue: 我講的是根據第七條 權責只有在其產品相關 08/05 21:50
→ oue: 所以如果非其產品相關 應該無法理上權責 08/05 21:50
→ doomerptt: 裝熟 08/05 21:51
→ oue: 不是台糖的產品及其相關 法規上我找不到追究點 08/05 21:52
→ oue: 這說法請問我疏漏了什麼嗎 請您指正 08/05 21:52
→ Ycowmo: 從頭到尾就和所有權那些的沒關係,更不會拿民法的危險轉移 08/05 21:57
→ Ycowmo: 來講,你講的一堆東西全部是東拉西湊… 08/05 21:57
→ Ycowmo: 從頭到尾就只有一件事,台糖有沒有做產品?有的話就有食安 08/05 21:58
→ Ycowmo: 法第7條的適用,沒有就沒有。別的都是多講的。然後我們大 08/05 21:58
→ Ycowmo: 台南市的自治條例則是規定「上游廠商提供的食品」也要乖乖 08/05 21:59
→ Ycowmo: 報,所以台糖按台南的自治條例要報,END 08/05 21:59
推 oue: 但 他的產品是合格的那批 不合格的不是他的 08/05 22:00
→ oue: 這樣在法規裡 也需要負責嗎?這點我覺得質疑 08/05 22:00
→ oue: 尤其看食安法 是針對其產品及原料等 08/05 22:00
→ oue: 這個案 違規的並非其產品與原料吧? 08/05 22:00
→ Ycowmo: 你到底有什麼問題?上游廠商提供的食品=>你哪個字看不懂 08/05 22:00
→ Ycowmo: 我們的自治條例有跟你說產品嗎?到底煩不煩啊= = 08/05 22:01
→ Ycowmo: 法條全文我都貼在上面了,自治條例是定的很白痴,但他就是 08/05 22:01
推 oue: 而食安法與地方條例有衝突 依法應該母法優先 08/05 22:02
→ Ycowmo: 定成你收到人家提供的,只要有問題就要報 08/05 22:02
→ oue: 所以我也在找是否有處罰非其產品的相關條文 08/05 22:02
→ oue: 但母法中並沒有 如你說的 要有產品才可罰通報義務 08/05 22:02
→ Ycowmo: 可不可以不要再鬼扯了… 08/05 22:02
→ Ycowmo: 母法母你媽啦… 08/05 22:02
→ Ycowmo: 完全不懂法律就不要一直湊一些好像有點關係的字硬要講 08/05 22:03
→ Ycowmo: 母法的話,法條第一條就會說「依OOXX法(母法名)」制定本 08/05 22:04
→ Ycowmo: 條例/要點…etc 08/05 22:04
→ oue: 好吧 您專業 我也只能看最後是怎麼判了 08/05 22:05
→ oue: 畢竟我沒遇過需要為沒買到的東西負責的事 08/05 22:05
→ oue: 但食安部分 法規的確該嚴一些 08/05 22:05
→ oue: 可以無視所有權 有關的都得負起責任 是這樣吧 08/05 22:05
→ Ycowmo: 他法條從頭到尾就沒有用「所有權」來當成課予義務的標準 08/05 22:06
→ Ycowmo: 某些純代理商,他也可能沒有所有權,但他一樣要負商品責任 08/05 22:07
→ Ycowmo: 要負責的原因又不是只有所有權一種,你是管理人、製造人、 08/05 22:07
→ Ycowmo: 承攬人,都有可能要負責任,一直拿所有權來說到底是 08/05 22:08
推 oue: 單純覺得 沒買到的東西 憑啥得負責 這理由啊 XD 08/05 22:09
→ Ycowmo: 母法和子法,你可以去看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條,那就是 08/05 22:10
→ oue: 而且如你所說 食安法主要是針對產品做規範 08/05 22:10
→ oue: 我覺得沒買到的 沒進入製程 所以不算產品 這樣 08/05 22:10
→ Ycowmo: 所以我用「純代理」商來說明,純代理商有可能從頭到尾沒有 08/05 22:11
→ Ycowmo: 商品的所有權,單純代理海外商人和國內消費者締約,所有權 08/05 22:11
→ Ycowmo: 完全不會經過代理商。但你覺得他因此不用負責嗎? 08/05 22:11
推 oue: 了解 的確代理商這例子感覺符合 08/05 22:17
→ oue: 不過 依法他們有契約明訂權責吧 08/05 22:17
→ oue: 無所有權 但根據民法及消保法等 還是有訂權責 08/05 22:17
→ oue: 所以 我才說想找到法條 對未採購的物品 08/05 22:17
→ oue: 是否有條文明訂其權責 代理商的話 08/05 22:17
→ oue: 契約內通常會明文規定吧 08/05 22:17
→ Ycowmo: 所以我是不是跟你說了…食安法目前就是用「產品」來限縮 08/05 23:10
→ Ycowmo: 沒做產品的人就不是通報義務人,即使用了2024年的公告,也 08/05 23:11
→ Ycowmo: 只是用來防堵部份特別(產品本身可能不用通報,但你有做+ 08/05 23:11
→ Ycowmo: 已知原料有問題)的狀況。 08/05 23:12
→ Ycowmo: 但不好意思,台南市的自治條例就是把所有有碰到「上游原料 08/05 23:12
→ Ycowmo: (食品)且知情」的人一網打盡。我不想再花時間跟你討論了 08/05 23:12
→ Ycowmo: 真的有興趣可以找個社大或大學的法學緒論上一下課,說不定 08/05 23:13
→ Ycowmo: 會遇到我。 08/05 23:13
→ doomerptt: 跳針仔呀 08/05 23:16
推 cyp001: 醫生不怕難醫的病 最怕的是沒有病識感的病人 08/06 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