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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食品業者衛生管理 : 第 7 條 : 1.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 2.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 : 團體檢驗。 : 3.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前項 : 自主檢驗。 : 3.第一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與第二項應辦理檢驗之食品 : 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 4.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 : 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PS:注意上面產品,就供應商來說,出貨的原料就是供應商的產品,今天上 : 下游都是食品加工廠,食安法規定中的產品,難道只限制原材供應商嗎? : 如果只規定給原料供應商,那台糖送什麼檢?因為對台糖來說,他的產品應該是指末 : 端供應給消費者的食用油、肥皂、動物飼料才對,那他對原料送什麼檢驗? 拿食安法來解釋真的說不通,你這法律解釋法會天下大亂 目前檢方確實有擴張食安法的解釋範圍在進行調查, 但台糖比較有可能的是違反台南市的自治條例不應該是食安法, 而且台南市政府超級白痴還想鬼轉…下面詳細說明 1.你的PS看一下自己的法條不就知道了= =,為什麼台糖要送原料去驗 因為第7條II項明確的說了「要把產品『原材料』」送驗啊… 貼了法條然後自己加句PS,問說台糖對原料送什麼檢驗?啊法條就叫他把原料送驗啊。 怎麼會因為他把原料送驗就得出原料=產品的結論,自己不覺得怪怪的嗎? 2.然後你對第IV項的解釋超級奇怪,不知道是哪家學派的法條解釋法。 法律上如果我們列成 A、B、C 應該要OOXX… 並列的情況,就代表我們認為 A、B、C「不是相同的東西」但「有相似處」 才有必要把ABC分列,否則直接寫A+概括條款「常見的用法叫『以他法』OOXX」 用大家比較常看到的刑法來舉例 第 221 條I項的強制性交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者把 強暴、脅迫,並列在同一段文字裡面,就代表在行為模式上, 強暴和脅迫是不同的行為,但有相似處(是強迫他人的方法)才會把它都列出來。 否則法條會訂成「以強暴 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式。 PS:下面我會再用食安法第41條說明你的解釋方法明顯有誤 3.回到你舉的食安法第7條 II.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 法人團體檢驗。 有沒有注意到他把產品原材料、成品分列。 這就代表立法上這二個是不同的東西(我想應該不會有人覺得原材料=成品吧?) 接下來才是通報義務 IV.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如果真的照你說的,產品是:原料、半成品、成品(這你下面的列法) 那法條會一律寫成「產品」,頂多加一句「或其他相類之物」 我不排除這可能是立法疏失,畢竟台灣法律立出來有漏洞已經不是第一天了 但就立法例、文義解釋來看,怎樣都不可能得出產品=原料的結論。 另一個明證在同法第41條第II項第2款 「…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量…」 明顯將產品和原料區隔為二種不同的樣態,這部份真的沒什麼好爭的。 4.台糖違反的應該是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法條規定如下: 7-2本市流通之所有日本進口食品,除需標示產地國外,且應同時標示生 產地縣市,才可於本市合法販售。 這條本身並非重點,我要的是透過這條搞清楚到底自治條例怎麼定義食品 8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 自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 我去查了台南市政府自己的函釋,由7-2的相關行政函釋來看, 進口進來不管當原料、直接賣的,都是台南市自治條例所稱的「食品」 可見台南市自己的玩法是只要是吃的都當成食品來列管, 台糖比較有可能因此違反第8條的主動通報義務。 不過好笑的是,台南市為了甩鍋出來洗地 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1&s=8828857 到這邊又一個鬼轉自稱食品未流入市面所以不用通報 按照市政府的玩法,沒流入市面前根本不叫食品的話,業者發現「上游供應的『食品』」 到底要通報啥?又還沒流入市面不是嗎? : =============================================================================== : 食安法沒有規定你有沒有買賣行為,你只要加工的過程中,發生問題也要停工通報。法規 : 就是告訴你,你只要檢驗到,你就是通報。 :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 : 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1.產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這就不多敘述了 ^^^^^^^^^^^^^^^^^^^^^^^^^^^^^^^^^^^^^^^^^^ 到底哪國的文義解釋會把原料、半成品、成品都當成產品的? 我買了一箱毛線回來做圍巾,這箱毛線就是我的產品? 不提食安法本身在條文規定上就是分開用字,如果按照你的解釋方法 消保法、商品標示法裡面不管原料、半成品、成品,都可以當成「產品」耶 這解釋法一開下去人人都變企業經營者要負消保法責任好嗎= = (不過這倒是呼應了你一開始以為買賣就是歸消保法管的想法) : 2.依然沒有寫交貨與否的差別規定,法規要看文字有寫就有差別規範,當「要購買且點交 : 查驗發現有問題」就要通報,這裡寫的是「發現產品有危害之虞」 : 3.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 : a.台糖在樣品送檢時就發現問題,所以沒有後面加工的動作,所以就沒有後產品送檢 : 或是通報的問題,這裡的產品指台糖完成加工的產品。 : b.並通報主管機關,這裡不會因為沒入庫,就不做前面的「應」,因為這裡法律 : 文字是「並」,意思是前面應沒必要做時,不會影響這裡的「並」要做,所以 : 需通報,沒通報是違反第5項,開罰條文是用第47條。 : 就這個議題來看,不要說原料不是食安法規範的項目! : https://ibb.co/ksTC8X4d : https://ibb.co/kLfnBgm : https://ibb.co/35ps9MVt 沒人說原料不受規範,但你把原料當成產品來規範就有問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11.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85900431.A.911.html ※ 編輯: Ycowmo (36.237.111.145 臺灣), 08/05/2026 11:33:17
proton63: 推 08/05 11:41
FFIL: 推,上篇那種文竟然可以被推爆,很難想像。 08/05 11:44
opticalman: 看不懂,又是另一個來洗地仔 08/05 11:51
Ycowmo: 正常人看不懂應該是想辦法搞懂,不是先說別人洗地仔XD 08/05 11:51
opticalman: 請直觀的陳述你想表達什麼?繞來繞去 08/05 11:53
Ycowmo: #1YXp2CQ7 (Tainan) 這我在板上的文,沒固定政治立場 08/05 11:53
Ycowmo: 立場就是食安法真的沒規定廠商收到原料要通報,但台南市府 08/05 11:53
Ycowmo: 有,反而是台南市府鬼轉啊。 08/05 11:54
Ycowmo: 然後討論起手式就先冠別人洗地,真的很低能^^ 08/05 11:54
Ycowmo: 以前的人上網看資訊看不懂會先問,現在的人看不懂是怪別人 08/05 11:54
Ycowmo: 洗地 08/05 11:55
Ycowmo: 看了一下3F的發文/推文歷史,原來自己洗地習慣了,難怪看 08/05 11:56
Ycowmo: 誰都洗地。當網軍死全家,有夠白痴= = 08/05 11:56
opticalman: 直接問重點好了,食安法條+南市的自治條例加起來,台 08/05 12:01
opticalman: 糖需不需通報台南市政府 08/05 12:01
Ycowmo: 重點第一段就寫給你看了,看不懂字去唸書。再說一次 當網 08/05 12:03
Ycowmo: 軍死全家 08/05 12:03
opticalman: 你先回答台糖需不需要通報台南市政府 08/05 12:03
Ycowmo: 你先回答當網軍是不是死全家?你以為你是誰啊 08/05 12:03
Ycowmo: 第一段就說了要「違反的不是食安法是自治條例」你腦子有問 08/05 12:04
opticalman: 自己在打自己的臉 08/05 12:04
Ycowmo: 題?打你的臉嗎?笑死 08/05 12:04
Ycowmo: 看不懂字跩個二五八萬的?當網軍死全家啦^^ 08/05 12:05
vester: 建議原po 不要在台南板跟這些人生氣 08/05 12:06
opticalman: 再來 食安法+台南自治條例+食安五環的源頭管控,問你 08/05 12:06
opticalman: 台糖有沒有義務要通報,直觀說有還是沒有?別在那邊 08/05 12:06
opticalman: 繞來繞去 08/05 12:06
Ycowmo: 決定先把不識字的網軍黑掉 好累XD 08/05 12:07
Ycowmo: 哦對了,你可以先回答我當網軍是不是死全家了嗎?畢竟和法 08/05 12:09
Ycowmo: 律問題比起來這個應該比較好回答吧? 08/05 12:09
shijh: 他都寫在裡面 你不看到底來盧洨啥 08/05 12:10
oue: 推專業 不過跟我以權責來判斷並不同就是 08/05 12:15
oue: 真的該在法理上 把定義先釐清 才能好好討論啊... 08/05 12:15
oue: 而且我也認同這篇說的 台南的解釋的確有問題 08/05 12:15
oue: 不過在無所有權前提下 我是覺得罰不到 08/05 12:15
oue: 台中那邊也沒在正式的公文內提出這點 08/05 12:15
oue: 所以等看看 台中會不會再追加 要求台糖負責吧 08/05 12:15
Ycowmo: 你不用一直扯所有權…自治條例的規範方法就是你「原料」有 08/05 12:16
Ycowmo: 「上游供應商」的問題也是要通報 08/05 12:16
Ycowmo: 照你的解釋方法根本沒完沒了,沒買不用算,那買了沒用要不 08/05 12:17
Ycowmo: 要算?買了用了但用之前有去毒處理算不算? 08/05 12:17
Ycowmo: 自治條例第8條就寫了上游供應商供應的食品 08/05 12:17
Ycowmo: 規範就這麼簡單,和你有沒有買、有沒有用根本無關,你可以 08/05 12:18
Ycowmo: 質疑台南自治條例定的很怪,但台糖按台南市政府自己的玩法 08/05 12:18
Ycowmo: 就是要通報。 08/05 12:19
FFIL: 自治條例 第八條 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 08/05 12:23
FFIL: 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主動 08/05 12:23
FFIL: 通報本府衛生局。 08/05 12:26
oue: 買了就有所有權 有用沒用都有權責吧 08/05 12:28
oue: 但沒買到的 是要以何身份去界定? 08/05 12:29
oue: 我是這樣認定啦 當然還是得看最後判決結果 08/05 12:29
oue: 因為 找到現在 並未看到條文對這點明訂 08/05 12:29
oue: 食安法怎麼看 都是以產品為主體 再延伸到其他 08/05 12:33
oue: 所以我的論點 是未購買的東西 理論上 08/05 12:33
oue: 並非我的產品或原料 因此認定是別人的東西 08/05 12:33
oue: 而我的確找不到條文 對這物品做規範 08/05 12:34
oue: 法理上 未被法制規範者 能入其何罪? 08/05 12:35
SilentBob: 看民進在 08/05 13:42
SilentBob: 仔有多急就知道這件事燒得多嚴重 還有該死的預算還是 08/05 13:42
SilentBob: 太高了 08/05 13:42
bulden: 人家在討論食安法,他在扯民法中的買賣行為? 08/05 13:47
bulden: 某人還沒有回答我台糖是不是食用油品製造商 08/05 13:48
bulden: 打死都不回這個問題 08/05 13:48
bulden: 食安法明確就不涉及買賣行為了,一直去扯買賣行為做什麼? 08/05 13:48
doomerptt: 就說過 故意的咩 08/05 13:53
doomerptt: 只要是有意見 就是支持中聯的 08/05 13:53
doomerptt: 有利益關係 呵呵 08/05 13:53
oue: 法律上總有行為主體吧 08/05 14:52
oue: 所以 不是看所有權 要看啥 08/05 14:52
oue: 通俗點: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08/05 14:53
forsakesheep: https://i.meee.com.tw/EtfV86b.jpg 08/05 14:58
forsakesheep: 照食藥署這個寫法要通報吧 08/05 14:59
oue: 抱歉 61樓你那句是在你編輯後的文章 08/05 14:59
oue: 所以看到這邊你提 我才回頭去找到 抱歉 08/05 14:59
oue: 71樓 裡面那句該通報的食品業者 請問是誰? 08/05 15:00
oue: 是物品所有人 還是每個無所有權的食品業者? 08/05 15:00
mtrainier: 條文不都寫 發現 發現 發現 (很重要要說三次),誰發現 08/05 15:04
mtrainier: 誰通報啊,怎麼還在打文字遊戲、還在跳針所有權? 08/05 15:04
qoo60606: 這篇講得很清楚了 08/05 15:06
oue: 看來你沒考慮到 法律上誰該負責這點... 08/05 15:07
doomerptt: 就已寫 食品業者發現 食品業者發現 食品業者發現 08/05 15:26
doomerptt: 管你是哪方 食品業者 繼續凹阿 08/05 15:26
bulden: 所以你還是沒有回答丫! 08/05 15:27
bulden: 明明71F的條文這麼清楚,都告訴你食品業者了!你還在問誰? 08/05 15:28
bulden: https://postimg.cc/CRr16MLN 08/05 15:28
bulden: 三、自主通報有疑慮的產品 08/05 15:28
bulden: 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安全之虞時... 08/05 15:29
weed222: 跟死忠仔同一個團隊的吧,凹的難看樣一模一樣 08/05 15:29
bulden: 難道這個食品業者是動詞或副詞嗎? 08/05 15:29
bulden: 你還在問誰? 08/05 15:30
bulden: 而且你還沒有回答我,台糖算什麼? 08/05 15:30
bulden: 通路、食品油脂製造廠、食品業者、食品加工廠,電商? 08/05 15:30
bulden: 你在之前那一篇都回我是食品業者了,那你一直糾結權責歸屬 08/05 15:32
bulden: 或是產品是誰的意義在那裡? 08/05 15:32
doomerptt: 照某人邏輯齁 汽車闖紅燈 條文寫罰汽車駕駛人 也能凹說 08/05 15:35
DICKASDF: 意義在幫他信仰的黨派洗地阿 只是這次明確翻車而已 08/05 15:35
doomerptt: 可是我是租車耶 法條又沒寫是租車的汽車駕駛 還是車主 08/05 15:42
doomerptt: 的汽車駕駛 還是車主同意給開的汽車駕駛XDD 08/05 15:43
doomerptt: https://i.meee.com.tw/3lJDI3U.jpg 08/05 15:44
oue: 我問的 是哪家食品業者啊 XD 08/05 15:57
oue: 法律要先確認行為人吧 不是每個路人都算人 08/05 15:57
oue: 租車者 在法律上就有負起行為責任的條文啊 08/05 15:57
oue: 查了一下 如民法184條 有明訂其權責 08/05 16:00
oue: 所以 別再凹不存在的條文吧 08/05 16:00
oue: 不然 請列出哪條要求 未取得所有權者該負責 08/05 16:00
doomerptt: 看吧 繼續裝傻XD 08/05 16:01
oue: 被罰的中聯及福懋 在食安法等 都有開罰依據 08/05 16:01
oue: 就問 沒購買者 依據哪條法可罰? 08/05 16:01
oue: 找不到法條的 才是在裝傻吧 08/05 16:02
oue: 像拿租車舉例 隨便就能查到法條 XD 08/05 16:02
oue: 只拿食品業者四個字 每家沒買的也算嗎 08/05 16:03
oue: 請先找出法規 看哪條要求啊 像中聯或福懋 08/05 16:05
oue: 依據法規 買主及生產者 定義都在條文內有 08/05 16:05
oue: 沒買到貨的顧客 請問在法律上 哪條註明了? 08/05 16:05
oue: 理性點思考 誰會規範根本無關的角色嘛 XD 08/05 16:05
oue: 看看doom兄舉的例 租車就可以查到租賃者法條 08/05 16:08
oue: 但以這案台糖的角色 非這批物品的所有者 08/05 16:08
oue: 不屬於這批貨的買方或賣方或使用者 08/05 16:08
oue: 那 是用哪種身份去開罰他?食品業者?(笑) 08/05 16:08
bulden: 還那家食品業者?食安法不就規範所有食品業者,還分那家? 08/05 16:09
bulden: 難道食安法只規範統一或是義美或是泰山嗎? 08/05 16:09
oue: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08/05 16:12
oue: 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08/05 16:12
oue: “其”產品 請問 這句是否有所有權概念 08/05 16:12
oue: 「食品業者應將所有自己跟別人的產品...(略)」 08/05 16:13
doomerptt: 再舉例 兒少法 08/05 16:14
oue: 如果法條是後者 那你對 不過是前者 08/05 16:14
doomerptt: 根據兒少法53條100條 警察執勤時 發現兒童受暴力傷害時 08/05 16:14
doomerptt: 需依規定24h內通報主管機關 08/05 16:14
doomerptt: 未通報罰6k~6w 08/05 16:14
doomerptt: 照某人邏輯齁 會質疑兒童受暴力 是否是自己的案子 08/05 16:15
doomerptt: 不是自己的案子 警察就不用通報XD 08/05 16:15
doomerptt: https://i.meee.com.tw/EEe7ITl.jpg 08/05 16:15
doomerptt: 因為上面沒寫誰的案子XDD 08/05 16:16
oue: 「於執行業務時」 08/05 16:17
oue: 所以 如果看到網路傳聞 但不是自己業務 08/05 16:18
oue: 請問 最後發現真有案件 那些看過訊息的 要罰嗎 08/05 16:18
doomerptt: 執勤不是執行業務?XDDD 08/05 16:18
oue: 那就依法該管 不管當然該罰 08/05 16:19
oue: 但台糖並未取得那批貨 無使用 貨物的所有權 08/05 16:20
oue: 及使用權都不在台糖 請問 算台糖執勤嗎 08/05 16:20
oue: 「食品業者:指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 08/05 16:24
oue: 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 08/05 16:24
oue: 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08/05 16:24
oue: 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 08/05 16:24
oue: 輸出或販賣之業者」 08/05 16:24
oue: 請問台糖對那批沒買的油 做了上述何者? 08/05 16:24
doomerptt: 台糖不是工作驗油 應該是去泡茶借廁所啦(誤 嘿嘿 08/05 16:27
doomerptt: 去 08/05 16:27
oue: 所以無限上綱到 只要沾到就要負責啊... 08/05 16:28
oue: 連買都沒 就得負責 你家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XD 08/05 16:28
oue: 像剛看到的例子 網路上流傳有幼兒園虐童 08/05 16:28
oue: 你看過訊息 但沒通報 你該負責唷 XDDD 08/05 16:28
oue: 發現 發現 發現 因為很重要 重複三次(?) 08/05 16:29
oue: 不負責?你就是虐童案的護航者(?) 08/05 16:30
doomerptt: 嗯嗯 所以我是警察嗎?XD 你就繼續嘛 08/05 16:32
oue: 嗯嗯 所以 台糖是沒買到的油的業者嗎 XD 08/05 16:33
oue: 還有 你是指其他看到的網友 警察就得負責是吧 08/05 16:34
doomerptt: 可是警察不管是否是自己的案件 都要通報耶 不然要罰6k~ 08/05 16:35
SilentBob: 塔綠班真的超吵 08/05 16:36
doomerptt: 6w耶 所以台糖比照呀 08/05 16:36
doomerptt: 條文寫那樣就是故意凹 08/05 16:37
oue: 板上有沒有警察弟兄 可以回應一下 08/05 16:42
oue: 你們只要上網看到 沒通報都會被罰嗎 XD 08/05 16:42
doomerptt: 齁 不死心捏 08/05 16:54
doomerptt: https://i.meee.com.tw/1eCn3VR.jpg 08/05 16:54
oue: 那 看看近年來的案件 看罰了哪些警察啊... 08/05 16:57
oue: 原來負責可以負到這麼遠... 08/05 16:57
oue: 還有官員 應該在職責範圍內吧 看看因此罰了幾個 08/05 16:59
oue: 而且 你貼的圖 內文是“執行職務時” 08/05 17:00
oue: 這比較像我說的 平常非執勤 應該不用吧 08/05 17:00
oue: 感覺你這說法跟圖內 根本相反啊 08/05 17:00
oue: 而且 再看法理上的“行為” 是受虐或遭受暴力 08/05 17:03
oue: 也就是明知違法的行為 應該不含無法確認的吧 08/05 17:03
oue: 還好你有貼出來 不然被誤導成啥都得負責 XD 08/05 17:05
oue: 所以不用槓我啦 我只是覺得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08/05 17:12
oue: 如你舉警察通報 我也覺得只有執勤時才有其責任 08/05 17:12
oue: 並不是說不用有人負責 建議由第三方檢驗單位來做 08/05 17:12
oue: 還有理所當然的 所有權者該承擔責任 08/05 17:12
oue: 至於你認為無所有權也該負責 我也只是不贊成 08/05 17:12
oue: 但本來就會有個人意見 又不是辯論賽 08/05 17:12
oue: 但法理上還是要有法源依據才行 所以討論法條內容 08/05 17:12
oue: 如你自己貼的 也是指“勤務時” 有明確規定 08/05 17:12
oue: 我也是覺得要叫台糖負責 至少要找到條文吧 08/05 17:13
oue: 根據定義 對未採購到的東西 台糖不符合業者身份啊 08/05 17:13
oue: 就如我問的 非執勤只是普通上網的警察 也無責任吧 08/05 17:13
doomerptt: 圖解釋很清楚了 法律是看 身份 知悉 08/05 17:15
doomerptt: 兒少例子 08/05 17:15
doomerptt: 警察(身份)執勤時 發現兒童受暴力傷害(知悉) 需通報 08/05 17:15
doomerptt: 食品例子 08/05 17:15
doomerptt: 食品業者(身份)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 08/05 17:16
doomerptt: (知悉) 需通報 08/0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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