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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錄網址︰ https://bit.ly/4bRi9Zd 2.轉錄來源︰ 范耕維FB 3.轉錄內容︰ *如果陳玉珍委員的法學基本素養很高,那真是件可怕的事 對於外界的質疑,陳玉珍委員表示是我們大家法學基本素養修得不夠。對於這一點,因為在 下碩班時的座師經常說我的研究很low,所以我並不否認。 不過,以下我要說的是,如果陳委員法學素養不佳,那立出這個法案還算情堪憫恕。但是, 如果陳委員的法學素養很高,那訂出的這部法律,真的是件可怕的事情。以下,我就來說可 怕的點在哪。 *陳玉珍委員的說法 陳委員表示:「我們訂的法律是把民眾當證人,不是當作被告」。大體上的意思應該是指目 前於國會調查與聽證中,陳述者的身分是證人,目前的程序保障也很足夠。所以,用被告的 保障標準來檢視這個法案,是法學基本素養不夠。 *對陳玉珍委員說法的回應 先姑且不論法案說明根本沒提到調查與聽證陳述者的身分是「證人」。即使用陳委員的說法 當前提,目前的法案依然大有問題。因為聽證程序才會連接到刑罰的制裁,所以以下就還是 用「國會聽證」當作說明的範例。然後,第3點最重要,可以直接跳去看3.,不行再回頭看 前面1.2.。 1. 首先,是我前面的文章就提過的。司法程序中證人不能找律師,但是國家會告知他可以 拒絕作證但在聽證程序中,陳述者(陳委員:證人啦)不但不能找律師,國家也不會告知 他可以拒絕作證,大幅增加陳述者因為搞不清楚狀況而虛偽陳述並被處罰的風險。 → 即使我們配合陳玉珍委員,假設陳述者真的都只以證人的身份陳述證詞,依照目 前的聽證的程序保障規定來看,保障程度顯然低於司法程序。 2. 不過,現實上在司法程序中,當一個人出庭陳述時,他可能會說出兩種性質的發言。用 小韓殺人來舉例的話,他可能會說出「人是我殺的」與「人是我的同夥阿國殺的」,這兩種 性質不同的發言。「人是我殺的」是說自己做的壞事,所以是被告的自白;「人是同夥阿國 殺的」是說自己目睹他人做的壞事,所以可理解為證人的證詞。在這個狀況下,拒絕證言權 等相關保障會適用的對象是證人的證詞,並不會適用到自白自己犯罪的部分。不過,那個部 分我們有其他的程序規定來處理。 把場景換成國會聽證的時候,大概也可以想見可能會發生一樣的狀況。比如小央因為博士論 文接受國會聽證,她可能會回答「指導教授說我可以畢業」,「圖書管理員收了我的論文」 ,這些都可以理解成是證詞。但是,如果小央說出「我自己的論文喔,有xxx問題」,那就 是陳述自己的行為,這個時候性質上就很難類比為證人的證詞。如果是這樣,這個部分比較 像司法程序中的被告自白。 如果會發生陳述者性質上偏向被告自白的狀況,那就要注意:在我國刑事法體系中,對被告 跟對證人的程序規定有兩組不同作法。但是,依照陳玉珍委員的說法,他們是以證人的思考 來立法,那代表根本沒想過陳述者性質像是被告的狀況,自然會忽略當陳述者可能是像被告 的角色時,他該擁有的高度程序保障,當然也就忽略59-4應該提供完整的受律師協助保障。 → 陳玉珍委員的回應忽略陳述者在程序中的角色是會變動的,只思考證人相關的規 定必然不足。 3. 由於陳玉珍委員的法學基本素養很高,所以我們必須假定它不是笨。那麼,我們就只能 假定再來的立法疏失,可能是出於壞。這個疏失,牽涉到被告與證人這兩種訴訟角色之間的 差異。來做我最討厭的法普一下: 被告:說謊不會被處罰/有律師協助的保障/行使緘默權不用被同意 證人:說謊會被罰/沒有律師協助的保障/行使拒絕證言權要得到同意 看一下二個角色的差別,可以發現被告在程序中得到的保障比較高,證人得到的比較低。事 實上,過去司法程序中,就存在一種狀況,也是考試的重要考點,就是檢警在訊問某個嫌疑 犯時,明明應該用被告的角色來訊問他。但是,為了能在訊問時規避被告比較高的保障,所 以故意用證人的身份來訊問,藉此適用比較低程度的程序保障,以及適用證人不能說謊的規 定,來多多獲得資訊(最後,套到所有資訊後,再把這個人轉換為被告來起訴、審判與處罰 )。而這樣的作法,也被我國最高法院2003年的判決認定會有違法的可能。 回到國會聽證,目前陳玉珍委員的說法是這邊都是用證人的角度來立法。那會發生什麼事情 ?就是只要國會聽證的陳述者,不管你說的話是跟自己有關或跟別人有關,你都是證人,所 以你都不能說謊,而且說謊都會被處罰更糟糕的是,因為國會聽證的拒絕證言權相關保障 ,低於司法程序提供的保障,所以陳述者不慎說謊而被處罰的可能性,在概念上可能是更高 。 → 簡單來說:在「司法程序保障被告>司法程序保障證人>聽證程序保障證人」的狀 況下,這部國會聽證的立法,可以理解為實質上把被告跟證人性質的陳述者,通通都故意轉 換成「證人」一種角色。然後,再明白地把陳述者都直接認定成是受保障程度最低的一組。 這個立法模式,或許可以理解成,在立法時就做了曾經被最高法院認定有違法疑慮的「故意 用證人身份訊問,規避程序保障」的玩法。 *如果陳玉珍委員的法學基本素養真的很高.... 根據上面的內容,各位是否可以細思極恐一下?如果陳玉珍委員的法學素養那麼好,他應該 會知道上面提到的問題,避免制定現在版本的法案。 那麼,這麼厲害的委員,卻贊成先制定一個比司法程序保障更低的聽證程序,再忽略被告與 證人角色的差異,贊成制定一個把所有聽證參與者都故意適用低程度保障的法規除了說好 可怕,我真的不知道該下什麼評語了4.附註、心得、想法︰ https://i.imgur.com/cHTwkMX.jpeg
陳玉珍在threads說唸法律卻質疑法案的學者,都應該回去修法學素養 並強調他們的聽證程序中,所有被傳來的都是證人 范耕維老師(參與連署的學者之一)就在臉書發文,分析如果國會聽證程序完全按照證人的 立法視角出發,會導致很嚴重的問題 而且忽略陳述過程中,因為內容而產生身分上的變動 我覺得內容有一點複雜, 但如果你能看完而且看懂 你超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6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859365.A.C43.html
cross980115: 上週就有發文解釋 這週是直接開嗆啦 210.240.203.59 05/28 09:24
MinamiHinata: 國民黨請繼續你的表演175.182.217.225 05/28 09:24
ketter: 小心陳玉珍護具全上給你一頓衝撞114.44.50.157 05/28 09:24
domoto0101: 嘻嘻220.132.180.204 05/28 09:24
CavendishJr: 是說玉珍也是法學院出身....怕.... 27.53.237.13 05/28 09:25
gn134679: 綠粉:我們苗綠師法學素養是全台第一111.246.40.189 05/28 09:25
KingKingCold: 語畢 哄堂大笑115.43.29.141 05/28 09:25
add20716: 藍白網軍快點來洗地111.248.224.45 05/28 09:26
MinamiHinata: 藍白是不是真的以為現在重選還有60%175.182.217.225 05/28 09:26
TWkiller: 陳也是台大菁英輔修法律喔1.200.35.70 05/28 09:26
sheo99: 藍白仔無視人家刑法領域老師27.242.4.75 05/28 09:26
Bugquan: 小草:去看國蔥老師的直播,裡面都有解39.10.73.133 05/28 09:26
Bugquan: 釋39.10.73.133 05/28 09:26
falconer: 黃國昌都迴避評論這些學者了,她真的蠻101.139.241.93 05/28 09:26
falconer: 勇的101.139.241.93 05/28 09:26
z2wen: 這些學者在民進黨怎麼都消失了?114.33.96.246 05/28 09:27
pupu20317: 夾手珍的法學應該是跟中共學得101.12.146.86 05/28 09:27
z2wen: 民進黨八年,全部學者集體沉默,這才可恥114.33.96.246 05/28 09:28
sheo99: 藍白仔又在雲27.242.4.75 05/28 09:28
Robben: XDDDD101.12.162.96 05/28 09:28
dreackes: 民進黨8年又不像藍白這麼智障搞這些破事111.255.203.164 05/28 09:28
sheo99: 又雲又抹黑 27.242.4.75 05/28 09:28
dreackes: 藍白仔為什麼這麼喜歡跳出來說自己很蠢111.255.203.164 05/28 09:29
iam0718: 有沒有60%我不知道 何不先搞罷免? 111.255.98.18 05/28 09:29
VVinSaber: 陳玉珍是中國法學院的阿,跟留得英美 49.216.174.172 05/28 09:29
VVinSaber: 日的學者當然不一樣49.216.174.172 05/28 09:29
cross980115: 可恥的是裝瞎的推文210.240.203.59 05/28 09:29
VVinSaber: 中國法學院也是有道理的,少數有利說 49.216.174.172 05/28 09:29
kducky: 上台滿一年才能罷免啊….114.136.126.242 05/28 09:29
z2wen: 疫情期間的各種管制,基本上都足以讓法學 114.33.96.246 05/28 09:29
z2wen: 教授有評論空間,結果?114.33.96.246 05/28 09:29
falconer: 前面有討論,這些學者有的人去當司法改 101.139.241.93 05/28 09:30
falconer: 革委員氣到辭職照三餐罵蔡英文101.139.241.93 05/28 09:30
KingKingCold: 陳玉珍知道反對的學者有誰嗎?? 115.43.29.141 05/28 09:30
cross980115: 林鈺雄就把那些人的臉打爆了 抹求官210.240.203.59 05/28 09:30
cross980115: 抹綠都沒用 210.240.203.59 05/28 09:30
KingKingCold: 有林鈺雄 許恆達 張文貞 王泰升 顏 115.43.29.141 05/28 09:30
z2wen: 像這種國會調查權就特別積極,學者的興趣114.33.96.246 05/28 09:30
z2wen: 真令人捉摸不定114.33.96.246 05/28 09:30
theropod: 整個法案我對「會議主席是否同意」不認223.137.228.39 05/28 09:30
theropod: 同223.137.228.39 05/28 09:30
KingKingCold: 厥安 然後陳玉珍說他們法學素養不夠115.43.29.141 05/28 09:30
KingKingCold: ??115.43.29.141 05/28 09:30
iam0718: 你看高雄防疫期間搞的鳥事 沒差 防疫最大111.255.98.18 05/28 09:30
ajie128: 手被夾到傷了腦袋49.216.48.96 05/28 09:31
KingKingCold: 這幾個涵蓋刑法形訴公法 根本行走的115.43.29.141 05/28 09:31
cross980115: 教科書210.240.203.59 05/28 09:31
Hohenzollern: 陳玉珍把手插進林昶佐褲襠 不知道210.243.190.128 05/28 09:31
Hohenzollern: 有沒有碰到小肥迪210.243.190.128 05/28 09:31
KingKingCold: 六法全書 超級大咖 還有一堆特聘的115.43.29.141 05/28 09:31
fuhaho: 我是立委大過你 法匠都滾啦223.140.119.136 05/28 09:31
KingKingCold: 結果陳玉珍說他們法學素養不夠115.43.29.141 05/28 09:31
fuhaho: 選上立委再來跟我辯論223.140.119.136 05/28 09:31
KingKingCold: 好喔 你們藍白共就這樣抹黑這群人沒115.43.29.141 05/28 09:31
KingKingCold: 關係 多抹一點 115.43.29.141 05/28 09:31
sheo99: 管制跟國會調查權能比?好笑27.242.4.75 05/28 09:32
z2wen: 學者對侵害人身自由甚至罰款的疫情期間管114.33.96.246 05/28 09:32
z2wen: 制,倒是不主張主張有無違憲,怎麼沉默了114.33.96.246 05/28 09:32
z2wen: ?114.33.96.246 05/28 09:32
Aidrux: 范講那麼多幹嘛?就問一句話,你法學素養111.80.30.207 05/28 09:32
Aidrux: 有北京大學博士那麼高嗎?111.80.30.207 05/28 09:32
sheo99: 藍白仔嘴比藍國昌還邱27.242.4.75 05/28 09:32
cross980115: 講六法好像有點過又好像沒有太過 姑210.240.203.59 05/28 09:32
cross980115: 且有幾位上面是還有老師還在活躍的210.240.203.59 05/28 09:32
theropod: 還要經過有前科犯的會議主席同意,乾223.137.228.39 05/28 09:32
theropod: 去吃屎啦223.137.228.39 05/28 09:32
sheo99: 笑死,法忙到不行,侵害自由咧27.242.4.75 05/28 09:33
z2wen: 國會調查權就充滿積極,釋字585真調會違憲114.33.96.246 05/28 09:33
z2wen: 案例,有前例可循,當然搭順風車114.33.96.246 05/28 09:33
bill91305: 結果國昌直接打臉陳玉珍說證人還是當事111.242.135.80 05/28 09:34
bill91305: 人是主席決定111.242.135.80 05/28 09:34
z2wen: 然後防疫誰都不敢面陳當道,這什麼法律人114.33.96.246 05/28 09:34
z2wen: 良心?114.33.96.246 05/28 09:34
sheo99: 防疫要面陳三小,藍白仔不要丟人現眼27.242.4.75 05/28 09:35
mynumber55: 這篇,破腦草應該看不懂,要點邏輯223.139.72.49 05/28 09:35
z2wen: 讀書每是負心人,說的剛好就是法律人的可114.33.96.246 05/28 09:35
z2wen: 恥114.33.96.246 05/28 09:35
malisse74: 小草: 陳玉珍是對的 不信你去看國昌老61.216.57.1 05/28 09:36
malisse74: 師的直播61.216.57.1 05/28 09:36
sheo99: 藍白仔素養太低沒辦法回這篇內文嘛27.242.4.75 05/28 09:36
sheo99: 藍白仔跟藍國昌什麼時候要回教授的文章27.242.4.75 05/28 09:37
malisse74: 小草跟黃國昌很像的地方61.216.57.1 05/28 09:37
malisse74: 講不過就開始扯民進黨 61.216.57.1 05/28 09:37
oscarwu3041: JPTT會吃掉文中的箭頭QQ 我放棄了 39.9.62.20 05/28 09:37
fevor3331: 司法程序跟這次國會改革,都有拒絕證 125.231.30.106 05/28 09:39
fevor3331: 言的條款,怎麼到這位學者文中,司法可 125.231.30.106 05/28 09:39
fevor3331: 以拒絕,國會聽證就不能? 125.231.30.106 05/28 09:40
Aidrux: 之前就有提過了「證人轉被告」的縫隙,就 111.80.30.207 05/28 09:40
Aidrux: 是早期司法實務上常用來不當取證的方式, 111.80.30.207 05/28 09:40
Aidrux: 看這次國會擴權,很明顯是要走這條老路 111.80.30.207 05/28 09:40
sheo99: f是不是沒看懂 27.242.4.75 05/28 09:41
slimak: 國文系嗆人家法學素養… 101.9.100.110 05/28 09:42
KingKingCold: 所以fevor3331明顯是沒看懂這次的法 115.43.29.141 05/28 09:44
z2wen: 這群重量級學者人多勢眾風向看好了,博美 114.33.96.246 05/28 09:44
z2wen: 名連署沒任何損失;疫情管制遊走違憲邊緣 114.33.96.246 05/28 09:44
z2wen: ,這群人連評論也不敢,有誰有道德法律良 114.33.96.246 05/28 09:44
z2wen: 心捍衛幾句? 114.33.96.246 05/28 09:44
z2wen: 說到底就是可恥,少來這時裝什麼正義良心 114.33.96.246 05/28 09:44
KingKingCold: 案 這次的國會職權法是要求出席者 115.43.29.141 05/28 09:45
KingKingCold: 無正當理由缺席聽證 拒答 拒絕證言 115.43.29.141 05/28 09:45
KingKingCold: 或是拒絕提供資料 要處以行政罰鍰 115.43.29.141 05/28 09:45
z2wen: 真調會違憲案例在前可供稽證,如此順風, 114.33.96.246 05/28 09:45
z2wen: 不搭白不搭 114.33.96.246 05/28 09:45
KingKingCold: 而你所謂的"條款" 是排除條款 115.43.29.141 05/28 09:45
KingKingCold: 也就是說 例外豁免條款115.43.29.141 05/28 09:46
givar: 真的笑死 223.139.104.33 05/28 09:46
KingKingCold: 所以是"除了這些條款(四項)外一律不 115.43.29.141 05/28 09:46
KingKingCold: 得拒絕" 而范耕維說得很清楚了 司法 115.43.29.141 05/28 09:46
KingKingCold: 審判的拒絕證言是證人權利不受妨害 115.43.29.141 05/28 09:47
oscarwu3041: 還有告知義務啦,刑事訴訟中告知義務 39.9.62.20 05/28 09:47
oscarwu3041: 很重要,但聽證程序中主席的告知義務 39.9.62.20 05/28 09:47
oscarwu3041: 是0 39.9.62.20 05/28 09:47
KingKingCold: 國會調查權的拒絕證詞是違規違法 除115.43.29.141 05/28 09:47
cross980115: → 箭頭 210.240.203.59 05/28 09:47
感謝你的箭頭
KingKingCold: 非你受到條款豁免 差別這麼大你看不 115.43.29.141 05/28 09:48
KingKingCold: 出來? 115.43.29.141 05/28 09:48
cross980115: 講可以拒絕的就是那種混淆視聽的 不210.240.203.59 05/28 09:48
cross980115: 用跟他解釋了210.240.203.59 05/28 09:48
KingKingCold: 另外條款還要"經主席同意" 等於又交 115.43.29.141 05/28 09:49
KingKingCold: 付一次裁量權給立委 主席不同意不能 115.43.29.141 05/28 09:49
KingKingCold: 豁免 這你跟我說跟司法一樣? 115.43.29.141 05/28 09:49
KingKingCold: 根本是來混淆視聽的 打泥巴仗的 115.43.29.141 05/28 09:50
s891510: 在極權國家念法律的 法學素養哪可能多好36.225.201.252 05/28 09:50
s891510: 不過它可能會認為自己法學素養冠蓋全台吧36.225.201.252 05/28 09:50
q2825842: 藍白從傅去拜見中國後就開始想從立法層218.173.38.14 05/28 09:50
q2825842: 面下手,從試用期八折到現在各種風波,218.173.38.14 05/28 09:50
q2825842: 沒一個是真的民生法案,都是想搞爛台灣 218.173.38.14 05/28 09:50
grandwar: 白鯧這個二流民法學者在那邊挑戰刑法、223.137.49.37 05/28 09:50
grandwar: 憲法殿堂已經夠無知了,結果還有更逗的223.137.49.37 05/28 09:50
Eugeneptt: 推42.74.72.153 05/28 09:51
OoJudyoO: 亂七八糟的爛法條 什麼叫作當證人?39.14.65.138 05/28 09:51
KingKingCold: 說個笑話 藍白共推的法案福國利民115.43.29.141 05/28 09:51
KingKingCold: 現在一堆自肥 福個屁國?利個屁民?115.43.29.141 05/28 09:52
KingKingCold: 陳玉珍這個當證人的說法被黃國昌自115.43.29.141 05/28 09:52
cross980115: 福國民黨 利民眾堂210.240.203.59 05/28 09:52
KingKingCold: 己打臉了 出席者是證人還是被調查人115.43.29.141 05/28 09:52
KingKingCold: 是主席決定 主席說了算115.43.29.141 05/28 09:52
KingKingCold: 陳玉珍還在"出席是來當證人的"115.43.29.141 05/28 09:52
KingKingCold: 而出席聽證會後才決定你是證人還是115.43.29.141 05/28 09:53
KingKingCold: 被調查人 這就很明顯是擴權調查的行115.43.29.141 05/28 09:54
KingKingCold: 為 打個比方 警總以前很愛玩這套115.43.29.141 05/28 09:54
KingKingCold: 以證人協助調查名義傳喚你 然後說你115.43.29.141 05/28 09:54
cross980115: 我說你是你就是 左手檢察官 右手法210.240.203.59 05/28 09:54
cross980115: 官210.240.203.59 05/28 09:54
windyroad: 笑死 223.143.210.67 05/28 09:54
KingKingCold: 是重要嫌疑人 然後關進景美115.43.29.141 05/28 09:54
KingKingCold: 這不符合司法正義 更不符合程序正義 115.43.29.141 05/28 09:54
KingKingCold: 這就是擴大調查跟簡化程序115.43.29.141 05/28 09:55
cuteyuyu1130: 啪啪啪說了一大堆,立院聽證就不是49.217.193.249 05/28 09:55
cuteyuyu1130: 司法程序啊!傻逼 49.217.193.249 05/28 09:55
KingKingCold: 以前白恐的老招黃國昌竟然繼續用 115.43.29.141 05/28 09:55
※ 編輯: oscarwu3041 (39.9.62.20 臺灣), 05/28/2024 09:57:05
Zhask: 你藐視國會了。好奇的是黃國昌這個 1.200.32.63 05/28 09:57
Zhask: 康乃爾法學博士是用雞腿換的嗎? 1.200.32.63 05/28 09:57
cross980115: 不是司法程序卻試圖凌駕司法權力 210.240.203.59 05/28 10:00
iangjen: 沒有被告,要證人幹嘛? 101.9.34.168 05/28 10:03
granturismo: 不懂就問 只有處以行政罰鍰的為什麼 111.255.52.205 05/28 10:07
granturismo: 要適用司法訴訟保障程序? 111.255.52.205 05/28 10:07
granturismo: 藐視國會會有刑罰的部分就是進入一 111.255.52.205 05/28 10:07
granturismo: 般司法程序了不是嗎? 111.255.52.205 05/28 10:07
luke7212: 說個笑話,立院那一狗票藍白廢物立 49.217.196.131 05/28 10:08
luke7212: 委說我國法律學者的法律素養不夠 49.217.196.131 05/28 10:08
lbowlbow: 因為民進黨沒有過這麼智障的法條啊 111.71.212.30 05/28 10:08
granturismo: 行政處罰本來就是機關決定 有問題再 111.255.52.205 05/28 10:08
granturismo: 走救濟啊不是嗎 111.255.52.205 05/28 10:08
wisonmann: 我就問,你敢擋在戰車前面? 223.141.138.62 05/28 10:08
lbowlbow: 民進黨過的頂多讀者投書罵一罵就夠了 111.71.212.30 05/28 10:08
lbowlbow: 只有藍白腦殘腦殘到提出這麼爛的法條 111.71.212.30 05/28 10:08
cross980115: 行政也有行政罰法,不管民刑行政上 210.240.203.59 05/28 10:10
cross980115: 的證人都需要具結並且給予相關之權 210.240.203.59 05/28 10:10
cross980115: 益保護 210.240.203.59 05/28 10:10
cross980115: 不會有那種證人跟被告扯在一起 由主 210.240.203.59 05/28 10:10
cross980115: 席決定身分這種荒謬的情況 210.240.203.59 05/28 10:10
cross980115: 打錯 “行政訴訟法” 210.240.203.59 05/28 10:11
ms883050: 去立院問我是證人還是當事人,反質詢 223.137.7.137 05/28 10:11
ms883050: 藐視國會先罰錢 223.137.7.137 05/28 10:11
SphereDavid: 59-5要不要看一下 42.78.242.236 05/28 10:15
jay0055846: 笑死 180.217.37.210 05/28 10:17
granturismo: 因為我看民進黨團版本也有行政罰設 111.255.52.205 05/28 10:18
granturismo: 計 差異在於對象較限縮 但是在保障 111.255.52.205 05/28 10:18
granturismo: 程序上看起來跟現藍白版本並無二致 111.255.52.205 05/28 10:18
granturismo: 似乎看不出有比較嚴謹的設計? 若有 111.255.52.205 05/28 10:18
granturismo: 還請指正 111.255.52.205 05/28 10:18
rwhung: 明明就是個草包,在罵別人的法學基本素養 114.40.61.153 05/28 10:22
cross980115: 光是對象不取非公務員跟條件認定就 210.240.203.59 05/28 10:22
cross980115: 差很多了 210.240.203.59 05/28 10:22
danboard: 請學者重修黃國昌直播 1.161.115.127 05/28 10:23
coldstan123: 中國的法學XDDDDDDDDD 211.20.219.155 05/28 10:24
granturismo: 那其實癥結點還是在及於一般民眾 如 111.255.52.205 05/28 10:30
granturismo: 果調查範圍限縮在行政對象接受度就 111.255.52.205 05/28 10:30
granturismo: 比較高了 其他設計方向應該是正確的 111.255.52.205 05/28 10:30
kawumwx0228: 民進黨團版本被冰凍沒得討論修正啦 202.39.219.123 05/28 10:32
kawumwx0228: 本來就是都要討論修正的,硬過的不修 202.39.219.123 05/28 10:32
cross980115: 那也只是一部分而已 整套就亂無章法 210.240.203.59 05/28 10:33
cross980115: 法條之間還會出現衝突狀況 210.240.203.59 05/28 10:33
cross980115: 並沒有其他設計方向正確這回事 210.240.203.59 05/28 10:34
vasia: 所以官員在國會可不可以說謊126.178.131.226 05/28 10:34
colenken: 我不知道這位范先生法律素養高不高 但他 118.161.10.30 05/28 10:35
colenken: 大概沒把法條看清楚 一 不是不能請律師 118.161.10.30 05/28 10:35
colenken: 如果有需要可以向主席申請許可 二 刑法 118.161.10.30 05/28 10:35
cross980115: 其他還是有逾越司法 逾越監察的問題 210.240.203.59 05/28 10:35
colenken: 的偽證罪最重七年 但立院聽證最多才10萬 118.161.10.30 05/28 10:35
colenken: 請律師搞不好都超過十萬了 真控制不住 118.161.10.30 05/28 10:35
colenken: 想說謊的嘴 直接不出席給他罰10萬不就好 118.161.10.30 05/28 10:35
colenken: 了 會提這根本不成問題的問題 說好聽是 118.161.10.30 05/28 10:35
colenken: 維權 實際上只是單純找碴而已 118.161.10.30 05/28 10:35
cross980115: 給罰十萬就好 這種不管在哪校法律系 210.240.203.59 05/28 10:36
cross980115: 都等被當 210.240.203.59 05/28 10:36
cross980115: 自我擴權濫權就是問題 還在給罰十萬 210.240.203.59 05/28 10:36
cross980115: 就好 210.240.203.59 05/28 10:36
cross980115: 是誰沒把法條看清楚 210.240.203.59 05/28 10:36
baobaobao: 請律師要主席同意就很扯了啊== 106.64.137.186 05/28 10:37
cross980115: 范對相關法條的質疑不只這篇 210.240.203.59 05/28 10:38
sheo99: colen可以說說刑法刑訴上哪位老師的課的 27.242.4.75 05/28 10:38
sheo99: 要不要去問問你的老師 27.242.4.75 05/28 10:39
Delisaac: 有人還在跳針 請律師是基本人權 憑啥220.130.167.143 05/28 10:45
Delisaac: 要主席同意? 主席大過國家司法體系?220.130.167.143 05/28 10:45
granturismo: 不好說 從立法院第一次出現聽證調查 111.255.52.205 05/28 10:47
granturismo: 法草案到現在已經30年了 111.255.52.205 05/28 10:47
granturismo: 也不是什麼現在才出現的新法案 111.255.52.205 05/28 10:47
granturismo: 這樣看下來感覺好像不是怎麼立的問 111.255.52.205 05/28 10:47
granturismo: 題 而是要不要立的問題 111.255.52.205 05/28 10:47
granturismo: 反對的時候肯定是容易共同反對的 但 111.255.52.205 05/28 10:47
granturismo: 是會存在一個獲得共同支持的版本嗎 111.255.52.205 05/28 10:47
granturismo: 滿好奇的 111.255.52.205 05/28 10:47
hinet0002000: 舔共珍不是WWE出身的嗎 談三小法學 163.23.167.7 05/28 10:55
baobaobao: 去翻林鈺雄的紅白書再來扯好嗎 要主席 106.64.137.186 05/28 10:55
baobaobao: 同意才能請律師是多麼剝奪訴訟權的規定 106.64.137.186 05/28 10:55
baobaobao: 啊 106.64.137.186 05/28 10:55
cw112: 原來去當證人容易「不慎說謊」 119.234.9.37 05/28 10:59
sotsu2016: 我懂你的意思了,意思是說,假如我今天 114.46.199.97 05/28 11:04
sotsu2016: 作為證人被叫去去立法院,明明我在作證 114.46.199.97 05/28 11:04
sotsu2016: ,但有些話其實在法律上可能會被判定為 114.46.199.97 05/28 11:04
sotsu2016: 被告,這時我的身份可能就變成被告,不 114.46.199.97 05/28 11:04
sotsu2016: 是只傳證人去的人就100%安全有保障,而 114.46.199.97 05/28 11:04
sotsu2016: 是非常有可能在整個作證的過程中轉為被 114.46.199.97 05/28 11:04
sotsu2016: 告 114.46.199.97 05/28 11:04
sotsu2016: 那假如說委員問的問題涉及國家安全,或 114.46.199.97 05/28 11:09
sotsu2016: 我公司的商業秘密,我都不能迴避問題, 114.46.199.97 05/28 11:09
sotsu2016: 一定要全盤招出嗎? 114.46.199.97 05/28 11:09
askacis: 藍白立法是把你當成跟被告87%像的證人,118.166.207.215 05/28 11:13
shoube: 這些藍白低能兒不會跟你辯論到底啦 他們會 118.165.24.143 05/28 11:18
shoube: 鬼扯一兩句,被打臉後馬上就躲起來裝死 118.165.24.143 05/28 11:18
sotsu2016: 那幹嘛那麼87讓立委立一個可能會讓我當 114.46.199.97 05/28 11:18
sotsu2016: 被告的法= = 114.46.199.97 05/28 11:18
shoube: 好像以為有反駁就是站在有道理的一邊笑死 118.165.24.143 05/28 11:18
coldperson: 推223.140.173.123 05/28 11:27
murier: 不愧是習得中國法學的陳大立委,厲223.137.137.188 05/28 11:43
murier: 害了!223.137.137.188 05/28 11:43
MRWPTT: 紅幹藍白仔每天都在造謠羞辱自己XD 61.216.9.2 05/28 11:54
brian900530: 92年台上字4003號判決已經在哭了 陳 1.161.222.245 05/28 11:58
brian900530: 玉珍真的不要出來秀出自己的無知 1.161.222.245 05/28 11:58
vicklin: 因為民進黨八年沒這樣啊 1.171.200.114 05/28 12:06
ginobili62: 她就是噁心中國人呀 111.71.212.154 05/28 12:09
JotaroKaga: 智障雜草真的可憐,請律師這種基本權 223.136.65.112 05/28 12:09
JotaroKaga: 利還要請主席同意的白癡法條也能護航 223.136.65.112 05/28 12:09
madduxH: 立委為人民選出來的,而且又有政黨因素 42.77.228.190 05/28 12:24
madduxH: ,誰相信這些立委可以取代司法的公正 42.77.228.190 05/28 12:24
G8DA: 因為他們讀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啊 111.71.57.239 05/28 12:31
umano: 中華中央 223.140.139.52 05/28 12:32
SiaSi: 推推 36.237.142.12 05/28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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