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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eeeasy (無)》之銘言 : 圖利罪構成要件是‘’明知違法‘’,既然原po已同意程序合法,因為沒有違法事實,那 : 就沒有圖利罪了,就像沒殺人(以為自己殺人,其實對方完全沒事)卻認殺人罪,法官也 : 不可能判殺人罪。 : 至於原po認為京華城容獎放水,意指就是要求跟獎勵不夠對價,這件事我覺得可以尊重每 : 個人的想法,只是最終決定權是都委會共識決,通過那次的都委會沒有委員要求撤下,過 : 了就是過了,至於之前反對意見的委員,就不是通過時的委員,其意見重要性跟你我路人 : 意見一樣,不重要。 這個問題列很有趣 前面大大都講得很好 我補充一下好了~~~ https://i.meee.com.tw/T07zoar.png
一、都市計畫法的容積獎勵 第一點喔 都市計畫第二條規定 都市計畫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所以可以知道都市計畫法的容積獎勵還是移轉的 相對於什麼都更辦法、大眾捷運、文化資產、古蹟什麼辦法等特別法 應該是普通法 再來喔~~ 我有參考一些論文文獻 https://i.meee.com.tw/v2um5sH.png
還有蘇偉碩醫師高雄的YT演講 滿猛的到處講 看來也是以蔣渭水自居 科科~~ 都市計畫法對於容積獎勵本身沒有直接規定 但是喔~~ 基於都市計畫法要怎麼給~~ 我國實務上有兩種做法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1949 資料來源 內政部有畫出圖表 https://i.meee.com.tw/eRqTFC1.png
就是之前吵很兇的雙軌制~~ 一個是在細部計劃這裡草擬 再經由都委會審議核定 另外一個是在各縣市施行細則處理 而且在歷史上而言 細部計劃這邊做的最早期就是這樣做 因爲中央集權 各縣市自己的細部計劃自己做 再提到省去核定 民國80幾年廢省後 然後地方制度法施行 因為因地制宜 才由都市計畫法第39、85條授權直轄市、省做施行細則執行 做了一些限制 你看下面圖法條修正時間也可以知道 變成現在的兩軌制 再來喔 在細部計劃的法律依據就是都市計畫第22條 https://i.meee.com.tw/xkKvHyT.png
我跟你講啦 什麼法律文義沒有這樣寫所以就不算 我心中的法院才不敢這樣幹 隨便都判5年10年的你敢這樣判喔 因為容積率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還有容納人口 這個都是屬都市計畫細部計劃應表明的事項~~~ 而且早期政府鼓勵開發 用這條給容積獎勵 都睜一眼閉一眼 像台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劃通盤檢討案計畫書 什麼第二代展會中心 沒記錯的話容積獎勵也是20% https://reurl.cc/yR9WOO https://i.meee.com.tw/dlMf9wI.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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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這樣啦 目前是兩軌制~~ 不要搞錯了啊~~ 二、法定容積(基準容積)上限 1.在中央 就是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7、8點 https://i.meee.com.tw/h2aWlWM.png
本原則依都市計畫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23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 原則也不是中標法的用語 看起來像授權命令 再來喔~~ 廢省後給中央處理有點奇怪 因為省跟直轄市是同級吧 再來都市計畫是因地制宜 現在還不修命令仍然還是給中央做也是很奇怪 2.在台北市 就是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 https://i.meee.com.tw/zMoKXEY.png
修法以前叫規則 不過這樣修我覺得很對 因為涉及地方住民的權利義務 且屬於地方自治事項 本來就是要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6款、第28條第2款 用自治條例來做 https://i.meee.com.tw/eRqTFC1.png
但是也是這個但是 這個是走左邊的路 再來喔 看一下~~ 京華城的計畫案 https://reurl.cc/M3K2Y3 https://i.meee.com.tw/IO32Y06.png
是用都市計畫第24條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向台北市政府申請 https://i.meee.com.tw/eRqTFC1.png
所以是用右邊的細部計畫變更去處理的 在具體個案的計畫去制定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要點去增加容積獎勵 台北市都發局公務員都是這樣認為的 https://i.meee.com.tw/Z9orYAD.png
不然他們就不會這樣講 110.09.09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3次會議 時間大概1小時左右是關鍵 https://www.youtube.com/live/lKUeRZJ06aI?si=LPHMZUJS87QKlgIv&t=3595 我上次找這個YT發廢文時 我記得觀看人數才十幾個 現在觀看人數變兩萬三千 哈~~~ 所以~~ 不用是走圖左邊的路 不受到內政部什麼要點還是土管條例560法定容積(基準容積)的限制 所以什麼苗博雅 監察院 檢察官 都馬搞錯啦~~~ https://i.meee.com.tw/kOV6uaQ.jpg
法定容積的20% 也就是不超過1.2倍什麼意思(容後提到高雄市再說) 三、柯文哲臉書證人證詞 所以是這樣~~ 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去申請 法源依據是同法第22條 用本件個案細部計劃中去制定土地使用分區要點給予容積獎勵 是依法行政無疑 不然你看一下 林洲民這樣講 https://i.meee.com.tw/WSHKG6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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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琇珮這樣講 https://i.meee.com.tw/3nv7Pj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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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欽榮是狂跳針 不過人家辯護人給他洗臉 https://i.meee.com.tw/w2rqUu6.jpg
哈~~ 所以是這樣~~ 我看睿智法官心中也有一把尺 全部警偵訊都會斟酌看看誰講的比較可信 啊我這邊有十幾隻尺了 還有可達鴨跟蔥 不用再給我了 謝謝 再參酌台北市議會公報之書面報告 https://i.meee.com.tw/vVwnfO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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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都是依常規 依法行政 且這已經形成慣例喔~~ 四、依據個案都市計畫中細部計劃給予容積獎勵之管制總量 重點來了~~ https://i.meee.com.tw/eRqTFC1.png
走圖示右邊的路 容積獎勵有沒有管制總量 早期沒有 所以一堆你現在都可以查到累加不知道加到哪邊去了 監察院在100年左右有做出糾正案 https://i.meee.com.tw/aqeN79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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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自己就施行細則增訂 https://i.meee.com.tw/eS94cCL.png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 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   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前項所稱增額容積,指都市計畫擬定機關配合公共建設計畫之財務需要, 於變更都市計畫之指定範圍內增加之容積。 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建築、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及放射 性污染建築物拆除重建時增加之建築容積,得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及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雖然都市計畫台北市的自治條例沒有這規定 我也不知道議會為什麼後來沒有過 783次都審會YT我也有聽到一個女生這樣講她也不知道爲什麼沒有過 但是也是就這個但是 看到上面的1.2倍沒? 京華城計畫書560% https://i.meee.com.tw/Z9orYAD.png
不超過1.2倍 這個0.2拿出來就是20% 右上角內政部修訂相關規定就是這個規定 那個容積移轉(代金換了什麼鬼的30%)就不管了 台北市政府公務員他也是遵守上開內政部的授權命令 何罪之有? 再來~~ 其他縣市有沒有內政部相同的規定 我跟你講喔 有~~ 1.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 第四十六條 各使用分區之容積率,依都市計畫書中所載規定;未載明者 ,其容積率(以下簡稱法定容積率)不得超過附表一之規定。 第四十七條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條、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可移入容積 、增額容積及因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或連通增加 之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 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 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前項所稱增額容積,指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為引導都市朝向大 眾運輸導向發展或配合公共建設計畫之財務需要,於變更都 市計畫之指定範圍內增加之容積。 已核發之建造執照,除發給使用執照或依法註銷其申請案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前已核發之建造執照,以 原核准基地範圍及不增加原核准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申請 變更設計者。 二、相毗鄰之基地申請合併變更設計,應經本府都市設計審 議委員會就本府訂定之都市設計審議規範所定事項審議 通過者。但不得超過原核准容積獎勵值上限。 2.新北細則第39、47條、台南細則第36、37條也有 至於地方自治事項應該用自治條例規定你用細則 違反地方制度法第18、28條 還是這個細則是委辦規則還是自治規則 我沒時間細看 沒空啦靠北~~ 科科 3.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我要講的是高雄 第 二十 條   本市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如附表二。但其 他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或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建築基地法定容積及依法獎勵之容積,累計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但 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不在此限: 一、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建築基地零點三 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都市計畫書規定之容積獎勵超過前項規定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這條第二項很重要 台北市沒規定 但是你也知道法條大家都抄來抄去的 我跟你講我做功課也一樣 他有講細部計劃容積獎勵超過前項規定的限制~~ 亦可明證 監察院 檢察官講的京華城超過560%是違法的論述這是有問題的 不然 高雄市這個規定你要怎麼解釋? 再來 來~看這條的立法理由 https://reurl.cc/mxK7rj 找不到 再來~ 立法沿革 歷史法規: 民國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二十四條  建築基地依法獎勵之容積累計,在實施都市更新地區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百 分之五十;在其他地區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 已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書規定之容積獎勵超過前項規定者, 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喔~~看到沒有 這個就是已經先做成細部計劃給容積獎勵 後來內政部34之3修正之後 高雄市政府打蛇隨棍上 再增修的第2項的管制總量的依據 這個就是很明確的證據 嘿嘿~所以是這樣 https://i.meee.com.tw/Z9orYA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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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講喔 台灣是個法治國家 而且我對台北市的公務員非常有信心~~ 京華城這個20%容積獎勵你覺得還有問題嗎? 沒有違背法令吧~~~~ 五、慣例 行政機關對於某類事件反覆為相同處理時 將產生行政先例(又稱行政慣例) 基於憲法上平等原則的要求 這個是依據行政規則的反覆施行 啊如果依據法律反覆施政 那不就是依法行政~~~ 我跟你講啦 公務員依法行政 構成要件不會過啦 依據行政慣例做 也是不會過的 這個是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重更(一)字第6號 https://i.meee.com.tw/Ar05tWQ.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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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慘 但是在有慣例的情形下 下級公務員對於長官行為是否明顯違法較欠缺判斷能力 很難說你明知啦 https://i.meee.com.tw/M7j66L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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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第二審維持第一審無罪判決確定 押了九個月 我看也沒有新的事證 圖利差不多就這樣~~ 現在就是剩下證人間可能串供的問題吧 六、結論 所以是這樣~ https://i.meee.com.tw/eRqTFC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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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都市計畫法對於給容積依據是採雙軌制 https://i.meee.com.tw/Z9orYAD.png
京華城計畫書依據規定給予容積獎勵並無不法 https://i.meee.com.tw/kOV6uaQ.jpg
所以都委會的成員當時開會時很篤信他們所為沒有違法~~~ https://i.meee.com.tw/eS94cCL.png
因為細部計劃中給的容積獎勵太浮濫 所以修法管制總量 最後~~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第 二十 條   本市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如附表二。但 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或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建築基地法定容積及依法獎勵之容積,累計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但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不在此限: 一、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建築基地零點 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都市計畫書規定之容積獎勵超過前項規定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這個規定最重要 最好再去看他的103年的舊法 足證這個就是他已經先做成細部計劃給容積獎勵 後來內政部34之3修正之後 高雄市政府打蛇隨棍上 再增修的第2項的管制總量的依據 就非都更的案件 先做成的細部計劃給容積獎勵要受到後來新規定法定容積1.2倍的限制 最後 馬的打到手酸~~~ 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 民主自由法治人權開放多元關懷弱勢永續經營是這個國家最基本的要求 而且我對台北市的公務員非常有信心~~ 都是依法行政的 加油~~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5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298586.A.66B.html
straggler7: 不予採信 36.229.44.65 06/07 20:19
大哥~這文這麼長你還沒看就不予採信
straggler7: 每個好像都比辯護律師強 36.229.44.65 06/07 20:20
jkhz: 太多了,先抓去關在慢慢看 111.82.226.120 06/07 20:23
哈~什麼鬼
Holyland: 對法官 檢查官有信心嗎? 49.217.135.122 06/07 20:24
慘我居然遲疑了
michael54: 檢察官跟法官裝死250議員本來就笨 61.228.219.219 06/07 20:24
GeniusTsai: 有理有據,推一個! 219.69.120.80 06/07 20:24
感謝不嫌棄~
harry0702000: 有沒有比辯護律師強很難講啦,但比 101.10.244.168 06/07 20:27
harry0702000: 我國一堆爛司法官強應該是無庸置疑 101.10.244.168 06/07 20:27
沒這麼厲害~~謝謝不嫌棄~
vertebrae: 認真整理,推 111.82.108.83 06/07 20:29
感謝不嫌棄
POD0741: 你以為你懂法律,但是你不懂XXX 101.10.156.234 06/07 20:30
哈~真假
biyombo: 厲害 1.165.6.104 06/07 20:32
感謝不嫌棄
gueswmi: 簡單個邏輯 法定容積若是上限 成立的話125.224.151.136 06/07 20:33
gueswmi: 敢情獎勵移轉容積加總後 還不得超過法定?125.224.151.136 06/07 20:35
gueswmi: 檢方的作法 已在文字遊戲上亂咬了125.224.151.136 06/07 20:37
高見~
albert2942: 要判也是行政法院,要不是北檢這些爛 211.21.112.79 06/07 20:37
albert2942: 貨,搞到不懂的來審理懂的人,還不採 211.21.112.79 06/07 20:37
albert2942: 信,自以為自己法綠至上,整個爛到根 211.21.112.79 06/07 20:37
albert2942: 啦 211.21.112.79 06/07 20:37
gueswmi: 明知違法 快要變成 你知情所以違法 ㄎ125.224.151.136 06/07 20:38
哈~沒有錯 ※ 編輯: binshin (111.82.154.2 臺灣), 06/07/2025 20:44:28
zong780405: 法棺:罪名:柯文哲 懂?223.137.164.196 06/07 20:41
DPP48: 太長,可見案情晦暗不明,繼續無限延押 101.8.248.223 06/07 20:42
stloqa: 法官檢察官根本就不知道這個亂判也可以啊 27.51.105.20 06/07 20:46
uato1234: 法規有規定獎勵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 123.192.88.93 06/07 20:49
uato1234: 法定容積)1.2倍,代表除了基準容積外, 123.192.88.93 06/07 20:49
uato1234: 可以額外拿到基準容積20%的獎勵樓地板 123.192.88.93 06/07 20:51
uato1234: 面積,所謂基準容積是天花板的說法,是 123.192.88.93 06/07 20:51
uato1234: 指這個案件在沒有申請任何容積獎勵貨容 123.192.88.93 06/07 20:51
uato1234: 積移轉的前提下的容積天花版,如果有申 123.192.88.93 06/07 20:51
uato1234: 請上述兩者,天花版將可能會合法提高至1 123.192.88.93 06/07 20:51
uato1234: .2倍以上。 123.192.88.93 06/07 20:51
dadidi: 北檢: 沒空閱讀 先破壞證據鏈再說 114.26.156.55 06/07 20:51
dapei842110: 知法玩法目前變成不知法玩政敵123.205.227.184 06/07 20:53
ymlin0331: 法官怎麼判,我不敢講 50.175.253.18 06/07 20:55
ymlin0331: 但絕對押好押滿,TMD! 50.175.253.18 06/07 20:55
joe777: 賴:跟我們南部綠共講法治? 36.224.73.75 06/07 20:58
hools: 傻鳥字太多不會看 不要為難傻鳥了 124.218.73.41 06/07 20:58
Glucophage: 你忽略了兩個字-政治 42.71.66.146 06/07 20:59
Boris945: 形式上是法制國家啦150.117.168.178 06/07 21:03
winess: 法官就是要用審判中的羈押權來關柯,一二 49.216.129.26 06/07 21:06
winess: 三審的羈押期,關好關滿,就醬 49.216.129.26 06/07 21:06
bear1414: 推 但民進黨才不理你 218.172.31.159 06/07 21:12
cerberi: 推 超完整 223.140.54.143 06/07 21:15
mofe: 推112.104.114.229 06/07 21:19
nini761010: 推詳細 114.26.138.209 06/07 21:21
q996786: 推整理 111.255.12.92 06/07 21:22
OforU: 不管 你法盲啦 114.44.6.67 06/07 21:27
nfsps: 沒党證違法 49.218.241.95 06/07 21:30
marke18: QQ 唉118.168.155.209 06/07 21:30
newnoob: 推整理 1.161.75.195 06/07 21:33
Slipknot: 我覺得檢察官根本沒試著去搞懂這些,但 106.64.150.128 06/07 21:43
Slipknot: 已經錯下去了只能硬著頭皮幹下去 106.64.150.128 06/07 21:44
lugiam: 有一點你打錯了 我們只能”希望”台灣是 218.164.2.58 06/07 21:49
lugiam: 個法治國家 現在看起來 還不算是 218.164.2.58 06/07 21:49
OLinPa: 厲害 49.215.217.182 06/07 21:52
kimkim9988: 大家都知道,但是司法掌握在__ __手 61.61.166.199 06/07 21:56
kimkim9988: 上 61.61.166.199 06/07 21:56
genaro: 203.204.61.126 06/07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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