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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當年是覺得為了洪仲秋廢除軍事審判是不對的
軍法審判軍人本身沒有錯 問題的是出在審判的法官而不是軍事審判這個制度
就如同法律本身沒有問題 出問題的在負責審案件的法官
所以我支持賴清德恢復軍法審判
只是我有個問題
為什麼是總統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我記得當年廢除軍事審判有經過立法院修法總統才公布阿
總統不是只有負責宣布立法院過的法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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