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ylishTrade: 精神病太多了 你監獄也不夠關XD111.249.187.101 01/10 09:21
→ StylishTrade: 而且大部份精神病不會殺人111.249.187.101 01/10 09:22
→ StylishTrade: 不然早就血流成河了111.249.187.101 01/10 09:22
推 derlin12345: 推 看得很清楚 36.234.122.126 01/10 09:22
推 andyyy: 專業推 101.10.111.35 01/10 09:23
→ StylishTrade: +9抓狂砍死人反而比較多111.249.187.101 01/10 09:23
推 tengerinedog: 立法院法院行政院成立進入精神病融 111.82.247.61 01/10 09:24
→ tengerinedog: 入社會前哨站,提供工作機會給這些 111.82.247.61 01/10 09:24
→ StylishTrade: +9有幾百萬個 都抓去關嗎? XD111.249.187.101 01/10 09:24
→ tengerinedog: 病友。最好他們的小孩讀的學校也可 111.82.247.61 01/10 09:24
→ tengerinedog: 以提供 111.82.247.61 01/10 09:24
→ StylishTrade: +9也不是你說的那種精神病111.249.187.101 01/10 09:24
→ StylishTrade: 社會安全網 就是沒屁用的東西111.249.187.101 01/10 09:25
→ StylishTrade: 八卦是你覺得 它有用 XD111.249.187.101 01/10 09:25
推 peterwu4: 精神病患也要接受一般刑罪的處罰(吧?) 61.222.220.37 01/10 09:27
→ peterwu4: 尤其還沒被判定是的 61.222.220.37 01/10 09:27
推 iam0718: 光看那個教唆少女就知道 制度根本爛到極111.255.136.154 01/10 09:28
噓 Gxxboator: 不懂的是你 61.228.134.217 01/10 09:29
你懂你來說說啊
跟我客氣甚麼?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30:18
推 StylishTrade: 幻想制度可以解決犯罪的 顆顆111.249.187.101 01/10 09:29
→ Gxxboator: 你把精神病住院患者跟會傷害他人劃上等 61.228.134.217 01/10 09:29
→ StylishTrade: 太 過 天 真111.249.187.101 01/10 09:30
→ Gxxboator: 號 61.228.134.217 01/10 09:30
強制送醫的狀況有甚麼?
傷害自己不能算傷害暴力?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精神病患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傷之虞者,才符合強制送醫
條件。
謝謝
還是您老根本就把住院患者,與強制送醫畫上等號了?
這您說的,我可沒這個意思
我從頭到尾都討論的是強制送醫問題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31:21
→ StylishTrade: 就跟幻想交通死可以靠教育解決一樣111.249.187.101 01/10 09:30
→ StylishTrade: 亡111.249.187.101 01/10 09:31
推 riker729: 那個國中生不適用吧!當然也可以說,會 106.64.112.174 01/10 09:31
→ StylishTrade: 顆顆 沒事不要幻想人力萬能111.249.187.101 01/10 09:31
→ riker729: 殺人的一定都有病,畢竟正常人不會殺人 106.64.112.174 01/10 09:31
→ riker729: 嘛! 106.64.112.174 01/10 09:31
這讓我想到另外一個案子
有個傢伙猥褻小女生
然後法院判他減刑
為啥?因為他提出醫生證明他有性偏好症
也就是他得了一種性癖是小女孩的精神疾病
因此符合減刑條件
但是這樣不就陷入了循環論證?
正常人不會猥褻小女孩,所以沒有這種性偏好症
會猥褻小女孩的,都有這種性偏好症
那不是等於,猥褻女童的犯罪者一律符合減刑條例?
為啥一堆人沒得到減刑?
因為沒有專業知識
不知道可以用這招合法減刑~~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35:09
→ StylishTrade: 甚麼事情都可以解決 哈哈111.249.187.101 01/10 09:31
噓 Gxxboator: 大部分精神病住院患者是不會傷害人的 61.228.134.217 01/10 09:31
首先
我再強調,是你堅持住院患者等於強制送醫
不是我
其次
一般住院患者,有需要精神衛生法定義他們最高只能住院120天嗎?
答案是不需要
所以你在忙啥?在悲憤甚麼?
→ StylishTrade: 某阿北就是整天幻想這簡單 那簡單111.249.187.101 01/10 09:32
→ StylishTrade: 為什麼藍綠廢物都不能解決 XDDD111.249.187.101 01/10 09:32
→ StylishTrade: 沒想到還有鄉民跟阿北一樣天真的阿111.249.187.101 01/10 09:33
法治國家不幻想制度能更解決問題
難道要幻想英明的總統領導之下問題自動消失嗎?
還是要靠漂亮的口號,高尚的道德呼籲解決問題?
現況就是缺錢缺人缺資源
這口子是社福無底洞
有填錢進去
多少有點效果
僅此而已
→ echochrome: 精神病很少會傷害人 所以傷害人都不是 60.251.148.6 01/10 09:34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36:53
推 jason60614: 具有暴力行為的病患 很難理解這段話 49.216.188.46 01/10 09:36
→ jason60614: 嗎?劃上等號? 49.216.188.46 01/10 09:36
推 ebv: 藍綠廢物不想解決的東西多了 不想不能差很多 140.128.67.238 01/10 09:37
推 jason60614: 想的很複雜就不會想辦法解決了啦,寧 49.216.188.46 01/10 09:38
→ jason60614: 願他願意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49.216.188.46 01/10 09:38
推 zx11zx00: 把生活還給精神病人和家屬,是因為 59.115.23.229 01/10 09:39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41:28
→ echochrome: 應該做的是避免罪犯用精神病當理由啊 60.251.148.6 01/10 09:40
→ zx11zx00: 回到社會生活,才能變得「一般化」 59.115.23.229 01/10 09:40
噓 Gxxboator: 還有自傷之虞你沒考慮進去 61.228.134.217 01/10 09:40
前面就說了啊
: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精神病患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傷之虞者,才符合強制送醫
: 條件。
再者,患者有自傷之虞
但是卡在上限120天
醫院醫師明知患者有自傷之虞,是不只能讓他回歸社會?
再來
強調患者知情權,那明知患者有自傷之虞,是不是只能在他同意狀況下強制送醫?
搞錯不可恥
多看兩次就懂了
真的不懂,開口問問
我也願意跟你解釋
先不要急,深呼吸
沒事的~~
→ zx11zx00: 而不是將一群病人關在一起,讓他們 59.115.23.229 01/10 09:41
這個概念就跟學校搞共融教育很像
事實證明
有些人真的需要更多的資源與照顧
讓他們在病情沒有穩定,家庭功能沒有恢復的狀況之下
硬要跟一群正常人關在一起
那不單單是侵犯正常人權益,要他們背負多餘的風險與社會成本
也是讓患者或少年犯失去足夠輔導的機會
今天走到強制送醫的患者
怕進行暴力行為不會只有一次
60天與120天有甚麼具體的學理依據嗎?
一個具有暴力傷害行為的精神病患者
只要60-120天就能痊癒?
沒有痊癒,還是有再犯之虞
我們讓他回歸社會
真的能讓患者一般化?
那開始在社會,沒強制送醫前
為啥沒有一般化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48:46
推 zx11zx00: 互相影響,這也是關精神病院的主因 59.115.23.229 01/10 09:42
你這講法問題更大了啊
一般理解上到了醫院住院
才能得到更充沛與即時的醫療資源
而你就一句:關在一起互相影響
從根本上了否定精神病患者不需要住院
住院,反而是讓他們互相影響
相信你下一句應該是:加重病情
我不是精神醫學專業
假如你是
那麼修法應該是禁止強制送醫
而以精神專業提出更正確的處理方式
畢竟你認為強制送醫只是把病患關在一起互相影響而已啊
噓 Gxxboator: ↑Z大的觀念才是正確的 61.228.134.217 01/10 09:43
→ zx11zx00: 但犯罪者不等於精神病患就是了 59.115.23.229 01/10 09:44
推 s6525480: 不能只有我那個 大概是降 223.138.143.68 01/10 09:45
推 iam0718: 現在多的是把犯罪者跟普通人搞一起出大事111.255.136.154 01/10 09:45
推 RWAWA: 有病要醫,但有罪更要先罰 124.6.5.148 01/10 09:46
推 shimax: 推 117.56.51.37 01/10 09:46
→ leokidd1976: 推 49.216.24.30 01/10 09:46
推 yuychang: 人家都講的很清楚了,就gxx在跳針 27.240.209.127 01/10 09:46
推 maxinehou: 感謝綠燈媽,我們在社區被精神病人攻擊 118.166.35.246 01/10 09:48
→ maxinehou: 都不能強送了 118.166.35.246 01/10 09:49
→ yamhome: 柯p說要醫他們,這個版本他沒意見啊 36.227.59.108 01/10 09:49
我有意見啊
推 ru899: 推高 1.168.56.153 01/10 09:49
→ maxinehou: 我們做為第一線精神病人醫療人員 118.166.35.246 01/10 09:49
→ maxinehou: 在社區要求警消強制就醫必須經過沒照顧 118.166.35.246 01/10 09:49
→ maxinehou: 精神病人的公衛判斷,否則連強制就醫都 118.166.35.246 01/10 09:50
公衛也罷了
畢竟專業還扯得上
修法內容是需要經過法官裁定
真的很奇怪
台灣的法官真的多才多藝
連精神醫學也是專業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54:34
→ maxinehou: 不能,就是要社區其他人被病人在殺掉 118.166.35.246 01/10 09:50
→ maxinehou: 跟他女兒賠命嗎 118.166.35.246 01/10 09:50
推 vrb: 推! 42.74.178.194 01/10 09:50
推 winklly: 精神病患的相關期限用明訂的怎麼想都很 39.12.120.34 01/10 09:51
→ winklly: 怪吧 39.12.120.34 01/10 09:52
推 winiS: 真的是應了那句老話,越補越大洞101.138.122.250 01/10 09:52
推 GRIPIT: 為人權奮鬥的尊貴法律人應該會跟你說違反 61.70.231.209 01/10 09:57
→ GRIPIT: 明顯區隔原則吧^^ 61.70.231.209 01/10 09:57
→ GRIPIT: 沒有配套措施,一味的開放,左膠最開心惹 61.70.231.209 01/10 09:59
推 zx11zx00: 應該是說回到社會系統去治療或陪伴 59.115.23.229 01/10 10:01
強制送醫的理由是傷人或自傷之虞
說回到社會系統去治療陪伴
是否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不能保證
甚至專業醫師連簽署鑑定報告
幫忙背書病情已經和緩,無傷人與自傷之虞都不肯
回到社會系統
是不是隱藏的風險?
噓 Gxxboator: 法官的專業就是判斷公權力介入世井小民 61.228.134.217 01/10 10:02
→ zx11zx00: 才會讓這些治療是有效果的 59.115.23.229 01/10 10:02
如果回歸社會治療才有效果
那是不是開始就不該強制送醫?
→ Gxxboator: 生活與否,這部分確實交給法官比較好 61.228.134.217 01/10 10:03
那如果法官與專業醫師看法相反呢?
專業醫生認為不需強制送醫
法官認為需要強制送醫
你確定交給法官裁判比較好嗎?
→ ra88872: 廢死的一天到晚想把沒治好放回社會,就如180.217.148.141 01/10 10:03
推 josepha: 1.164.51.160 01/10 10:03
→ ra88872: 同把流浪貓狗野放,頂多絕育,還原地野放180.217.148.141 01/10 10:03
→ ra88872: ,以為這樣叫做人道,結果貓狗不成貓狗,180.217.148.141 01/10 10:03
→ ra88872: 人也不成人。180.217.148.141 01/10 10:03
我有點想說精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0:08:10
推 zx11zx00: 另外強制送醫確實不是治療心理健康 59.115.23.229 01/10 10:04
→ zx11zx00: 是要限制以保護個案和周遭人身安全 59.115.23.229 01/10 10:06
被強制送醫的患者
在你認知內,確實不是在接受治療
而是在被關?
假如是這樣,關監獄便宜多了,何必關精神病院?
醫生人力成本可是很高的呢
重點不就是在於強制行為
可以保證病人按時服藥嗎?
吃藥能控制
不吃藥就不能控制
如果病患願意在家就吃藥
相信也沒有醫生想走強制送醫的道路
到不吃藥也能控制
那想來疾病也好了大半了
更沒有強制送醫的需求
那在家不吃藥,又有暴力傷人與自傷行為
那不強制送醫保證病人按時服藥
在家裡放生
真的能算治療行為?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0:17:26
推 ownwei: 社會安全網 有洞才叫網 把不正常放到正常 114.136.169.62 01/10 10:08
→ ownwei: 群體理想化 114.136.169.62 01/10 10:09
推 zx11zx00: 不過分享的是精神疾患治療而非罪犯 59.115.23.229 01/10 10:09
談到罪犯
我是想表達社會安全網方方面面都是缺錢缺人缺資源
那就是一定做不好
推 abcte: 推 27.53.107.234 01/10 10:09
推 idow: 今天如果是KMT推的 一些大師又會改說法了 101.12.40.27 01/10 10:09
推 maxinehou: 我做為第一線現場照顧精神病人的醫療 118.166.35.246 01/10 10:11
→ maxinehou: 人員,我的判斷不算,還要一個遠在天邊 118.166.35.246 01/10 10:11
→ maxinehou: 來路不明身分不詳的公衛判斷能否強制 118.166.35.246 01/10 10:12
→ maxinehou: 就醫,笑死 118.166.35.246 01/10 10:12
辛苦了
推 haviccy: 他們只管人權,實際管理不甘他們的事 36.228.233.91 01/10 10:12
推 iam0718: 樓上這句才是現實真理111.255.136.154 01/10 10:13
→ tony88037: 國中那個跟精神病無關吧 113.196.151.13 01/10 10:13
推 zx11zx00: 有一種說法是,這樣的孩子長大了就是 59.115.23.229 01/10 10:13
→ karmel: 舊制的話也會有醫療院所人力不足問題吧 61.219.255.213 01/10 10:13
推 zx11zx00: 隱藏的風險,只能更努力理解他們 59.115.23.229 01/10 10:15
→ karmel: 但最多只能強制住院120天我也不太理解 61.219.255.213 01/10 10:16
推 tumv: 推真實 49.217.61.53 01/10 10:16
→ zx11zx00: 然後過去美國研究發現關起來沒用罷了 59.115.23.229 01/10 10:16
只是關起來沒用
1.是指對病人病情?
2.還是指對傷人與自傷之虞的行為控制?
3.還是指對病患周遭人的影響?
可以理解對一沒有用處
但只要能對2與3有用處
就有施行的價值
也因此你說美國研究發現關起來沒用
但直到今日,美國還是有強制送醫的規定
→ karmel: 如果不是嚴重的精神病 讓當事人同意算合理 61.219.255.213 01/10 10:17
→ karmel: 就是了 61.219.255.213 01/10 10:17
問題精神病患者的病識感是否存在?
很多人都說自己沒瘋
也不想吃藥,覺得有人要害他
那不吃藥怎麼控制自己情緒?
合理的治療不該是雙管齊下嗎?
吃藥控制,加上家人朋友陪伴解決精神病發原因
僅有家人朋友陪伴
就能解決問題嗎?
制度層面我們大概只能應付8成的對象
是否要為了剩下兩成
而讓原本過去可以處理的八成變成新的問題
而那兩成也不見得能真的被解決
我認為需要作出個取捨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0:23:51
推 tzongyao: 反正就是位居高位 只會講空話幹話 59.124.231.64 01/10 10:18
推 thomaspig: 推 111.80.122.213 01/10 10:19
推 firebaobao: 太離譜了吧 27.52.196.25 01/10 10:19
推 quite: 推文我只看到兩位理想很高尚 現實不知道做 125.227.97.73 01/10 10:21
→ quite: 不做的成的 125.227.97.73 01/10 10:21
推 zx11zx00: 因為傷人自傷之虞,沒有犯罪事實 59.115.23.229 01/10 10:22
→ zx11zx00: 不能關吧 59.115.23.229 01/10 10:23
推 marknm: 預防勝於治療,民眾要的主要是保障完全無 61.230.8.203 01/10 10:23
→ marknm: 辜被害者的、而不是住在保護潛在加害者的 61.230.8.203 01/10 10:24
預防是有點困難
最少最少當已經有明顯的暴力行為出現時
已經殺人了
總該隔絕於社會了吧?
而監獄本身有沒有精神院那樣足夠的醫療資源?
講回頭也都是錢
→ zx11zx00: 也不是理想不理想,就是舊制不夠好 59.115.23.229 01/10 10:24
→ zx11zx00: 大家還在一起想辦法吧.. 59.115.23.229 01/10 10:24
我是外行
我也不太懂
說錯請你見諒
但舊制不夠好,新制我也不覺得有好多少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0:27:05
推 idow: 沒有犯罪事實不能關 有事實以後又因為已知精 101.12.40.27 01/10 10:25
→ idow: 神疾病減刑 這種無敵星星就是問題不是嗎 101.12.40.27 01/10 10:25
→ zx11zx00: 對病情跟最上面您提到的「治癒」沒用 59.115.23.229 01/10 10:26
推 cactus44: 推,這才是正常想法 223.137.31.84 01/10 10:26
→ zx11zx00: 強制就醫主要真的是保障人身安全而已 59.115.23.229 01/10 10:27
噓 Gxxboator: 公權力的介入本來就要小心謹慎……誰該 61.228.134.217 01/10 10:27
→ Gxxboator: 被關本來就不可以幾個鄉民說說就算,不 61.228.134.217 01/10 10:28
推 MrJB: 低能呆丸郎不懂啦 攏係阿共唉陰謀啦! 42.79.133.233 01/10 10:28
推 narratager: 你比立委專業 114.137.54.227 01/10 10:28
→ Gxxboator: 是嗎?然後原po的論點是建立在法官都是 61.228.134.217 01/10 10:28
→ Gxxboator: 笨蛋上,實務上法官不是笨蛋。 61.228.134.217 01/10 10:29
法官不是笨蛋
但他們的專業培養過程就注定了他們的侷限性
法官的專業應該是適法性問題
而不是去判斷一個人是否應該去被強制送醫
法律系沒有教
法官培訓沒有教
但現在立委要他們去決定
為什麼總要法官去決定跟他們專業無關的事物呢?
有無教化之可能,這要法官決定
能不能強制送醫,這要法官決定
法官不是笨蛋,但也不是萬能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0:32:08
推 karmel: 不知道兩次強制住院後能不能再緊急安置後 61.219.255.213 01/10 10:29
→ karmel: 再判一次強制住院(如果真的超嚴重的那種 61.219.255.213 01/10 10:30
推 dangurer: 果然王婉諭只是個白癡… 沒救了 36.230.178.168 01/10 10:30
推 coffee112: 推推 220.142.70.177 01/10 10:30
推 zx11zx00: 經常在公文裡面看到王委員的名字 59.115.23.229 01/10 10:30
→ zx11zx00: 至少她是很少數很關心心衛這塊的 59.115.23.229 01/10 10:31
我相信他的用心
但,曲高和寡
修法內容真的,至少不是我希望的方向
前面一個m大應該是相關人員在罵
網路上也找得到精神科醫師具名批評
也許王真的去問了第一線專業人員意見
但第一線專業人員給予的意見,王採用了多少?
→ iam0718: 看看剛被收容的少女 法官都超聰明的111.255.136.154 01/10 10:31
→ karmel: 看法規上是寫說如果病人有自傷或是傷人可 61.219.255.213 01/10 10:32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0:34:03
→ asdf70044: 本來就是看誰衰阿 114.32.143.78 01/10 10:32
→ karmel: 能性時會裁定緊急安置然後再評估是否要聲 61.219.255.213 01/10 10:33
→ karmel: 請強制住院 如果實務上病人120天後病情沒 61.219.255.213 01/10 10:33
→ karmel: 好轉的話 不知道能不能再走一次流程 61.219.255.213 01/10 10:34
推 Itiger: 推 209.249.241.98 01/10 10:34
→ karmel: 這樣當然會耗費很多法院資源 61.219.255.213 01/10 10:34
→ karmel: 但如果像是黑暗榮耀那種情形的話 看法規應 61.219.255.213 01/10 10:36
→ karmel: 該是可以由保護人去精神機構代辦理住院 61.219.255.213 01/10 10:36
→ karmel: 如果當事人拒絕全日住院治療的話就緊急安 61.219.255.213 01/10 10:37
→ karmel: 置後強制鑑定再看是否強制住院(應該可以 61.219.255.213 01/10 10:37
→ karmel: 不用當事人同意 但是會讓當事人知情) 61.219.255.213 01/10 10:38
噓 Gxxboator: 對,法官不是萬能,但鄉民絕對沒有比法 61.228.134.217 01/10 10:38
→ Gxxboator: 官更厲害 61.228.134.217 01/10 10:38
→ karmel: 但實際上強制住院過後能否再跑一次流程我 61.219.255.213 01/10 10:38
→ karmel: 也是不太確定 61.219.255.213 01/10 10:38
→ karmel: 如果真的是很嚴重的病患120天後就要直接回 61.219.255.213 01/10 10:39
→ karmel: 社區而沒有辦法再走一次流程 那我覺得真的 61.219.255.213 01/10 10:39
→ karmel: 蠻不合理的 61.219.255.213 01/10 10:39
→ karmel: 原PO算有做功課 不是為反而反 這點蠻棒的 61.219.255.213 01/10 10:41
推 MusicD: 邏輯正確,社工跟醫護都辛苦了(還有警消 211.72.116.78 01/10 10:42
推 lorhokok: 推 111.83.50.213 01/10 10:44
推 hyperyoujo: 一樓不用理他,一堆低能發言,連不靠 68.43.176.104 01/10 10:48
→ hyperyoujo: 制度解決問題都敢講 68.43.176.104 01/10 10:48
推 cmcmisgod: 要法官裁定也太瞎 111.243.17.78 01/10 10:48
推 turbomons: 跟民進党一個調性 用人權大旗裝飾 42.75.82.49 01/10 10:50
→ amALu: 不了解醫療實務只看過精神病房也會迎來清晨 211.75.128.115 01/10 10:50
→ turbomons: 自己 讓社會付出代價 讓民眾承受傷 42.75.82.49 01/10 10:50
→ turbomons: 害 42.75.82.49 01/10 10:50
→ amALu: 法官應該只能判斷醫師沒有不正當的理由下判 211.75.128.115 01/10 10:51
→ amALu: 當病人沒有病識感時 法官根本沒有能力判斷 211.75.128.115 01/10 10:51
→ amALu: 限制收容時間也可能導致人根本還沒全好就離 211.75.128.115 01/10 10:52
推 success0409: 法官的養成流程不同,只會「訴諸權 42.79.139.212 01/10 10:53
→ success0409: 威」,這種討論方式還自以為理性 42.79.139.212 01/10 10:53
推 turbomons: 這何嘗不是另外一種更變態的報復社 42.75.82.49 01/10 10:53
→ turbomons: 會 42.75.82.49 01/10 10:53
→ success0409: 如果是像歐美,大學讀完才可以讀法 42.79.139.212 01/10 10:54
噓 Gxxboator: 法官不行的方面,鄉民也不會贏法官 61.228.134.217 01/10 10:54
→ success0409: 律系所,確實可以試著搞這套法條, 42.79.139.212 01/10 10:54
→ success0409: 但臺灣是嗎 42.79.139.212 01/10 10:54
→ success0409: 唉,照這樣講,立法委員一定比較懂 42.79.139.212 01/10 10:55
→ success0409: 法律了? 42.79.139.212 01/10 10:55
→ success0409: 鄉民是個更廣泛的名詞集合,所有鄉 42.79.139.212 01/10 10:56
→ success0409: 民未必沒有在第一線,比法官懂心理 42.79.139.212 01/10 10:57
→ success0409: 學或人體醫學 42.79.139.212 01/10 10:57
推 rancle: 推,第一線人力都不夠了修那什麼爛法 223.139.137.89 01/10 10:58
推 DICKASDF: 我好奇 王如果要這樣修 不是跟她的遭遇 42.75.234.232 01/10 11:00
→ nikewang: 王婉諭先把自己送精神科比較快 121.132.139.58 01/10 11:00
→ DICKASDF: 反而矛盾了嘛= = 反而更增加她遭遇的機 42.75.234.232 01/10 11:00
推 success0409: 時力支持者喔,唉~ 42.79.139.212 01/10 11:00
→ DICKASDF: 會給他人 還是她要報復社會阿 42.75.234.232 01/10 11:00
→ success0409: 如果醫生才是專業,搞個法官裁定才 42.79.139.212 01/10 11:01
→ success0409: 可以收治,那如果收治無效,責任算 42.79.139.212 01/10 11:02
→ success0409: 法官還是怪醫生? 42.79.139.212 01/10 11:02
→ success0409: 這種看似保障人權的法條,實際是超 42.79.139.212 01/10 11:03
→ success0409: 難實行而且還可能妨害醫療專業判斷 42.79.139.212 01/10 11:03
噓 Gxxboator: 對,鄉民的組成份子裡有其它領域的高手 61.228.134.217 01/10 11:04
→ Gxxboator: 但法官依舊不是笨蛋… 61.228.134.217 01/10 11:05
→ Gxxboator: 法官不是笨蛋,法官很重視醫生的專業意 61.228.134.217 01/10 11:05
→ Gxxboator: 見。 61.228.134.217 01/10 11:05
這不是尊重不尊重的問題
之前湯姆熊案
曾文欽的精神鑑定就有三次
兩次說犯案當下精神正常
最後一次,說犯案當下無法自控
最後法官採信最後一次的鑑定報告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法官可以自己決定不採信前兩次報告?
那法官算尊重前兩次的醫師專業意見嗎?
推 kanokazurin: 推分析好文 她切身體會過痛苦怎麼還 223.137.85.135 01/10 11:06
→ kanokazurin: 會讓法這樣修 搞不懂 223.137.85.135 01/10 11:06
success0409板友來信希望刪除部份推文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1:11:36
推 herbert1012: 我覺得這個論述有理 不是所有生病的 108.41.127.63 01/10 11:11
→ herbert1012: 人都需要被隔離 但已經不受控制造成 108.41.127.63 01/10 11:11
→ herbert1012: 傷害的就需要 這是國家必需給所有國 108.41.127.63 01/10 11:11
→ herbert1012: 民的保障 而被隔離的病人及其家屬的 108.41.127.63 01/10 11:11
→ herbert1012: 生活能不能有品質是完全不同的事 個 108.41.127.63 01/10 11:11
→ herbert1012: 人覺得是屬於社會福利的部分 這個法 108.41.127.63 01/10 11:11
→ herbert1012: 律終究不該凌駕於醫師的專業 如果判 108.41.127.63 01/10 11:12
→ herbert1012: 斷有傷人疑慮 需要隔離就該隔離 108.41.127.63 01/10 11:12
→ success0409: 然後法官很懂法,也尊重專業,搞出 42.79.139.212 01/10 11:12
→ success0409: 這種沒有科學依據的「強制住院」上 42.79.139.212 01/10 11:12
→ success0409: 限,法官有出來抗議嗎? 42.79.139.212 01/10 11:12
→ success0409: 還是到時只要雙手一攤:立法委員的 42.79.139.212 01/10 11:13
→ success0409: 問題 42.79.139.212 01/10 11:13
推 MRfridge: 沒修之前有東西嗎 27.51.25.234 01/10 11:13
→ orzorza3r: 最慘的都是第一線人員 118.169.157.81 01/10 11:13
→ orzorza3r: 我還沒忘上次也把教保員都推到前線批判 118.169.157.81 01/10 11:14
→ success0409: 不曉得哪間大學畢業的,唉,哪個教 42.79.139.212 01/10 11:14
→ success0409: 授教的 42.79.139.212 01/10 11:14
推 success0409: 講白了,這次修法根本是把「收容」 42.79.139.212 01/10 11:21
→ success0409: 、「羈押」等刑事訴訟法的人身自由 42.79.139.212 01/10 11:21
→ success0409: 拘束相關規範硬套在這種特殊類型罪 42.79.139.212 01/10 11:21
→ success0409: 犯上 42.79.139.212 01/10 11:21
推 qscNERO: 推推223.136.124.130 01/10 11:25
推 gin10791: 只修結果不修過程 不動腦思考 111.240.11.186 01/10 11:29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1:38:57
推 Taizu: 推討論 與網友的留言 27.51.25.38 01/10 11:51
推 EhDaGer: 推這篇認真討論223.140.202.179 01/10 11:56
推 jason79521: 竟然可以在PTT上看到這種理性討論 123.51.219.89 01/10 12:01
→ jason79521: 台灣有救惹嗎 123.51.219.89 01/10 12:01
推 jeremyyyy: 沒能力處理這些咯 111.83.233.128 01/10 12:10
推 kei1823: 推一個,不用跟跳針的浪費太多時間 36.232.143.148 01/10 12:10
→ kei1823: 啦,他們就喜歡鑽語病 36.232.143.148 01/10 12:10
推 chichung: 龍發堂都被趕走了誰要這種嫌惡設施 101.10.60.29 01/10 12:12
推 FannWang: 推 42.77.232.98 01/10 12:24
→ yayawoliyau: 醫生只能認定有沒有病,不能背書會 223.139.65.220 01/10 12:25
→ yayawoliyau: 不會再犯,而再犯算醫生業務過失? 223.139.65.220 01/10 12:25
→ yayawoliyau: 還是誰要負責? 223.139.65.220 01/10 12:25
推 isisisdog: 綠燈媽媽就是個笑話 36.236.237.185 01/10 12:27
噓 GARY4242: 分析真鳥可憐 223.138.6.5 01/10 12:32
推 johnsky75: 另類小公主 101.10.1.153 01/10 12:36

噓 ZIbrahimovic: 你的票也不該跟正常人的等值 到底 61.219.175.105 01/10 12:38
→ ZIbrahimovic: 都做了啥小 選你去弄治安你就檢討 61.219.175.105 01/10 12:38
→ ZIbrahimovic: 在野黨 恩是浪費我們的票 61.219.175.105 01/10 12:38
推 cytochrome: 假哭 27.51.137.165 01/10 12:44
推 cwind07: 推你專業 原來也是個唱高調假道學爛法 61.30.135.55 01/10 12:47
推 hope2801: 推 39.9.229.210 01/10 13:02
推 fisher6879: 不如說說為何有病就能有特權? 111.82.11.93 01/10 13:25
推 BernieWisman: 推王 不推這篇 111.71.42.56 01/10 13:32
推 wow9487: 太離譜了 49.216.223.47 01/10 15:48
噓 shenyi9185: 你提的案例也是精神衛生法還沒修過的 180.217.36.116 01/10 18:10
推 SmallWu36: 推原po邏輯清晰 用詞冷靜合適180.217.157.242 01/10 18:55
推 GREENM: 推 27.51.81.109 01/10 19:42
推 kemy236: 推 219.70.163.132 01/10 20:01
推 SHAN9902: 推 114.34.184.80 01/10 22:27
推 shi21: 推 118.167.168.90 01/10 22:49
推 loveharry: 鄉民太強了吧 27.53.253.41 01/10 23:11
推 vic210: 推 36.228.213.11 01/11 01:03
推 EricTao: 支持的人是做什麼職業啊?還是事不關己 101.10.10.8 01/11 12:52
→ EricTao: 在那邊打高空? 101.10.10.8 01/11 12:52
推 EricTao: Gxx論點到後面直接變成你們沒有比法官行 101.10.10.8 01/11 12:55
→ EricTao: 了 笑爛 101.10.10.8 01/11 12:55
推 PaeSon: 認真邏輯文給推 42.79.182.26 01/11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