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stwind: 推一下09/05 09:17
推 tomdanny75: 真扯09/05 09:24
※ 編輯: qewr2364 (49.214.9.120 臺灣), 09/05/2025 09:27:15
推 CactusFlower: 這感覺是刑法的範疇了?09/05 09:25
推 AbeNana: 希望他出來說明一下,我也思考一下怎麼處理 09/05 09:26
推 MickeyPeanut: 沒多少錢還這樣搞,還好藍芽找得到物主 09/05 09:32
推 dickyjay: 侵占無誤,看起來賣方當初說明物況的時候也是隱蔽不談 09/05 09:42
→ dickyjay: ,現在被抓到才裝作不懂,撿到遺失物可以送去賣場服務 09/05 09:42
→ dickyjay: 台或是轄區派出所這麼簡單的常識要說不知道我是不相信 09/05 09:42
→ dickyjay: 啦 09/05 09:42
推 sa950502: 前天下班路上撿到一個手提包 就直接送附近分局了09/05 09:46
噓 tekigetsu: 裝傻?撿到遺失物送交警局小學沒交過逆。賣家直接觸犯09/05 09:46
→ tekigetsu: 《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建議版主直接永桶。 09/05 09:46
噓 tekigetsu: 貼心提醒,遺失物送交警局如6個月無人認領,那就是你的09/05 09:49
→ tekigetsu: 喔。下次忍一下齁,小偷。09/05 09:49
推 Pixmi: 物主真的提告,兩位都變成有責任... 09/05 09:52
推 kcboy123: 買家就善意第三人,除非買的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 09/05 09:53
推 Ikaruwill: 好事多撿到懶得處理不知道怎麼處理就交給賣場工作人員09/05 09:54
→ Ikaruwill: 啊,小學生都知道09/05 09:54
推 deathy: 撿到失物交給警察局不是常識嗎?拿來出售???09/05 09:59
推 deathy: 侵占失物還拿去賣這一定犯法,直接永桶了吧 09/05 10:04
推 Misohagi: 哇 侵占罪09/05 10:23
推 papaya36455: 鬼故事真的發生啦 09/05 10:23
推 awin519: 撿到不知道如何處理..可以讓檢察官教他如何處理 09/05 10:23
推 shaylin3: ....誇張09/05 10:25
推 Misohagi: 這是我會請失主去警局報案09/05 10:26
推 denny0411: 扯 09/05 10:33
推 nisioisin: 扯 09/05 10:35
推 akane1234: 善意第三人沒事,但撿的人觸法 09/05 10:44
→ akane1234: 拿去賣^ 09/05 10:45
→ justin332805: 現在有的耳機會有遺失尋回功能 09/05 10:47
→ justin332805: 還敢這樣賣真的很扯 09/05 10:47
→ hitsukix: 沒看這篇我也不知有這功能...09/05 10:54
→ pancreas86: 不知道還賣 好誇張09/05 11:00
→ bbbing: 拿去賣錢完全就是侵占了 09/05 11:06
→ raidcrash: 撿到不知怎麼處理 結果拿去賣XDD 也是夠天才了09/05 11:11
推 z123296: 撿到直接拿去賣真的太扯了啦...09/05 11:12
推 applewarm: 竟然還裝傻 09/05 11:15
噓 tekigetsu: 善意第三人原則上沒事,但失主如果提告,原po也是要跑 09/05 11:15
→ tekigetsu: 法院說明的。買到贓物就是這麼雖小,這不是小事。09/05 11:15
推 CactusFlower: 「撿到不知道怎麼處理」跟「同學只是打鬧沒有霸凌」09/05 11:16
→ CactusFlower: 哪個比較睜眼說瞎話?09/05 11:16
推 PTTfaggot: 真的很衰 09/05 11:21
→ DorkKnight: 睜眼說瞎話……09/05 11:33
→ gcobc12632: 還真不好說…臉書地區社團幾乎每天都會看到有人撿到 09/05 11:41
→ gcobc12632: 東西然後叫失主打電話給他取回 問為什麼不直接送警局 09/05 11:41
→ gcobc12632: 大部分都說怕麻煩…好ㄛ09/05 11:41
推 zxcv0205: 這麼便宜的東西,怎麼會有這樣大膽的想法?09/05 11:44
→ raidcrash: 怕麻煩可以理解 送警局確實需要一點流程跟時間 但你懶 09/05 11:51
→ raidcrash: 得處理就別撿 或最多放回原處 拿去賣就是另一個等級了 09/05 11:51
推 rattrapante: 這樣也敢拿出來賣喔? 09/05 11:53
推 eddy13: 太扯,正常人會選擇把撿到的耳機拿去賣掉嗎? 09/05 12:01
推 LastAttack: 好噁 09/05 12:20
推 AerobladeIII: 被po文就馬上站內信聯絡,笑了,你敢信? 09/05 12:30
推 ceier1: 到底三小 不知道怎麼處理就拿去賣喔09/05 12:32
推 hitsukix: 笑死,不知怎處理,那賣掉好了09/05 12:48
推 BrianAndrew: 這老哥不用黑名單嗎= = 09/05 13:03
推 jason4101: 這個厲害了….09/05 13:03
推 deathy: 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這種惡質行為應該舉發讓他知道下場09/05 13:23
→ piece1: 好糟糕喔!這..... 09/05 13:38
推 nattosyu: 沒配件只有本體我都不買,太容易買到有問題的商品 09/05 13:45
推 shawncarter: 幫推09/05 14:16
推 odanaga: 蛤09/05 14:26
推 deathy: 認真說歸還耳機的不是你的任務,是對方的任務才對吧09/05 14:26
推 Jkyzer: 我都不知道我看了啥 09/05 14:36
噓 scott68680: 撿到東西會不知道怎麼處理會把它賣掉?笑死人這種理09/05 14:36
→ scott68680: 由你也信還不報警 09/05 14:36
推 yankeefat: 三小? 撿到這種有價的遺失物不是送警局或失物招領 09/05 14:39
→ yankeefat: 而是網路轉售?09/05 14:39
→ yankeefat: 就算本人沒說謊也是夠扯了09/05 14:40
※ 編輯: qewr2364 (49.214.9.120 臺灣), 09/05/2025 14:43:01
噓 HuaYe2222: 還敢侵占啊 09/05 14:59
推 ssshleo: 撿到的人就是就是僥倖心態而已 很不可取 09/05 15:04
推 pinghg: 誇張欸 09/05 15:06
推 greg7575: 這刑事捏 09/05 15:35
推 diamondX: 刑事責任喔…看遺失方要不要告 09/05 15:53
推 diamondX: 雖然司法很脆弱,還是讓檢查官教他做人 09/05 15:57
推 Kowdan: 該讓這種貨色有個侵佔案底了,到底是三小 09/05 16:08
推 GBO5: 撿到拿來賣 牛逼 09/05 16:19
推 wuyiulin: 我先 M 起來 09/05 16:42
推 wuyiulin: 如果警方那邊確定是贓物,我們會公告並加重處分賣家 09/05 16:42
→ gameguy: Galaxy Buds 3 Pro淘寶外型很像的耳機,賣場很多,GG 09/05 16:49
→ newsnew: 原PO小心公親變事主 09/05 17:32
推 Misohagi: 爆給聯發科不知道工作會不會丟了嘻嘻 09/05 18:05
推 airbear: 在好事多撿到不給好事多服務區或警局拿來賣? 09/05 18:13
推 nil113: 扯 09/05 18:50
推 n1m5w8tsarp: 幫高調 09/05 19:04
推 pploj: 太猛了 09/05 19:16
推 payaya: 太扯 09/05 19:49
推 cccwei: 支持原po去告發 09/05 19:58
推 frank90043: 有扯到…… 09/05 20:42
推 max005: 不知如何處理 不拿去警察局好歹也是丟掉不是賣掉吧 09/05 21:25
→ max005: 而且還沒有另外告知 這個建議直接黑名單吧 09/05 21:25
推 QoGIVoQ: 拿去賣就沒啥好說的 09/05 21:31
推 yoyo095235: 侵占遺失物 公訴 09/05 21:52
推 odanaga: 來點刑法的衝擊吧 09/05 23:11
推 a0939877325: 這什麼神人 撿到拿來賣??? 09/06 00:01
推 busters0: 太扯了 09/06 00:45
推 v11nce1217: …… 09/06 01:23
推 postfaker900: 幫高調 真鬼故事 09/06 01:28
推 Allkay355: 不知如何處理 在所有選項中選擇了最糟糕的那種 笑死 09/06 01:37
推 willsonlee: 幫高調 09/06 01:37
推 storym94374: 這有點扯啊 09/06 01:50
推 ctes940008: 這個刑事案件囉。 09/06 06:42
噓 aika5512308: 已經犯侵佔罪了喔 09/06 07:36
推 ozyamazaki: 其實細想 撿到的人是想嫁禍給你 自己賺取不義之財 09/06 09:46
→ Chocokuki: 侵占罪預熱 09/06 09:47
推 deathy: 會拿贓物來賣的人何嘗不是想嫁禍兼賺錢的 09/06 10:57
推 ClixTW: 唉幫推 09/06 11:22
推 MrDisgrace: 也太扯 09/06 11:38
推 Sasamumu: 這個人的發文紀錄都沒了 09/06 12:53
推 jakkx: 這沒辦法嫁禍啦。 09/06 13:16
→ jakkx: 最最最倒楣的狀況就是上面所說法院當證人走一趟而已 09/06 13:17
推 diamondX: 聯發科總部跟好市多地點兜不攏喔,撿到的人還想騙 09/06 14:00
→ diamondX: 跟大M人資爆個料,可能會沒頭路喔 09/06 14:00
推 bikevts: 刑事,請報案 09/06 14:27
推 mvpdirk712: 好事多撿到不知如何處理? 警察局:????? 09/06 15:58
推 MKIIjack: 好噁喔 才多少錢 09/06 19:24
推 Oxhorn: 撿到不知道怎麼處理XDDD 09/06 21:53
推 u327825: 竹科人還缺錢到這樣喔! 09/07 01:03
→ styyu1281: 我覺得原po發現疑似是贓物的時候,截圖購買推文、交易 09/07 04:27
→ styyu1281: 對話,馬上去警局備案是好的方式。 09/07 04:27
→ styyu1281: 發現顯示被標記遺失的時候,就差不多該備案了 09/07 04:29
→ styyu1281: 最晚在聯繫失主確認狀況後,也該去備案。 09/07 04:29
→ styyu1281: 警局那邊有記錄的話,就算失主把原po也告下去,最後也 09/07 04:30
→ styyu1281: 是檢察官不起訴。 09/07 04:30
→ styyu1281: 不過原po發的這個文,應該也夠檢察官不起訴了。 09/07 04:31
推 shsh946: 為了2500…… 09/07 09:53
推 BorderlineK: 哇靠…-_- 09/07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