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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笑死,看你沉寂半天還以為會有什新論點,結果拿出來竟是典型的偷換概念+滑坡 恐嚇,虧你還自詡為邏輯專家,既然你這麼不要臉,我就打得你臉腫得你媽都認不出來。 以下我將逐點拆解你的論證基礎,說清楚你到底錯在哪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你偷換概念,把「司法院大法官」竄改成「完整的憲法法庭」 你的核心主張其實只有一句話: 「憲法賦權的對象必須是完整的憲法法庭,否則就是司法獨裁。」 問題是——憲法哪一條這樣寫? 請你直接面對條文: 憲法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憲法第 79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一)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二)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條文邏輯非常清楚: ‧ 一般的憲法解釋與違憲審查權 → 賦予「司法院大法官」 ‧ 僅在特定事項(彈劾、政黨解散)→ 才要求組成「憲法法庭」 也就是說: 憲法刻意區分了「大法官」與「憲法法庭」兩種行使型態。 你卻把「憲法法庭」硬生生偷換成所有憲法職權的唯一承載主體,這不是解釋憲法,這叫 自行改寫憲法結構。 你的論證基礎從第一步就不存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你忽略憲法對「大法官解釋程序」的有意沉默 無論是憲法本文第 79 條,或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都沒有規定: ‧ 大法官必須以何種會議形式解釋憲法 ‧ 必須多少人才能開始評議 ‧ 必須透過哪一部「程序法」才能行使憲法權限 這不是疏漏,這是立憲者的刻意沉默。 歷史事實更清楚: ‧ 在《大法官會議法》通過前 ‧ 大法官就已經作成釋字第 1 號到第 79 號解釋 ‧ 且《大審法》後來還被釋字 371 號宣告部分違憲 這清楚證明一件事: 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來自憲法本身,而不是來自任何程序法的授權。 你卻反過來主張「不符合憲訴法程序就不能行使憲法權限」,這在憲法理論上就是: 拿法律反過來掐死憲法機關的固有權力。 這才是真正的違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憲法未規定大法官人數與評議方式,正是為了避免被立法權綁架 憲法本文沒有寫死大法官人數; 增修條文雖定為 15 人,但從未規定必須多少人才能作成解釋。 這代表什麼? 代表憲法設計上就是要避免: 立法院透過「程序門檻」 人為癱瘓違憲審查機關。 你卻主張: 「因為程序法寫了 10 人,所以不足 10 人就不能審理」 這正好顛倒了三權分立的邏輯。 法律可以補充程序,但不得實質剝奪憲法權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所謂「5 > 6、3 > 6、1 > 6」根本是你自己製造的滑坡 你最廉價的一招,就是恐嚇式地說: 「今天 5 > 6,明天就會 3 > 6、1 > 6。」 這完全是標準的滑坡謬誤,而且還刻意不討論判決真正的論證基礎。 114 憲判字第 1 號的邏輯非常明確: 1. 依釋字 601 號: 大法官負有「憲法法定機關維持義務」,不得消極癱瘓機關 2. 依憲訴法第 12 條: 依法迴避者,不計入現有總額 3. 舉輕以明重: 既然「暫時迴避」都可排除在計算之外 那「長期拒絕行使職權」的,更不可能被計入 這是一個有條文、有解釋、有比例原則的推論。 你完全不處理這套論證,只會丟一句「那以後是不是 1 個人也可以」, 這不是批判,這叫逃避論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你刻意不談:是誰製造憲法法庭癱瘓? 你一直高喊「司法獨裁」,卻完全不敢面對真正的起因。 事實是: ‧ 舊制下(憲訴法修正前) o 只要 現有總額 2/3 參與、過半同意即可裁判 o 即便只剩 8 人,仍可運作 ‧ 立法院因不滿大法官宣告其擴權違憲 o 直接修法把門檻拉到「10 人」 o 在明知現有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刻意讓法庭無法運作 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源頭。 蔡宗珍法官拒絕參與評議,正是因為: 立法院試圖以違憲立法 強迫大法官自我癱瘓。 大法官所做的,是依憲法行使制度性抵抗,以維持憲法機關的最低運作能力。 你不去譴責製造憲政困境的立法院, 反而攻擊試圖維持憲政秩序的大法官—— 這才是真正的司馬昭之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論 你的整套說法: ‧ 建立在 偷換「大法官」與「憲法法庭」概念 ‧ 依賴 恐嚇式滑坡而非具體論證 ‧ 刻意 遮蔽立法院擴權癱瘓司法審查的事實 你不是在做憲法討論,你是在幫立法權的違憲濫權製造煙霧彈。 真正荒謬的,不是大法官維持憲政運作, 而是有人一邊把法庭鎖死,一邊高喊「司法獨裁」。 當你必須靠偷換概念與無限滑坡,來回避78、79條與釋字601的實際論證時,這場討論就 已經結束了——因為你根本沒有進入憲法論證的門檻 ※ 引述《cigaretteass (NONE有給予正向回饋)》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https://www.threads.com/@mr.kp157/post/DShPe4-krHp/media : : 笑死!還在幻想喔! : : 三權分立中,司法權本來就是被動的 : : 而且是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 : : 當國家機關權限有爭議 : : 或人民遭受法律不法侵害 : : 就需要大法官來依據憲法作解釋 : : 決定法律是否違憲 : : 如果照你這種說法 : : 大法官只能依照立法院通過的憲訴法運作 : : 那只要大法官人數不足,且立法院遲遲未能通過大法官人選 : : 整個憲法法庭就要停擺,而人民的基本權利就無法獲保障 : : 根據司法院最新統計,截至2025年12月 : : 大法官因為新憲訴法問題未能召開評議,其積案已達到362件 : : 這 362 件積案中,超過 9 成(約 324 件以上)為一般人民聲請的權利保障 : : 案件,其餘則為政府機關聲請案 : : 憲法法庭停擺,真正受害是一般人民而非政府機關 : : 你這種說法就是用損害人民基本權利的方式來完成立法院的政治對抗 : : 噁心得要命 : : 不用講得那麼冠冕堂皇啦! : : 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 : : 無怪乎前任大法官黃虹霞開轟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誰給你們的權利不 : : 出席憲法法庭?? : : 你的論點就只有那噁心的政治對抗而已 : : 犧牲的卻是全體人民的利益 : : 就不要在那邊胡扯半天啦! : 老實說寶藏巖律師根本沒有回應質疑 : 他比較像是固執強迫症般地複製貼上自己認為的東西 : 甚至跟其他板友討論(質疑)的東西無關 : 其實大家質疑就一句話 : 「憲法賦權的對象是完整的憲法法庭不是任一大法官」 : 今天5>6 : 下次會不會3>6? : 甚至1>6? : 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 尤其擁有法律概念的人更應該知道這問題有多大包 : 好笑的是綠的板友也不求甚解 : 只覺得哇貼法條好權威好專業 : 先選好立場站隊再想辦法找論點支持 : 反正能噴藍白背書自己立場的論述就是好論述 : 所以就會出現超級莫名其妙光怪陸離的言論 : 坦白說看起來真的超不健康宗教權威崇拜似的 : 先跟大家道歉 真話總是傷人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679093.A.3A4.html
jim543000: 大律師辯證剩下ai文 114.36.72.35 12/26 00:19
jim543000: 難怪著作等身 考律師十年 很懂國際供 114.36.72.35 12/26 00:21
jim543000: 應鏈卻連簡單英文都寫錯 自稱土木博士 114.36.72.35 12/26 00:21
jim543000: 卻找不到論文 114.36.72.35 12/26 00:21
原文在這啦!你可以繼續丟臉耍無賴沒關係! 我真的笑死!看你沉寂了半天,我還以為你會提出什麼新見解? 結果你居然玩起偷換概念和滑坡推論,這樣的人還自喻為邏輯專家 真是不要臉到家了,既然你這麼不要臉,我就一一拆穿你的詭辯手法,打到你媽媽都認不 出來。 一、 你偷換概念,把憲法賦予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及違憲審查權竄改為憲法法 庭 首先,你的論點無非就是 「憲法賦權的對象必須是完整的憲法法庭,沒有完整的憲法法庭就是獨裁」 問題是憲法條文真的有這樣規定嗎? 憲法第 78、79 條寫得非常清楚: 第七十八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七十九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 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則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無論是憲法本文或是增修條文都沒有你說的憲法賦權的對象必須是完整的憲法法庭,憲法 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還特地將司法院大法官與憲法法來,只有在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 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才需要組成憲法法庭,所以你的論證基礎根本就是錯的,完全是 個人的幻想,你拿你個人的幻想來作為論證基礎,基本就是在扎稻草人,根本沒有實際狀 況回應,所以講了半天都是無效的推論,虧你還自以為邏輯滿分,真是是感覺良好。 二、 憲法從來沒有規定大法官要怎樣解釋憲法程序,是立憲者有意沉默 憲法本文第79條二項與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不都清楚表示司法院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與 統一解釋法律,而且都沒有提到大法官會議或憲法法庭,只有在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與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需要組成憲法法庭,代表大法官行使職權是來自於憲法規定不是憲 訴法或大法官審理法,而且在大法官審理法通過前,大法官就已經通過了79號解釋,大官 案件審理法通過後還被釋371宣告部分違憲,可見得以大審法或憲訴法來主張大法官職權 行使根本就是胡扯,是不懂憲法的法盲! 三、 憲法本文並未明定大法官人數,亦未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程序,增修條文雖定有 15人,但對于做成解釋方式並未規定,可見得憲法是有意沉默,雖得以法律為補充,但仍 不得妨礙大法官依據憲法的權力行使,此乃三權分立之基本原則。 四、 「滑坡論證」其實是你製造的 然後你又恐嚇說:今天 5 > 6 明天就會 3 > 6、1 > 6 但這個完全是滑坡論證,完全沒有針對114憲判字第一號的論理基礎作討論,人加大法明 明說的是,基於釋字601得憲法法法定機關維持義務,大法官不能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 並且依舊憲訴法第12條規定,既然較輕微的法庭迴避都排除在現有名額之外,那更嚴重的 長期拒絕履行職權得大法官人數更應被排除在外,此乃基於舉輕以明重的論理法則,所以 根本沒有什麼5>6的說法,更不會產生3 > 6、1 > 6,這完全是你自己的想像,沒有定義 ,沒有推論,就是純粹的滑坡推論,那這種無效的 五、 你完全迴避今天造成憲法法庭癱瘓的原因就是立法院擴權,拒絕司法審查 然後一直講司法獨裁,大法官不遵守程序法,但你完全不論今天是誰造成的原因。 按照照舊憲法第30條的規定,大法官為憲裁判的作成只要現有總額2/3參予評議,過半數 同意即可,所以縱使大法官現有總額只有八人,依然可進行裁判。 然而立法院因為不滿大法官宣判其立法院職權法修正違憲,竟然直接去修憲訴法第30條, 將大法官評議人數由現有總額的2/3直接提升到10人,導致大法現有總額在憲憲訴法的情 況下根本無法進行裁判,蔡宗珍法官才會拒絕參予評議,歸根究柢,這種憲法困境是立法 院製造出來,不是大法官,結果你不去拚評製造問題的立法院,反而去指責欲維持憲法機 關正常運作的大法官,這像話嗎? 明明就是立法院故意要癱瘓憲法法庭,大法官只是依照憲法規定行使抵抗權,以維護憲法 機關正常運作而已,結果你不批評違憲濫權的立法院,反過來指責維護憲政的大法官,真 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0:25:35
finhisky: 請問大師,賴總統說憲法明文規定,立法院 101.8.241.176 12/26 00:24
finhisky: 對明年度預算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審完, 101.8.241.176 12/26 00:24
finhisky: 是哪一條啊? 101.8.241.176 12/26 00:24
oldchang1205: 根本沒有這條,而且超過12/31的會 1.164.78.220 12/26 00:28
oldchang1205: 期多到不行 1.164.78.220 12/26 00:28
預算法第51條啦!查證一下很困難嗎?一直要胡扯 第 51 條 總預算案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 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0:35:53
jim543000: 大律師假博士又在胡扯囉 114.36.72.35 12/26 00:39
jim543000: https://tinyurl.com/3vrf2rh5 憲訴法 114.36.72.35 12/26 00:40
jim543000: 沿革 114.36.72.35 12/26 00:40
cigaretteass: https://i.imgur.com/3aCW8R6.jpeg 101.10.60.252 12/26 00:40
還在跳針喔!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一)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二)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條文邏輯非常清楚: ‧ 一般的憲法解釋與違憲審查權 → 賦予「司法院大法官」 ‧ 僅在特定事項(彈劾、政黨解散)→ 才要求組成「憲法法庭」
jim543000: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中華民國三十七 114.36.72.35 12/26 00:41
jim543000: 年九月十六日司法院(37)憲院參字第 4 114.36.72.35 12/26 00:41
jim543000: 39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1 條 114.36.72.35 12/26 00:41
pandp: 原來預算法也是憲法,真屌 111.254.39.171 12/26 00:4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0:43:11
jim543000: 釋字第一號: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六 114.36.72.35 12/26 00:42
jim543000: 日 114.36.72.35 12/26 00:42
ee4e: 推 這篇解釋得很清楚 118.161.213.15 12/26 00:43
finhisky: 預算法=憲法(筆記) 謝謝大師 101.8.241.176 12/26 00:43
pandp: 總統瞎掰憲法明文規定,然後就回預算法51 111.254.39.171 12/26 00:43
pandp: 條條文,感覺這很問A答B 111.254.39.171 12/26 00:43
我回預算查期限,你在跳什麼針?
jim543000: 大法官從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開始 114.36.72.35 12/26 00:44
jim543000: 到這群低能犬法官違法判決前 都有一套 114.36.72.35 12/26 00:44
jim543000: 流程與規範 114.36.72.35 12/26 00:44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0:45:34
cigaretteass: https://i.imgur.com/ONUhxSJ.jpeg 101.10.60.252 12/26 00:45
好可憐!被電暈了嗎? 一直胡言亂語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0:47:29
jim543000: 從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 114.36.72.35 12/26 00:47
jim543000: 會議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憲法訴 114.36.72.35 12/26 00:47
jim543000: 訟法 不管你承不承認 歷史上沒有任何一 114.36.72.35 12/26 00:47
jim543000: 件釋字是出現於憲訴法制定前 114.36.72.35 12/26 00:47
你是嫌臉被打得不夠腫嗎? 憲訴法108年制定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82年制定 大法官會議法 3‧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20條 其他都是司法院自行制定的規則與立法院無關 行政規則和法律分不清,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0:52:02
jim543000: 有的話 那大律師的歷史肯定有問題 114.36.72.35 12/26 00:48
pandp: 問題:請問大師,賴總統說“憲法”明文規定 111.254.39.171 12/26 00:50
pandp: 預算審核期限,是哪一條? 回答:預算法51 111.254.39.171 12/26 00:50
pandp: 條 111.254.39.171 12/26 00:50
文盲一直跳針
alttwin: 很久以前就勸告過你,不需要浪費時間跟這 1.175.46.91 12/26 00:51
alttwin: 些文盲+法盲說話了,無教化可能性阿 1.175.46.91 12/26 00:51
pandp: 這還不夠問A答B就是了,莫非憲法當封面, 111.254.39.171 12/26 00:51
pandp: 內頁寫預算法 111.254.39.171 12/26 00:51
還在跳
finhisky: 問題:政黑最會複製貼上問a答逼的是誰? 101.8.241.176 12/26 00:52
finhisky: 101.8.241.176 12/26 00:52
小草看不懂中文
jim543000: 大律師可能會跳針貼什麼犬法官的垃圾 114.36.72.35 12/26 00:52
jim543000: 文章或裝作沒看到 不然就是開新文章 114.36.72.35 12/26 00:52
finhisky: 真的,沒看我現在都不想跟他討論了嗎 101.8.241.176 12/26 00:53
finhisky: 沒有個人見解 只會複製貼上問ai 101.8.241.176 12/26 00:53
笑死!沒法回答就說一聲不要找藉口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0:55:23
jim543000: 行政規則也是規則 之前大法官連行政規 114.36.72.35 12/26 00:53
jim543000: 則都遵守了 不守程序法? 114.36.72.35 12/26 00:53
笑死!所以你支持司法院自行制定規則不受立法院拘束嗎?
ee4e: 其實他貼的東西滿滿的內容 你們不想看 118.161.213.15 12/26 00:54
ee4e: 也不想了解 因為不合你們意 118.161.213.15 12/26 00:54
apple94: 藍白留美留德法學博士都可以整天講錯,一 36.230.52.63 12/26 00:54
apple94: 個醫學背景講錯法律又怎樣www 36.230.52.63 12/26 00:54
cigaretteass: 其實坦白說 逗逗寶藏巖大律師真的蠻 101.10.60.252 12/26 00:54
cigaretteass: 有趣的 XDDDD 101.10.60.252 12/26 00:54
jim543000: 看看那個行政規則 還讓釋憲中斷三年 114.36.72.35 12/26 00:55
jim543000: 補提名大法官符合大律師口中的行政規 114.36.72.35 12/26 00:55
jim543000: 則才得以重新釋憲 114.36.72.35 12/26 00:55
笑死!所以你支持司法院自行制定規則不受立法院拘束嗎?
cigaretteass: 滿滿內容(X)滿滿腦補(O) 101.10.60.252 12/26 00:55
你臉腫得讓你媽媽都不認得了,就不要逞強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0:57:11
ee4e: 關於憲法78 79以及增修條文的5之4這些主體寫 118.161.213.15 12/26 00:56
ee4e: 法的刻意不同 以及憲法的合憲性解釋 118.161.213.15 12/26 00:5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0:58:58
finhisky: 滿滿的內容都是複製貼上 有什麼好看?大 101.8.241.176 12/26 00:57
finhisky: 法官 5>6 這種具有突破性的見解 才好看 101.8.241.176 12/26 00:57
ee4e: 還有不能以法律繞過修憲癱瘓憲法明定的憲法 118.161.213.15 12/26 00:57
jim543000: 連反駁都做不到的大律師假博士 要考十 114.36.72.35 12/26 00:57
jim543000: 年律師真的不是運氣不佳 是技術不夠啊 114.36.72.35 12/26 00:57
finhisky: 他之前有跟我說不是考十年喔 101.8.241.176 12/26 00:58
ee4e: 機關的核心職權行使 這些都是很基本有深入 118.161.213.15 12/26 00:58
ee4e: 去了解憲法就會知道的概念 118.161.213.15 12/26 00:59
SLEEPNIGHT: 吵賴清德的語病又不是這篇重點 118.166.205.17 12/26 00:59
ee4e: 現在這些不講道理 只會講跳到攻擊個人的 118.161.213.15 12/26 00:59
finhisky: 我也跟他說過考試要寫管見,只有複製貼 101.8.241.176 12/26 00:59
finhisky: 上不好拿分 101.8.241.176 12/26 00:59
ee4e: 大家都懂是為什麼啦 講不過道理就開始跳針 118.161.213.15 12/26 01:00
ee4e: 攻擊個人 為什麼??? 因為沒有道理可講啦 118.161.213.15 12/26 01:00
ohohohya: 垃圾藍白跳針完就開始肉搜人家個資想讓 1.162.38.130 12/26 01:00
ohohohya: 人噤聲 真是始終都玩同一套 1.162.38.130 12/26 01:00
jim543000: 笑死 當下時空就是有規則限制大法官 114.36.72.35 12/26 01:01
jim543000: 不是什麼只有憲法就能做出釋憲 現在大 114.36.72.35 12/26 01:01
jim543000: 律師又來屁什麼只是司法院的行政規則 114.36.72.35 12/26 01:01
jim543000: 自己打臉自己喔 114.36.72.35 12/26 01:01
真不知道你在跳針什麼? 是在打臉cigaretteass大法官解釋必須依照立法院所立程序法的規定嗎? 不燃一直跳針司法院行政規則是怎麼回事 不是大法官自己說了算嗎? 2.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司法院(41)處臺(秘)二字第 58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12、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十四日政府遷台後大法官會議第一次會議通過修 正       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九月十六日司法院(37)憲院參字第 439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21 條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大法官會議第一次會議通過名稱及全文, 於翌日公布施行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1:07:11
pandp: 考憲法有沒有這條的是非題,都能答錯到預 111.254.39.171 12/26 01:06
pandp: 算法去,題目沒很難啊 111.254.39.171 12/26 01:06
chunzheng: 你是不是以為大家沒有在用ChatGPT? 49.158.134.33 12/26 01:07
chunzheng: 這很明顯ChatGPT的用語哈哈哈 49.158.134.33 12/26 01:07
笑死!原文在這啦 你就只剩下這點能耐了嗎? 我真的笑死!看你沉寂了半天,我還以為你會提出什麼新見解? 結果你居然玩起偷換概念和滑坡推論,這樣的人還自喻為邏輯專家 真是不要臉到家了,既然你這麼不要臉,我就一一拆穿你的詭辯手法,打到你媽媽都認不 出來。 一、 你偷換概念,把憲法賦予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及違憲審查權竄改為憲法法 庭 首先,你的論點無非就是 「憲法賦權的對象必須是完整的憲法法庭,沒有完整的憲法法庭就是獨裁」 問題是憲法條文真的有這樣規定嗎? 憲法第 78、79 條寫得非常清楚: 第七十八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七十九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 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則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無論是憲法本文或是增修條文都沒有你說的憲法賦權的對象必須是完整的憲法法庭,憲法 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還特地將司法院大法官與憲法法來,只有在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 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才需要組成憲法法庭,所以你的論證基礎根本就是錯的,完全是 個人的幻想,你拿你個人的幻想來作為論證基礎,基本就是在扎稻草人,根本沒有實際狀 況回應,所以講了半天都是無效的推論,虧你還自以為邏輯滿分,真是是感覺良好。 二、 憲法從來沒有規定大法官要怎樣解釋憲法程序,是立憲者有意沉默 憲法本文第79條二項與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不都清楚表示司法院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與 統一解釋法律,而且都沒有提到大法官會議或憲法法庭,只有在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與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需要組成憲法法庭,代表大法官行使職權是來自於憲法規定不是憲 訴法或大法官審理法,而且在大法官審理法通過前,大法官就已經通過了79號解釋,大官 案件審理法通過後還被釋371宣告部分違憲,可見得以大審法或憲訴法來主張大法官職權 行使根本就是胡扯,是不懂憲法的法盲! 三、 憲法本文並未明定大法官人數,亦未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程序,增修條文雖定有 15人,但對于做成解釋方式並未規定,可見得憲法是有意沉默,雖得以法律為補充,但仍 不得妨礙大法官依據憲法的權力行使,此乃三權分立之基本原則。 四、 「滑坡論證」其實是你製造的 然後你又恐嚇說:今天 5 > 6 明天就會 3 > 6、1 > 6 但這個完全是滑坡論證,完全沒有針對114憲判字第一號的論理基礎作討論,人加大法明 明說的是,基於釋字601得憲法法法定機關維持義務,大法官不能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 並且依舊憲訴法第12條規定,既然較輕微的法庭迴避都排除在現有名額之外,那更嚴重的 長期拒絕履行職權得大法官人數更應被排除在外,此乃基於舉輕以明重的論理法則,所以 根本沒有什麼5>6的說法,更不會產生3 > 6、1 > 6,這完全是你自己的想像,沒有定義 ,沒有推論,就是純粹的滑坡推論,那這種無效的 五、 你完全迴避今天造成憲法法庭癱瘓的原因就是立法院擴權,拒絕司法審查 然後一直講司法獨裁,大法官不遵守程序法,但你完全不論今天是誰造成的原因。 按照照舊憲法第30條的規定,大法官為憲裁判的作成只要現有總額2/3參予評議,過半數 同意即可,所以縱使大法官現有總額只有八人,依然可進行裁判。 然而立法院因為不滿大法官宣判其立法院職權法修正違憲,竟然直接去修憲訴法第30條, 將大法官評議人數由現有總額的2/3直接提升到10人,導致大法現有總額在憲憲訴法的情 況下根本無法進行裁判,蔡宗珍法官才會拒絕參予評議,歸根究柢,這種憲法困境是立法 院製造出來,不是大法官,結果你不去拚評製造問題的立法院,反而去指責欲維持憲法機 關正常運作的大法官,這像話嗎? 明明就是立法院故意要癱瘓憲法法庭,大法官只是依照憲法規定行使抵抗權,以維護憲法 機關正常運作而已,結果你不批評違憲濫權的立法院,反過來指責維護憲政的大法官,真 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結論,你跳針了半天,舊址是靠偷換概念和滑坡推論來詭辯,根本沒有回應大法官判決的 論證基礎而且還刻意隱藏了製造此場憲政衝突的兇手,立法院,目的就只是要癱瘓憲法法 庭,讓憲法法庭無正常運作,以截制立法院的違憲濫權,真是噁心到家了,還有臉自稱邏 輯專家,真是荒謬到了極點。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1:09:35
ImCPM: 一直畫靶一直爽 203.69.244.46 12/26 01:07
cigaretteass: https://i.imgur.com/eW9646D.jpeg 101.10.60.252 12/26 01:09
笑死!你的腦迴路是短路了嗎? 只剩下斷章取義的能力了? 無法整體論述? 不是說邏輯很強嗎? 原來程度只有這樣?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1:12:00
pandp: 1951不是非常時期啊,2025國家都要滅亡了, 111.254.39.171 12/26 01:11
pandp: 還不快點啟動憲法法庭嗎 111.254.39.171 12/26 01:11
笑死!憲法法庭是108年後才出現的啦 之前都是大法官會議解釋 歷史不好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6/2025 01:14:08
cigaretteass: 還有你用AI是無所謂但至少排版讓人 101.10.60.252 12/26 01:12
cigaretteass: 比較方便閱讀吧 101.10.60.252 12/26 01:12
jim543000: 結果大法官會議自己訂的會議規則被嚴 114.36.72.35 12/26 01:15
jim543000: 格執行 明文寫進司法院組織法的選擇性 114.36.72.35 12/26 01:15
jim543000: 執行 這麼爽的嗎 114.36.72.35 12/26 01:15
cigaretteass: 呃我沒說之前不是會議解釋啊 這什麼 101.10.60.252 12/26 01:16
cigaretteass: 天外飛來的玩意兒 = =? 101.10.60.252 12/26 01:16
jim543000: 事實就是從頭釋字第一號到這五隻垃圾 114.36.72.35 12/26 01:17
jim543000: 犬法官做出違法判決前 都有會議規則 114.36.72.35 12/26 01:17
jim543000: 不是純粹依照憲法 114.36.72.35 12/26 01:17
cigaretteass: p板友很明顯也不是在指1951年的時候 101.10.60.252 12/26 01:18
cigaretteass: 吧 你的閱讀理解能力到底出了什麼問 101.10.60.252 12/26 01:18
cigaretteass: 題 XDDDD 101.10.60.252 12/26 01:18
jim543000: 大律師說是不是啊 114.36.72.35 12/26 01:18
jim543000: 純粹依照憲法 那不是大法官想解釋就解 114.36.72.35 12/26 01:19
jim543000: 釋 補提名幹嘛 不就是個行政規則 有什 114.36.72.35 12/26 01:19
jim543000: 麼大不了 114.36.72.35 12/26 01:19
jim543000: 蔣光頭這青鳥口中的獨裁屠夫 竟然會管 114.36.72.35 12/26 01:21
jim543000: 這大律師口中小小的行政規則 114.36.72.35 12/26 01:21
cigaretteass: 看看你們把CHATreasurehill玩當機了 101.10.60.252 12/26 01:29
cigaretteass: 啦XDDDD 101.10.60.252 12/26 01:29
pandp: 大師的文章下面推文通常比本文精彩啊 111.254.39.171 12/26 01:31
pandp: 不說我也不知道2025台灣比1951危險得多 111.254.39.171 12/26 01:32
treasurehill: 好可憐,幾隻小草槓精還在跳,你們 118.233.2.206 12/26 01:33
treasurehill: 慢慢玩,我睡覺去了! 118.233.2.206 12/26 01:33
cigaretteass: 晚安寶藏哥 謝謝您的分享 雖然立場 101.10.60.252 12/26 01:37
cigaretteass: 不同但獲益良多! 101.10.60.252 12/26 01:37
Scion: 一群北七在這邊洗推文 98.57.40.48 12/26 01:38
dt26551062: 真爽 被癱瘓一年都沒消沒息 皇上一被 1.164.75.75 12/26 01:41
dt26551062: 彈劾 突然就不知道為什麼硬幹起來了 1.164.75.75 12/26 01:41
dt26551062: 好巧喔 1.164.75.75 12/26 01:41
dt26551062: 你可以幫我問AI 皇上要是拖到幾個2027 1.164.75.75 12/26 01:41
dt26551062: 預計離任的大法官也離任了 1.164.75.75 12/26 01:41
dt26551062: 那剩下幾個大法官啊? 這樣的話舊法是 1.164.75.75 12/26 01:41
dt26551062: 不是也違憲了 直接廢掉 剩下的大法官 1.164.75.75 12/26 01:41
dt26551062: 就照憲法哪那粗略到不行的寫法 想幹啥 1.164.75.75 12/26 01:41
dt26551062: 就幹啥好不好 1.164.75.75 12/26 01:41
LaBronJames: 小草槓精 111.71.12.234 12/26 01:46
randy211161: 又出來為違法毀憲的大法官們洗地 噁 111.238.231.10 12/26 02:00
randy211161: 心的政黑板 111.238.231.10 12/26 02:00
randy211161: 2028把你們一起跟萊爾送進土城 111.238.231.10 12/26 02:01
lien0972: 你能一天五篇連槓好幾天也是很厲害XDD223.136.154.236 12/26 02:05
LaBronJames: 小草每個都社底 都覺得比大法官懂法. 111.71.12.234 12/26 02:12
LaBronJames: . 111.71.12.234 12/26 02:12
evan000000: 推政黑的綠師 27.242.37.127 12/26 02:13
k3nt: 大法官最懂了 5人反駁立院多數 笑死111.249.209.139 12/26 02:15
g9122xj: 真是挺浪費時間的,不過感謝你花時間去講 49.217.120.108 12/26 02:19
g9122xj: 解這些 49.217.120.108 12/26 02:19
jawbone: 優文 但浪費你時間也是他們目的之一111.249.230.226 12/26 02:33
amovie: 你最大的問題就是跟翁曉鈴法律水準的人辯 101.12.129.165 12/26 02:40
amovie: https://reurl.cc/2lNLZn 101.12.129.165 12/26 02:41
amovie: 翁曉玲這種法律水準比幼稚園低的 101.12.129.165 12/26 02:42
amovie: 只能用洗臉 不能論理 101.12.129.165 12/26 02:42
skyexers: 土木道長今天又發滿5篇了嗎 122.121.105.20 12/26 02:48
qoo4628802: 貼三立辯護XDD 深怕沒人不知道40%之愚 39.10.65.201 12/26 02:59
qoo4628802: 蠢 39.10.65.201 12/26 02:59
asdiii: 你怎麼開場又在笑死 又想幫自己增加信心? 36.230.143.222 12/26 03:01
thinboyslim: Ai憲法大師出現啦 49.218.247.139 12/26 03:02
forb9823018: 推這篇 220.141.0.11 12/26 03:12
busman214: 推推 42.79.101.181 12/26 03:17
hgt: 藍白被打臉打到頭都飛出去了拉!!!!!!!! 106.1.217.89 12/26 03:21
roy2monu: 太詳細明瞭了,大推!不要期待藍腦零智 36.236.191.42 12/26 03:21
roy2monu: 草人看得懂唷 36.236.191.42 12/26 03:21
heyhey00007: 其實藍白小草有道理的話,會這麼生 1.175.66.94 12/26 03:24
heyhey00007: 氣跟跳針?就是站不住腳才抓語病, 1.175.66.94 12/26 03:24
heyhey00007: 理他們幹嘛 1.175.66.94 12/26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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