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OscarShih: 這問題大公司就不是本人本名出來吉了 04/17 17:58
推 jerrytwtp: 法律是保護犯罪的人的,案子只要能結就好 04/17 18:01
→ v9896678: 應該說單純誹謗本來就只是告爽的,87%拿不到多少賠償 04/17 18:01
→ OscarShih: 不過咪獎好像贏很多次 04/17 18:02
推 hsiung9: 看看割喉案乾哥乾妹就好 最後被害者爸媽地址全讓加害者 04/17 18:02
→ hsiung9: 方知道 04/17 18:02
→ v9896678: 用拿到賠償的心態去告只能說除非對面太誇張,不然本來就 04/17 18:02
推 lolic: 好像常有人用這招釣名字跟身分出來 04/17 18:02
→ v9896678: 拿不到多少錢,把浪費的時間拿去爽還比較有意義 04/17 18:03
推 uohZemllac: 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什麼都沒有就天下無敵 04/17 18:03
推 uco330: 無敵 XD 04/17 18:05
推 hasroten: 這告訴我們要告就多告幾個 04/17 18:05
→ su4vu6: 怎不找代理 04/17 18:06
推 KUSURI: 就算找代理 法律文件原告的名字還是會記載吧 04/17 18:07
→ shinchen: 一個例子都沒舉出來的AI風文章 好喔... 04/17 18:07
推 qq204: 現在可以跟咪醬一樣轉型當訴訟型VT了 04/17 18:08
→ KUSURI: 除非是公司法人(企業) 可以直接用企業當原告 04/17 18:08
→ DreamsInWind: 傳播個資就再告一筆送去坐牢啊 04/17 18:08
推 antonio019: 爛命一條(攤 04/17 18:09
→ nahsnib: 一無所有的人真的無敵,ㄏ 04/17 18:10
→ laugh8562: 沒錢就去關啊 04/17 18:10
→ v9896678: 記得散播個資是能告到讓人進去的,所以沒錢就讓無敵進去 04/17 18:10
→ v9896678: 跟監獄的人無敵 04/17 18:11
→ carkyoing: 三無之人 無錢 無業 無敵 04/17 18:11
推 anumber: 無錢 無業 無親 最無敵 04/17 18:12
推 tonyxfg: 這關也關不了多久,送進監獄還真不算什麼嚴厲懲罰 04/17 18:13
推 antonio019: 他還樂得吃免費牢飯 04/17 18:14
→ Gouda: 無敵の人 04/17 18:15
→ Atima: 無敵の人 真的不是叫假的 他出來你還要擔心 04/17 18:15
推 Beramode: 關進去就少一個anti 04/17 18:15
→ Atima: 會不會再來搞你一次 這次還會線下對決 04/17 18:15
推 antonio019: 現實版的天與暴君 一無所有反而是最強的 04/17 18:16
推 Cishang: 要在網路混 無視技能是必需的 04/17 18:16
推 b325019: 企業去告你只會看到企業 04/17 18:16
推 oldriver: 會喔 在台灣告了反而是把自己的地址送他 04/17 18:16
推 tonyxfg: 要杜絕這種無敵之人只能強制勞動,偏偏又因為講人權而不 04/17 18:17
→ tonyxfg: 能這樣 04/17 18:17
→ Cishang: 而且說穿了就真的只是套皮實況主,一開始還有人講啥吉祥物 04/17 18:17
→ Cishang: 的方式,到現在有幾個有在演的就只是講現實的事再拉親人來 04/17 18:18
→ Cishang: 可以說連皮都沒有套了 04/17 18:19
→ OscarShih: 是說日本沒有強制執行嗎 無敵也不可能一輩子沒收入吧 04/17 18:20
→ OscarShih: 是黑粉總要有收入付水電行動吃住錢阿 04/17 18:20
→ Cishang: 執行要有東西才能執行阿 之前被刺殺的日本女實況就這樣 04/17 18:20
推 b325019: 還真的有可能,你太小看開無敵的了 04/17 18:21
→ OscarShih: 真的遇到那麼無敵的只好認了 04/17 18:21
→ Cishang: 不入帳戶的東西多的事 現金過手 04/17 18:21
推 nkes60917: 日本有生活保護阿 靠政府養的 還真的沒收入 04/17 18:22
推 tonyxfg: 名下無財產,爸媽幫忙付;或者只做領現金的工作,這些強 04/17 18:22
→ tonyxfg: 制執行都扣不到 04/17 18:22
推 b325019: 台灣也有很多吃強制執行所以都領現 04/17 18:23
→ b325019: 跑工地很多是做一天領一天 04/17 18:24
→ OscarShih: 只好到那些付現的動畫公司上班了(x 04/17 18:24
推 LoKingSer: 可以領現金的工作不少,強制執行根本抓不到 04/17 18:25
推 plauge: 殺雞儆猴的效果還是會有、也還是必須有。你不會覺 04/17 18:26
→ plauge: 得每個樂子人都是無敵之人吧? 04/17 18:26
→ OscarShih: 運氣真的不好而已 之前齁打到的一般人就不是無敵仔 04/17 18:27
→ awenracious: 所以窮人不怕死犯罪很可怕 你根本拿不到賠償或是不 04/17 18:29
→ awenracious: 成比例 04/17 18:29
推 JUSTMYSUN: “阿我就爛命一條” 04/17 18:30
→ ssarc: 為什麼被告可以知道原告本名? 04/17 18:31
推 Scarlett888: 個人勢有辦法用公司方式提告嗎 04/17 18:31
→ OscarShih: 審判書會寫吧 所以才有代告 04/17 18:31
→ OscarShih: 齁就是用公司的名義這樣 04/17 18:31
→ Scarlett888: 判決書都強制公開本名的 起碼台灣是這樣 04/17 18:32
噓 dos01: 啊不就是社會底層 要玩死這種人 方法多的是 04/17 18:32
→ Scarlett888: 所以要用公司代告閃避 04/17 18:32
→ OscarShih: 像咪獎那種可能你們都知道本名幾歲的就沒差 (x 04/17 18:32
推 Scarlett888: 65講個合法玩死他的方法來聽聽 有點好奇 04/17 18:33
→ Scarlett888: 還是你說的是非法手段(? 04/17 18:33
→ OscarShih: 無敵人好像也不怕社死 用關係也弄不死 04/17 18:34
→ OscarShih: 非法的少幾支手指頭的 一般VT大概也找不到吧(x 04/17 18:34
非法的沒有想像中的簡單,以前有個社會新聞.
有人找黑道幫忙處理情敵,黑道處理完之後回頭獅子大開口要幾百萬的費用.
後來沒辦法只能報警,黑道和自己都被抓了...
→ Kapenza: 之前NHK黨立花孝志那群人就用訴訟的方式弄到他們看不爽的 04/17 18:36
※ 編輯: pickchu22001 (1.169.221.104 臺灣), 04/17/2026 18:38:12
→ Kapenza: 人的個資,然後公告給同黨的輪流上門騷擾啊 04/17 18:36
→ sistar5566: 天與暴君wwwww 04/17 18:37
推 Scarlett888: 對呀 所以65樓講的一堆方法一樣滿神秘的 04/17 18:39
→ pyrolith: 畢竟是 04/17 18:39
推 anpinjou: 別說日本 這種台灣就很多啦 雙手一攤 然後你只拿到 04/17 18:40
→ anpinjou: 債權憑證 04/17 18:40
推 MoonSkyFish: 天与暴君 金靠北 04/17 18:41
推 uj2003: 領現金就去現場堵人啊,阿兩欠商店街的錢不就是這樣討的 04/17 18:41
推 wsxwsx77889: 公司勢的好處就在這了 04/17 18:42
推 uj2003: 而且敗訴的要負責訴訟費,原告應該只虧律師費 04/17 18:43
推 Scarlett888: 有些人爛命一條 之前台灣就發生數次債主堵人或談判 04/17 18:43
→ Scarlett888: 反而被砍死的情況 而且欠債金額還都不大 底層是這 04/17 18:43
→ Scarlett888: 樣的 不怕跟你拼命 04/17 18:43
→ OscarShih: 但無敵人拿不出錢 你砍我手腳阿( 04/17 18:44
→ brianoj0817: 是說咪醬這樣本名也公開了嗎 沒印象啊 04/17 18:46
→ OscarShih: 我記得年紀公開了 名字忘了 04/17 18:47
推 brianoj0817: 幹一查還真的有 04/17 18:47
→ OscarShih: 沒公開的話就我記錯 04/17 18:47
→ OscarShih: 但她真的沒差 裡外一起賣 動不動就漏北半球== 04/17 18:48
推 uj2003: 自己要堵人就風險自負啊,這本來就是法律外解決方案 04/17 18:51
→ Scarlett888: 債主已經很小心了 烙了五位兄弟一起去討債(20萬) 04/17 18:52
→ Scarlett888: 結果還是當場被砍死 04/17 18:52
還有少年仔為了一萬一就當街砍人....
→ uj2003: 但他就是個解決方案之一 04/17 18:52
推 kinve1014: 怎不找咪醬諮詢? 04/17 18:53
※ 編輯: pickchu22001 (1.169.221.104 臺灣), 04/17/2026 18:55:28
推 sillymon: 幸福者退讓原則 04/17 18:54
→ jay920314: 爛命一條最大 04/17 19:02
推 LoKingSer: 領現金就去現場堵人啊←對方一個不爽就拿刀追你 04/17 19:15
→ dieorrun: 爛命一條阿 04/17 19:19
→ labbat: 討錢會被解讀為討債,有糾紛不好觀感 04/17 19:22
→ iqeqicq: 台灣這邊是提起自訴才會顯露本名 04/17 19:29
→ iqeqicq: 告人誹謗→地檢署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自訴遭地院駁 04/17 19:30
→ iqeqicq: 自訴駁回才會被公開上網 04/17 19:31
推 LoKingSer: 不是,誰跟你說自訴才會揭露本名?_? 04/17 19:31
推 shadowdio: 這故事告訴我們不要得罪黑粉 你惹不起 04/17 19:39
推 Scarlett888: 台灣只要有判決書就會揭露本名了 04/17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