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Syiee: 2吧,一只人家丟掉的電鍋== 09/09 18:05
推 cobincarrol: 2啦 這種還跟他計較 09/09 18:05
推 CentaurM83: 2 口頭告誡就好 09/09 18:06
推 redsucksndie: 2 09/09 18:06
推 mdtq1205: 你怎麼會有來到PTT就沒有老人臭 09/09 18:06
→ mdtq1205: 的想法 09/09 18:06
推 alex8725: 檢察官的問題 微罪可以不起訴 09/09 18:06
→ kase09521: 1跟2中間啊,跟新聞說的一樣從輕處理 09/09 18:07
推 laangels27: 我是覺得環保局蠻兩難的 畢竟他也就依法送辦 檢察官 09/09 18:07
→ laangels27: 依法起訴 反正就交給法官判斷了 09/09 18:07
→ kase09521: 發現和包庇更奇怪,所以就看檢院要怎麼處理吧 09/09 18:07
推 bill0829: 大同董事長現在由三立的張榮華擔任 09/09 18:08
推 random1218: 跟政府無關 檢察官在起訴的時候就該用不具可罰違法性 09/09 18:08
→ random1218: 擋下來了 09/09 18:08
→ laangels27: 就行政程序來講環保局沒什麼問題 09/09 18:08
推 nigatsuki: 依法他也只能處理啊 不然怎麼辦 09/09 18:08
推 fman: 我是認為1啦,依法行政依法起訴,至於量刑部分就讓檢察官與 09/09 18:09
推 alex8725: 環保局沒問題啊 有問題是檢察官這個應該援引微罪不舉不 09/09 18:09
→ alex8725: 起訴 09/09 18:09
推 qqstory: 1 09/09 18:09
→ fman: 法官去思考吧,但起碼身為公務人員要有認知不能私下任意給東 09/09 18:09
→ fman: 西 09/09 18:09
推 BrothersWin: 2 09/09 18:09
→ laangels27: 頂多檢察官用微罪不舉不起訴 但他真的起訴了也沒問題 09/09 18:10
推 yankeefans: 我第一次知道回收的東西還要算殘值 不是都被當成不 09/09 18:10
→ yankeefans: 要的東西了嗎 09/09 18:10
推 random1218: 然後環保局依法就是要舉發 09/09 18:10
推 zxc70227: 1啦,後續要探討的是法規制定及法制教育 09/09 18:10
→ yankeefans: 有些回收品跟垃圾的差別只差在他還堪用而已耶 09/09 18:11
推 nigatsuki: 因為是公家清潔隊回收掉的東西吧 09/09 18:11
推 kenny0120: 2 但公家機關怕麻煩都是1 09/09 18:11
→ laangels27: 縱觀整個事件 唯一違法的畢竟就是清潔隊員 你開了這 09/09 18:11
→ laangels27: 個先例放他一馬 之後到底多少錢的東西能這樣處理也是 09/09 18:11
→ laangels27: 問題 09/09 18:11
推 HSUS: 1,不管是300萬或32元,公務員都不該拿 09/09 18:11
→ random1218: 然後就算不罰 也跟情理法無關 本來刑法理論就會放過 09/09 18:11
推 sdd5426: 才32元到檢察官那邊就微罪不舉了吧 09/09 18:11
→ yankeefans: 所以以後拿「有殘值的垃圾」給別人也算是貪污喔 09/09 18:11
→ random1218: 這種小罪 09/09 18:11
推 ghostl40809: 我也覺得檢察官會不起訴簽結 09/09 18:12
→ sdd5426: 然後這件事有很好的教育意義 就是別人不要的垃圾不代表你 09/09 18:12
→ sdd5426: 能隨便撿 09/09 18:12
推 winnie1206: 政府依法處理 檢察官不起訴就好了啊 09/09 18:12
→ sdd5426: 之前也有人拿了別人放在門口要回收的東西被告偷竊 09/09 18:13
推 laangels27: 問題是他利用職務之便把「有殘值的垃圾」拿走吧 09/09 18:14
推 yankeefans: 這樣不就要先釐清該物品的所有權人是誰 如果已經丟 09/09 18:14
→ yankeefans: 棄或回收了 他還擁有所有權嗎 09/09 18:14
推 MK47: 1 09/09 18:14
→ kase09521: 士檢起訴了希望從輕量型,所以真要說那邊有能力判斷可 09/09 18:14
→ kase09521: 以不處理就檢察官吧,起訴了法院也只能判罪輕而不能不 09/09 18:14
→ kase09521: 判? 09/09 18:14
推 ccr0857: 檢察官考量情節輕微 建議法院從輕處理 09/09 18:15
→ kase09521: 貪污來起訴就是垃圾其實是環保局的財產? 09/09 18:15
推 yankeefans: 我對這個執法邏輯沒有太大的疑問,我有疑問的只是 09/09 18:15
→ yankeefans: 對於回收物品有殘值這件事 還有丟棄或回收的物品所 09/09 18:15
→ yankeefans: 有權人是誰這樣 09/09 18:15
推 nigatsuki: 如果公家清潔隊撿回去那所有權會變成清潔隊的吧 09/09 18:17
推 buddyricky: 比例原則吧 09/09 18:17
推 kissung: ~~2~~ 09/09 18:17
推 laangels27: 所有權人應該是屬於環保局?這我就不太清楚了 09/09 18:17
推 proman614: 1 規定就是規定 最後結果怎樣看法院怎麼裁定 09/09 18:18
推 lastchristma: 32元堅持起訴,林秉文爽爽國外嗆,台灣司法哈哈 09/09 18:18
推 winnie1206: 就民眾拋棄後交給清潔隊處理=變成環保局的東西(工作 09/09 18:19
→ winnie1206: ) 所以會用貪污是因為他等於是拿走機關的東西吧 09/09 18:19
推 kevenchia: 絕對1 反正檢院後續處理也會看情理 09/09 18:19
→ proman614: 畢竟清潔隊還是算公務人員 09/09 18:19
推 cctu0618: 1 雖然很殘酷 但規矩打破就會有人鑽漏洞 09/09 18:19
推 Godshou508: 檢察官在搞 這種微罪可以不起訴 09/09 18:20
推 Yc424: 1 如果是2的話很多人就會開始模仿了 09/09 18:20
→ DFTT: 2才符合台灣民情 09/09 18:21
推 Sunpayus: 就照樣處理但從輕啊 09/09 18:22
推 proman614: 2的話依台灣人尿性下次就開始有人說上次那個也一樣 為 09/09 18:22
→ proman614: 什麼人家都不起訴 09/09 18:22
推 f40075566: 2 但是2的問題不處理很快就會一堆人用2在搞事情 09/09 18:22
推 winnie1206: 2的話問題就會變成大家都可以辯解自己認定這個東西沒 09/09 18:23
→ winnie1206: 價值所以才拿的 啊如果沒價值就可以拿那拿一次可以 拿 09/09 18:23
→ winnie1206: 兩次三次也都可以 09/09 18:23
推 wangry001: 1 09/09 18:24
推 Sunpayus: 2.會變成一堆人拿我覺得Xxxx沒價值當藉口 09/09 18:24
推 Wu1231708: 覺得2 但樓上說會被拿來濫用的情況想想就覺得會發生 09/09 18:25
推 ilikeroc: 2 09/09 18:27
→ flywater: 微罪不舉是本刑低的罪才是微罪..貪污不管幾塊都不是微罪 09/09 18:27
→ ilikeroc: 台灣人對小人物嚴格標準 大人物輕輕放下 09/09 18:28
推 proman614: 他是把電鍋帶回家後轉送婦人欸 公務人員這樣本來就不 09/09 18:29
→ proman614: 行吧 09/09 18:29
推 linsu: 1 環保局要照法舉發 但是檢察官可以微罪不舉擋下 09/09 18:29
→ ilikeroc: 怎麼可能因為2就被濫用 09/09 18:30
→ AhCheng: 這個感覺就是被人看不慣 然後去檢舉 09/09 18:30
→ flywater: 微罪是有定義的...本刑三年以下...樓上一堆喊微罪不舉的 09/09 18:31
→ flywater: 是怎樣= = 09/09 18:31
推 ThomasWei919: 最低五年的沒辦法職權緩起訴,只能起訴之後看法院能 09/09 18:31
→ ThomasWei919: 不能下免刑判決 09/09 18:31
推 proman614: 一堆人愛貪小便宜 怎麼覺得不會有人會濫用 09/09 18:32
推 qqbjtwins: 舉發 起訴 處分 都是一碼歸一碼 縱使要論情理 該走的 09/09 18:33
→ qqbjtwins: 過場還是要按程序走一遍才行 09/09 18:33
推 jimmy840826: 現在不都微罪不罰 09/09 18:34
推 jordan1227: 而且這先例一開 感覺就會有些人開始去凹清潔隊... 09/09 18:34
推 nigatsuki: 這世界上貪小便宜的人比想像中多很多 09/09 18:35
推 winnie1206: 說怎麼可能因為2就被濫用的 一定沒有實際遇到一堆奇葩 09/09 18:35
→ winnie1206: 過w 09/09 18:35
推 ilikeroc: 又不是機器人 可以酌情處理吧 09/09 18:35
推 sweetantt: 檢察官可以不起訴 法官也可以免除其刑 09/09 18:36
→ ilikeroc: 還是覺得大家分不出來誰是貪小便宜誰是無辜的 09/09 18:36
噓 boyen0917: 2屁2 那是公物拜託 真心疼老婦用自己的30元好嗎 有這種 09/09 18:36
→ boyen0917: 觀念誰知道有沒有收其他賄 09/09 18:36
→ boyen0917: 但可以輕判 09/09 18:37
→ ilikeroc: 所以就說了呀 台灣人對小人物的標準真的很高== 09/09 18:37
→ winnie1206: 酌情處理是後面檢察官法院可以看情況決定要不要不起訴 09/09 18:37
→ winnie1206: 或輕判 但行政機關一開始本來就要依法處理啊 09/09 18:37
→ qqbjtwins: 好像很多人搞不懂什麼是依法行政 09/09 18:39
推 Arhib: 1,不爽的人麻煩去改善法條 09/09 18:39
推 kissung: ~~~~/送鍋者誅 竊國者侯~~// 09/09 18:39
→ ilikeroc: 我主要講的是檢察機關 09/09 18:40
→ boyen0917: 這個思想超有問題 不是他的東西拿去送人 09/09 18:40
→ ilikeroc: 你覺得他的思想會收賄 我才覺得你是神人類 09/09 18:42
→ yankbarca: 1 法怎麼訂就怎麼辦 09/09 18:46
推 Willdododo: 1 事情扔到你頭上也是會選1 喊燒的才喊2 09/09 18:50
→ Willdododo: 把人送去給檢調是上級的事 要不要不起訴是檢察官的事 09/09 18:51
→ Willdododo: 要不要減刑是法官的事 09/09 18:51
推 laputaca: 2 09/09 18:51
→ Willdododo: Case直接列入清潔隊的法治教育 09/09 18:52
推 breakfastman: 1 09/09 18:57
推 miato: 1 然後從輕處理 畢竟法規 09/09 19:01
推 ShoitiLOVE: 1,從輕,"我以為這個沒價值""我以為人家不要的"有些根 09/09 19:05
→ ShoitiLOVE: 本盜竊就這樣來的 09/09 19:05
推 okok02232000: 2吧,口頭勸告或申誡就夠了 09/09 19:05
噓 cheng399: 為什麼要貪污 09/09 19:05
→ cheng399: 貪一塊錢也是貪 09/09 19:06
推 tihs104: 今天電鍋是32元,那如果是3000的水波爐呢 09/09 19:11
推 ilikeroc: 這案就不是3000元的水波爐啊 09/09 19:12
推 qqbjtwins: 其實價值是其次 問題是身份 09/09 19:13